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此次出台改革措施明确:——“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经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实施(由市质监部门承接办理)的10项省级质监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的审批模式,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做好具体承办工作,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的企业,推行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探索取消现场审查中产品检验环节,开展到期延续直接发证等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改革后,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就可领到一张包括多个产品类别的许可证。
即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将对企业多个类别产品实行一并核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大幅减少,审评内容高度归并,审查频次合一,工作流程精简。
加快了企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提高了行政效能。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申请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许可证核发手续,改审批为备案。
申请人报送备案管理所需材料后,即可从事修理计量器具活动。
”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改审批为备案。
厦门市质监局制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针对修理计量器具备案事项,厦门市质监局在准予备案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简化企业营业执照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人员通过信息平台自行查询和确认;优化技术资料审查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申请时提交,改由专家现场评审时核验。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一、厦门自贸区简介厦门自贸区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组成部分之一,成立于2015年。
自贸区内设有多个免税店,为游客提供购买免税商品的机会。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的特点是商品价格相对较低,并且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购物。
二、厦门自贸区免税店介绍1. 免税店位置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分布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各个位置,方便游客在购物时选择最近的免税店。
免税店位于市中心和机场附近,交通便利。
2. 免税店特色商品免税店提供各类商品的免税销售,主要包括化妆品、香水、手表、奢侈品、烟酒等。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的商品大多来自国际一线品牌,品质有保证,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许多游客。
3. 免税店购物流程进入免税店后,游客需要出示护照和机票等必要的证件进行登记,完成后即可开始选购商品。
购物时需要注意商品价格和区域限购政策,以免超出个人限额。
完成购物后,游客可以凭证件在免税店出口处办理退税手续。
三、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1. 选择合适的时间由于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容纳游客较多,为避免人流拥挤,游客可以选择平日或非旅游旺季前往免税店购物,以获得较好的购物体验。
2. 提前了解商品信息在前往厦门自贸区免税店之前,建议游客提前了解自己感兴趣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品牌特色等信息,以便能更好地进行比较和选择。
3. 注意个人购物限额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每个游客在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内的购物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购物时需要注意个人购物金额,以免超出限额。
4. 注意商品保修和售后服务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和相关保修凭证,以备有需要时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同时,购买贵重物品时,也建议了解清楚商品的售后政策。
5. 熟悉退税流程购物结束后,游客可以凭证件在免税店出口处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退税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游客需提前熟悉退税政策,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6. 注意安全和防扒购物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财物被盗。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自贸区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和制度创新,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和条件,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于2015年设立,经过五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分析1. 产业结构单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以服务业为主导,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但这种产业结构单一容易导致片区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较高,在外部经济风险较大时影响较大。
2. 企业规模偏小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大型跨国公司的引入。
这不仅影响了片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也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发展空间和能力。
3. 人才引进不足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缺乏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也影响了片区的长期发展。
4. 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的金融服务体系相对落后,缺乏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标准。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也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5. 对外开放程度有限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对外开放程度不够高,缺乏更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支持。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也影响了片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三、对策建议1. 调整产业结构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
同时,应当加强与周边城市及全球经济中心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市场空间。
2. 引进大型跨国公司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力。
同时,应当加强对本土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片区。
同时,应当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弹性可控的土地混合利用探索——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

弹性可控的土地混合利用探索 ——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张蓉,李晓刚摘要:土地混合利用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越来越受到土地管 理者的重视。
分析土地混合利用,要明确其概念是广义及动态的,来源于内部要素之间或外部环境的影响。
如何通过变更用地性质或者多用途的混合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弹性可控”的引导是关键点。
弹性体现在 用地性质上灵活变更与混合,对市场环境具有动态应对的能力,并结合简化的管理流程加以保障;可控体 现在负面清单的把控和建议清单的引导,同时开放维度又守住底线。
本课题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为例,提出混合用地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创新政策,力图发挥土地混合利用的积极作用,作为 弹性可控路径的初步运用探索。
关键词:土地混合利用,弹性,用途变更纵观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一方面,传统的粗放开发理念及当前“土地红线”的 严格限制使得建设用地更加紧缺。
另一方面, 不管是一宗地只有一种用地性质的机械式规划 手法, 还是繁琐的审查机制降低了土地利用者用途变更申请的积极性, 都会造成土地的低效 利用,甚至是闲置浪费。
因此,国家在许多政策中都强调存量优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等新 目标, 而借鉴于国外先进规划理念的土地混合利用成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的有效探索。
但若无序的不当的用地变更或混合可能会适得其反, 提出保障其发挥积极作 用的规划、管理体系方面的政策不可或缺。
1 土地混合利用概念拓展在中国, 土地混合利用的时间还不长久, 从学术界对其评价的诸多认可和各地的推崇实 践中, 可以看出它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地的实践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 操作方式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总体来看, 土地混合利用的概念还处于一种模糊的狭 隘的理解当中,亟需一种明晰的广义的概念来引导。
类似土地混合利用的概念很多, 如综合用地, 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相关规定中 ,分析“综合”的概念,偏向于将不同部分、不同事物的属性合并成为一个整体来对待, 所以综合用地强调的是用地性质两种及以上的合并状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厦府办〔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2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第1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合力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
中国四大自由贸易区 (2)

可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福建自由贸易区发展也是很有 前途的。
通过观看课件和我的讲解,那么很显然,自贸区的政策 无非就针对的就三个点: 第一,人民币对外业务。 第二,外具国际规则的贸易试点。
历史事实表明,在区域之间的发展需要合作,例如在20 世纪 30 年代所出现的情形,国际上出现具有破坏性的政 治和经济后果。贸易自由化势在必行,贸易自由化的进 程表明,贸易自由化的主动的行动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的。
谢谢大家
上海自贸区主打金融贸易投资自由化 ,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 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 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力争建设 成为开放度自由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 利、贸易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 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 区域格局
自贸区当然不只是金融大鳄、 巨头的自贸区,同样也孕育着 小创业者的机会。正如自贸区 设计者王新奎表示,上海自贸 区的功能定位,是从传统自贸 区转向为——国家改革开放的 试验区。“换言之,这里不是 一个靠优惠创富的特区,而是 一个真正的属于冒险者的天堂。 过去不让做的,现在只要没有 规定不让做,都可以做,如果 做得好,还要推向全国!所以, 睁大双眼,遍地机遇。
福建自贸区作为大陆与台湾距 离最近的省份,福建主打两岸 贸易投资和金融发展窗口,重 点突出对接台湾自由经济区, 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深化 两岸经济合作,辐射带动海峡 西岸经济发展,增强闽台经济 关联度,侧重“一带一路”的 建设,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4年 12月 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了福州片区、厦门和 平潭片区。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包括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 州片区。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 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一、自贸区基本情况2022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
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厦门片区重点发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厦门、福州自贸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结合,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力求充分发挥福建优势,率先推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服务于“一带一路”,积极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优化福建对外开放格局。
二、主要经验做法两市自贸区深入贯彻中央自贸试验区战略部署,紧紧国绕“为国家开放试制度、为政府治理立标杆、为区域发展筑高地”的战略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主要做法有:(一)完善法规制度,提供自贸区建设法制保障2022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两市积极参与、衔接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并制定配套制度,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通过立法引领,确保了改革试点有法可依、制度创新于法有据、项目落地有章可循。
厦门市集成推出343项创新举措,在国务院四批89项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由厦门片区首创并在全国得到推广的22项;商务部评定的12项“最佳实践案例”中,厦门片区2项。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二、监督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五)《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号)(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一)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办学和经营管理活动。
1.依法办学情况(政策法规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依此实施决策和开展业务活动;落实相应的法人登记。
2.办学场所条件(发展规划处)必须具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
学校自有的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总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生均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3.设施设备情况(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须自行购置和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所需的贵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资料,可向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租用,但须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制,为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二、监督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六)《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一)设立及办学活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办学和经营管理活动。
1.依法办学情况(政策法规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依此实施决策和开展业务活动;落实相应的法人登记。
2.办学场所条件(发展规划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设置标准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规划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场地,食宿用房与规模相适应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具体设置要求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3.设施设备情况(教育事务受理中心)(1)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2)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3)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4)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4.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组织处)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
校长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五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讲师或高级讲师职称;年龄不超过七十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校工作。
副校长原则上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学校成立后,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设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5.师资配备及管理(人事处)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正式聘任高级职称的占15%以上。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以上。
“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60%以上。
6.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高教职教处)(1)具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
校长、教学副校长具有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其他校级领导为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2)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办学理念比较先进,立德树人办学方向明确,办学定位基本准确,办学思路比较清晰,比较重视内涵建设,办学特色比较突出。
(3)专业结构比较合理。
专业建设规划基本符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有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主干专业1-2个,每个主干专业在校生数100人,形成以主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
主干专业中,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专业教师以上。
(4)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成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5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5)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符合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合理选用教材,教学内容注重与职业标准对接,注重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对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
(6)建有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比较重视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7)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
教学常规管理比较规范,重视教学督导。
建立符合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7.校园安全工作(安保处)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闽反恐办(2015)4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厦门市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暂行)》(厦公消(2010)138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相关标准与要求执行。
8.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体卫处)(1)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学校开办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管控,提高食品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定期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和报告制度。
(5)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学生课堂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财会人员配备、教育收费、经费管理(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开设对公银行账户;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防范风险。
(二)变更事项1.学校名称变更:(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需向登记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
(3)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2.学校办学类型、层次变更:(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须符合同级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的条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同时参照上述“设立及办学活动”检查内容和标准。
(3)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3.学校分立、合并:(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须符合同级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的条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同时参照上述“设立及办学活动”检查内容和标准。
(3)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4)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4.学校举办者变更:(1)新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同时应符合市、区两级关于该行业准入的设置条件。
(2)需重新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3)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应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4)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5)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三)终止办学1.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2.妥善安置在校员工、学生。
3.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四、监督检查方式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市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牵头各业务处室、有关区教育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检查成员处室组成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一)事中审核。
审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进行现场核查。
听取被审批人就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变更事项、承诺内容等汇报,并实地查看各项内容;必要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二)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组织业务部门对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三)年度检查。
结合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组织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四)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五、监督检查处理(一)事中审核检查1.设置条件、办学活动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专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分级评价(良好、合格、不合格)。
短期内可整改的问题允许举办者限期整改,由相应检查成员处室(专家)复查并重新评价(整改、复查时间不得影响办件承诺时限,最终评价必须在距离承诺时限3日前提出)。
最终评价中仍有“不合格”评价的,不予行政许可。
2.变更(终止)事项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专家)根据检查情况就申请事项提出意见(同意、不同意)。
短期内可整改的问题允许举办者限期整改,由相应检查成员处室(专家)复查并重新评价(整改、复查时间不得影响办件承诺时限,最终评价必须在距离承诺时限3日前提出)。
最终仍有不同意变更(终止)意见的,不予行政许可。
(二)事后监管检查1.设置条件、办学活动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分级评价(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
作出“不合格”评价的检查成员处室在整改期限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重新作出分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