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车改革百问百答

单选题政策及条款篇:1、下列责任不属于2014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是(C )A、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B、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C、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D、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2、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被保险人的(D )不构成家庭成员。
A、配偶B、父母C、子女D、兄弟姐妹3、第三者的概念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B )。
A、被保险人家属、被保险人B、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C、投保人、被保险人D、被保险人4、2014版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新增加的附加险是(A )A、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B、发动机涉水损失险C、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D、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C )A、车损险条款减少了“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这一责任免除事项B、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这一责任免除事项C、第三者概念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家庭成员。
D、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这一责任免除事项承保篇: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商业车险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C )A、无赔款优待系数B、交通违法系数C、多险种优惠系数D、自主渠道系数7、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等于(C )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A、3B、6C、9D、128、当上年出险4次时,NCD系数取值为(C )A、1.25B、1.5C、1.75D、2.09、商改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实际价值是根据(C )来确定的?A、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的B、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来确定的C、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D、以上都不是10、在确定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B )的绝对免赔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理赔事业部二0一五年五月目录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1)二、车损险代位求偿篇 (5)三、理赔服务篇 (14)四、理赔实务篇 (17)五、理赔系统篇 (28)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什么?(与提供车辆部内容一致)答:《示范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车上人员的范围是什么?答:《示范条款》第四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如果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约定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答:《示范条款》第一条约定,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台风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是否属《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四)款约定: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5. 一台货车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在行驶过程中因急刹车造成车上货物与驾驶室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室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与龙江、车险部一致)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六)款约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该情形依据09版A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百问百答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95.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 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96.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
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50.批单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51.退保时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怎么办? 52.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多少手续费? 53.关于保险期间的批改有什么规定? 54.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如何确定?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55.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忠于承诺,管理未来
客户身边的高风险管理专家
8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 付?
8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 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8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 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8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 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8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 8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16页精选文档

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政策及条款】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
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2019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
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费改百问百答+

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
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 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
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 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 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
大于等于20 mg/100 mL的。
构成家庭成员,【家庭
成员】指配偶、子女、 父母。所以,被保险人 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 是家庭成员。
电器、线路、供油系统、 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费改百问百答
个车部
费改背景
为什么要费改?什么是费改? 费改具体怎么改? 费改了有什么好处? 费改工作的分工——我们要做什么?
目 录
条款变化 承保变化
典型案例
应对话术
为什么要费改?什么是费改?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问题逐步显现,费改势在必行。
市场化
条款改革
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 款形成机制。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偿,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偿,但退还保费。
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批改规则怎么规定的?
什么时候要批改?
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
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车辆承保险别变更 变更其他事项
批改保费的规则?
当投保人申请批改车辆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时,对于批改后保费计算的追溯时间有两种情况: 全程批改 :即按投保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最初出单时信息录入错误 非全程批改:即按批改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车辆批改过户导致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变更。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政策篇】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
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删除了指定修理厂附加险;增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六个附加险7.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增加了哪些新产品?答:此次综合改革,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汇总

河南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1、问:垫付追偿?答:垫付追偿指的是发生符合符合交强险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交强险先行赔付情形,保险公司自实际赔偿之日起,取得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问:那些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追偿?答:(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问:车辆被盗抢后,因公安机关暂无法结案追回车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标的车损失,并保留后期追偿权力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机动车投保盗抢险且发生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 天未查明下落,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因未能查明致害方,被保险人申请在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标的车损失。
4、问:诉讼追偿?答:诉讼追偿,通常指的是因法院的不合理判决导致案件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且判决中保留了保险公司追偿权力的情形。
因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故区别于垫付追偿。
5、问:追偿案件认定?答: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6、问:追偿方式?答:追偿可采取行业间结算、自行追偿和委托追偿三种方式。
各机构在开展追偿工作中,行业间结算仅适用于车损险代位追偿中通过行协平台锁定责任对方案件并互审通过,进入行业结算平台的案件;自行追偿方式,适用于拥有追偿权利且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追偿案件;委托追偿方式应在确认自行追偿无法追回赔款时启动。
(完整版)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百问百答(销售人员版)为便于销售人员准确理解商业车险改革,避免消费误导等问题的出现,确保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总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整理了销售人员应知应会的问题,并给予了统一、明确的解答。
各级机构要将此作为提高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资料,销售人员也要将此作为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进行自我学习,确保熟知牢记,以正确引导消费者,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公司销售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
第一篇宏观篇(10问)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更好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有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4、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答: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6、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有哪些?答:有六个试点地区,分别是: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
7、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答: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
8、商业车险改革分三步走,请问是哪三个工作步骤?答:三个步骤分别为: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
9、商业车险改革后,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哪些?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诉讼率、投诉率等指标及其变动情况;(2)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显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超过当地市场平均水平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3)改革启动后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或环比大幅上升,且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同比或环比提高的财产保险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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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
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
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1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2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答:一是扩大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7(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8(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3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9(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0(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11(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4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答: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5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需提醒保险消费的是~无责方车辆申请代位求偿~在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后~算做一次出险~并会影响续保保费。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承保】19.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答:不可以~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不能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
应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部分客户如选择解除旧产品合同~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标准处理~无法享受无赔款优待。
20.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6答: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2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22.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答: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23.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24.什么是“车型定价”, 答:即使是相同新车购臵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
“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25.什么是“零整比”,7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26.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如何规定的,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27.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答: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作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
28.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与出险情况对应, 答:NCD系数值~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29(什么是车险信息平台,答:车险平台全称为车险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是集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理赔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车险信息平台~由各财险公司共同出资统一建立的全国平台。
从商业价值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规范了车险经营市场~防止恶意竞争~统一车险业务理解~避免单方对政策和实务的理解错误~同时规避道德风险,在行业价值方面~8以车辆信息为主链~可以综合汇总保险业的车险、公安交警部门、地税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办等相关系统中与车辆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服务。
目前我省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除外,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都需通过车险平台。
30.车险信息平台返回的无赔优系数~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吗,如果返回的系数有错误~如何处理,答:无赔优系数NCD返回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必须据实使用~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