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公告版)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

附件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事指引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办理流程图任何意向投资单位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函询了解规划控制情况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提供(5个工作日)提交政府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根据规划设条件编制方案出具技术审查办结通知书合格后提供(2个工作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立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预审批”出具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2个工作日)意向投资单位核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受让人已取得的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转为正式批复建设单位可凭该批复直接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出让前用地出让阶段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收案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1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1、可在网上下载填写;2、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2营业执照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1.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1)由代理人办理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需原件核验;(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一、指南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通过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要求,为相关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等。
三、审查程序1.提交审查申请: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设计方案规划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等。
2.预审阶段: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审查申请进行预审,核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3.技术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申请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审查包括对规划图纸的布局、风景效果等方面的审查,对设计方案说明书和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的技术论证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等。
4.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和评价意见,向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包括对设计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及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申请材料等。
5.修改和补充: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更加合理、科学。
6.再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完成修改和补充后,再次将设计方案提交审查。
审查委员会对再次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符合要求。
7.审查批复:审查委员会根据再次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查批复。
审查批复包括对设计方案的通过或不通过等决策,以及对通过的设计方案的条件和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四、审查要求1.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技术可行性:设计方案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包括结构合理、施工可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为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重新修编了《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主体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广德、广佛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受理范围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标准划分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利、交通及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S)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四)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S)《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四)《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六)《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S)技术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原件一式一份;(四)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可申请告知承诺延后提交);(五)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如需申请)。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146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流程图事项编码:11XK00400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规划建设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公共设施及居住类项目14个工作日;工业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9个工作日;临时项目5个工作日)(公示、上报管委会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提交材料清单:公共设施及居住(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划拨决定书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4.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环境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③日照分析报告(原件)(设计单位提供并盖单位公章,涉及挡日照问题)④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5.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6.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工业及市政:(一)划拨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条件、三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 划拨决定书4.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批准项目为可研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项目为核准意见书)(已供地改、扩建项目)5.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6.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7.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8.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符合《大连市地震局关于对《金州新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二)出让项目1.大连金州新区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法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 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已供地改、扩建项目)(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3.相关备案文件(已供地改、扩建项目)4.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5.工程设计方案①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管线综合方案、效果图、方案简本、电子文件(光盘)②经勘测中心认定的近期1:500实测地形图(含用地及周边50米范围内地下危化管线)6.交通影响评价(符合《大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原件)7.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或危险化学品周边项目)(原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批准的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
证件有效期六个月,可在有
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不批准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许可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九、咨询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审核、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等),咨询电话:(021)6319318820004。
2、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等),咨询电话:(021)64188779。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电子邮箱:**************.cn
1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二、受理范围(一)事项适用的申请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二)申请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及其相关业务(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1.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三、受理地点(具体由承办单位明确)四、办理依据(一)该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二)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三)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所包括的各种技术要求、设计程序、设计依据和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以保证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经济、有效、环保、美观、协调等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是指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审查的组织程序、审查的内容、审查的要求、审查的方法以及审查的程序等。
二、审查程序1、审查组织程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分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和专业技术机构审查两个层次。
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审查的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督的资质,由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具体单位。
专业技术机构是指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设计单位,承担专业技术审查任务。
审查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涉及到大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工程进行重点审查。
下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涉及到属地的工程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者包括政府审查人员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审查人员,政府审查人员应当熟悉本行业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专业技术机构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2、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设计程序、设计依据和设计方案等。
具体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给排水设计方案、暖通设计方案、电气设计方案等。
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进行综合审查,做到全面、细致、准确。
审查应当明确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不得模糊其责任范围,审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确保审查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
3、审查的要求审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
审查应当具有技术保密性和审查保密性,审查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审查的技术、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其他条线和工程商议活动,不得损害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系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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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二、申请前提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效果图、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属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无需提交上述第4、12、13、16、17、18项。
仅调整总平面蓝图的,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
仅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的,无需提交总平面蓝图,但须提交已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退回涉及调整的已批准总平面蓝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2、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市区及市属园区项目,送审资料按上述清单内容准备一式两套,送用地规划科的一套资料无需提交上述第9项,送报建科的一套资料上述第7项数量改为1份。
五、审查内容(一)资料审查1、复核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查核镇街意见(特定项目另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是否齐全有效。
(二)现状审查1、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分级审批类别中,属于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须视实际情况,抽样查勘项目现场)。
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须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须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
2、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
(三)图纸审查1、制图审查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纸编制要求‣核查方案文本图纸是否齐全,制图和适应性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2、政策审查(1)查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是否符合禁建单家独院别墅要求,居住和商住用地是否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用地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是否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是否符合禁建住宅要求,科研用地是否符合禁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要求等。
(2)已办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申请调整方案的,评估调整内容对已购房业主的影响,按程序组织批前公示。
3、技术审查(1)规划条件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方案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的要求,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核对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
B、项目的建设单位、用地性质和图纸的用地范围是否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相符;项目容积率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一致。
C、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内的重要指标(如容积率、用地面积、绿地率、商住比例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2)功能布局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与使用功能是否相适应,单体建筑设计是否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3)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
居住性质的项目,须核对日照分析报告校核意见书,确保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B、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建筑立面处理,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面宽比、连续面宽、天际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是否协调。
C、方案是否结合控规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是否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D、方案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及•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
附建的配套设施是否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核查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
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交通组织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是否合理,配套停车设施是否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否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方案。
(5)竖向设计适应性审查。
主要包括:竖向设计是否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是否合理衔接,竖向坡度是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是否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是否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6)消防设计适应性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专业项目须满足该类别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间距,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高层住宅屋面待救平台的面积,电梯大小、数量和侯梯厅大小,停车场汽车疏散口数量和宽度。
(7)其他部门要求审查。
特定项目是否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
六、审查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08]148号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具体分为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市分管领导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和中心镇政府审查。
分级审查表注:(一)项目在选址阶段已附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城建领导小组或市分管领导审查的,本阶段可不再重复上报,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
(二)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权限内的工业、仓储、堆场项目,以及“调整”但保持原规划布局、建筑风格不变、无须批前公示的项目,无需上报局长办公会,由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重要地段的范围划定:1、市区(1)重要片区a、东西山水轴:黄旗山片区(黄旗山周边,黄旗山——同沙山水轴)——中心区——龙湾核心片区;b、南北功能轴:旧市府——人民公园——中心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南城总部基地;c、区级中心:莞城可园片区、世博商圈、万江中心区。
(2)重要沿线a、江河:东莞水道、运河;b、道路:高速(广深、莞深)、快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环城路)、主干道(东莞大道、东城中路、鸿福路、八一路、东江大道、四环路,莞龙路、莞樟路、莞长路、莞太大道、莞穗大道环城路以外路段)。
2、松山湖(1)重要片区:松山湖中心区、松木山水库周边;(2)重要沿线: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新城大道沿线。
3、生态园(1)重要片区:生态园中心区;(2)重要沿线:东部快速、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4、其他镇街、园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市级快速路、镇级连网路和镇内主要道路两侧;铁路和轨道沿线及站点(不包括地下轨道沿线);主要河道和水源水库周边;森林公园和林场内;历史文物周边。
七、申办对象职责(一)按办理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二)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三)配合及参与现场踏勘、批前公示;(四)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相关图纸。
八、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职责(一)现场踏勘。
查看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貌情况、交通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尤其是高压走廊、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站等厌恶性市政设施情况)以及重要景观资源情况;查看项目周边建成区的建筑布局和风格;查看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核实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山体、水体、道路、竖向标高、建筑等是否与提供的地形图相符;核实用地现状照片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二)查核项目用地红线与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三)核对并补充完整申报资料,统一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四)需进行批前公示的项目,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现场公示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程跟踪表‣;(五)需上报讨论的项目,按要求制作项目电子汇报文件。
(六)属由园区、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的项目,批准后按要求整理好备案资料,于7日内将资料提交市局窗口备案。
九、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总平面蓝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套。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对象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批前公示时间,以及上报市分管领导或市城建领导小组审查时间)。
十一、表单及文书样板表单及文书如下,格式样板详见附录: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查申报表一、二‣。
2、•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