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
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
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3、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
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
”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1999-20XX年各校《民法学》考研试题.doc

北京大学1999年招生专业:民商法学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二、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业的法律后果。
(15分)三、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及联系。
(15分)四、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10分)五、认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10分)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
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作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
但在与石化石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
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侵害。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被告张某、某厂化厂赔偿原告某研究所30万元;2.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根据此案,请你分析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2000年一、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
(25分)二、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力、债权效力。
三、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5分)四、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10分)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述标物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关系。
(10分)六、试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10分)七、案例分析(15分)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儿童平安险”。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效要件”的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试题汇总1998年法学基础理论综合课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1.法律关系2.法律解释3.合法行为4. 大陆法系二、判断题(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一般是以法律部门为依据的。
()2.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分权。
()4.技术规范也具有阶级性。
()5.雅典民主制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
()6.法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一个完全固定不变的模式。
()7.任意性规范不是因素被提到首位。
()8.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9.实行法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0.不宜将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混为一谈。
()三、简答题(7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意义。
1998年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民法学综合部分(25分)请用一句话区别下列各组概念(每小题5分,共计25分)1.法人和合伙人2.宣告死亡和死亡3.代理人和法人代表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5.继承人和扶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1998年综合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2分,共10分)1.罪刑法定原则2.自首3.犯罪的过失4.诬告陷害罪5.合同诈骗罪二、判断正误(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5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3.减刑和假释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5.凡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交出的行为,均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三、简述下列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防卫过当的特征。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998年综合课试题宪法学部分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1999 2021真题及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1999 2021真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1999-2021真题及答案版权所有。
重印必须进行调查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考研真题1999-2022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99年专业卷一、解释以下几组名词。
(每个问题4分,共20分)1、非示人团体与合伙;2、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5、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滥用权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2.简述矿床的概念和特征。
3、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
4、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三、论述题。
(25分)论民法的基本原理。
四、案例题。
(15分)王有一辆“王子”山地车。
因为不太喜欢,他委托一辆自行车代销,价格780元。
一天,孙在汽车店选了王的车。
因为没有足够的钱,他当时付了400元。
约定第二天提车时再支付380元。
为了防止这辆车被别人买走,孙要求汽车店把自行车放在后院的仓库里。
出人意料的是,当晚仓库发生了意外的火灾,自行车被烧毁。
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交清欠款。
孙某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义务交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
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应去找王某。
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车人孙某承担;二是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
请根据民法理论选择正确的权利要求,并详细说明理由。
婚姻和家庭继承法第一卷,术语解释。
(每题3分,共30分)1、共诺婚;2、拟制血亲;3、限制离婚主义;4、约定夫妻财产制;5、家本位立法原则6.继承期待权;7.有限继承;8.父权制继承制度;9.继承的适用法律;10.留下第二个简短回答问题的特别副本。
(每题10分,共40分)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2、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与“婚姻破裂原则”的区别和比较?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4.为什么代位权不适用于遗嘱继承?3、讨论问题。
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考研真题及详解一、试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25分)答: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但我们讨论权利时一般指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力是伴随着人类阶级社会的产生而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它一般是指国家权力,是国家凭借和利用对资源的控制,以使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服从其意志的一种社会力量和特殊影响。
“权利与权力”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法律的一切其他问题都是由这一对问题引申延展的。
(1)权利与权力的相互联系①权力并非完全独立于法律权利之外的东西相反,它是权利的衍生形态,或者说是权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②权利与权力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既互相制约,又功能互补,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发生转化。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①权利与权力的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行使主体为特定的主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体。
国家权力主体即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实施者。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因而,可以把人民称为权力的原始主体。
接受人民委托的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
当然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都是抽象概念,权力的行使都是由具体的公民个人来进行的。
而权利的行使主体则为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法律要求不同对于权力主体来说,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或非法转让,并且行使权力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力主体被赋予权力,他们代表人民的意志去行使权力,而不能自由选择是否去行使。
但是,权利主体在大多数情况—F可以放弃其权利,行使权利也不意味着必然承担责任。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所以说自由权是法律权利的核心。
③推定规则不同权力只以法律明文规定(限权)为限,不允许对国家权力作扩张解释和推定。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理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理学试题一.名词解释1.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2.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3. 法学与法理学4. 法制与法治5. 制定法与非制定法二.单项选择1.法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
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B )。
A.规范性B.概括性C.连续性D.稳定性2.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条法规属于(C )。
A.命令性法律规则B.禁止性法律规则C.授权性法律规则D.义务性法律规则3.法学上通常所说的发的渊源是指(D )。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成渊源D.效力渊源4.法的效力来自于(C )。
A.制定它的物质制约性B.自然法则C.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D.民族的精神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不受(B )。
A.权利机关的干涉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6.小王因打架斗殴,受到劳动教养的惩罚。
这种惩罚是属于(B )。
A.刑事制裁B.行政制裁C.行政处分D.纪律处分7.属于立法活动的是(C )。
A.法律汇编B.法律清除C.法律编纂D.法律统计8.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事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解释方面都倾向于(B )。
A.严格解释B.自由解释C.非正式解释D.任意解释9.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B )。
A.党的监督B.国家监督C.社会监督D.舆论监督10.积极的守法是指守法主体(D )。
A.积极地履行法律的义务B.不违法,不做法律做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C.积极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D.不做法律做禁止的事情,做法律所要求的事情,并积极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三.多项选择1.下列有关法与宗教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AD )A.在适用效力上,宗教通常采取“属人主义”,法律则要求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B.宗教规范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来制定,但由宗教组织来实施的C.宗教规范从来没有代替过法律的作用D.法律所保护的宗教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下列有关法的作用的表述,有哪些是错误的?(ACD )A.宪法、刑法、民法、技术性法规等均属于吹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B.法律不是万能的,或者说,法律有时是无用的C.法的作用只是其自身特点的表现D.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确定性的、不可选择的指引3.在我国,平等司法的原则含义是指:(BD )A.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同等对待B.在同样违法的情况下,不满18周岁的公民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受到的处罚不同C.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D.任何人在司法平等上的人格尊严平等4.按照法律关系的定义,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律关系?(AC )A.友谊关系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C.氏族血缘关系D.刑事处罚关系5.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哪一些是正确的?(ABCD )A.政策是法的渊源B.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C.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D.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6.下列哪些内容的表述,不是法律规则?(ABD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总论99—07年试卷(无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1999——2000年度第二学期民法学期末试卷一、选择题(含单项和多项)(共30分)1.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使民事权利凡胜变动的权利,谓:()A.形成权B.请求权C.支配权D.抗辩权2.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是:()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权利C.年龄D.精神状况3.某航空公司一架客机于1993年6月30日失事,乘客甲生死不明,若甲的厉害关系人欲申请宣告甲死亡,应于()才可向法院申请A.95年6月30日B.95年7月1日C.97年6月30日D.97年7月1日4.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发生()法律效果。
A.婚姻关系当然恢复B.与子女的亲属关系C.返还被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D.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不当然恢复5.某甲对某乙说:“张某要我告诉你,他有了一部使用了一年的25英寸松下电视机,拟以3000元转卖给你,你要不要?”某甲的语言构成:()A.代理B.传达C.事实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6.代理权授予是:()A.双方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代理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7.代理权滥用,属于:()A.无权代理B.表见代理C.越权代理D.有权代理的代理8. 曾完梓先生向中国政法大学捐赠资金若干,作为对优秀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基金,称作曾完梓基金,曾完梓的行为属于:()A.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B.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C.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D.事实行为9. 因违反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4年D.半年10. 根据《民事通则》有关规定,以下情形,行为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A.行为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法律行为不成立C.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D.违法的法律行为11.我国法人的终止,以()终止时间。
A.终止事由发生B.清算完成C.办理注销登记完毕D.办理注销公告12. 一下人员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的监护人:()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C.兄、姐D.曾祖父母13. 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A.土地与建筑物B.锁和门C.鸡和鸡蛋D.抽屉和桌子E.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14.()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A.质权B.所有权C.地役权D.典权E.相邻权15.甲在公园游玩丢失手表,乙拾得奖该表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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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专业试卷(1999年)
一、试论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权利归属。
(提示:(但非限子):出资人、公司发起人、公司对于出资各享有何种权利?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该规定你有何评价?)(25分) [解答]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
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第143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由上述规定可知,股东、发起人对公司出资后,其对作为出资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而是享有股权,是以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股权。
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基于股东资格,在公司取得法律上的地位,于公司存续中,对于公司所享有的多项权利。
股权的性质不同于所有权,它兼有请求性和支配性。
首先,股权的部分内容具有请求权属性,如财产性权利中的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属于财产性的请求权能。
公司事务参与权中的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等则属于非财产性的请求权能。
其次,股权又具有部分的支配权内容,如通过行使表决权支配公司的重大事务。
但股权的支配性不同于所有权的支配性,因为在公司中,公司人格的存在使股东不得直接支配公司财产,而只能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行使股权,以左右公司重大事务,并且享有收益权。
股东的收益来自公司,何况股权的具体权能又与所有权大相径庭,因而股权绝非所有权。
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或出资为惟一确定标准,即主要体现为表决权按出资额计算,股利和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
而且,股权还是一种能够以股份额或出资额计算经济价值的权利。
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即经股东与他人合意,股东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
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因股份已丧失资产产权的意义,也就变成了股权的象征,其转让即股权的转让。
所以股东、发起人将自有资产投入公司后,对这部分资产不再享有所有权,而是享有股权。
《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在此将公司与其财产的权属关系界定为“法人财产权”。
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指出,法人财产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主要指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毕竟不是所有权,因为它只是所有权的其中几项权能,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
从学理上来进,法人财产权是一个外延宽泛的法律概念,不具有确切的法律内涵。
因为在法律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枉相对称的民法学范畴,泛指一切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在大类上包括物权、债权甚至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所以“法人财产权”这个概念不能使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法律权利性质明确化,即未能界定清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权属的法律性质。
法人财产权首先排除了所有权属性,此外由于它包含债权等财产权内涵,所以也不是一种独立的他物权。
所以“法人财产权”的提法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它在学理上还存在着种种不足,不足以说明公司对其财产的权属性质,所以要对《公司法》的这一提法予以修改。
公司对股东出资后的财产应享有所有权。
所谓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不难看出,公司对其财产的权利完全符合所有权的特征:①这种权利首先是一种归属性权利。
归属的物权含义是将特定物归属寸:某权利主体,由其支配和享受利益,并排斥他人的干涉和介入。
归属的内容或目的是享受利益即使用价值和价值。
②公司对其财产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支配权。
我国《监管条例)已将这种权利界定成排他性的独立支配权,这种独占性支配权显然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抽象属性,所以在性质上应认定为所有权。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公司对其财产的这种所有权不具有终极意义,只具有中介意义,它的存在是出资者个人所有权扩张的产物,它只能强化而不会削弱或损害出资者的利益。
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