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doc
图书馆古籍规章制度范本

图书馆古籍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古籍的管理,确保古籍的安全和保存,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藏古籍的图书馆,包括国家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
第三条古籍是指具有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古代书籍、手抄本、碑帖、线装书等。
第四条古籍应当按照分类、收藏、整理、展示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古籍收藏第五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古籍收藏目录,并定期更新、完善。
第六条古籍的采购应当根据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古籍收藏过程中应当注重古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购买盗版、假冒古籍。
第八条古籍的收藏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点,确保古籍的完好无损。
第三章古籍保管第九条古籍应当专门设立库房进行保管,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等环境条件。
第十条古籍的保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责任心,不得私自处理古籍。
第十一条古籍的借阅应当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带出图书馆。
第四章古籍整理第十二条古籍整理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依据相关的整理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古籍整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古籍原貌,应当尽量保持古籍的原始状态。
第十四条古籍整理完成后应当及时归入库房,并在收藏目录中做好备案。
第五章古籍展示第十五条图书馆可以依据古籍展示的需要,定期举办古籍展览和讲座等活动。
第十六条古籍展示时应当加强安保措施,保护古籍的安全。
第十七条古籍展示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点、整理,并保持展示场地的干净整洁。
第六章古籍管理第十八条古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
第十九条古籍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图书馆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古籍管理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图书馆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古籍管理规定和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古籍书库建筑的基本要求.

古籍书库建筑的基本要求古籍书库是图书馆建筑的一部分,也是图书馆中最重要、最特殊的部分,是保存古籍的基地,是建立和改善一切保存条件的基础。
可以说古籍书库建筑是古籍保护的百年大计。
古籍书库的设计、建造是否合理、适用,设备的安装、运行是否经济实用,是直接关系到古籍能否得到长久、安全、完整保护的重大问题。
一、古籍书库建筑的原则任何一个建筑物的设计、建造都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古籍书库的建筑也不例外。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目前建筑行业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原则,其中对建筑的节能、环保、及智能化管理的要求是研究和推行的热点。
古籍书库建筑的原则可以概括为:适用、经济、节能、美观几个方面。
(一)适用原则适用是建筑物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要求。
建筑物能否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就要看其是否符合适用的要求。
由于古籍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古籍书库建筑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保存古籍的书库必须具有一些特殊的功能。
对于古籍书库这样一个特殊型的建筑,只有符合它的特殊要求,才能说该建筑是适用的。
古籍书库建筑的适用性,首先是它必须长期有利于古籍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满足“九防”的要求上,即防潮(水)、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霉)、防有害气体、防火、防盗、防震。
古籍需要长久保存,书库则是满足这一条件的基本前提。
适用是衡量古籍书库建筑成败的关键,是古籍书库建筑应遵循的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基于古籍保存价值的长远性和重要性,要求对其长期甚至永久保存,这就需要对古籍书库提出一些较为严格的要求,在保障古籍书库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建筑、设计时应重点考虑防潮(水)、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霉)、防有害气体、防火、防盗、防震等九防的要求,并在建筑书库时认真贯彻执行。
古籍保护工作人员须了解有关建筑学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以便与设计部门、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等部门相互配合,建造出真正适用的古籍书库来。
(二)经济原则经济原则是古籍书库建筑在规划、设计时必须要贯彻的原则。
关于_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_的说明_周崇润

关于《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的说明周崇润摘 要 《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的编制为古籍保存环境条件的普查和特藏书库的建设提供依据。
该标准在“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基本原则指导下,本着根据损毁原因确定保护条件、适当考虑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原则编制;规定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的建筑要求、温湿度要求、空气质量要求、光照和防紫外线要求以及书库的消防、安防等与文献保护和安全相关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4。
关键词 书库建筑 温湿度 有害气体 照明 消防 《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见文后附录)是实施“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一个推荐性标准。
古籍特藏文献是图书馆各类文献中最为珍贵和重要的文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需要永久保存,世代流传。
然而,目前我国古籍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由于保存条件落后等原因,残破情况十分严重,需要修复的古籍超过存量的三分之一。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保存年代久远和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我国古籍纸张正在加速酸化和老化变质。
基于我国古籍的保护现状,文化部、财政部拟在全国实施“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对全国公共图书馆所藏古籍进行全面普查,对破损严重的珍贵古籍进行抢救性修复,改善古籍文献的保存保护条件。
一、《要求》编制的目的《要求》是“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工作标准之一,制定《要求》的目的是为开展全国图书馆古籍保存环境条件状况的普查提供依据,为改善古籍的保存保护条件,在古籍书库的新建、改建过程中提供指导性文件。
1 古籍保存环境条件普查的依据开展古籍保存环境条件的普查,是“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了解古籍保存状况,分析古籍损毁原因的重要手段。
无论普查内容的确定还是书库条件质量的评价,都需要有一定的标准作为依据。
在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内容之前,必须首先对与古籍保护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最重要、起实质性作用的因素,将这些因素作为普查重点内容,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得出科学的结论。
图书馆古籍特藏工作规则

图书馆古籍特藏工作规则
一、古籍书库实行闭架、专人管理。
二、负责古籍与特藏文献的日常保存和管理,包括定期巡查、整架巡架、防虫防蛀、防火防盗、调控温湿度等工作。
三、书库定期按固定排架清点一次,核查有无缺少、错架,确保无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四、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藏书破损情况,对破损、虫蛀、霉烂、散册的古籍文献要逐一登记,及时报告,并建立破损档案,以备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五、凡出入库的书籍要按照《古籍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办理,并按期追还归库。
六、管理人员负责保持书库环境的卫生与整洁,定期投放除虫药、防鼠药,保持书库整洁和卫生环境。
七、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个人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电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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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古籍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古籍部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古籍藏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古籍部是图书馆的重要部门,负责收藏、整理、保护和利用古籍文献,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古籍部依据图书馆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古籍部工作人员要维护古籍藏品的安全和完整性,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动或出借古籍文献。
第二章藏书管理第五条古籍部对所收藏的古籍文献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修复,建立完善的古籍档案和数据库。
第六条古籍部要定期对所收藏的古籍文献进行清点、验收和维护,确保藏品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古籍部要加强对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做好环境温湿度、防火防水等工作,防止古籍文献的损坏和丢失。
第八条古籍部要开展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化数据库,方便读者进行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古籍部要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古籍文献的修复工作,恢复文献的原貌和完整性。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古籍部要开展古籍文献的展览、讲座、研讨等活动,提高古籍文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古籍部要根据读者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查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学术指导。
第十二条古籍部要加强与其他图书馆、文化机构的合作,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三条古籍部负责人要对古籍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古籍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古籍文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古籍部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古籍部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章由古籍部负责解释,如需修订,须经图书馆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古籍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完毕。
古籍存藏规章制度范本

古籍存藏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传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古籍的保护和管理,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贯彻国家古籍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古籍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
第三条古籍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其保护不仅是国家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古籍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古籍的整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促进古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七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报请文化和相关部门备案登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古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古籍资源的科学利用,促进古籍的保护和传承。
第九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制定古籍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规范古籍的征集、整理、加工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古籍资源数据库。
第十一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古籍保管制度,做好古籍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古籍安全。
第十二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古籍保密制度,加强对古籍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三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古籍数字化工作,推动古籍资源的数字化利用和传播。
第十四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古籍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古籍资源的共享和传承。
第十五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古籍保护基金,保障古籍资源的长期保护和发展。
第十六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古籍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古籍存藏机构应当按照本规章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古籍存藏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章由古籍存藏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章古籍筹备第二十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依法筹备古籍资源,建立古籍征集、征求、征订制度。
第二十一条古籍存藏机构应当建立古籍筹备工作小组,确定古籍征订的优先顺序,制定古籍资源筹备计划。
古籍 书库管理制度

古籍书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古籍书库管理工作,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古籍,提高古籍的利用价值,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古籍书库是指永久收藏、保护、研究的古籍书籍的存放场所。
古籍书库管理制度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对古籍书籍进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古籍书库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古籍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加强古籍的存储、修复、展示和利用。
第四条古籍书库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对古籍书籍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古籍书库的收藏第五条古籍书库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法合规地收集、收购古籍书籍。
第六条收购的古籍书籍应当严格审核、鉴定,确保古籍书籍的真伪和历史价值。
第七条古籍书库应当建立收书档案,定期对收集的古籍书籍进行登记和分类,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古籍书库的存储第八条古籍书库应当对收藏的古籍书籍进行规范的存储管理,确保古籍书籍的安全性和保存质量。
第九条古籍书库应当划分不同的存储区域,根据古籍书籍的具体特点和保存要求,对古籍书籍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
第十条古籍书库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维护,保持存储环境的恒定和稳定。
第四章古籍书库的修复第十一条古籍书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古籍修复制度,对古籍书籍进行定期检测和修复。
第十二条古籍修复应当遵循科学、标准的原则,采用专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手段,保证古籍书籍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古籍修复过程中,应当做好修复记录和档案,对修复的结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第五章古籍书库的展示和利用第十四条古籍书库应当建立古籍书籍的展示制度,向社会公众展示其精品古籍。
第十五条古籍书库应当加强对古籍书籍的利用,为学者、研究人员和公众提供古籍书籍阅览、复制和调用服务。
第十六条古籍书库应当积极开展古籍文化的宣传和推广,促进古籍书籍的传统和创新,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古籍书库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古籍书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古籍书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图书馆规范

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5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K/W 和0.90m2·K/W4.1.6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中的规定。
4.1.7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7中的规定。
4.1.8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4.1.10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4.2藏书空间4.2.1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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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筑要求 (2)5 温湿度要求 (3)6 空气净化与通风要求 (3)7 照明和防紫外线要求 (3)8 消防与安防要求 (4)9 防虫和防鼠要求 (4)10 装具要求 (4)参考文献 (5)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2—2002)中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批准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图书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首都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南京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润。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志清、吴忠侠、刘乃英、李国庆、王清原、唐桂艳。
引言为实施“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文化部委托国家图书馆主持制定了《古籍定级标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古籍普查规范》等五项标准。
本标准与其他各项标准相互关联,为确保“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古籍特藏是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图书馆保存各类文献中最为珍贵和重要的文献,需要永久保存,世代流传,因此,需要良好的保存条件和严格的保护措施。
古籍特藏储藏环境的温湿度、空气质量和光照条件,是影响文献保存寿命的重要因素;古籍特藏书库的消防、安防设施,则是保障文献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的温湿度要求、空气净化要求、光照和防紫外线要求,以及书库的建筑、消防、安防等与文献保护和安全相关的基本条件。
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以利于图书馆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空调技术、空气净化技术及现代消防和安防技术,为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发挥重要作用。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的温湿度要求、空气净化要求、光照和防紫外线要求以及书库的建筑、消防、安防等与文献保护和安全相关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收藏有古籍特藏的各类型图书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WH 0502—1996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225—199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古籍 ancient books 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一般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
特藏 special collection 具有特殊形式和内容的古代文献。
3.3古籍特藏书库 repository for ancient books and special collection 保存古籍和特藏文献的库房,亦称古籍书库或书库。
3.4文献保存寿命 document preservation lifetime 文献载体维持有效使用性能的时间年限。
3.5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墙、屋面、地板、门、窗等。
3.6建筑物的上层 building upside 建筑物总高度二分之一以上的部分。
3.7传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 coefficient 在稳定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 度(K, ℃),1 h内通过1 m2面积传递的热量。
3.8总热阻thermal resistance value 表征围护结构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与传热系数互为倒数。
3.9气密封性 air sealing表征建筑物门窗密闭性的指标,指门窗关闭以后,在标准状态(空气的温度为20℃,压力为101.33kPa,密度为1.202kg/m3)下,室内或室外的空气在单位时间经过单位密封间隙长度渗透的体积。
3.10热惰性指标(D值) thermal inertia index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程度的无量纲指标。
温度日较差 diurnal variation of temperature 指温度气象要素一昼夜之间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差,其大小反映一昼夜之间变化的程度。
3.12相对湿度日较差 diurnal variation of relative humidity 指相对湿度气象要素一昼夜之间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差,其大小反映一昼夜之间变化的程度。
3.13可吸入颗粒物particles with diameters of 10 μm or less,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3.1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利用Tenax GC 或 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15耐火等级 fire resistance rating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3.16耐火极限 fire proofing time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3.17抗震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建筑物在抗震设计时设定的可以承受的地震烈度。
4.1 古籍书库建筑的设计和选址应符合建筑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有关规定。
4.2 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应单独设置,并自成一区。
库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及其通道。
4.3 古籍书库不应设置于建筑物顶层和上层。
4.4 书库围护结构应根据古籍保护的近期要求和未来的发展,及库内要求的温湿度指标、当地水文气象参数、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构造。
4.5 书库围护结构应具有优良的密闭性和保温隔热性能,门窗的气密封性应小于0.1(m3/m.h),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6。
4.6 书库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0)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的规定,计算出最小总热阻再增加30%进行设计。
4.7 书库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规定。
4.8 古籍特藏书库应具有优良的抗震能力,抗震烈度应符合《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的规定。
4.9 地下书库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的有关规定。
4.10 地下书库兼作人防工程的,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1995)的有关规定。
4.11 书库门应为保温门,窗应为双层固定窗并具有优良的保温隔热性能。
4.12 书库的供暖应采用空调系统,不应使用以水为热媒的供暖装置。
4.13 书库内不应有给、排水和空调、热力水管线通过,也不应与有上述设施的空间相通。
4.14 书库入口处应设置缓冲间。
5.1 古籍特藏书库应设置独立的恒温恒湿中央空调系统或恒温恒湿空调机组,以保证书库温湿度能够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5.2 古籍特藏书库环境温湿度的控制要求:温度:16 ℃~22 ℃;相对湿度:45 %~60 %。
5.3 为了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献保存寿命,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采用更严格的温度标准,如1℃~4℃、8℃~12℃等,但最低温度不宜低于0℃。
5.4 古籍特藏书库的温湿度应保持稳定,温度日较差不应大于2℃,相对湿度日较差不应大于5%。
5.5 书库应设置温湿度监测仪器,全年监测和记录温湿度的变化情况。
5.6 空调设备应置于专门机房,并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中的相关规定。
6 空气净化与通风要求6.1 古籍特藏书库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具有空气过滤和净化措施,滤除空气中的灰尘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气体。
6.2 古籍特藏书库的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2 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限值污染物类别浓度限值(mg/m3)可吸入颗粒物0.15二氧化硫0.01二氧化氮0.0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06注1:表中各项参数要求不大于限值;2:表中各项参数为1小时平均值。
6.3 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参数的检测应按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规定进行。
6.4 古籍特藏书库内不应混放缩微胶片等其它可能释放有害气体的物品。
6.5 库房的通风应保证一定比例的新风量,新风比例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规定。
6.6 书库应保持气流均匀平稳,空调出风口的风速应小于0.3 m/s。
7 照明和防紫外线要求7.1 书库的照明和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相关规定。
7.2 古籍特藏书库的照明或采光应消除或减轻紫外线对文献的危害。
7.3 古籍特藏书库照明光源的紫外线含量应小于75μw/lm。
7.4 自然采光的书库,应采用防紫外线玻璃和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
7.5 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用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
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7.6 书库照明宜选用不出现眩光的灯具,灯具与文献藏品等易燃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 m。
7.7 为尽量减少文献光照的时间,书库照明应分区设置节能型自动开关。
8 消防与安防要求8.1 古籍特藏书库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文化行业标准《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 0502—1996)的规定,地下建筑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199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