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主观题集锦之民法分析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真题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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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一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60分)略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法理)为什么要加强判例法的作用2、(法理)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如何理解3、(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4、(宪法)简述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5、(国公)简述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6、(国经)简述见索即付担保的特点三、论述和分析题(每题15分,共60分)1、(法理)事例分析,主要涉及考点: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解释方法2、(宪法)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吧,考的司法制度改革,还有跨行政区设立巡回法庭3、(行政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4、(国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试结合司法实际分析该法条。
综合二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60分)略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民法)物权客体为什么特定2、(民法)债权人主张债权会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该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3、(民法)代理权和基础关系的关系4、(刑法)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别5、(刑法)假释的条件6、(刑法)胁迫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三、论述和分析题(共60分)1、(民法)从规范的属性分析,侵权责任法应该有什么救济措施(20分)2、(刑法)案例题。
主要涉及考点:抢劫,强奸,故意杀人,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未成年,未遂,八种罪,自首等(20分)3、(民诉)自认的条件和认定(10分)4、(刑诉)二审抗诉再审抗诉的区别(10分)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真题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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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意定免责的条件,国际私法中法院地法的适用,宪法中公民的劳动权利,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异同,法条分析是上诉不加刑的那个,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中国政法在职研究生校考-民法总论题库及答案

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请求权的意义、类型和效力请求权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法律或者法律行为规定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
请求权强化权力本身、为权利实现和救济提供了有效途径,增强了权利人实现和保护其权利行为的可选责任。
请求权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回复请求权四大类。
(1)支配权请求权。
指支配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遭受侵害后,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支配权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
支配权请求权有四种:①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三种。
②人格权请求权基于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
③身份权请求权:具有特殊性,即除了包含妨害预防请求权和妨害排除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基于身份权的相对人违反身份权本身的请求权(即本权利请求权)而产生的作为请求权。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
占有保护请求权不同于物权请求权,它是以保护占有的现实状态为宗旨的独立的请求权(3)债权请求权:债权作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私权的一种出现在权利体系中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与应然性的请求权具有相同的含义(4)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当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强制侵权人恢复继承权未被侵害时的原状,返还被侵占的遗产或赔偿继承人遭受的损失。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及解析(简答、分析)一、简答题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与联系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占有人之间在不动产的利用方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利。
所谓相邻权只能在所有权的意义上来理解。
地役权是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因不动产利用的需要,基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就供役地利用或使用限制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独立于所有权的定限物权。
按照台湾学者谢在全先生的观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以下不同:(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之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
而地役权则为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相邻关系非独立之权利,系为所有权本身之限制或扩张。
而地役权乃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系为独立之权利。
(3)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
而地役权之成立以登记为必要。
(4)相邻关系并非使受限制之相对人,因而取得独立之定限物权。
而地役权则属之。
(5)相邻关系而生之权利义务,与所有权俱存,不可能单独的取得或丧失,即不因相对人之意思而生得丧变更,但地役权则可,而有一定之取得或丧失原因。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联系:(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均系不动产利用方面的协调。
两者在权利内容上不具有绝对的排斥性,有观点认为相邻关系是法律就相邻不动产利用所作的最低协调,而此部分协调并非不得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而成为地役权。
在法国法上,相邻关系的内容被规定为法定地役,而与约定地役相对,证明两者并非绝对不相容。
(2)王泽鉴先生认为,相邻关系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承认相邻关系的约定性意味着其与地役权的区别更加模糊。
不过,约定的相邻关系如果进行登记,应理解为地役权比较合适。
2、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请分析该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
2024考研法硕真题:民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民法学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自然人的姓名权只能由本人行使D. 自然人的肖像权只能由本人及其近亲属行使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该合同的生效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B. 合同标的明确C. 合同形式合法D. 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下列关于监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是父母B. 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其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C.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被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D. 监护期间,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4. 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B. 物权具有排他性C. 物权变动需要公示D. 物权具有优先性5. 下列关于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B. 债权具有排他性C. 债权变动不需要公示D. 债权具有优先性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 简述物权的特征和分类。
3. 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房屋卖给乙,乙支付房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后甲反悔,要求收回房屋。
乙不同意,诉至法院。
请分析甲乙双方的权益,并判断乙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 甲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内,丙未能偿还债务。
债权人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请分析甲的担保责任,并判断乙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 论述我国监护制度的设立意义和适用范围。
五、法条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一、辨析题1、【2010】我国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
请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
2、【2009】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轻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3、【200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4、【2007】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
如果此处“权”限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5、【200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6、【2005】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
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7、【2004】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有关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8、【2003】“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9、【2002】判断题,如下:(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所有。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3)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4)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文字或图形可以作为商标。
(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订额。
(6)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7)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8)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9)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10)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10、【2002】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法学理论专业卷考研真题

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法学理论专业卷考研真题
业务课名称:法学理论专业卷
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伦理客观主义
2. 论述霍姆斯的法律预测论及其分支
3. 为什么说实证主义是自然法论之子
4.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关系
二、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
1. 法学方法论在不同国家的语境中有所不同。
(1)德国“法学方法论”中“法学”的含义
(2)英美法系语境下“法学方法论”的含义
(3)中国语境下“法学方法论”的含义
2. 法律价值。
(1)法律价值的基本类型
(2)你认为什么是法律价值的核心?
3. 根据哈特的规则理论回答。
(1)规则和习惯的区别
(2)“被迫”和“有义务”的区别
(3)利用哈特的实践理论判断是否应该“母乳喂养”
三、论述题(共30分)
论述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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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主观题集锦之民法分析题
为了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莘莘学子方便对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的把握,快速找到专业课重点,现在政大考研把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把主观题部分的总结在一起,相信会有助于同学们快速找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的考察重点的!
案例分析:
1、(05年)2003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2004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
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请问:(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直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07年)甲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10万元。
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
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丙占有.甲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丁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后来,甲预计的收入落空,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乙、丙及丁发生纠纷。
诉到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丙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戊修理.丙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戊留置。
现问:(1)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对该音响设备乙要求行使抵押权,戊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3、(08年)2007年11月21日下午,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肖志军自称是孕妇的丈夫。
孕妇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机型新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
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
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
在入院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即使不出事故,医院也面临被患者家属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的风险。
有些法学专家认为,现行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救济措施。
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依据侵权行为法的原理,分析本案中的医方责任
4、(09年)甲在国外出资委托朋友乙购置商品房一套,并告知以乙的名义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由乙代为保管。
甲在儿子结婚时,将该房赠给了儿子丙。
两年后,丙与其妻丁离婚,约定住房归丁所有。
乙得悉后将房屋转售给戊,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戊购房后以自己为房屋产权人要求丁迁出。
丁与戊形成诉讼纷争。
请就本案分析以下问题:(1)试分析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本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
5、(10年)甲乙二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甲将其所有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出租于乙,租期1年。
(一)假设租赁合同订立半年后,甲欲收回电脑自用。
问:甲能否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为什么?(二)假设租赁合同订立半年后,甲与丙达成初步买卖协议,甲以5000元价格向丙出卖电脑。
问:根据《合同法》,承租人乙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三)假设在租赁期间,乙到期未清偿对丁的债务,丁从乙的手中强行夺去电脑用于抵债。
问:(1)丁是否有权以抵债为由要求取得乙手中的电脑?(2)电脑被丁夺去后。
出租人甲能否向丁主张返还?其主张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为何?(3)乙手中的电脑被丁夺去后,乙能否向丁主张返还?其主张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为何?
6、(11年)法大三年级学生小李每天都要在老李的报刊亭买一份单价1元的北京日报。
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立场下,回答下列问题:(1)一天,小李把一张5元纸币放在柜台,老李收下后,放回4枚1元硬币和一份北京日报,小李收起钱和报纸离去。
小李和老李实施了哪几项法律行为?(2)另一天,小李把一枚1元硬币放在柜台,老李收下后,误将售价三元的南方周末当成北京日报交给小李。
小李收起报纸离去。
事后,老李发现报纸给错了。
老李如何主张救济?(3)又一天,由于法大学生争相学习政府工作报告,小李到报刊亭购买北京日报。
老李告知,当日的北京日报已经售罄,但当天的北京晚报也登载了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小李遂买下北京晚报。
小李回到教室打开报纸,发现该报只是刊登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摘要,而不是如北京日报那样登载全文。
效力如何主张救济?(4)报亭新到一种时尚杂志,每本5.2元。
为了让顾客周知,老李贴出海报。
海报误将该杂志价格写成2.5元。
小李以2.5元买走该杂志一本。
事后老李发现价格写错。
老李如何主张救济?
法条分析
1、(06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分析:(1)该条规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2)该条规定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2、(12年)《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结合我国现行法及相关、民法理论,谈谈你对此一规定的理解。
(20分)
3、(13年)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责任方式的妥当性(20分)(《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