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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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太祖朱元璋的民族政策

论明太祖朱元璋的民族政策

论明太祖朱元璋的民族政策作者:杨杰来源:《知识文库》2020年第05期明初,为了消灭故元蒙古贵族和边疆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收降、治理边地少数民族,缓和民族矛盾,顺利实现统一全国,巩固明王朝统治。

洪武皇帝在前朝的民族政策基础之上不断加以完善、发展,进而渐渐形成一整套民族政策。

自洪武皇帝始,这一系列民族政策渐成祖制,其后继之君皆循制而行,对这一民族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增补、改进,终成一纲领性的治国方略。

对明王朝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皆有深刻影响。

1 对蒙古族的民族政策中国自古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由于地域、生产力以及文化发展的差异,各民族之间在不同时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矛盾,而元明之际可以说是最为特殊的时期。

元朝疆域辽阔,版图为历代之最,管辖多个少数民族,但元朝却实行四等人制度,上层贵族多方压迫下层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民族矛盾不断加深。

明初,北元并未接受明朝招抚,频频反击,边疆地区尚未安定,而且在内陆地区还生活着大量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所以明王朝采取何种政策来缓解矛盾,稳定社会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对待故元的态度上,朱元璋曾言“自宋祚倾移,元以北夷入主中国,四海以内,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

”可见朱元璋并未否定元朝的正统性,而是积极肯定元蒙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并为其找到天命论的依据,元失天下是因纲纪废弛,朝政荒废,实乃天弃。

明代元,实乃天命,并劝告故元臣民,应顺从天命奉明朝为正统。

朱元璋认为“治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

”“洪武元年春正月乙亥,祀天地于南郊,即皇帝位。

定有天下之号曰明,建元洪武。

”明太祖朱元璋于南京称帝,建立明王朝。

明建国伊始,元顺帝统治集团虽已败退草原,但其“名号尚存”,“旋舆大漠,整复故都,不失旧物,元亡而实未亡耳。

”手中还掌握着较强的政治、军事实力。

为巩固统治,太祖先后八次北伐,打击遁入漠北的蒙元残余势力。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边疆的危机,同时又加强了对北方长城沿线的管理,维护了中央集权,为促进明初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明与蒙古的关系

明与蒙古的关系

明与蒙古的关系明朝自洪武时起便存在着来自北方蒙古诸部的威胁。

蒙古贵族的侵扰,儿乎与明朝相始终。

明初,主要是对北元的征讨,明中期以后,由于国力衰退,军备废弛,明朝廷处于全面防御态势。

与此同时,在北方,明廷还建立了一整套防御体系,并以封王、通贡、互市等手段,牵制蒙古诸部。

北征蒙古建文三年(1401),鬼力赤杀坤帖木儿自称可汗,废北元国号,称戦範,蒙古分裂为三部分。

永乐初,蒙古三部不断发生战争,尤以戦靶为盛。

永乐元年(1403),阿鲁台杀鬼力赤,与本雅失里称雄Wo永乐六年、七年成祖连续派人去鞭 ffl,但本雅失里无意通好,并杀了使臣郭骥。

七年七月,成祖命淇国公丘福为大将军, 率精骑十万北征Wo III于丘福孤军轻进,明军在胪胸河(今克鲁伦河)遭到鞍靶骑兵的包围袭击,丘福及诸将被执遇害,“一军皆没”①。

永乐八年二月,成祖亲率五十万众出塞北征。

明军大败本雅失里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上,“本雅失里弃辎重孳畜,以七骑遁”②。

明军旋回师东击阿鲁台部于飞云壑(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部),阿鲁台部大败,于是年冬遣使贡马,表示内附。

之后,成祖乂于永乐十四年(1416)、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进行了四次亲征,除十四年是打击瓦刺势力以外,其余皆是征讨戦靶部。

明朝前期对蒙古的北征,虽然未能达到统一漠北的L1的,但对巩固明朝统治、稳定北部边媼有一定积极意义。

明兵攻下大都后,各地还有割据势力的存在。

面对这种割据势力,朱元璋建国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完成全国的统一事业。

洪武年间延续二十年之久对蒙古的征伐,可以说正是朱元璋为了消除北元对明朝统治的威胁,实现这一事业的重要内容。

到永乐年间,形势已有很大变化。

由于明军的一再打击,由于明朝政府的怀柔政策,对来降的蒙古贵族、官员和头领,分别封以官职;对其首领封王,如永乐七年(1409),成祖封瓦刺部的三个首领马哈木为顺宇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学罗为安乐王。

永乐十一年(1413) 乂封鞅靶部首领阿鲁台为和宇王。

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之二)

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之二)

自从弘治十七年(1504)之后,直到嘉靖十一年(1532)春天蒙古族重新要求通贡,蒙古和明朝之间的朝贡关系中断了将近30年。

嘉靖十一年(1532)初,“北虏自延绥求通贡市”。

关于这次要求通贡的人物,明史说是小王子;(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谈迁说是吉囊。

(注:参见《国榷》卷55,世宗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条。

)根据今人对明代蒙古历史的研究,应该是小王子博迪阿拉克汗在河套内通过延绥镇向明廷提出了通贡的请求。

(注:参见乌兰:《关于达延汗史实方面几个有争论的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道润梯布新译校注:《蒙古源流》卷6,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页;朱风、贾敬颜译:《汉译蒙古黄金史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00页。

)小王子的通贡请求一如以往,上报的途径也符合明朝的要求,如果明廷能够认识到朝贡体制的价值,理应对小王子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反应。

但是兵部廷议后却说:“小王子进贡虽有成化、弘治年间事例,但其情多诈,难以轻信,宜命总制镇巡官察其真伪”,将责任轻飘飘地推给了边防官将。

事情没有结果,小王子“以不得请为憾,遂拥众十余万人寇”。

(注:《明世宗实录》卷136,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条。

)世宗为此大怒,命兵部议征剿,兵部遂议上“平戎十一事”报请嘉靖帝批准。

其实前方官将对应否通贡心里是最清楚的,他们的虑事也很周全,总制陕西三边军务兵部尚书唐龙建议:“彼夷欲假贡市以缓我之兵,我力既未可与战,不若因其欲而姑与之,亦以缓彼之兵。

彼得所欲,引众而退,则实我仓廪,训我士卒,修我战具,徐观其变而图之。

顺则全柔来之道,逆则兴挞伐之师,是亦用奇之法。

若以为彼侵暴边障,义当致讨,则宜大集兵粮,恭行天罚,惟圣明裁断。

”唐龙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他所说的“不若因其欲而姑与之”,其实是建议准许蒙古族入贡,同时为了预防万一,又提出:既要与蒙古族进行通贡互市,加强经济交流;又不忘加强边防,勤修战备以防敌变。

明朝的羁縻政策、内政腐坏以及蒙古叛乱、壬辰倭乱促成努尔哈赤做大

明朝的羁縻政策、内政腐坏以及蒙古叛乱、壬辰倭乱促成努尔哈赤做大

明朝的羁縻政策、内政腐坏以及蒙古叛乱、壬辰倭乱促成努尔哈赤做大万历十一年(1583年),辽东总兵李成梁出兵追剿,建州女真部落,发生了古勒寨之战。

其中已经归顺明朝的建州左卫都指挥使觉昌安与他的儿子塔克世被明军误杀。

这件小事对于明朝来说,并未引起多大反响。

但是此二人如此突然的去世,却对另一个人的关系就很大了。

作为觉昌安的孙子、塔克世的儿子,努尔哈赤一下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受到了巨大心灵创伤。

努尔哈赤曾问明朝:“祖、父无罪,为何杀之?”明朝方面坦率答复:你祖、父之死,实系误杀,所以归还遗体,并给你“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封龙虎将军,复给都督敕书”。

同时也让努尔哈赤袭任建州左卫都指挥官职。

努尔哈赤只好把仇恨埋在心底,依靠祖、父遗留甲13副,兵卒不足百人,马三十匹。

努尔哈赤就是带着这样的一支小部队开始了自己波澜壮阔的戎马生涯。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那么明朝为什么放任努尔哈赤的发展,不采取措施呢?明朝的羁縻之策明朝在东北地区设立奴儿干都司,主要把女真各部分成“海西女真”、“野人建州”、“建州女真”三大系统,其下管理着若干大小不等的部落,管理权基本都是各部落自治,由女真人自己管理自己,明朝只是分而治之,让他们不形成强大势力与明朝对抗就行。

努尔哈赤在女真各部进行吞并,他的前提是归顺明朝,为的是明朝更好管理此地区,所以明朝对于努尔哈赤在女真各部落挑起的战争与吞并不干涉。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明朝还特意加授努尔哈赤正二品的“龙虎将军”,明代女真部落领袖所能获得的最高职位,以支持他对女真各部落的打击。

万历二十年(1592年)发生壬辰倭乱按照明朝以往惯例,明朝绝不允许出现一直独大的女真部落。

但是此时发生了一件大事,万历二十年(1592年)到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统治日本的丰臣秀吉发起侵略李朝进而征服明朝的战争,在历时7年的战争中,双方两败俱伤,丰臣秀吉在李朝投入自己的嫡系部队,结果在日本国内未参战的德川家康家族篡夺丰臣秀吉的天下。

明嘉靖年间的党争

明嘉靖年间的党争


高 拱

六年(1572)正月,加柱国晋中极殿大学士,余 官如故。五月穆宗崩,六月十日神宗即位,十六 日即以“专权擅政”罪名,斥逐高拱“回籍闲住, 不许停留。”高拱就这样“志不尽舒,才不尽 酬”,被罢相归家。归家后,发愤著书立说,万 历六年七月二日(1578年8月4日)病卒,享年66 岁。葬于县城北部阁老坟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高 拱

三十七年(1558),主持顺天乡试,升侍讲学士。 拱侍裕邸九年,深得裕王的赏识和倚重。 三十九年(1560),升太常寺卿掌国子监祭酒事。 四十一年(1562),升礼部左侍郎,后兼学士。 次年(1563)转吏部左侍郎兼学士,掌詹事府事, 参与重录《永乐大典》。
四十四年(1565),主持乙丑会试,升礼部尚书 兼翰林院学士。四十五年(1566),以徐阶荐, 拜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参政。


高 拱

同年十二月,世宗崩,裕王即位,是为穆宗,改 年号隆庆。元年(1567)二月,晋少保兼太子太 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四月,晋少傅兼太子 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五月,因与首辅徐 阶矛盾,辞官归里。
三年(1569)十二月,穆宗召高拱还阁,以原官 兼掌吏部事。次年,俺答汗之孙把汗那吉来降, 高拱与张居正力排众议,使封贡得以成功,因进 少师兼太子太师、尚书、大学士,后进柱国,中 极殿大学士。。李春芳致仕后,任内阁首辅。
严 嵩

明世宗嘉靖七年(1528年),奉命祭告显陵,归 而极言祥瑞,明世宗喜。迁其为吏部左侍郎,进 南京礼部尚书,两年后改任吏部尚书。嘉靖十五 年(1536年),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时值廷议重 修宋史,遂留京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衔主持 其事。他善伺帝意,以醮祀青词,取得宠信,加 为太子太保。二十一[1]年(1542年),拜武英殿 大学士。入直文渊阁,仍掌礼部事。后解部事, 专直西苑;士大夫侧目屏息,不肖者奔走其门, 行贿者络绎不绝。

《2024年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2024年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篇一一、引言明朝与蒙古之间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课题。

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错综复杂,时而和平,时而战争。

本篇论文将就明蒙双边政策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动因,以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进行深入研究。

二、明蒙双边政策研究明朝与蒙古的关系,始于元朝的覆灭。

在明朝建立之初,由于元朝残余势力的威胁,明蒙关系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状态。

一方面,明朝希望通过和平手段来稳定北方边境,因此采取了以安抚为主,军事防御为辅的政策。

这种政策在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然而,随着明朝国力的增强和蒙古各部的分裂,明蒙关系逐渐变得复杂起来。

明朝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试图通过外交手段来控制蒙古各部。

例如,明朝通过封爵蒙古各部首领为王公,以示恩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蒙古各部的行动。

此外,明朝还通过贸易手段来加强与蒙古的经济联系,以此巩固双方的关系。

然而,这种政策并非一成不变。

在明朝中后期,由于蒙古各部的强大和明朝国力的衰退,明蒙关系再次出现紧张。

此时,明朝开始采取更为强硬的政策,如加强军事防御、打击蒙古的侵略等。

三、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明朝为了防御蒙古的侵略,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首先,明朝在北方边境修建了长城,以阻止蒙古骑兵的南下。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九边重镇,配备了重兵,以应对可能的入侵。

除了军事防御外,明朝还采取了外交手段来巩固边防。

例如,明朝通过与蒙古各部建立友好关系,以减少边境冲突。

此外,明朝还通过贸易手段来加强与蒙古的经济联系,以此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

然而,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阻止蒙古的侵略。

在明朝中后期,蒙古的势力再次强大起来,对明朝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此,明朝不得不采取更为强硬的措施来应对。

四、结论明蒙关系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明朝与蒙古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双方的利益冲突上,也体现在双方的相互依赖上。

《2024年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2024年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篇一一、引言明朝与蒙古的关系,历经了数个世纪的变迁,构成了中国历史中重要的篇章。

明蒙关系的研究,对于理解明朝的内外政策、边疆治理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探讨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明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二、明蒙双边政策明朝与蒙古的关系,经历了从战争到和平的转变。

在明朝初期,由于元朝残余势力的存在,明蒙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和冲突。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明朝逐渐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政策,试图与蒙古建立友好的关系。

在双边政策方面,明朝采取了“抚绥”和“防御”并重的策略。

一方面,通过贸易、文化交流等方式,加强与蒙古的友好关系;另一方面,通过设立边防、修建长城等措施,防范蒙古的侵略。

这种政策在明朝中后期得到了更为明显的体现,通过给予蒙古各部首领以官职、封赏等手段,使得蒙古部分地区在政治上依附于明朝。

三、明朝对蒙古的防御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边防:明朝在边境地区设立了众多的卫所和边防军,负责守卫边境安全。

这些卫所和边防军在明朝的边疆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修建长城:为了加强边境防御,明朝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修建长城。

长城的修建不仅增强了边境的防御能力,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奇迹。

3. 军事策略:明朝在军事上采取了攻守兼备的策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在遭遇蒙古大规模入侵时,明朝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有效地抵御了蒙古的进攻。

四、明蒙关系的影响明蒙关系对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通过与蒙古的交流和贸易,明朝得以获取了丰富的资源和文化成果;另一方面,明朝对蒙古的防御政策也使得国家在边疆治理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此外,明蒙关系还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清朝时期满族与蒙古族的关系等。

五、结论综上所述,明蒙关系是明代历史中重要的篇章。

通过研究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明朝的内外政策、边疆治理以及国家安全。

《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范文

《明蒙关系研究——以明蒙双边政策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为中心》篇一一、引言明朝与蒙古之间的关系,是中华历史上一道复杂的风景线。

二者间的互动关系既包含着冲突与对抗,也充满了合作与交流。

本篇论文将就明蒙双边政策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以及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揭示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历史影响。

二、明蒙双边政策明朝与蒙古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充满了复杂性。

明朝建立之初,面对蒙古的威胁,采取了“以战止战”的策略,但同时也尝试通过外交手段,如封爵蒙古首领、互市贸易等,来维护双方的关系。

首先,明朝在初期对蒙古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

通过封爵蒙古各部的首领为王公,使其相互制衡,减少内部冲突。

此外,明朝还通过边境贸易与蒙古进行互市,以此来加强经济联系,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

这种双边政策,在明朝前期起到了稳定边境、减少冲突的作用。

然而,随着明朝国力的衰弱和蒙古各部的统一,明蒙关系开始出现变化。

明朝的封爵政策逐渐失效,蒙古的威胁开始增强。

此时,明朝开始调整其双边政策,试图通过军事手段来应对蒙古的威胁。

三、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面对蒙古的威胁,明朝采取了一系列的防御策略。

首先,明朝加强了边境的防御工事,如修建长城、设立边关等。

这些防御工事在抵御蒙古的入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明朝还通过移民实边的方式来增强边境的防御力量。

大量的汉族人口被迁移到边境地区,不仅增强了边境的军事力量,也促进了边境地区的发展。

此外,明朝还采取了一些外交手段来应对蒙古的威胁。

如通过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共同应对蒙古的威胁。

同时,明朝也试图通过谈判和妥协来缓解与蒙古的冲突。

四、结论明蒙关系是中华历史上的重要一页。

明朝与蒙古之间的双边政策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政治格局。

而明朝对蒙古的防御策略,则体现了其应对外部威胁的智慧和勇气。

总的来说,明蒙关系的发展历程是复杂多变的。

在面对蒙古的威胁时,明朝采取了多种手段来应对,既包括军事手段,也包括外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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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曾采取允许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朝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明代的朝贡体制。

但在嘉靖年间,明世宗顽固地拒绝和蒙古通贡互市,以至从嘉靖十一年(1532)以后,整个北边防线战争不断,终于酿成京城被围的“庚戌之变”。

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是违背历史大势的非常有害的错误政策,它给明蒙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制约了明代历史的发展。

在明代历史上,明廷和蒙古族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到明王朝治乱安危的大问题,而最高统治集团对蒙古族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和态度,则对明蒙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

明世宗嘉靖年间,蒙古族在其首领俺答汗的率领下频繁入掠,给明王朝的北部边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进而酿成明代北边危机的第二次高潮——庚戌之变,并且终嘉靖一朝,北部边防一直处于刀光剑影的战争状态。

但是,穆宗隆庆帝即位仅仅5年,同样是面对蒙古族的俺答汗,明蒙之间却实现了历史上传为佳话的“俺答封贡”。

仔细考察这段历史不难发现,嘉靖年间北边危机的出现,与明世宗对蒙古族尤其是俺答汗采取的“绝贡”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仅在20世纪80年代有宝音夫、洪俊的《论俺答求贡》、(注:《历史教学》1982年第8期。

)乌云宝的《论“庚戌之变”发生的原因及其意义》(注:《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两篇文章在论述“庚戌之变”时谈到明廷对蒙古族的错误政策问题;90年代有任冠文的《俺答、张居正与蒙汉关系》,(注:《晋阳学刊》1993年第6期。

)所论不出前两篇文章的范围;而从1994年至今,这方面的研究竟付阙如。

这说明学界尚少从明廷最高统治者的政策角度考察嘉靖年间的北部边防问题,更少从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的紧密联系及相互依存、互补、融合的角度来分析论述明廷对蒙古族的政策。

本文即拟对此做一探讨,以便更深刻地了解嘉靖年间以北边危机为表现形式的农牧文化冲突之症结所在。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妥善处理与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采取了允许各少数民族首领定期入朝进贡、明廷给以丰厚的赏赐并可在会同馆进行一定程度的互市贸易的政策,由此而形成周边少数民族对明廷的朝贡关系。

对于这种朝贡关系,《明会典》卷105—108礼部主客清吏司有系统的记述,计有东南夷上、下,北狄,东北夷,西戎上、下,土官,朝贡通例等内容。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入贡、通贡乃是周边各族(包括海外诸国)与明廷之间经常进行的交往,明廷为此而采取了一应制度化的措施,规定了各部不同的贡期、贡道、贡物,还规定了对入贡者给以优厚的赏赐、宴赉等。

《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下的“北狄”即蒙古,包括:迤北小王子,瓦剌三王,顺义王,朵颜、福余、泰宁三卫等,即明代蒙古三大部的鞑靼、瓦剌、兀良哈,只顺义王是俺答受封以后才有的名号。

其记述蒙古族的朝贡情况时说道:“北狄,鞑靼最大,自胡元遁归沙漠,其余孽世称可汗。

东兀良哈,西哈密,北瓦剌。

瓦刺强,数败鞑靼。

其后兀良哈、哈密皆内附,而兀良哈遂分为朵颜等三卫。

瓦剌酋马哈木封顺宁王,鞑靼酋阿鲁台乞降,封和宁王,皆遣使入贡。

自后叛服不常,成化中小王子亦通贡,贡无常期。

隆庆中,俺答封顺义王,每岁贡马互市,至今不绝。

”(注:《明会典》卷107《礼部》65《朝贡三·北狄》,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78页。

)这是各部朝贡的总体概况,每部由于地理位置、与明廷关系等因素,又有细微的差别。

如贡期,鞑靼部是“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

(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瓦剌部是“岁一入贡”。

(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两部“贡道皆由大同入居庸”。

所贡物品除了马、驼等畜牧业产品外,还有貂鼠皮等狩猎产品和海青。

兀良哈三部的贡期则为一年两贡,贡道“由喜峰口入”。

(注:《明会典》卷107《礼部·朝贡三·北狄》,第579页。

)综合分析《明会典》所记之朝贡体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首先,蒙古族向明廷的朝贡是以政治上的臣服为前提,即各部要接受明廷的册封,这是在成祖永乐年间确定的。

如永乐七年(1409),成祖封瓦剌部首领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给赐诰印”。

(注:《明太宗实录》卷92,永乐七年五月乙未条。

)永乐十一年(1413)封鞑靼部首领阿鲁台为
和宁王,赐给金印,并封赠其母、妻,“俱赐诰命冠服”。

(注:《明太宗实录》卷141,永乐十一年七月戊寅条。

)其余兀良哈三部亦无不如此,只不过没有封王而已。

需要注意的是“世称可汗”的元朝后裔没有向明廷臣服讨封,但仍与明廷保持朝贡的关系,如脱脱不花之向明廷的朝贡,天顺、成化以至弘治年间不断更立的小王子也是“频年入贡”。

这里的“诰”、“诰命”实际是委任的证书,用以作为入京朝贡及领朝廷赏赐的凭据;“印”是朝廷颁发给蒙古族首领由其行使管理权的象征,凭此可以对部下发号施令;“冠服”则是由朝廷按品级颁给的规定制服。

接受了这些,就是接受了明王朝的统治,诚如郑天挺先生所言:“所谓朝贡,就是臣属关系的表现,就是统治与被统治、保护与被保护关系的确定。

”(注:郑天挺:《明代在东北黑龙江的地方行政组织——奴儿干都司》,《史学集刊》1982年第3期。

)其次,明廷对迤北蒙古族的朝贡特别重视。

朝贡使臣一入明境,其衣食住行几乎全由明廷包管了。

“迤北小王子来贡,礼部差该司官一员前往大同,会同镇巡等官,将差来使臣逐一译审,分豁使臣若干,随来男妇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进并带进某头目下马骡方物皮张数目,俱要辨别毛齿等第,编成字号,填写勘合,用印钤盖,给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备造黄册奏缴,青册先行送部,以凭给赏。

其在彼茶饭并沿途供应及榆河驿汤饭,一听本官提督。

”(注:《明会典》卷108《礼部·朝贡四·朝贡通例》。

)这里包括对使臣和随行人员的统计造册,一方面是保证其饮食起居,一方面是作为赏赐的依据;对所进和带进的物品要区分等第、造册盖印、发给勘合,这也是为了按物给赏。

再次,明廷对于来朝贡的蒙古族有丰厚的赏赐、给赐、回赐物品。

关于赏赐,如“永乐、宣德中,赐瓦剌顺宁王綵段十表里,妃五表里;头目一等者五表里,二等至四等者四表里。

正统二年,赐鞑靼虏王綵段十五表里,虎斑绢十匹,妃八表里;头目一等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五表里,四等四表里,外有加赐”。

这反映出明廷对瓦剌顺宁王等和蒙古族名誉上的最高统治者“虏王”是有区别的对待,以后由于也先势力的强盛亦有变化,正统六年(1441)“赐迤北太师段绢与虏王同”。

关于给赐,也分等第,“一等每人綵段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三表里,四等二表里,内一等、二等紧要头目,加赐织金綵段一表里。

”关于回赐,“永乐九年,回赐顺宁王,上等马者各綵段十表里;海青一连,四表里;白狐皮二十七个,四表里。

宣德间,回赐顺宁王及使臣人等进马,中等者每匹綵段二表里,折钞绢二疋;下等者紵丝一疋,绢八疋,折钞绢一疋;下下者绢六疋,折钞绢一疋;驼每只三表里,折钞绢十疋”。

(注:《明会典》卷111《礼部·给赐二·外夷上》。

)其他各种皮毛无不有回赐。

复次,会同馆开市。

明廷规定,到京朝贡的“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

(注:《明会典》卷108《礼部·朝贡四·朝贡通例》。

)这种会同馆开市的交易对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来说是很具有吸引力的,他们在开市期间既可以出售自己所携带的马匹、皮毛等畜牧业产品,也可以将进贡所换得的物品出卖。

如明英宗时期瓦剌朝贡使团到京后,“顺宁王脱欢使臣阿都赤以私马求市,许之”。

(注:《明英宗实录》卷21,正统元年八月庚辰条。

)正统十年(1445)皮儿马黑麻使团到京,“以瓦剌使臣贡物过多,命马收其良者,青、银鼠皮各收一万,惟貂鼠皮全收之,余悉令其使臣自鬻”。

(注:《明英宗实录》卷136,正统十年十二月丙辰条。

)明廷赏赐、回赐、酬值给他们的段绢布匹,也“听于街市与官员军民人等两平买卖”。

(注:《明会典》卷111《礼部·给赐二·外夷上》。

)但是,不许交易违禁物品如兵器、铜铁等物,不许与民间私相交易。

明代从成祖永乐以来所确立的与边疆少数民族“朝贡体制”具有两种社会功能:第一,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政治臣服、接受封号,构成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特殊形态,即朝贡体制下的羁縻统治,这是边疆少数民族高度自治情势下对中央王朝的认同。

第二,边疆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的进贡和中央王朝给予他们的赏赐、回赐物品以及会同馆的交易,形成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双边经济交流,即朝贡体制下的朝贡贸易,朝贡贸易的正常进行沟通了草原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弥补了游牧经济的不足和缺陷。

因此,朝贡体制所表现的明廷与蒙古族之间的政治、经济结构特征,本质上反映的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蒙古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具体历史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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