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法查字[2017]014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自知法查字[2017]074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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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商品及时下柜,待标注规范后再进行销售。
自贡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31日
自知法查字[2017]074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74
自知法查字[2017]074号
某购物商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自知法查字[2016]48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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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Fra bibliotek和依据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自知法查字[2016]48号
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三条
责令整改。
商品及时下柜,待标注规范后再进行销售。
自贡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9日
某购物广场销售香港环亚集团旗下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兰琳卡 清香水润补水控油清透乳”包装盒上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号:201110007272.0”字样,经调查,该产品于2013年1月13日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但仍在产品包装盒上标注此专利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该商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经调查,该商场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并能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及时作下柜处理,因此免除罚款的处罚。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正文:----------------------------------------------------------------------------------------------------------------------------------------------------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1994年8月20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诚实经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二、印制或者使用明知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三、印制或者使用明知已经被撤销、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四、制造或者销售明知有前三项所列标记的产品;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专利产品误认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误认为专利方法的冒充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系统内或者本行政辖区内的冒充专利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对冒充专利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或者由有关专利管理机关协商联合查处。
对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联合查处的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第四条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处理。
第二章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人员第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并受理群众的举报。
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专利号:案号: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案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案号::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下列物品(详见《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被查封或被扣押的物品。
附件:《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说明:本保管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保管单位或个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案号: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案号: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案号:假冒专利案件处理审批表案号:技术鉴定委托书案号::本局需对进行技术鉴定,现委托贵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1. ……2.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完成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论一式份送交我局。
专此委托。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局地址:邮政编码:案件移送单案号: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案号: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案号: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案号:知识产权局:你局于年月日委托我局,我局已于年月日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告知如下: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有关法律文书附后。
特此告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附件: 1. ……2. …………委托事项承办人:联系电话:本局地址:邮政编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案号:人民法院:关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电话:邮编: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编:申请执行项目: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知识产权局(盖章)年月日三、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备注: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标注专利号、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发生地、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2015呼知字法
1号
刘永兵诉马连
成外观专利侵
权纠纷案
马连成马连成
马连成侵犯“三人
位沙发”外观设计
专利,专利号:
201330285480.7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第六十条。
责令马连成立即停
止侵权行为。
呼和浩特市知
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0
日
2 2015呼知字法
2号
刘永兵诉马连
成外观专利侵
权纠纷案
马连成马连成
马连成侵犯“单人
位沙发”外观设计
专利,专利号:
201330284370.9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
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
第六十条。
责令马连成立即停
止侵权行为。
呼和浩特市知
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0
日。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伊知法查字
郭老大多功能炒锅
铁力商厦
张晓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是我们认定该产品属假冒专利,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
伊知法查字
康祥职能中药壶
伊春区繁荣中路号
栾鸿雪
该标注不符合《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于是我们认定该产品属假冒专利,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
伊知法查字
吉祥中华壶
伊春区繁荣中路号
德馨堂中心店
该专利权已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是我们认定该产品属假冒专利,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
伊知法查字
康巴赫多功能炒锅
铁力商厦
金成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是我们认定该产品属假冒专利,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
伊知法查字
阿司匹林缓释片
伊春区红升办光明城
人民康泰健安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是我们认定该产品属假冒专利,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自然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 荣知(2016)罚字048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佳盛药房荣昌县清江镇陈友琼药房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201030120688.X,生产厂家为广西健丰药业有限公司。
经检索发现,该专利于2015年5月6日因未缴年费失效,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04月11日荣昌区局查处2 荣知(2016)罚字049号太极通天口服液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清江镇二十七店太极通天口服液,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97100157.X,生产厂家为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经检索发现,ZL97100157.X所代表的专利权人为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无权属变更登记,且商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04月11日荣昌区局查处3 荣知(2016)罚字050号婴爽美宝维肤膏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清江镇二十七店婴爽美宝维肤膏,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730138256.X,生产厂家为漳州市健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经检索发现,该专利于2015年4月1日因未缴年费失效,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0日,且该产品的专利权人为李明妹,无权属变更,商家亦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04月11日荣昌区局查处4 荣知(2016)罚字051号清心安神口服液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清江镇二十七店清心安神口服液,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710056091.0,生产厂家为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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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远大医 疗器械有限 深市稽罚字 公司经营未 深圳远大医疗 〔2018〕 取得医疗器 9144030057000605X0 器械有限公司 115号 械注册证的 第三类医疗 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的由天津冠裕医 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电化学前列腺增生治疗仪与 游东清 经注册产品结构组成不一 致,为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限当事人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将 收到省局转来检验报告(编 上述罚款缴交至 号:HC201702856),反映 深圳市财政委员 深圳市市 当事人生产的红景天新生洗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会。逾期不缴纳 场稽查 葛俊秀 发水(批号:170115)经检 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款数额的百分 8-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之三加处罚款, 年版)要求。 拒不缴纳的,将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吊销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应当于接 深圳市市 到本决定书时将 场稽查局 《医疗器械经营 2018-08许可证》原件交 08 送达人员收回。
-
2
巴颜喀拉全 生态环保科 技(深圳) 巴颜喀拉全生 深市稽罚字 有限公司销 态环保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8〕 售不符合国 (深圳)有限 91440300MA5D8W6K00 117号 家《化妆品 公司 卫生标准》 化妆品案
限当事人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将 上述罚款缴交至 当事人销售的红景天新生洗 深圳市财政委员 深圳市市 JEAN 发水(批号:170115)经检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会。逾期不缴纳 场稽查 ZIMMER 验得知丙烯酰胺项目不符合 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的,每日按 局,2018MANN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数额的百分 8-7 年版)要求。 之三加处罚款, 拒不缴纳的,将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7月)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7月)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店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 荣知(2017)罚字043号小不点安全硅胶奶瓶荣昌区盘龙镇邓生慧孕婴店小不点安全硅胶奶瓶,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930069485.X,生产厂家为东莞市希贝实业有限公司,厂家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潢涌北潢路8号。
经检索发现,ZL200930069485.X所代表的专利权人为吴世维,无权属变更登记,且该专利已失效。
同时,商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7月28日荣昌区局查处2 荣知(2017)罚字044号小不点安全硅胶奶瓶荣昌区盘龙镇邓生慧孕婴店小不点安全硅胶奶瓶,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201110226006.7,生产厂家为东莞市希贝实业有限公司,厂家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潢涌北潢路8号。
经检索发现,201110226006.7所代表的专利权人为吴世维,无权属变更登记,且该专利已失效。
同时,商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7月28日荣昌区局查处3 荣知(2017)罚字045号丽尔资产后康收腹带荣昌区盘龙镇邓生慧孕婴店丽尔资产后康收腹带,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1230379861.7,生产厂家为四川丽尔资妇婴用品有限公司,厂家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69号。
经检索发现,ZL201230379861.7所代表的专利权人为四川丽尔姿妇婴用品有限公司,该专利已于2013年8月13日失效。
而丽尔资产后康收腹带生产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是在专利失效后生产的。
同时,商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无重庆市知识产权局7月28日荣昌区局查处4 荣知(2017)罚字046号丽尔资产后康收腹带荣昌区盘龙镇邓生慧孕婴店丽尔资产后康收腹带,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620032878.4,生产厂家为四川丽尔资妇婴用品有限公司,厂家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69号。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的专利标识。
□2、限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内,销毁产品。
□3、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停止散发该宣传材料,消除影响,并
上缴尚未发出的宣传材料。
□4、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改正合同的有关内容。
□5、立即停止上述行为,上缴伪造、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
人民政府或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知识产权局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
[]知罚字第XX号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地址
认定的违法事实:
经查实,处罚人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现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专利申请文件。
□6、处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中有罚款的,除当场收缴情形外,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代收罚款网点(当事人可选择开户的或就近的网点缴纳罚款,此罚款决定书背面附有代收罚款银行网点名单)。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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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
事 实
行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自知法查字[2017]014号
某购物广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2017年3月16日
某购物广场销售销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洁柔湿水强韧3包装”外包装上标注有“实用新型专利号:201420361094.0”等字样,需进一步检索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条
经检索查询,该专利为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予以撤案。
自贡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