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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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
实行 混 业 经 营 的 呼 声 日益 高 涨 , 融 混 业 经 营 是 我 国 金 融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趋 势 所 在 。 作 为 混 业 经 金 营 的 一 种 较 好 的 模 式 , 融 控 股 公 司 的 出现 对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提 出 了 挑 战 。 根 据 我 国 目前 的 实 际 金 情 况 , 要 对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的 风 险 及 我 国 应 如 何 对 金 融 控 股 公 司进 行 监 管 等 问 题 进 行 了探 讨 。 主
中加 合 资人 寿保 险公 司 。另 外 , 以信托 公 司 名 义 注
册 的 中国国 际信托 投 资公 司旗 下 目前 拥 有 2 2家 全 资子 公 司 、 6家控 股公 司 、 5家上 市公 司 、 港 澳 和 8家 境外 子公 司 、 3个境 外 代 表 机 构 , 及 国 内 外银 行 、 涉 证券 、 险 、 托 、 资 租 赁 、 业 、 地 产 、 游 以 保 信 融 实 房 旅 及贸 易等 几 乎 是 全 方 位 的 行 业 。 中信 公 司 是 属 于 经营 性控 股公 司 。光 大集 团 、 中信 公 司等 多 元 化 金 融集 团 的形成 , 分 体现 了 管理 层 希望 通 过 金 融 控 充 股公 司这 一 形 式 来 实 现 我 国金 融 经 营体 制 转 变 的
[ 关键 词 ] 金 融监 管 ; 融控 股公 司; 金 关联 交 易
[ 图分 类号 ] F8 2 2 中 3 . 1
[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章 编号 ] 10 —3 0 2 0 )30 4 —4 0 50 1 (0 2 0供 服 务 的 金 融 集 团公
我 国 金 融 业 , 应 世 界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潮 流 , 业 经 顺 混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补齐监管短板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说明如下: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必要性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

二是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

三是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四是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为此,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许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管。

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办法》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

从正面清单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投资动机端正,制定合理的金融投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等。

从负面清单看,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以及不得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例如,曾经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曾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业务复杂性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通过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经营的金融机构。

它通过持有和管理多个金融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和整合。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风险监管三个方面。

首先是准入监管。

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本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稳定的经营基础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审查,以防止利用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是经营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经营。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运营效率。

最后是风险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风险传递特点使得其风险监管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同时,监管还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跨机构性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如何对其全面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其控制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其控制

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控制摘要:关联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金融控股公司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扩散有可能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极具竞争力的组织形式在我国获得了广泛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控制关系,其采取的一体化运作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应对财务风险方面的能力,而内部的关联交易也成为企业实施资本运作、资产运作与财务重组的重要载体与操作形式之一,但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省了交易费用,同时又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利润的极大化;但另一方面不当的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市场准则,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使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蔓延扩散,危害整个集团公司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

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的有效监控,防范于未然。

一、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关联交易是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转移资源或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事项,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商品的买卖及劳务的转移;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者承诺;集团公司内部某一实体为另一实体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即交易性运营;这些关联交易为金融控股公司带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交易可能会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使监管资本的计算失真。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2.信托公司;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和并表风险管理
•力图完善金融集团监管框架,弥补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的有 关监管问题
2012年9月 《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正式公布 针对《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2013 •2013年1月在巴塞尔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明确了试点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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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原则对旧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强调表外业务、特殊目的实体、金融集团所属控股母公司
• 危机发生后,大型跨国银行加强了对业务条线的 垂直化控制
• 事业部制还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银行集团业 • 子公司业务范围比母行更广泛、更复杂 务条线控制力 • 如何根据子公司的性质实现业务控制
• 风险集中管控的程度较低
• 母银行董事会难以具备跨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
董事和高管的 • 独立董事的作用
作用发挥
管理学上,专业化经营和多元化经营始终是对立的两派。比较一致的看法 是:一个机构是否有能力从事多元化经营,取决于能否处理好业务扩张与 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的平衡。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 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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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并表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联合论坛
《 有 效 银
新版原则12 (旧版原则24) —并表监管
不足主要是: ——关注资本和流动性,许多原则略显笼统,同时与国际上最新监管标 准的衔接也略显不足,其他风险如何实施“并表监管”具体内容较少: 是一个High-level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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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跨区维度上,为控制风险的溢出效应,大力加强对系 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增强系统重要性 金融机构损失吸 收能力
内部交易 风险
• 集团内部交易会在产生协同效应的同时,带来一定的风险传 染问题,集团的风险更加不透明和容易扩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

《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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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类型及防范手段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类型及防范手段

92 时代金融
交流与思考
中在同一个法人内,也排除了在境内以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作 为母公司,以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作为 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但是,以纯 粹 的 控 股 公 司 作 为 母 公 司 , 以 银 行 、证 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的两种以上机构 作为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没有被禁止。
能,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控股 公司中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技术困难, 如果资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等 在合并报表时计算不当,就可能会发生 重复计算,导致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高 估,进而使决策者或管理层发生误判,错 误地扩大财务乘数效应。
(二)系统风险 当金融控股公司内一个子公司经营 不善或倒闭时,很可能导致“多米诺骨 牌”效应,引发系统性风险。1996 年光大 信托的支付危机,导致整个光大集团负 债累累,就是这一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 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风险按照传递渠道不 同可分为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和信 誉风险。 1.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风险。广义的 内部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法人单 位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资金和劳务提 供、担保等各种有偿或无偿的交易活动。 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 面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 本,拓展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可能使交易 脱离市场规则,发生不当交易,损害公司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为金融 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传递提供了条件。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种 类繁杂,如从母公司层面看,就有很多种 内部交易: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 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以其 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 股子公司;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 司等等。在这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 担保等资金运作过程中,一旦某个子公 司出现问题,其风险就会迅速传播到母 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2.信誉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中,风 险不仅会通过真实的业务交易进行传 染,而且还可能通过非接触性传染机制 迅速放大。美国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 司拥有贝弗利山庄国家银行,同时该公 司还从事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业务,业务 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发行商业票据筹资。 1973 年,贝弗利山庄银行持股公司因无 力兑现到期商业票据而面临破产,该事 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贝弗利山庄国家银 行的倒闭。但是,由于公众认识到贝弗利 山庄国家银行与该公司之间的密切关 系,担心该公司的破产会牵连到贝弗利 山庄国家银行,储户对贝弗利山庄国家 银行进行了大规模挤兑,最终使该银行 资金枯竭,不得不与其他银行合并。这是 一个典型的因金融控股公司或其某一附 属机构陷入危机而导致对整个控股公司 失去信心的信誉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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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并促使一些相关金融产品的交叉 销售成为可能。
①金融控股公司能够满足顾客同时的多种需求,由于金 融产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比如汽车贷款伴随汽车保险, 因此顾客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样化的,而金融控股公 司正好可以满足顾客的这种需求,从而形成了与需求扩 张相联系的范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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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财务策划,收购方的财务策划可以产生协同效应。而且 购并可使目标方在不影响资信等级的情况下以较低的利率再筹
资;
⑤税收优惠,通过“税收架构”尽可能地避免一次性缴纳的税 收费用(如:资本所得税和过户费等),通过“纳税规划”确 保合并后的公司总的税率等于或小于购并前两公司的混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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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从国际环境来看,在过去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金融领域的 风险表现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席卷全球。 国际间资金、信息的流动速度都迅速提高,加大了金融市场 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了各个市场之间波动的互动效应,金 融风险在不同市场之间传导、放大,使得全球金融市场的波 动性和风险不断加大。
从风险来源看,可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环境风险和声誊风险等;
从处理风险的难易程度或方式上看,可将风险分为能够消除或 通过简单的业务活动就能避免的风险、能够向其他市场参与者 转移的风险、接受并加以管理和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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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特殊风险
(5)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 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的一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1.6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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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很多实业企业也不断将业务扩展到金融领域, 逐渐形成了控股集团的雏形。如山东鲁能集团已经成功 控股英大信托投资公司、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成 为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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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金融业间的区别 及差异日渐模糊,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正在逐渐消 除,金融机构跨行业进行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并 朝着大型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发展。
从国内环境来看,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金融控股公司是微观经营主体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 型的可行模式。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下,风险既 可能在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传染扩大,也可能由于分散经 营的作用在金融控股公司内得以消减。
四川新希望集团目前已经成功持有中国民生银行 9.99%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同时新希望集团 还参股民生证券,也是中国民生人寿保险主要的发起股 东。
海尔也是产业资本渗透金融机构的一个典型,目 前该集团拥有全资的海尔财务公司,己对鞍山信托、青
岛商业银行绝对控股,是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并与 纽约人寿合资(各占50%)建立了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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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后,公司的业务由单一化转为多元 化,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使一类业务的风险传递给另 一类业务成为可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比单一业务型 金融机构要复杂得多,对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风险的控制 和管理的难度也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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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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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染性和复杂性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可能会形成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 担保等信用链条,只要有一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就可 能迅速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3)由内部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来说,内部关联交易是其达到集团经营协同 效应的主要手段之一。这是由于关联交易双方彼此了解和信任, 可以节省很多搜寻交易伙伴、谈判以及监督的成本,同时还可 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从而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有助于帮 助其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然而, 如果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缺乏约束与控制,给整个 集团公司乃至金融业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将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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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益冲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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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建立的金融控股集团
典型的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平安”)其业务涉足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 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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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平安保险 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③平安银行 ④平安期货 ⑤平安资产管理公司 ⑥平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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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立足于香港及内地,专注金融业务,全 面参与大中华地区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 资、证券及保险等业务。
(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逾百年海外寿险经验的加拿大永明金融与中国光大集团携手 组建,是中国北方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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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动因
(1)规模经济 降低成本、通过规模经济实现成本集约化,是实现规模
效应的首要目标,追求规模效应是这些金融集团和金融 控股公司形成的动因之一。
①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依托其多元化的业务,设计出能够 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建立规模化的营销网络,从 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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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本节约,被称为“确凿的协同效应”,它源于合并后削减 不必要的工作岗位和相关开支以及所产生的规模效应;
②收入提高,通过跨业合并可以取得比单一金融机构更高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
③服务改进,合并后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管理层实现先进的 运作方式和金融工程技术,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服务和收入;
(1)有关资本安全的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营模式下,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
最大化,集团公司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 用同一笔外来资本,资本被集团成员重复使用、层层放 大,导致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过高,从而影和下属公司之间的复杂的互相持股,可能会在资本充 足等问题上隐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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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由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控股,亚洲开发银行等228家中外股东参资 入股的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银 行。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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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证券公司为主体建立的金融控股集团 2005年8月8日,注册资本金为70亿元的中国银河金融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公司名称里 明确带有“金融控股”字样的金融机构,其麾下将控制 3家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投资有限 公 司、银河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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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组建成为地方性的金融控股公 司80。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上海国际集团、山东 鲁信控股公司8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公司、江苏省国 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等。这一类集团的特点是由政 府推动组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上对 省政府负责,下对各子公司出资控股的基本框架,同时 其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的地区性,都带有整合地方金融 资源和强化当地金融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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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中银 国际;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1998年携手在香港收 购了英国四大老牌商业银行之一国民西敏银行的亚洲证 券业务后,合作建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
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招商银行的业务已经扩展到银 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个方面;民生银行2008年 1月3日发布公告,该行已获批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公司”,其中民生银行持股60%;华夏银行也于 2007年12月24日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华夏银行基金公司 筹备组的招聘启事。
(4)追求金融管制下的垄断利润
中国金融业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个垄断的高利润行业。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持股比例和股东资格等必须 经过管理机关审核同意,一直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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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
(一)、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概况
1、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风险
从业务特征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可以分为商业银行业务 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保险业务风险、基金业务风险和信 托业务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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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信托公司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此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代表为“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简称中信集团)成立于 1979年10月4日,目前已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国际化 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中信控股所属子公司的金融门类最齐全,覆盖银行、证 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资产管理等国内几乎所 有金融领域。
①中信银行
2006年12月,中信银行引入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作为股东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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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中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 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8家控 股子公司。 ③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各占50%的股份 ④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⑤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⑥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⑦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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