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与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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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一、子公司的优点(1)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2)有利于发展更多客户;(3)可享有注册地给居民公司同等的优惠待遇;(4)只向母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企业成果;(5)若当地适用税率低于母公司的税率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可递延纳税,有时子公司的适用税率比分公司低;(6)可以享受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取得增值部分免税的好处;(7)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更易得到税务认可;(8)设立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更为便利;(9)子公司利润转回母公司较灵活,使母公司投资所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选择税负较低时转回,从而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

二、分公司的优点(1)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较简单;(2)分公司经营时,承担的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3)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注册地不必缴纳资本税和印花税;(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不需要总公司再次投资设立;(6)经营期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子公司缺点(1)要有母公司的投资;(2)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较高,要缴纳开业注册税或印花税;(3)财务制度较为严格,财务在注册地需要全部公开,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4)向母公司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要缴纳预提税;(5)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6)与母公司的交易常常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计的重点对象四、分公司缺点(1)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2)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需负担连带责任;(3)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不易得到税务认可;(4)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5)不能享受注册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优惠;(6)利润一般必须在当年转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不能得到延期纳税优惠;(7)生产经营中的事项要向总公司请示、经总公司认可,不利于对外发展客户。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欢迎大家分享。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责任承担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b r a n c h c o m p a n 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一、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势对比1.成立分公司的优势:1.1独立法律实体: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分开,保护了母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1.2扩大业务范围:成立分公司可以在新市场扩展业务,进一步开拓潜在的客户。

分公司可以在本地进行运营,提高与当地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效率。

1.3品牌展示:成立分公司可以增强母公司的品牌形象。

通过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更广泛的品牌展示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1.4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款、降低税率等。

这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成立子公司的优势:2.1独立财务管理:成立子公司可以实现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权益与母公司相互独立。

这使得母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和核算利润。

2.2独立业务管理:子公司有独立的业务管理团队,可以根据本地市场的需求和条件制定适合的业务策略。

这也有助于提高业务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

2.3融资和投资: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融资和投资。

这将使母公司在融资方面更加灵活,同时降低对母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子公司可以吸引本地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2.4独立员工管理: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员工管理和激励机制设计。

这将有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当地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在本地市场的竞争力。

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各自的优势,其选择应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战略目标。

如果企业希望在新市场开展业务,并且要求在法律上实现分离,那么成立分公司可能更合适。

而如果企业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灵活性,那么成立子公司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无论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都需要企业在决策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以便为企业的扩张战略提供更好的支持。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统一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整体,将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并入总公司共同纳税。

二、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母公司视为两个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母公司分离,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

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全部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项税收。

三、分公司子公司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成形式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导致了两种分支机构在税收方面各有利弊。

分公司由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抵消总公司的所得,从而减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则不享有这种优势。

但子公司可以享受发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因此,企业如何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尽量在分支机构亏损期间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期间采取子公司形式。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设立子公司的利弊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三税收角度的区别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所以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设立分公司的利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比如,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部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1: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0×33%=万元个人所得税=×20%=万元税后收益=万元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万元税后收益==万元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甲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选择其积极方面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例二: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2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500万元,分公司B损3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2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33%=1056万元如果上述A、B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A、B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33%=990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B公司由于2002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蓝天公司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90+165-115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55-1056=99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例3:南京天顺总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33%,海南和珠海均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2000万元;海南、珠海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2002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33%=660万元海南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珠海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60%+300-45×60%=255万元汇回利润应交纳所得税=255×33%-15%=万元蓝天公司总体税收=660+30+45+=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蓝天公司整体税收=2000+200+300×33%=825万元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三、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税率上看私营企业应税额在3万元以下时,税率为18%,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时,税率27%,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时,税率为33%;个体工商户应税额在3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20%,直接看似乎高于私营企业,但由于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为累计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只有%,低于私营企业18%的水平;个体工商户应税额为10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35%,也高于私营企业33%的税率,但实际税率只有%,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比私营企业获取更多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许多缺点,如规模孝难于扩展业务等.而私营企业则有相对严密组织,能扩展经营,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特点,所以,投资人在投资前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四、内、外资企业的选择所谓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优惠税率幅度小,为18%和27%两个档次;面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分别为15%和24%两档.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有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劳服企业、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等,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有: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企业等,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另外,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科目数量也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以上,外资企业适用6个税种.可见,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较多,税收差别也较大,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企业应当选择开办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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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与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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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与利弊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权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权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

子公司可享受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

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地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权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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