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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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第八篇施工质量概述本篇主要叙述施工及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强制性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
如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宏观划分,施工质量验收通常与勘察、设计等阶段相对应,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阶段。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篇与其他各篇之间有紧密联系,但也有显著区别。
其联系体现在与勘察、设计、防火、抗震等要求密不可分,是上述环节各项要求的延续与具体实施;其区别则在于施工环节有自己独立的要求,涉及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是其他各篇没有的。
本篇将强制性要求的重点定位于质量验收、材料性能检验、关键工艺控制、施工对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这类规定,其他各篇均不涉及。
了解第八篇与其他各篇之间的这些异同,对于深入理解第八篇的地位与内容是有益的。
本篇内容按照建筑工程的部位和专业划分,共十章。
在总则中,首先阐明了工程验收的各项基本要求,然后分别叙述了施工质量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后九章的内容依次是: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木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和智能建筑工程。
与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本篇主要修订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点:1、范围的调整。
本篇将施工质量单独成篇,把关于施工安全的内容从原第八篇中分离出去,另外组成第九篇。
这样调整的结果,使两者的重要性、完整性均得到提高。
2、章节结构的调整。
本篇章节结构,系按照建筑施工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以质量验收为主线编制。
在更新各章条文的同时,调整了原第八篇的顺序与内容,增加了第一章总则,使各章条文的系统性和条理性有所改善。
3、内容的充实与调整。
本篇遵循系列验收标准改革中“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16字方针,以对验收的强制性规定为主,同时纳入一定数量对施工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的强制性要求。
无论是质量验收还是过程控制,主要控制的对象均是涉及安全、环保、健康、防火、抗震等的重要环节。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的选择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投标阶段选择合格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利益冲突,并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3.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并确保监理机构有足够的权限和资源来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处理意见。
3.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三、监理工作的操作流程1.监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监理工作的具体安排。
2.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和评估。
3.监理机构应当召开监理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交流,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2.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监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备忘录,记录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决策过程。
五、监理工作的处理意见1.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办法。
2.监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六、监理结果的报告和评估1.监理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2.监理机构应当评估工程施工质量和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房建监理实施细则是指监理机构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实施要求的细则。
通过遵循这些细则,可以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合同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目录1 编制依据……………………………………………………………………………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附件…………………………………………………………………………………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强条》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1、目的确保施工质量,实现达标投产,争创国优工程。
2、编制依据2.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3、适用范围4、《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5、岗位职责5.1组长:由项目监理部总监担任,为监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5.2副组长;监理项目部副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
5.3成员:技术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6、细则实施的管理程序与要求6.1《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见图表6-16.2《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主要管理要求A.安全文明施工措施B.施工质量目标控制C.施工程序管理D.工程建设通用规定图表6-1《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6.2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3.0.2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 施工准备4.0.1 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 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4.0.2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1.2 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5.2 基础工程施工5.2.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2.2 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2.2。
续表5.2.26 杆塔工程施工6.1 杆塔工程开工前6.1.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 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1.2。
表6.1.2 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6.2杆塔工程施工6.2.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2.2 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2.2。
表6.2.2 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7 架线工程施工7.1架线工程开工前7.1.1 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篇发布版20141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篇1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5。
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0。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3.0。
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3.0。
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 20113。
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
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
0。
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
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王顺新审核:张克二零二零年七月目录一、编制目的 (2)二、适用范围及内容 (2)三、编制主要依据 (2)四、监理目标 (2)五、强制性条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六、强制性条文的检查频率 (3)七、监理审查的文件资料 (3)八、监理控制措施 (3)九、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4)一、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适用范围及内容1.本计划适用于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组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情况实施监督。
2.监理工作内容:房建工程及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控制。
三、编制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四、监理目标1.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上的规定。
2.在施工全过程中,组织或参与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与验收五、强制性条文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为加强本工程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有力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小组。
2.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张克成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高广君安全监理工程师王顺新见证员陈文集资料员高广君(兼)监理员陈伏3.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部署与检查工程各阶段的强制性条文检查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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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监理实施细则核定:
审查: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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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坚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XXXXXX工程建设过程主要涉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 176-2007)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等强制性标准。
本工程涉及强制性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施工脚手架、高处施工作业、外电线路与工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闸口临边防护、砌体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1、检查和实施流程
2、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细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5)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
彻《强条》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6)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全。
(7)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五、强制性条文清单
水利工程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时间:年月日
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