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

定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按运费率,同时规定装船时的货物重量 , 来计算总运费。 第二:整船包价,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不管 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按整船包价付费。
2)定期租船 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 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不同: 第一,定程租船是按照航程租船,而定 期租船是按照期限租船; 第二,定程租船的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 管理,还对货物的运输负责。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和地点
1.装运时间 (1)规定具体装运期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提单是货物使用权的凭证,提单在法律 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 ,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
3 .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 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 方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 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
(二)海运提单的格式与内容
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物及 活牲畜费率表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附加费的种类: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 3.选卸附加费
4.直航附加费 5.转船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 7.燃油附加费
8.港口拥挤费 9.绕航附加费 10.货币贬值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先从货物分
1)定程租船 2)定期租船 3)光船租船
1)定程租船 特点:第一,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第二,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货物的种 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
物流法_第三章_[全文]
![物流法_第三章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e67fe3a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2.png)
第三章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第一节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B 、C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
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车主全部赔偿A概念: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2)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是一种服务。
(3)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4)合同的内容格式化。
案例:山西省大同市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某公司通过函件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1></a>.因货物采取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内蒙古公司作为卖方将运单的到达栏内的“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
因此导致货物运错了车站,造成了双方的合同纠纷。
该纠纷属于谁的责任?分析:从本合同之纠纷来看,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条款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在本合同纠纷中,造成错发站的原因关键是发货方将““大同县站”写成“大同站”,一字之之差,货物发到了百里之外,在此,错发货的主要责任在于发货方,与铁路部门无关,应由发货方承担对收货方的赔偿责任。
案例原告无锡市强仕计算机公司2003年8月27日委托上海便捷货运公司无锡分公司运送了4台电脑,总价值56500元,运费共18元。
在货运公司提供的《托运单》背面的托运条款中明确注明:“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又不愿意投保者”“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赔偿运费的5-10倍。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与承运人责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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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第三章国际班轮和与集装箱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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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轮运输通常以固定航线、 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 定的运费率进行运输。
国际班轮运输主要适用于大宗 货物的运输,如散货、件杂货 等。
国际班轮运输的特点
固定性
垄断性
国际班轮运输具有固定的航线、固定挂靠 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船期。
国际班轮运输市场通常由少数几家大型班 轮公司垄断,这些公司通过规模经济和网 络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班轮运输逐渐壮大,各大班轮公司开 始建立自己的船队和航线网络。
20世纪60年代
随着集装箱技术的出现,国际班轮运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集 装箱船队和集装箱码头逐渐成为国际班轮运输的主要力量。
21世纪初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贸易的不断增加,国际班轮运输继续保持 快速发展,同时面临着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
详细描述
集装箱班轮运输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货 物,特别是散杂货和件杂货的运输, 班轮公司会提供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 全程服务,包括集装箱的装卸、堆存、 保管、运输和保险等。
03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操作流 程
询价与报价
询价
客户向货运代理公司询问特定航 线的运费、船期等信息。
报价
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公 司政策等因素,向客户提供合理 的运价和船期。
提单签发与提货
货运代理公司为客户签发提单,作为货物的运输凭证。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客户需提供相关单证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提货。
04 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定义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尺寸的货物装入标准规格的集装 箱内,通过海上、陆路或航空运输,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 国的物流方式。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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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保证义务
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 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第二:通知义务
托运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包装作出 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采取的 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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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2)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 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 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 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 船长签名
提单背面内容: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
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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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单的作用 1.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凭证 2. 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 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 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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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 以收货人抬头为标准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4. 以运费支付时间为标准 (1)运费预付提单 (2)运费到付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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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提货时书面通知;损害不明显
则于提货后3日内 诉讼时效: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7)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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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1968年于 布鲁塞尔缔结)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ppt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 ”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
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 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 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 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 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 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终证据的效力。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 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 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 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
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第三章_国际货物运输

3. UCP6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1)第31条a款 :如果信用证没有标明是否允许分批 装运,即允许。
(2)第31条b款:运输单据上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 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 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 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 不视为分批装运。(案例4.1)。
5. UCP600第32条: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 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 后各期信用证均失效。
(二)转运(transhipment)
1、转运(Transshipment)是指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 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 工具的行为。 2、“禁止转运”指禁止海运港至港 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见课 本93页)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第二节
第三节
海洋运输
其它运输方式
第一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的 规定方法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四、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1.定义:又称为装运期,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 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3)规定签定合同或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 装运。如: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法 1、一般规定一个; 2、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当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时, 如FOB Chinese port ◆当买方进口的货物有选卸需要时(选择港), 如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第三章国际货运惯例规则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 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
为第一条,所以又称为“至上条款”。
中远提单和中外运提单均规定: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 偿责任、权利及免责应适用《海牙规则》。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2 《维斯比规则》
3 《汉堡规则》
• 诉讼时效延长,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交付货物或 应当交付货物时起算。诉讼事由发生后,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这一诉讼期限可以延长。对于追偿时效,在规定的1年期满之后, 只要是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准许期间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 索赔诉讼,但是准许时间自提起诉讼的人已经解决原索赔案件, 或向其本人送达起诉状之日起算起,不得少于3个月。
金法郎(2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
标准。
规定每件或每一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 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如果承运 人把全部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 运人履行人时,承运人仍须按《汉堡规 则》的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如果承运 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双方应付连
带责任。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提高。规定承运 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 每件或者每一货运单位875SDR,或者 毛重每公斤3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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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1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2
l 过失免责事项
l 保留了航海过失免责,规 定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
人也可以援引航海过失免
l 无过失免责条款
责,同时也将航海过失免 责可对抗的请求理由扩大
到侵权。
不完全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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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保函
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指由托 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与信用 证一致的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 担保文件。 《汉堡规则》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 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4日法(交) 复(1988)44号)
(一)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1、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但速度低, 风险大。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速度快,运输量较大,安全可 靠,成本较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主要有 1970年2月生效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等。 3、国际公路货物 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应急性强,适应集装箱货运方式, 但载量小,运行中震动大、易造成货损事故。有影响的 公约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等。 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速度快,安全准确、手续简便,节省包装、储存费用, 但运量小,运价高。国际立法有《1929年的统一国际 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此外,按采用的运输方式,提单可以分 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按 运费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 运费到付提单。
2000年7月3日,我国一家五矿贸易公司(原告)与瑞士纽克 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瑞士公司向原告出 售3万吨废钢,允许增减10%,货物杂质含量不超过2%的中 国国家环保标准。瑞士纽克公司将废钢交给印度的一家轮船 公司(被告)承运。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 提单,并在提单中注明,该批货物杂质含量符合中国国家环 保标准(不超过2%)。同年8月25日,原告通过银行议付了 上述提单。9月30日,“巴拉基”轮抵达烟台港,并开始卸 货。当卸下2万余吨时,原告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杂质,即 申请山东商检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货物杂质含量为 9.69%,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2%的环保标准。烟台海关以未 卸下的货物不符合中国环保标准为由,限定15日将未卸离船 舶的废钢全部退运出境。于是,原告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 求被告赔偿,被告抗辩,称货物含有杂质,应属于货物的质 量问题。 问:你觉得法院将如何判决?为什么?
(三)提单的签发及份数
1、提单的签发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应发给托运人提单。提单只有经过签章 才有效。提单的签发人可以是承运人也 可是其代理人或船长。提单的签发地点 通常是装运港或船公司所在地。提单的 签发过程是承运人接货后,向托运人签 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收据换取提 单。
5、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般以集 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 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 起来,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货物运输。
以上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其 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目前,国际货物贸易总运 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 利用海上运输。
三、提单(Bill of Lading, B/L )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 的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的用以证明 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 单据。
(一) 提单的法律性质
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证明。 (合同: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提 单本身是运输合同 ) 承运人从托运人手中收到货物的凭证(收据: 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 明,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则是承运 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明 ) 物权凭证(可用于融资、抵押、转让等) 。
几种特殊的提单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 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主要是应托 运人的要求,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使 其能顺利结汇。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将承担很大 风险,特别是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货人可能以 伪造或欺诈行为提出诉讼。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在货物没有装船的情况下,或还未全 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 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 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善意 保函的效力已获得我国法院的承认。但保函有 效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 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 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然而,若承运人批注的提单涉及到货物的严重 问题,这种问题会直接导致第三方拒绝收货的 情况发生,此时承运人接受保函会被认为与托 运人之间有串通和对第三方有欺诈的嫌疑,此 时这种保函绝无法律效力。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所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通过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 之间签订的,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 费,承运人将指定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输 到另一国港口,交由收货人收取的合同。 该运输合同主要通过提单运输和租船运 输等方式完成的。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 托运人称为货方,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 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1、承运人(Carrier):通常称为船方,是指本人或委托 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 owner )、船舶经营人(ship Operator)、船舶承租人(Charterer) 2、托运人(shipper):称为货方,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 以本人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3、收货人(consignee)。
卸货:指将船舶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 船上卸下。通常采取集中卸货,由船公 司指定的装卸公司作为卸货代理人总揽 卸货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交付 :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 港的代理人,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 货单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提货单到码头 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 手续。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及于第三方。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责任限制的特殊规定。
Carrier(承运人)
B/L B/L B/L
shipper(托运人) (卖方/买方)
consignee
(一)班轮运输合同 (类似于班车、公共汽车性 质)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是由航运公司以固 定航线、固定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 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 运输。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 式表现出来,所以又称为提单运输; 班轮运输的固定性决定了其比较适合于件杂货 的运输。即是将不同的托运人运输量比较小的 货物组织在一起的运输。
承运人( 承担运输工作的航运公司)和 托运人(与 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还涉及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当订约承运人将部分 或全部运输交由另一航运公司来完成的情况下,另 一航运公司即为实际承运人,尽管实际承运人不是 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也须对其承运的那一段期间 货物的损坏承担责任,也有运费的请求权。又由于 班轮运输的书面凭证提单会转移给第三人,如收货 人,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如货物在运 输中受损,收货人也有索赔的权利,在运输合同约 定运费到付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货 物从一国境内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某一地点 的运输。作用是使货物实现从卖方手中转移到买 方手中。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海上运输、内河运输、铁 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上述几种方式 相结合的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运输法:调整跨国货物运输当事人行为 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
(二)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 C/P)
1、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P,出租车) 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 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 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出租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船 舶的营运并负担相关费用,包括港口费、燃 料费、船员工资等。 承租人仅负担运费及装卸费等。
班轮运输的基本程序
揽货(船方发出要约):船公司从货主处争取货 源。为此,要将班轮航线、船舶挂靠的港口及其 到、发时间制定船期表并在航运期刊上刊载。 订舱(货方发出要约):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货 物运输。托运人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船 公司对预约给予承诺,并在舱位登记薄上登记, 承托双方即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装船:通常采取集中装船,指由船公司在各装货 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码头仓库接受 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卸货 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
2、提单的份数 提单分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提单通常 一式三份,每份的内容一致,并注明份 数和签发日期。各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 效力。副本提单应印有副本(copy)、 不能流通(non-negotiable)等字样。副 本提单没有法律效力,其份数应托运人 的需求而定。
(四)提单的种类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船 之后签发的提单。 待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但在装船前 签发的提单。
时间损失
航次租 船合同
运费(租金)、 船方承担(合同 装卸费、滞期费 中有关于装卸
时间的规定)
定期租 船合同
船舶的维修 保养、保险 费用和船员 工资
燃油、港口使用等 营运费用;运费( 租金)、装卸费以 及可能发生的超期 租金
租船人承担(合 同中有关于速 遣和停租条款 的规定)
光船租 赁合同
——
船员工资;保养、 由租船人承 维修、保险费及一 担 切运营费用;运费
2、定期租船合同(包车)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 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限 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因而要负责船员的 工资、船舶的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承 租人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在租期内负责 船舶燃料、淡水、港口使用及装卸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