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政法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是在财政活动中制定、实施和监督财政法规的学科,其核心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应遵守的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财政活动的规范、提高财政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财政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财政活动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在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证财政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
只有依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行政法规,确保财政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合法性,财政活动才能有效推进。
在实践中,为确保财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必须依据立法程序、监管程序和法律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法制体系。
财政法制的体系可以包括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这些法规要求实行生效前公众讨论、政府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
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应以现实的财政预算、财政政策、财务状况和财政法规间相互协调为前提,建立合理的制度,保证财政活动的规范和效益。
这意味着,在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时,应考虑财政资源的周转效益、资源配置效益、公共服务效益,努力创造最佳的财政效益。
从现实层面看,实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财政预算,推行合理的收支管理方式,实施透明的财政监督制度,开展公开透明的预算决策程序和财务报表披露等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是制定、执行和监督财政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所有的财政活动和交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财政行政法规的规范进行,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财政活动的健康发展。
规范性原则是财政法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各个环节。
在实践中,推行规范性原则需要建立明确的财政制度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全体财政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严格遵照制度实行,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制止和打击任何形式的财政违法行为,促进财政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财政行政法规制定、执行和监督应依法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保障和权利保护。
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法的体系一、财政法的概念和内涵1.1 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财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的总和。
1.2 财政法的内涵财政法主要包括财政组织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监督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制度、财政管理、财政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二、财政法的体系结构2.1 财政法的一级体系财政法的一级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2 财政法的二级体系财政法的二级体系包括财政组织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监督法等基本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财政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2.3 财政法的三级体系财政法的三级体系包括财政制度、财政管理、财政活动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落实了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三、财政法的主要内容3.1 财政组织法财政组织法是财政法的基础,主要规定了财政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例如,中央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财政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协调合作关系等。
3.2 财政收入法财政收入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征收和分配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税收法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办法,非税收入法规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等。
3.3 财政支出法财政支出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支出的范围、程序和管理办法等。
例如,预算法规定了国家财政支出的编制、审议和执行等程序,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办法等。
3.4 财政监督法财政监督法规定了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例如,审计法规定了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监察法规定了对财政机构和财政人员进行监察的权力和责任等。
四、财政法的特点4.1 法律性财政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4.2 综合性财政法涉及财政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4.3 相对稳定性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相对稳定,不会频繁变动,有利于保持国家财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进行简要介绍和概述。
财政法是一门涉及国家财政管理和财政制度的法律学科,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财政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财政职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2.2 平衡原则财政法追求财政收支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3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法注重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4 公正合理原则财政法追求财政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公平发展。
3. 财政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3.1 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等。
3.2 财政收入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征收、使用和分配等。
3.3 财政支出财政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等。
3.4 财政监督财政法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财政法的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在持续发展中展现出以下趋势:4.1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财政法需要适应国际财务规则和国际经济关系的要求。
4.2 创新性财政法需要根据国家财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财政制度和管理方式。
4.3 法治化财政法的法治化是当前的重要趋势,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法律实施能力,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5.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了解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加强对财政管理和财政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以上是对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简要介绍,不包含详细法规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和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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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

一、概述财政法是指国家层面对财政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实践中,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对于国家财政运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展开论述。
二、财政法的调整手段1. 立法财政法的调整手段之一是立法。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财政活动。
通过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执行过程,通过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等。
2. 行政手段财政法的调整手段还包括行政手段。
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制定和发布财政政策、财政规章等,对财政活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调整。
3. 司法手段司法手段也是财政法调整手段的一种。
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财政案件,对违反财政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保护国家财政的正常运作。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财政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即在财政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超越法律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合法合理地公布财政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可以保障财政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财政稳健原则在进行财政调整时,应当遵循财政稳健原则,防范各种风险。
财政支出应当和财政收入保持平衡,防范因财政活动过度而导致的财政危机。
4. 公共利益原则财政法律的调整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结语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对于国家财政管理的规范和运作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才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对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不仅在国家层面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地方政府层面以及国际财政领域有着广泛的适用。
在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的完善与贯彻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五、财政法的适用范围扩展1. 地方政府层面在地方政府层面,财政法的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1、国家的主体性与为国家职能服务相结合的法治原则。
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国家始终是主体一方,财政是国家的收支、政府的收支用于国家的职能、服务于国家经费的需要。
2、财政的民主性与法制的集中性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的民主性。
其基本要求是: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财政事务有人民通过法定成粗决定是财政民主的最根本的标志,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监督室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2)财政法制性。
其包括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3、中央财政集权与地方财政分权相结合原则。
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是国家财政在体制上的法制原则,是贯彻责、权、利原则的体现。
4、财政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公平。
其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财政公平主要包括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2)财政效率。
其内容包括:财政行政效率的法律保障措施、财政行政程序和方式的简化、财政效率评估和预算管理办法的改进以及财政征收的经济效率和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率及其法律控制机制的完备。
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征纳费用最小化原则、确实简便原则。
5、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和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1)财政收支平衡:即收入大于支出,略有结余,是宏观调控的要求。
财政收支包括纳入各级预算的收支和列入预算外管理的财政收支。
(2)财政的综合平衡原则,是国家在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的过程中,通过对全部资源同需要进行对比分析,全面反映与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各项比例管理对财政的要求。
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代管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代管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性质第五条财政代管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二)各级政府预算外资金;(三)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四)其他委托管理的资金。
第六条财政代管资金按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资金;(二)非财政拨款资金;(三)专项资金;(四)其他代管资金。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代管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三)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被代管资金的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代管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二)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代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资金设立与变更第九条财政代管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使用范围;(三)有合理的资金规模;(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0.财政法

第三节 国 债 法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国债的概念
•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 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 的债务。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 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 手段。
《经济法》 第十讲
财性、偿还性、公共目的性; • 2,国债作为国家信用的典型形式; • 3,国债信用程度最高,流动性更好, 变现力、担保力更强。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国债偿还
•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 债还本付息的法律行为。 • 偿还国债本息的资金来源可以是预算盈余, 或者是专门的偿还基金、预算拨款,也可以 是借新债还旧债。 • 在偿还方法方面,可以是直接由政府或其委 托的金融机构进行偿还,也可以通过市场收 购来偿还,还可以通过抽签等方法来偿还。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 财政收入关系 • 财政支出关系 • 财政管理关系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财政法的体系
•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 政收入的的最重要来源,因此,调整税收关 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与国债法成为财政法重 要组成部分; •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政府采取和转移支付 是财政支出的最基本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法 和转移支付法也是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预算法既涉及财政收入,又涉及财政支出, 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 因此是财政法的核心构成。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
《经济法》 第十讲
财 政 法
政府采购的概念
•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 及其所属部门的褓运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它属于直接进入市场并获得对价 裣的财政支出,能够直接形成并调控当 时市场需求。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

财政部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财务管理应坚持“财政管理服务、规范管理运作、效益评价监督”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财政部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明确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财政预算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自身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透明公开。
第八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国家和人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财政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内设主管负责,负责本部门的全面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岗位,具体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具体负责财务监督、审计检查、内部控制等工作,加强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政部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财务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规定,编制本部门的财政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财政预算应当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府财政政策,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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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政法第三章金融法第一节概述金融概述(1)概念:370页教材财政,也称为国家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满足公众需求而借助政治权力获取、使用和管理财富的活动的总称。
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整个社会经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市场实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即私营经济;另一种是公共经济,即国家或政府之间以及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金融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与私营经济相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
金融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不总是存在的。
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与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密切相关。
没有国家就没有金融,金融是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出现而来的。
作为一种统治工具,一个国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它消耗大量的物质财富来维持其统治。
因此,有必要从社会中收集一部分财富,以便凭借其政治权力来使用。
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财政的本质是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没有金融,国家难以生存,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无法正常运转、生存和发展。
金融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财政理论中,有社会共同需要理论(该理论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集中分配关系,这是中国学者在XXXX时代编写西方财政著作时介绍的),国家分配理论(自XXXX时代以来,它一直是中国财政的主流观点,主张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以及公共财政理论(这一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在中国XXXX时代中后期出现)1998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构想,并提出了四项原则,基本确立了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财政改革思路。
(2)特征-金融作为一种公共经济,不同于私营经济中的公司金融和私人家庭计划1国民:财政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而财政活动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的。
教科书第370页谈到了财政民族主义的两种含义。
一是国家始终是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主体。
另一个是国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
2强制酬金:财政作为国家活动,由国家强制力支持要求对方无条件参与国家的财政活动,如税收、社会保险等。
在金融公共经济中,它没有体现私营经济的平等、自愿和有偿3非盈利性:金融的目的是实现公共需求,而非私人经济,后者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财政收支和管理活动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促进社会福利,而不是为了盈利。
从人民手中拿走它,为人民所用,是金融的根本本质。
4可持续性:就持续时间而言,金融与国家或政府共存,并具有永久的连续性(3)函数1收入分配函数:它是金融最原始、最基本的函数这一功能主要体现在分配关系的调整上,即财政可以调整国家、企业、居民等各种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2资源配置功能:财政可以在各部门之间配置社会资源,而税收、预算支出、国债等财政手段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3经济调控功能: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过程也是宏观调控的过程,因此各国都把金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4维护稳定功能:基于上述功能,是其实现的结果也就是说,通过在各种经济实体之间有效分配收入和资源,有助于确保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
而且有助于确保社会分配、基本人权和社会稳定领域的社会公平。
——在——XXXX年,美国著名金融家马斯格雷夫提出的金融资源配置函数、收入分配函数1函数和经济稳定函数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函数的新概括,在理论界占据主导地位。
金融的经济稳定功能是指金融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其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定价格。
上述三个和四个功能可以合并为一个(4)功能:金融的功能决定了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1所示。
它决定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规模——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财政的基础,但财政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规模。
例如,中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金融投资规模,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2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协调——金融手段可以影响国民经济结构,例如,在产业结构方面,对于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能源、交通等瓶颈产业,金融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减税和利润来加快它们的发展,而对于一些限制性产业如烟酒,金融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和减少投资等使它们在国家的控制下发展。
3 .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财政可以通过征收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在全社会大规模地重新分配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平分配目标。
4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金融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例如,金融可以通过优惠的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吸引外资。
通过出口退税、保税区等方式增加出口2.金融法概述(1)概念:371页教材,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即国家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这是财政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广泛的关系,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和财政管理制度关系(这是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横向和纵向划分财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即中央、地方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主要通过预算支出的划分来体现)具体来说,它包括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广义的财政包括)、国家信用关系(如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国债发行和偿还过程中形成的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广义的财政包括)等。
(3)功能:1。
国家主体性——国家始终是金融关系的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从而使金融法成为公法。
2.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金融法只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等其他公法管辖区。
3调整对象的唯一性——由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不受其他法律的调整。
(4)金融法的地位:它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被纳入宏观调控法体系一些学者也认为,金融法应该列为独立的部门法。
(5)金融法律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它包括1税法2国债法——它属于财政收入法体系。
《政府采购法》属于财政支出法体系和预算法,一般规范财政收支。
5.《国有资产管理法》;6会计审计法-财务监督法狭义上不包括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会计审计法。
从教科书体系来看,金融法是狭义的。
三级财务管理体系(1)理念:374页教材有些概念被表述为”指国家制定的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权和财政收支的制度”。
(2)结构:(3)历史演变:分为四个主要阶段1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49年到195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于政治经济的高度集中和统一,国家实行了典型的统收统支制度,即地方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政府,地方财政支出全部由中央政府分配1951年至1979年的中央集权制和略分权制,分为几个阶段与统收统支的体制相比,地方政府拥有相对一定的财力和财力,但总体来看,它们仍未摆脱集权。
3.1979年至1993年,中央政府实行了一种收入和支出分开的制度,并将各级的责任分配给地方政府还有几个阶段4自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
(4)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即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分税制21分税制的概念:根据税收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制度。
早在18世纪末,西方就实施了分税制。
例如,美国自1979年联邦三权分立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实行分税制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分税制2年分税制模式:1)从分税制程度上,可分为完全分税制和不完全分税制所谓的完全分税制将所有税收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没有分税制。
然而,不完全的分税制意味着保留了几项分税制,而分税制包括附加、分离和分割(中国)2)从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来看,可以分为集权的分税制(指税权和税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依靠中央政府的制度,如英国,法国和瑞典),分权的分税制(只集中立法权,但执法权和财权相对独立的制度,如德国)和集中分散的分税制(各级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力和财政资源,而中央政府对财政权力和财政资源有一定的控制权的制度,如美国和日本)3中国分税制:376页教材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分为六个方面第二节预算法第一个预算的概念和分类,第二个预算法的概念国家预算制度,调整的对象,和基本预算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第17章税收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税法的高技术,复杂性和多样性反映了它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
因此,研究和掌握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对于研究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流转税法第三节所得税法第节第四节行为税财产税和资源税法第节[重点和难点]税法概述部分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本章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各种税种的一些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上。
第一节税法概述1。
税收的定义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靠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性地、免费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经济活动。
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调控杠杆。
税收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履行是指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免费税收的无偿性意味着国家不需要返还税收或者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
(3)固定性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征收何种税收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征收的税收的比例或金额。
2、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1)税法的定义简明地表达了税法的定义及其内在含义3税法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法调整对象简述税法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具体的税收关系:(1)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财税机关与下列纳税人之间通过税收征收形成的税收关系: 1、财税机关与企业之间的税收关系; 2。
财政税务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预算外单位的税收关系; 3。
财税机关与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承包户的税收关系;4。
财税机关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2)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上下级因税务监督而产生的关系三。
税法要素阐明税法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人,是指根据税法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指被征税的东西我国税法规定了五类征税对象: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三)税率税率指的是应纳税额与纳税主体金额的比例,是税收的核心要素税率可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四)应税项目和税收税收,即税收的类型和标明的税种应税项目是指各种税收中规定的应税项目。
(5)减免税减免税是指税法鼓励和照顾特定纳税人或税务员的优惠条款具体措施有三:(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期限(7)非法处理非法处理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注:考虑到税法课程是专门提供的因此,本节的内容无法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