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厂核设施退役工程的竣工验收辐射检测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规范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工作。
1.2 辐射防护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1.3 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应充分考虑辐射源的类型、辐射水平、辐射防护材料的特性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二、设计规范2.1 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2.2 设计单位应根据辐射源的类型、辐射水平、辐射防护材料的特性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编制合理的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方案。
2.3 设计方案应包括辐射防护工程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内容。
2.4 设计单位应根据辐射防护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施工规范3.1 辐射防护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3.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和安全培训。
3.5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验收规范4.1 辐射防护工程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承担。
4.2 验收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 验收合格后,辐射防护工程应投入使用。
4.4 验收单位应定期对辐射防护工程进行复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维护管理规范5.1 辐射防护工程的维护管理应由专门的维护管理单位承担。
5.2 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辐射防护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3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4 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辐射防护工程进行监测,确保其辐射防护效果。
5.5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20XX年X月X日。
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最新国标

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检验条件、不合格的分类、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的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 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4960.6—2008 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6部分:核仪器仪表GB/T 8993—1998 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GB/T 10263—2006 核辐射探测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GB/T 13264—2008 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3358.2—2009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二部分:应用统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核仪器 nuclear instrumentation用于测量电离辐射量和控制涉及电离辐射的设备或过程的仪器或设备。
3.2核辐射探测器 radiation detector用于将入射(致)电离辐射(以下简称电离辐射)能量转换为适合于指示和(或)测量信号的器件或材料。
3.3质量特性 quality characteristic与要求有关的,客体的固有特性。
3.4A 类不合格 nonconformity type A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未满足要求,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地未满足要求。
3.5B 类不合格 nonconformity type B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未满足要求,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地未满足要求。
辐射场所检测频次标准

辐射场所检测频次标准
不同种类的辐射场所的检测频次标准是不同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辐射场所及其检测频次标准:
1. 放射性气溶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监测,并确保最小的取样体积满足测量设备的性能要求。
如果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改为每日监测一次,直到恢复正常为止。
2. 剂量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监测,或者根据相关作业要求进行不定期监测。
如果发现异常,应改为每日监测一次,直到恢复正常为止。
3. 终态监测:在制定终态监测方案时,需要详细说明监测点位布置的合理性和样品采集的代表性,以及核设施退役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该环节的工作必须在土地平整之前进行。
对于存在渗漏污染但已经进行处理的区域,应进行钻井取样,并对总的α和总的β以及源项核素的活度进行测量。
4. 个人剂量监测: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具体实施。
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院办公室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院办公室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院报告单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院办公室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5. 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果辐射照射情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核技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核技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核化冶院津辐验字[2017]第003号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验收监测委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2017年6月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验收监测建设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项目用途医学诊断、治疗、科研环评时间2016年6月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监测时间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8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部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1日实行,国务院令653号修订,2014年7月29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2月1日;(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6)《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7)《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16年6月;(8)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扩建核医学科和扩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环保许可表[2017]006号,2017年3月2日;(9)该医院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验收监测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3-198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放射性废物管理和核设施退役

第一节 放射性废物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放射性废物管理基本原则(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废气、废液和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以及监管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是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高审管机构,它负责制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行使审批许可证和审管职 能。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监测管理的职 能。
许向大气排放。 (2)废气净化过程产生的二次废物(如废过滤器芯、废活性炭、废滤袋等等)
应该合理可达到尽可能少。 (3)废气净化系统应该防止泄漏。 (4)废气净化系统可能有烟炭、烟油物的积累,应防止燃爆事故的发生。 (5)对滞留衰变贮存系统,应有足够的滞留衰变时间,有足够的贮存容量
( 衰变贮存罐互为备用)。 (6)对过滤器要定期检测,适时更换,以保证满足过滤效率。当辐射场强度
滞留衰变 其他
高效过滤器
用来捕集气流中细小颗粒灰尘,其过滤效率至少为95 %
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绝对过滤器HEPA) 用来捕集废气中超细颗粒灰尘,对于粒径<0.3μm的颗粒, 除去效率>99.97 %
碘过滤器(碘吸附器)
通常以1% KI浸渍活性炭为介质,对元素碘除去率可达99.9 %, 对有机碘除去率可达99 %
(LILW-LL)
放废物的限值
3.高放废物(HLW)
释热率高于2kW/m3,且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比 活度高于对短寿命放射性废物的限值
近地表处置(50m) 或地质处置
地质处置 (600-1000m ) 地质处置
第三节 低中放废物的处理
一、废气的净化处理与排放监控(1/5) 1.废气的产生和特性 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工艺系统或厂房和实验室的排风系统。 放射性废气中可能含有放射性气体、气溶胶、颗粒物和非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最新范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T18-1996小型焚烧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4286-83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x-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稀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85-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某铀矿区退役后环境辐射水平调查
某铀矿区退役后环境辐射水平调查
赵其文;王国全
【期刊名称】《辐射防护通讯》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对某铀矿区退役后辐射环境进行了调查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某铀矿退役场所部分点位土样中核素226 Ra含量超出限值要求,急需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总页数】3页(P41-43)
【作者】赵其文;王国全
【作者单位】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乌鲁木齐,830000;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乌鲁木齐,8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37
【相关文献】
1.云南某铀矿采冶场退役后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水平调查 [J], 何滔滔
2.宁东马家滩矿区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及辐射环境研究 [J], 苗文韬;牛中平;冀荣晓;朱鹏;王天明;刘卫国
3.青山寨钒矿区天然环境γ辐射水平调查与评价 [J], 周尚轶;焦国庆;郑巨明
4.原国营二二一厂核设施退役十年后辐射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 [J], 李洋;顾志杰;潘伟;任晓娜;胡晓林;佘海强
5.某铀矿山退役治理后辐射环境状况调查与分析 [J], 周永海;杨亚新;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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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送审稿)组织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编制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江苏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组成与内容 ..............2第三章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 ..............................................2第四章流出物监测系统 ................................................................. ......5第五章监测用房 ................................................................. ..................6第六章职责分工 ..................................................................... ..............8第七章附则 .................................................................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规范。
本规范中的辐射环境均指电离辐射环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是系统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的重要依据。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9退役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退役工作的未来
退役是核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必需 做好的事情。
退役从电费中预付,是有钱的。退役总 费用大约是电站投资的10~20%,占电 力成本的2~5%。
退役即将成为一种产业,退役技术大有 可为。
第九章完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贮槽清污 贮槽底部淤泥的去除 排空贮槽的处置 美国浇注水泥浆的就地处置试验 场址清污 场址清污净化到什么水平,取决于退役总目标 土壤的清污 地下水的清污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就地玻璃固化
基本原理:把石墨电极插入地下,通过 电流产生高温(1600~2000℃),熔化 周围土壤,电极附近区域形成熔池(图 9-4),最后形成整体结构的玻璃体,把 放射性核素和重金属元素包容其中。
美国已用于整治被农药和重金属污染的 场地。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9.4 退役废物管理 废物来源:废气-切割和去污;废液-去污和
冲洗;固废-拆除和固化。 退役废物管理的主要环节: 废物最小化:有很多措施(p206) 废物分类 废物包装 废物出路 临界事故和燃爆事故 非放危险物质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目录一
课程安排:48/36学时-8/6周 第一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第三章 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废物最小化 第四章 气载和液体低中放废物的处理 第五章 废物的减容处理——焚烧和压实 第六章 低中放废物固化技术 第七章 高放废液的固化与分离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
第九章 核设施的退役
专用拆除技术:高效切割技术(对金属、塑料、 混凝土构筑物局部);控制爆破技术(构筑物 整体或局部);高效压缩(减容)技术等;高 效封闭材料和封闭技术。
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安全防护
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安全防护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整治和环境的恢复已逐渐引起了设施所在地政府和附近居民的高度关注。
退役整治工程是铀矿地质勘探设施使用期满或因自然条件等其他原因停止工作后,为防止各类有害物流失,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杜绝安全隐患而采取的补救行动。
文章介绍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目的、源项和治理方案,对其整治前后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提出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稳定的防护措施。
标签:铀矿勘探设施;退役整治;辐射环境影响;安全防护近十几年来,我国核工业地质队先后在华南、华东、西北地区开展了大范围的铀矿地质勘探工作,为我国军工核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铀矿勘探工作在取得优异成果的同时,也对周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
勘探工作结束后,地表遗留了大量废石堆、坑道、浅井、探槽等,它们大多未经治理,不断向环境中释放放射性物质,对周边群众形成内、外照射,产生放射性危害。
遗留在地表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已经改变了区域辐射环境,引起了当地政府与附近居民的高度关注。
因此,对铀矿地质勘探设施进行退役治理、减少其对公众、环境的危害是十分有必要的[2]。
1 退役整治概述1.1 退役整治的目的退役整治的目的是防止坑井口氡气外逸和废水外流所带来的危害,净化水源,保护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安全,防止人、畜掉入竖井、误入坑道而造成意外伤害;保持废石场长期的稳定,防止由于自然力或其他原因引起塌垮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恢复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的降低公众的辐射剂量,使退役整治各单项工程的相应指标低于国家和部颁的相应标准;治理后的环境质量与公众安全,应满足国家颁布的和部颁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规范;保护已探明的铀矿资源,不被盗采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恢复自然地貌。
1.2 退役整治的源项退役整治的源项包括坑口、废(矿)石堆、探槽、剥土、浅井、污染场地、污染河滩、污染道路、污染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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