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社会学复习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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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一、婚姻的设立
A. 婚姻的基本概念
B. 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A. 无效婚姻的情形
B. 无效婚姻的判决和后果
三、离婚的种类和效力
A. 协议离婚
B. 诉讼离婚
C. 离婚的效力和后果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A.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B.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A. 夫妻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理
六、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A. 子女的抚养权
B. 子女的探望权
C. 子女的赡养义务
七、收养和监护
A. 收养的种类和条件
B. 监护的设立和终止
C. 监护人的权责和义务
八、家庭暴力与保护
A.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
B.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
九、继承与遗产分配
A.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B.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十、婚姻登记和户口管理
A.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B.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
A.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
B.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十二、国际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A. 国际婚姻的认可和效力
B. 国际子女绑架和遗孤问题的处理
以上为婚姻家庭法的重点复习提纲。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可以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也加深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子女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预防和遗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为今后的婚姻家庭法实践提供指导。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一章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能够调节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二、职业道德的6个特点:1、鲜明的行业性;2、适用的有限性;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4、严格的纪律性;5、相对继承性;6、利益相关性。

它具有导向、规范、整合、激励四个基本功能。

它具有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社会道德水平和有利于完善从业者人格的社会功能。

三、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守则包括6方面:1、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2、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3、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4、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5、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6、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四、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基本规范:1、尊老爱幼;2、男女平等;3、夫妻和睦;4、邻里互助;5、勤俭持家。

第二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一、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二、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对婚姻家庭应该做狭义的了解:婚姻家庭是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

三、婚姻家庭的三个社会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2、组织经济生活;3、教育。

△四、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7个主流特征:1、婚姻自由程度越来越高;2、择偶观念越来越个性或多样化;3、正确评价离婚率的不断上升;4、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5、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6、物质生活的提高与结婚消费的上升;7、丰富多彩的家庭建设活动形成规模。

△五、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中的6个主要问题1、不健康的择偶观依然存在;2、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呈上升趋势;3、婚姻质量有待提高;4、离婚带来某些社会问题;5、非婚生子女相应增加;6、独生子女问题。

婚姻法完整笔记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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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复习第一章:绪论一、婚姻的特征:1、一男一女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3、为社会所认可二、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 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三、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

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1)

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1)

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1)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不变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报酬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本能机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本能机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本能机能;3、教育本能机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力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必然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示。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必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罗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记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本钱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2)通过婚姻的两性结合实现了人种的繁衍,保证人类的再生产是家庭的自然职能;3)通过家庭所明确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团体的血缘关系式一种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不仅为认定一个人遗传上的血统关系提供了依据,同时又为避免和防止近亲婚配建立了屏障。

社会属性: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为人类所持有;2)人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3)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的产物;4)婚姻家庭植根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缩影;5)婚姻家庭是一种能动的社会系统,不但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而且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和独特的社会功能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其中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这一动态运动的全过程,又包括由此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其调整对象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亲属的含义:1)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2)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亲属,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指向。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外国的:1)个人本位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3)社会公益原则;4)国家对婚姻家庭保护和指导的原则。

我国的五大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4..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5..结婚具有的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2)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法复习笔记

婚姻法复习笔记

婚姻法复习笔记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一、 婚姻家庭的性质自然属性:1.两性差别和性本能 2.繁衍后代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发展都是有其社会属性决定的,是其本质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一、 几个常用概念:婚姻法、家庭法、亲属法外延形同,可以互换二、调整对象: 1.身份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2.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概括地说,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因一定的系。

第六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 婚姻自由要求: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一夫一妻要求:1.禁止重婚 (区别事实重婚与事实婚姻)主体:当事人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准予离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个人同时处于两个“事实婚”在《婚姻法》第10条中,重婚的性质为无效行为,仅包括一个人同时 有两个“法律婚”的情形,“事实重婚”不属于该条的规范事项。

在《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和《婚姻法》第46条中,重婚的性质是违法行为,只有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法律婚”或同时有一个“事实婚”和另一个“法律婚”的情况才属于这两条规范调整的事项。

“事实重婚”问题 因为如果是两个“事实婚”的问题,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即不存在“准予离婚”和“导致离婚”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再这两条规范调整的事项之列。

所以,该种情形不属于重婚。

一个人同时处于一个“事实婚”和另一个“法律婚”(即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参见上述。

此情况下的“事实婚”即为“事实重婚”,对“法律婚”中 该人配偶的合法婚姻利益构成侵犯,因此法律应允许该人配偶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适用《婚》第32条第3款和第46条规定。

(若一人同时有两个“事实婚”,后成立的“事实婚”构成“事实重婚”;若一人同时有一个“事实婚”和另一个“法律婚”,其中的“事实婚”为“事实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后果:准予离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
龄,不能存婚姻的障碍。二、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以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交付一定数量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聘娶婚以支付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聘娶婚的完整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之后再经“庙见”,女方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三、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实质条件):A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B结婚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C符合一夫一妻制
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形成夫妻关系。五、婚姻的无效: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年龄的认定无效婚姻,必须以无效原因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早期型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便负有结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结婚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晚期型婚约的效力较弱,当事人不能强制对方履行婚约,即使立法对婚约有所涉及,也不再赋予婚约以约束力。
3、早期,婚姻当事人本人并没有订婚自主权,婚约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或家长代为订立。晚期,则婚姻当事人本人可自主订立婚约,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但婚约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到达法定的订婚年
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2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4、条件和期限:身份关系的建立是为了达成一种伦理的结合,目的在于结合本身,而不是姐姐诶所要完成的某个目标。因此,身份法律行为中的形成行为发生身份变动的后果,应不允许附条件或期限,否则和身份关系的性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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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社会学:1.概念⏹家庭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家庭和社会的诸种关系,研究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潘允康)⏹家庭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它研究的是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家庭及其在社会影响下自身演变的规律,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机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杨善华)2、研究家庭社会学意义研究婚姻家庭社会学的意义(1)从社会着眼,社会与家庭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学的根本价值目标出发,应该研究如何维系这种协调关系,在出现矛盾的社会如何去解决矛盾,特别是在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时候去研究,探索如何避免与减少这种不协调。

(2)人类对家庭的认识远未完结,因此,弄清家庭在社会影响下自身演变的规律,其与生活相互作用机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3.研究方法它有两个重要特征:(1)它的问题是事先部分准备的(半结构的),要通过访谈员进行大量改进。

但只是改进其中的大部分:作为整体的访谈是你和你的被访者的共同产物。

(2)要深入事实内部这种方法是从一般化的兴趣领域入手,逐渐发现被访者的兴趣点,然后再集中展开。

所谓渐进式聚焦法中的一般兴趣领域,就是被访人的日常生活领域,包括被访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

目的:是为了从人们的话语中了解人们在情境中的问题领域,并试着用他们的自己的术语来了解事情。

,即研究者以前所有的理论预设。

它包括:(1)研究者对于某些东西的习惯性信仰的悬置(2)对传统的割裂、个别与一般的理论框架的悬置二、家庭的成立(一)家庭1.定义:是一个由于家世、婚姻或收养联系在一起的人组成的比较持久的群体。

这些人共同生活,并组成了一个经济单位,他们中的成年人要对小孩负责。

2.三要素更广,户主要是居住的一个概念)3. 四个特点(1)由某种联系所组成的群体共同组成(2)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3)这一群体中的成年人要对他们的后代负责(4)家庭的成员存在一定的经济关系5.属性(性质)群婚——对偶婚——单偶婚家世:包括单系和双系。

单系包括父系与母系,双系包括姻亲和宗亲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发生的自然因素。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生育和实现的种的繁衍。

这些自然因素是限于婚姻家庭而存在的,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有的社会功能。

首属群体人少,全面、面对面的互动重要的群体(3(二)家庭习俗的基本概念1.习俗☐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指历史沿袭下来的风尚,风俗和习惯。

☐习俗伴随着人类社会同时出现,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文化现象。

☐习俗不是社会制度。

2.习俗一般包括属于物质范畴的习俗、属于行为范畴的习俗、属于观念范畴的习俗。

⏹物质范畴的习俗衣食住行⏹行为范畴的习俗行为方式、生活仪式。

⏹观念范畴的习俗对自然物的崇拜、祭祀、祖先祭祀、宗教信仰。

3.家庭习俗☐家庭习俗属于社会习俗的一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了形成和积累起来的有关婚姻、家庭生活的风俗和习惯,它以有有规律的活动指导、约束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和意识☐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家庭习俗约定☐同一社会中不同社会集团的家庭风俗有所区别☐与其他社会习俗相比,家庭习俗更具有普遍性和实用性4.家庭习俗的内容与制约因素⏹家庭习俗的内容⏹从横向看,家庭习俗的内容包括物质的,行为礼仪的、观念的。

⏹家庭物质生活习俗,如日常饮食,节令饮食,服饰种类与特征⏹家庭行为礼仪习俗:家中人际关系模式,家族、宗族事务中的有关规定,婚姻的种类、方式、婚嫁的过程、礼仪、丧葬类型和程序、祭祀的种类及方式,过生日、祝寿的礼仪程序等内容⏹家庭观念,如父亲关系,代际关系的观念,看法。

⏹从纵向看,家庭习俗集中反映在择偶、婚礼、性、生育、丧葬、祭祀、生辰纪念等各种活动。

⏹家庭习俗变革的动因(讨论)文化;经济;政治。

(三)婚姻1.结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婚姻要件是根据婚姻家庭的基本准则规定的结婚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禁止结婚条件:禁止有配偶者结婚;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有疾病者结婚。

2.结婚必备条件☐婚姻的主观条件☐婚姻的客观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婚龄为22周岁,女子为20周岁。

3.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根据是婚姻,家庭从婚姻开始,婚姻是家庭成立的标志4.婚姻定义:男女两性的一种特定形式(通常指婚礼仪式)的社会结合5.婚姻特点:是一种男女结合的制度性安排,即具有规范性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性6.婚姻是一个过程(1)异性交往(2)择偶(3)结婚(4)婚姻的延续(5)婚姻的解除1.定位家庭(出生的家庭)→生殖家庭(自己选择结婚成家)2.青春期的发展课题(1)同年龄的异性形成一种新的关系(2)获得合适的男女社会使命(3)对自己身体特征和作用的接受(4)从父母或其他成年人那获得情感独立(5)对于经济独立的自信(6)对职业的选择和准备(7)作为公民所必须的支持和态度(8)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行动的需求及实施(9)形成作为行动指导的价值与伦理体系1.原则:2.规律:男高女低、男才女貌、条件相同、双向选择、相对满意3.标准:因人而异限制因素:年龄、血亲、宗教信仰、地理4.途径:父母包办、中间人介绍、自己认识5.理论伴侣给自己一个相等的,或者是能使他们有利可图的回报。

必就与等价交换是一个概念。

个人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决定了能否获得“盈余”。

被选者则在这些方面无所需求(反过来也一样),或者是双方各有不同的需要,但这些需要是能被自己所挑选的伴侣满足的。

及男女双方排行应该互补。

时不可能是单一的动因导致了最终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必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过程(1)约会①以交往本身作为目的②有不止一个的交往对象③容易解除关系④个人性的交往正面:①娱乐②朋友中得到地位认可③性别作用的学习④对配偶功能的选择负面:①过度强调娱乐②忽视了婚姻中爱情能力的培养(2)求偶①个人结婚为目的的交往②交往对象限定于某一个人③比较难以解除关系④社会性的交往(五)婚礼婚礼向社会宣告婚姻成立的仪式婚礼的意义☐对个人的意义实现男女双方角色身份的转变,新郎新娘扮演新的角色,并享受由此产生的应用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应有的义务。

☐对社会的意义是监督、约束、教育婚姻当事者的手段,以隆重的婚礼仪式使当事者婚后遵守社会规范,履行相互间的权力和义务、对后代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发挥家庭有利社会的功能。

1.婚姻基础(1)定义:(2)构成:①相互了解的程度②共同语言(价值观)③双方之间的爱情(3)特点:2.婚姻调适(1)为什么要调适:①婚前婚后的差别(角色、家务)②婚姻时间长(共同成长)③来自不同的家庭(社会习惯)④婚前了解的特点(2)怎样调适:①降低过高期望值②建立夫妻默契③慎重对待婚后“危险期”④协调性生活(3)家庭生命周期①新婚期的家庭:家庭组织化:家庭目标统一条件:经济实力、身体健康、双方资源、关于资源不能过于依赖分配任务,善于利用外界资源性生活调适②生育养育期的夫妻关系:以孩子为中心,兼顾夫妻③中年期:夫妻关系重组④老年期:养老、退休1.自然解除2.法律解除(离婚)(1)特点①离婚率上升②离婚女主动提出提高③婚龄越来越短,闪婚闪离④离婚越来越自由3.后果:孩子现代离婚的主要规律和特点不可避免的离婚率的增长;离婚率和再婚率同步增长;妇女在离婚中的主动地位产生离婚的现代社会因素⏹社会生活变迁是离婚增加的首要因素⏹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地位的变化⏹女性地位的提高⏹对浪漫爱情的注重⏹宗教影响力的衰弱⏹法律对离婚限制的放宽三.家庭功能(一)家庭的功能家庭的首要功能⏹养育子女☐人类的婴儿在出生时无助,需要照顾,并且人类婴儿的依赖期较长。

⏹经济合作☐在一个群体中同时存在男女两性的成年人是有利的,因为这为孩子提供了与自己同性别的成人模型,孩子们从他们身上可以学习到由那个社会所定义的恰当的角色。

☐多数社会的女性除了至少要做一些照顾孩子的事之外,还要承担其他的经济任务以辅助男性。

家庭的主要功能1.性功能:为合法夫妻提供性生活的合法场所2.生育功能:生育后代并对其进行社会化教育3.经济功能:生产、消费功能4.情感功能:爱的功能5.赡养功能: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资助,精神上的慰藉6.稳定功能7.休闲娱乐功能8.地位功能(政治功能)9.宗教功能(二)现代社会家庭功能的变迁1.经济功能已经广泛进入工厂、商场、银行,职业生活和家庭社会越来越分离2.教师代替家长对孩子实行基本教育。

但家庭教育是不可替代的,家庭中最重要的是爱的教育3.家庭赡养部分转向社会4.公共娱乐场所的增加,娱乐活动的丰富,家庭不是唯一的娱乐场所,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娱乐圈和娱乐场所5.专职的教父、教士或牧师承担起满足宗教需要的功能,宗教在更多意义上是社会功能而不是家庭功能6.生育的功能越来越萎缩7.地位功能的变化:威望、权力、地位正从以家庭为中心转向以自己为中心8.家庭与社会分离,与工作分离,成为更加私人化、神秘化的地方。

在情感上相互支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心理上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影响家庭功能的因素社会生产发展力水平;社会制度;社会规范;文化制度和价值观念。

(三)当代中国家庭的特点1.部分发挥生产功能2.生育功能的削弱3.家庭功能外移4.情感功能加强5.消费功能增强传统中国家庭功能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抚育和赡养功能;教育功能;宗教功能;政治功能四、家庭结构家庭结构(一)定义: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家庭成员不同配合和组织关系而形成的联系模式。

(二)两要素:规模(家庭人口)、家庭代际(三)类型(按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分)1.核心家庭(只有一对婚姻关系)(1)(标准):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2)(以下全为非标准)夫妇核心家庭(如丁克家庭)(3)缺损核心家庭(单亲)(4)扩大核心家庭(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其未婚手足)2.主干家庭——由夫妇及其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1)两代主干家庭(夫妇及其已婚子女)(2)三代主干家庭(主妇及其已婚子女+孙子女)(3)四代主干家庭(四代人,每代只有一对夫妻关系)(4)隔代主干家庭(三代以上直系家庭中缺一代)3.联合(复合)家庭——每代不止一对夫妇4.独身家庭5.残缺家庭(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2)除兄弟姐妹以外还有有血缘或无血缘的其他成员6.其他——户主与成员关系不明确P.S.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三种: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人家庭(变化及原因?分析)(四)发展趋势: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保持同步增长,联合家庭逐渐消失(因为家庭规模减小,家庭结构越发简单)(五)家庭结构与家庭规模之间的关系1.家庭规模受到家庭结构的制约:一定的家庭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其家庭规模2.家庭规模对家庭结构也有影响:(1)家庭规模越小就意味着家庭结构简单(2)家庭结构一经确定,家庭规模越大,则意味着日后原有家庭结构出现变化的可能性越大(六)制约家庭结构的因素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社会文化3.家庭内的人际关系4.家庭生命周期5.总和生育率(七)家庭的分类1.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2.规模(大家庭>4人,小家庭<4人)3.配偶对数(多夫多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4.参与决策的权力(父权、母权、平权、舅权)5.家庭成员居住地(从夫居、从妻居、单居型)6.家庭传袭规则(母系、父系、平系、双系)扩大家庭:从夫居家庭、从妻居家庭、母系、父系、母权、父权核心家庭:单居、平系、双系相关概念:1.家庭生命周期:是指单个家庭所存在的从诞生、发展到死亡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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