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5)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考核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①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②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③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五)法律责任
1.医师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医师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将同时废止2、《医师法》亮点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定每年的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1)完善医师薪酬;(2)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3)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不承担民事责任;(4)医师执业中受伤、染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6)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3、亮点二:“在外急救免责”,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免除了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
4、亮点三: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师法》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超适应症、超用法用量、超给药途径、超给药人群。
【前提】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
【程序】明确院内管理流程,处方、医嘱的适宜性审核,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1)用药申请:科室及医师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2)方案依据:科室及医师提供超说明书用药方案、风险应急预案以及用药依据(用药依据参考说明书、数据库、医学文献等);(3)部门门审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初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批,医务部门备案;(4)处方权限:药事会审批--主治医师处方权,伦理会审批--副主任医师处方权,紧急用药而未审批--视情况报医务部门门审批或抢救结束后补申请;(5)病例书写:须认真完成,保持规范、完整;患者状况、病史、用药指征的记录;避免药物禁用症;注明超说明书用药原因,并再次签名。
(6)知情同意:及时履行患者告知义务,明确使用风险与获益;告知内容:治疗步骤、预后情况、潜在风险、替代方案;告知方式:书面告知最佳,证明医师已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告知主体: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意识不清或患者为未成年人才由授权人签署)(7)用药跟踪:进行后续用药跟踪、建立超说明书用药数据库。
中国医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初,新医师法(草案)首次对外征求意见,其前身是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
修法进程推进较快,经今年6月的二次审议后,于此次正式通过。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余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
因此,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
关于《医师法》修改,在2019召开了立法研究课题开题会,今年年初已经开始落实修订准备。
此次修订,是将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参加医师考试门槛也有了新调整。
《医师法》此番修订,可谓众望所归。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师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全国医生极大的鼓舞,更是倡导全社会尊医重师的重大举措。
最重要说明中专考执业医的问题:此前《医师法(草案)》中有提到,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在新的医师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中专学历都还可以报考!《医师法(草案)》一出,很多同学想知道中专生什么时候不能报考?现在明确医师法施行的时间,中专生不能报名医考的时间也确定了!《医师法》自2022年施行,2027年后,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也就是说有五年的缓冲期。
目的其实是,国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中专生如何有效利用这5年的时间拿到执业医师证书或者达到报考的门槛呢?毫无疑问,要抓紧时间,努力参加考试。
(一)如果你已经考了助理医师,5年内考下执业医师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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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3 医疗知情同意
A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 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 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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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3 医疗知情同意
A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 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 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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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立法背景
1.《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 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2.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 通过
3. 《执业医师法》从1999 年5月1日起施行
4.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 条
制定《执业医师法》目的意义
1.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 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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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1 出具医学文书和书写病历
A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医学研究、 学术交流,参加 专业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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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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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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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nt of pass of exam(1)
22
Percent of pass of exam(2)
麻醉师罗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半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45 元,没收尚未贩卖的部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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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告知病情的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 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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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医师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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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医师 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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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出具医学文书与书写病历的 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 诊查、调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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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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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 分省市进行二次(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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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3
什么人能当医师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 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 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 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上述条 件的,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授 予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 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一经合法 取得,就不得非法剥夺。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 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 执业的准入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 组织;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施。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 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卫生法系列讲座之一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 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 简称执业医师法);
医学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服务;
• (三)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四)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zhuānyè)技术水平; • (五)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
(jīgòu)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试。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mín shì xínɡ wéi)能力的;
• (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四)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 案。
•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 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 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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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对就诊人漠不关心,不及时诊治; 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操作规程; 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的错误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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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专题讲座
凌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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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
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
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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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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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 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贿受贿)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 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调遣。(服从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 专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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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 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 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 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不准其报考。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格
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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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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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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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 定,பைடு நூலகம்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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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 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 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 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 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 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 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 医院的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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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疗机构本身的高风险性,那 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 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 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 手软的。
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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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医师实行社会监督(2条)
第19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卫 生部的有关规定,对个体行医的医师要经常监督 检查。
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 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这样做便于 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冒充医师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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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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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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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的规定 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主管部门: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间: 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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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注册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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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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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 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 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 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 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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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2、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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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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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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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医学诊查权。 (二)疾病调查权。 (三)医学处置权。 (四)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 (五)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 (六)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的权利。 (七)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权。 (九)获得工资、报酬、津贴、福利待遇权。 (十)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权。
资格考试(认定)、执业注册、注销注册、考核培训、奖励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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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重点)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1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2年的;
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 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 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26条: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 疗,医疗机构有批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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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则
(1)按规定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规则: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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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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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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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23-30条: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第43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 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认 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 册。
第16条: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30日内 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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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 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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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的特别规定 1、资历: 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5年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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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 医师进行依法管理。
(1)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方面(3条)
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 体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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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与 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
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
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
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
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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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的规定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 政处罚,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