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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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巩义市第一高级中学新建微机室及电脑购置项目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详见下表
注:
1、★产品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标记)。

2、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投标人应附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

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1.1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1.2 标段划分及其服务期交验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服务总包价,包括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设计费、布置费、宣传费、材料费、相关税款等与本次服务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本项目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附件1:主要服务量概况。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5)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2. 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总体范围:满足采购人纪念甲骨文发现1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活动工作需要。

中标人负责本次研讨会活动的所有前期筹备、会议布置实施(含所需的材料)、总结及后续工作等。

2.2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公司采购招标规程(3篇)

公司采购招标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服务、工程等。

第三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预计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年度预算,对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预算合理、合规。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公司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九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充足、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第十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供应商数量有限、技术要求较高、保密性较强的项目。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特殊、市场供应不足、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

第十二条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

第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十四条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内部公告、专业媒体、行业协会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五)投标报名: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高考综合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

它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选拔的大计,关系到考生前途命运,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科学选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听力考试是我省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容不得丝毫闪失。

按照省招考委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设备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管理与使用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41号)要求,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大教发(2022)15号《关于做好大连市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设备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及《辽宁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设备配置要求》,需要对庄河市教育局下辖的9个高考考点的231个考场的外语听力考试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二、项目总体需求本项目严格按照《辽宁省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设备配置要求》,采购相关外语听力设备,在庄河市下辖的9个高考考点的231个考场进行安装调试,保证高考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实现统一播放听力试题声源的功能,采用主备路传输方式,其中,主路传输采用数字模式,备路传输采用模拟模式,主路和备路传输、听音系统独立,以确保高考外语听力广播具有高保真音质效果和高稳定可靠性。

开考多个语种的考点具备同时播放不同声源的能力。

★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必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所安装的听力设备必须通过大连市教育局现场验收达标,可以作为高考听力考场;若因本项目未通过履约验收,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项目实施范围及具体要求庄河市下辖9个考点学校,其中庄河市高级中学设1个双语种备用考场。

详见下表:庄河市高考考点及考场清单信息*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相关事宜,中标人在供货和服务过程中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未响应★号项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财库〔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30日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安阳市第二中学所需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

安阳市第二中学所需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

安阳市第二中学所需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受理编号:采购人:安阳市第二中学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市第二中学所需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中学所需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受理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法定媒体公告附件):教学楼中央空调购置及安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个月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个月内(任意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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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
1.2 标段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5)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2. 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总体范围:
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2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标段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本标段核心产品为:序号1:庭审记录系统
2.5 安全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 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
“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技术偏离
2.7.1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

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7.2★不接受负偏差,低于“招标文件2.4标段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为无效投标。

2.7.3 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
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

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7.3项。

2.8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 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或其他相关资料(如印刷品产品说明书等)予以佐证,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

2.10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3. 项目其他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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