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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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权属不明确的房屋。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不明确、安全隐患以及投资价值受限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法合规、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和实现转型升级。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居民共同努力,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统一规划、明确产权、加强监管和加强公共服务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安全隐患,投资价值,依法合规,监管,规范管理,转型升级,政府,开发商,居民,市场发展,健康,有序。

1. 引言1.1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形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一方面解决了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

由于其地位不明确,容易受到法律纠纷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是小产权房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不仅影响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也会影响其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小产权房由于其建设标准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受到限制,无法享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

为了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解决原则:依法合规,加强监管,规范管理,转型升级。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以及对小产权房进行转型升级,才能实现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居民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 正文2.1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城市中存在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类型。

其特点是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导致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匹配,导致部分房屋的产权证书属于非法或不完全合法的状态。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对策浅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对策浅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对策浅析金晓筱【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文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房屋的购买需求和房价的持续攀升,小产权房随之出现。

小产权房的出现在解决人们住宿问题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社会纠纷,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小产权房的成因以及对策浅析。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制;改革路径小产权房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探析其形成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及城乡结构的调整都有举一定义。

一、小产权房概念和特征(一)小产权房概念有学者将小产权房概括为宅基地房屋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法对外销售形成的一种权利状态。

也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有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开发,或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该乡镇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权属证书的房屋①。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的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这些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二)小产权房的特征1.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国家征收这一强制程序,未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因此小产权房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的各种税费,因此其建设的土地成本极低,并且以自身低廉的价格优势,具有强大的市场需求。

2.小产权房没有办理合法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其产权不具备合法性。

小产权房未进行国家项目审批,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农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知乎文章】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总结: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我们将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确权问题的现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的路径等多个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小产权房确权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相关解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问题一】小产权房的现状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1.1 小产权房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

1.2 小产权房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应急安置、廉租房等重要作用。

1.3 小产权房存在土地法律制度和权属证明方面的问题。

2.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现状2.1 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难度较大,存在侵权风险。

2.2 小产权房确权过程中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导致复杂度提高。

2.3 相关政策频繁调整,给确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问题二】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影响和挑战1. 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1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

1.2 缺乏明确的产权证明,影响了房产交易和投资环境。

1.3 不公平的确权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更新困境2.1 小产权房存在城市更新难题,限制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2.2 小产权房确权不力可能导致城市更新进程缓慢。

2.3 小产权房的存在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问题三】小产权房确权问题解决的路径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1 制定小产权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1.2 将小产权房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理合法的改造方案。

1.3 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2.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作用2.1 政府部门应加强绩效监督,推动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2.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认知。

3. 支持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3.1 加大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我国小产权房处置面临的现实困境及理性选择

我国小产权房处置面临的现实困境及理性选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l O年第5期(总第107期)Jo唧al of t he P an y Sch00l《c P C zher l gzhou M l ll lic ipal c om Il l it te e N o.5,2010(s啪,107)经济学研究我国小产权房处置面临的现实困境及理性选择陈发桂(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法学部,广西南宁530022)摘要:长期游离于法律与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由于其成因的复杂性、数量的广泛性、管理的无序性及效应的敏感性,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处置,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应当理性对待,不能再纠结于应该“强拆”还是“转正”这一传统的处置思路。

当前应当根据小产权房所占土地的不同用途采取区别对待的处置思路:对于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在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尽量做到合法处置和合理利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现实困境;处置对策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5—0035—03城镇化是中国当前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城镇化的实质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三位一体的变化。

在城镇化进程中,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社会和谐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向社会销售的住房。

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房价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到60%。

正因为小产权房既为城市居民增加了住房供给,压低了房价,而且也为农民获取了除种田、打工之外的第三个收入来源,随着2003年以来全国房价的高速上涨,在城市郊区地带,小产权房冲破土地二元制,四处开花。

小产权房除占用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这部分之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情况。

如何处置小产权房,国家有关部委之前一直未有明确的政策。

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出路探讨

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出路探讨

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出路探讨作者:陈宇来源:《商情》2013年第47期【摘要】随着城市商品房价格的攀升,小产权房受到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青睐,但其所凸显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刻不容缓。

因此,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我国小产权房的现状、成因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力求探讨出今后我国小产权房的出路。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困境;出路2007 年 6 月 18 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将“小产权房”界定为:“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其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

”因此,小产权房只能获得乡镇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委会的盖章证明,无法获得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约证。

一、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从各地小产权房的建设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小产权房在建设数量、分布情况等方面还未能统计出一个准确的数据,但是其数量之巨、影响范围之大、涉众之广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了。

根据国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已达66亿平方米,相当于全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数量。

二、小产权房的成因(一)城乡二元体制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根源我国的土地存在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的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权利存在严重的不对等。

农村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方面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许多地方政府以较低价格从农民手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再以较高价格卖给了房地产商,农民未能从现有的土地增值分配格局中获得合理的补偿。

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农民私建小产权房,并从中获得较高收益,加剧了小产权房问题。

(二)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小产权房的出现提供了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对住房需求呈现井喷态势。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政策限制,大量的小产权房相继涌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违背法律规定建造的房屋。

由于建房行为违背了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程序,这些房屋通常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往往存在违建、违法用地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设违法:小产权房的兴起是在缺乏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由于相关政策限制,使得一些未经批准的房屋出现。

2. 土地性质不明确:小产权房往往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不明确,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产权证明不完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3. 难以获得住房贷款: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银行通常难以接受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物,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住房贷款。

三、小产权房问题分析1. 不确定的产权使得住户权益受损: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上明确的产权证明,由此导致住户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旦房屋发生纠纷或产权争议,住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往往是违法建造而成,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结构不稳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3. 加剧土地资源浪费: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正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受到破坏,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以遏制小产权房的兴起。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他们对小产权房风险的认识,引导他们购买合法的房屋,并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和政策倾斜。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小产权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城乡规划未明确之前,由乡村集体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住房,其产权证书未经国家认可,因此不具备完整的产权。

这类房屋因为价格低廉,往往成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首选住所,但其存在的产权争议、法律风险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干扰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深入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方案。

我们将对小产权房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将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包括其分布、规模、发展趋势等,并评估其对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包括政策调整、法律完善、市场引导等方面,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关注,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小产权房,即未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的房屋,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建设的住房。

这类房屋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逐渐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现状分析显示,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以及部分农村地区,数量庞大。

这些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划,导致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突出。

同时,由于未经过正式的土地出让和房屋销售程序,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买卖双方权益难以保障,给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需求方面,小产权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注。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获得正式的产权证书,购房者在享受住房的同时,也面临着无法办理合法贷款、无法享受政府相关政策和服务、难以进行房屋转让等诸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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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甚至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其建设数量、区域分布、市场需求等都已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

小产权房的形成与发展壮大具有深层次的复杂因素,而它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未来小产权房的出路等,都成为我们不得不严肃面对、认真考量的难题。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现实困境;法律对策一、小产权房的界定及其现状分析“小产权房”,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并且其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

”因此,小产权房只能获得乡镇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委会的盖章证明,无法获得国家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约证。

从各地小产权房的建设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小产权房在建设数量、分布情况等方面还未能统计出一个准确的数据,但是其数量之巨、影响范围之大、涉众之广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了。

根据国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已达66亿平方米,相当于全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数量。

二、小产权房的现实成因(一)城乡二元体制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由此可知,我国的土地存在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在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的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权利存在严重的不对等。

农村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方面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最终处分权的缺乏,使得其未能像城市国有土地一样流入市场。

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以较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再以较高的价格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卖给了房地产商,大量被严重剥夺收益的失地农民陷入了困境,越来越多的农民私建小产权房,从中获得较高收益,加剧的目前的小产权房问题。

(二)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小产权房的出现提供了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该条法律并未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建设房屋的自由交易和流转,让小产权房的钻了空子。

(三)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与居民购买力不足近几年,全国各地品房房价都普遍持续大幅度上涨,已远远超过普通百姓的购买能力。

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的理由就是价格便宜,小产权房目前在我国供需两旺。

以北京为例,在所售楼盘中,“小产权房的面积约占待售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尽管有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仍然热销,究其原因,就在于其价格优势,“小产权”房的价格大约只相当于同类地段正常房价的30%。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政府统一征用和出让土地,垄断了土地供应一级市场,通过收取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开发商还将交纳给政府、各个部门各种各样的税费,而这些都可归入开发成本转嫁给广大购房者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价格上涨也就不难理解,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也显而易见。

所以,小产权房价格上的优势掩盖了其产生的风险,对于想在大城市生活,而又无力购房的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好的过渡。

假如政府今后不出什么政策,购房者就能以这么低的购房成本享受几十年的产住房。

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其价格低廉掩盖了要承担的风险,市场需求旺盛也就加速了小产权房的发展。

(四)小产权房的利润空间极大,处罚的政策不健全。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建设小产权房,村镇政府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建设小产权房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使得他们铤而走险,而且长期以来,很少有开发主体因此受到实质性的经济处罚,仅有个别项目被勒令停止和强行拆除,损失多由参建的开发商承担,而房屋销售后处罚风险更是完全转移到购房者身上,分摊到购房价格中。

因此,村镇干部与村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批转变卖土地、协同开发小产权房,部分建筑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参与分利,共同推动了城郊小产权房的开发。

三、小产权房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一)数量多,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我国的小产权房的具体数量虽然未能得到有效的证实,但其数量众多,涉众广泛已经是不可争辩的事实。

要妥善的解决好小产权房的规制问题,必须正确的处理好农民、房屋购买者、房地产商和政府等各方的利益,否则将对社会各个群体产生极大动荡,危害社会稳定。

(二)法律不予保护,产权缺陷,流转受限国家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现存的大量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面临着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数量众多,涉众广泛,往往会引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益。

此外,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小产权房只是具备了房子的使用功能,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其流通交易,抵押融资,继承等方面都受到限制。

(三)质量堪忧,维权艰难由于很多小产权房是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自建的,或者是委托不具备相关建造资质的开发商开发的,所以房屋质量堪忧,安全隐患较大,物业服务不到位,房屋附近的基础设施和绿化都相对缺失。

同时,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购买者与小产权房的建造者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法律纠纷,购买者维权将举步维艰。

(四)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小产权房的出现势必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虽然小产权房在缓解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压力和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意义也同样不可忽视。

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的出现,将会破坏原有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待加强监管,但也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进行,许多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旗号来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只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更大的混乱。

许多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造成其竞争成本远低于正规的开发商。

据统计,小产权房的开发成本只相当于普通只相当于普通商品房开发成本的三分之一,这将会导致以“公平竞争”为主旨的市场机制得不到维护,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小产权房的出路探讨及解决对策研究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我国各地政府部门也在纷纷探讨小产权房的解决问题。

在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小产权房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以及小产权房试点城市的具体解决方案之后,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建立自由的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不同价”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赋予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权利,使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同地、同价、同权”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的竞争。

只有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种权利都得到落实,才能从制度上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二)颁布新的小产权房开发与使用的法律长期以来,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小产权房的出现,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目前紧张的住房形势,也给不少居民带来了益处。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小产权房被排除出了法律保护的大门。

小产权房一度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而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小产权房的解决方面,一度简单的强制拆除小产权房,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不符。

因此,亟须颁布新的法律,通过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将小产权房纳入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解决。

(三)“疏堵结合”,妥善处理现存小产权房,坚决制止再建项目妥善处理现在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坚决制止未建及将建的小产权房。

对已建成的小产权房要以疏为主,而对于未建及将建项目要严格把关,坚决予以制止。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可以设立一个时间点,在这之前的小产权房由政府接手将其合法化,而今后修建的小产权房均属违法建筑,一概予以严肃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拆除,由建设单位退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非基本农田建设的小产权房,本着构建和谐、节约型社会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零星的和正在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拆除。

(四)健全我国的住房供应体制,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产权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商品房供应之制的缺陷。

房价的居高不下,居民的住房需求与日俱增,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不应求,使得小产权房成了居民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健全我国的住房供应体制,政府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妥善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之争,从而真正做到让老百姓“住有所居”。

在小产权房的解决方面,政府可以将小产权房纳入到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之下,使其合法化。

对于已经建成且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将其转化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充实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其物尽其用。

五、结语法律是一门定纷止争,协调利益的艺术,任何制度都是不同利益主体多方博弈的过程,而该制度也会随着博弈的持续进行而不断调整。

“小产权房”的出现,涉及多方利益,说到底,产权的不明源于现行法律对土地产权的界定,它虽然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却是对现行房地产市场利益重构的尝试。

就目前来看,“小产权房”带来的是一种扭曲的、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我认为不能简单的将其合法化。

在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应当把法律的稳定性放在首位,同时也要强调公共利益和国家监管,还要注重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建设。

从长远发展来看,只能通过改革先行的土地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大胆创新的尝试,在部分地区试点先行,逐步的积累经验,再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和整套土地、房屋法律制度的重构,这其中更要维护各个相互冲突的主体间利益,合理的解决利益平衡,才能够使我们的政策合理合法而又可行。

当前《城乡规划法》、《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都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以及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空间。

我们坚信,通过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问题,一个服务百姓,关注民生的政府将进一步的成熟,法治中国的道路也会越来越宽广。

参考文献:[1]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崔建远等.中国房地产法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1[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4]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m].北京出版社,1998,1[5]江平,李国光.物权法典型案例评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6]冯雷.中国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农村经济,1999,1[7]王新宏.小产权房可助力城乡统筹发展[j].城市开发,2007,7[8]张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j].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9]王双正.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33[10]郑妮.论统筹城乡发展中“小产权房”之法律解决路径[j].农村经济,2009(3)[11]程浩.中国小产权房:现状、成因与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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