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案例分析: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睡导致地基塌陷”一文。
报道称:李某现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倾斜现象。
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水管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
现在墙壁倾斜情况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亏。
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法理分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之间常会因搭建房屋、给排水、堆放物品等原因发生纠纷,这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
:::星魂社区:::4e!| {;i)R-Z R&~根据上述规定,房主有权要求邻居修理水管并修缮房屋,若给房主造成损失,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相邻关系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具有普遍和复杂多样的性质,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提示:案例分析题是检验大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如果大家对前四种问题掌握较好,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应该没问题。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入电大在线课程讨论区寻求帮助。
民法学(1)形考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法: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爱你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题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2、《民法通则》弟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事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起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8、《民事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人身权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8.他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 ①含义: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②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 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名称 名誉权
权利内涵
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其 名誉享有的人身权利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 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 人的荣誉。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 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③著作权的保护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 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 侵权。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 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 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 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名词解释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7.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8.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9.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0.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1.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1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学(1)名词解释

A1.按份共有B2.表见代理3.不动产C4.财产关系5.财产所有权6.承包经营权7.除斥期间D8.代理9.担保物权10.等价有偿原则F11.法定代理12.法人13.法人的清算14.房屋典权15.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7.复代理G18.个人合伙19.共同共有20.共有21.国有土地使用权J22.监护K23.抗辩权L24.联营M25.民法26.民法上的物27.民事法律行为28.民事法律事实29.民事权利30.民事义务31.民事主体N32.诺成性法律行为P33.平等原则Q34.其他物权R35.人格关系S36.善意取得37.善意占有37.时效39.诉讼时效W40.物权X41.相邻关系42.宣告失踪43.宣告死亡Z44.指定代理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5.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7.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9.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10.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民法(1)复习题

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D
6、甲建筑公司中标负责为乙县人民政府盖办公大楼,楼盖好后,乙届期未能偿还工程价款,为此甲以乙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17、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 B
18、委托授权行为和委托合同的最本质区别是( )。
A、 委托授权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4、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 )
C、 甲拾得乙丢失的自行车,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
D、 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正市人民政府
B、 新华社
C、 上海市人民医院
D、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正确答案: D
13、所谓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
A、 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委托授权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诺成性行为
C、 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024法考-民法一

1、形成。
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吕某和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关于设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不形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吕某和张某的自然人之间空床费的约定系好意施惠,不存在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变动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有权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独立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案中,孙晓某人身利益受到损害,属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孙晓某在未出生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因此孙某可代孙晓某向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16 3、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不能。
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非关联担保,相对人未合理审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担保人无须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刘某以酒店名义与成某签订担保合同时未出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对人成某非善意,x酒店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制度解释--7尽管保证合同无效,但x酒店和成某均有过错,因此,x酒店应承担债务人贾某不能清偿部分不超过1/2的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责任后,无条件向主债务人贾某清偿。
4、法人的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可以。
能够因为A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基于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理论,非法人组织有程序地位无实体地位,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但是,实体上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总公司)承担。
--74,1025/6设立中法人能。
因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
本案中,刘某以自己名义与张某签署租赁合同用于酒店经营。
因此,出租人张某有权选择刘某或酒店支付租金。
民法学(1)综合练习

民法学(1)综合练习民法学(1)综合练习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马晓燕一、名词解释1.民法学2.民法3.人格关系4.身份关系5.平等原则6.公平原则7.自愿原则8.民事法律关系9.民事主体1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2.民事权利13.民事义务14.公民1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7.监护18.住所19.宣告失踪20.宣告死亡21.个人合伙22.法人23.联营24.物25.不动产26.民事法律行为27.要式法律行为2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0.无效民事行为3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2.无效民事行为33.代理34.法定代理35.无权代理36.表见代理37.期限38.时效39.诉讼时效的中止40.诉讼时效的中断41.善意占有42.恶意占有43.原始取得44.传来取得45.共有46.共同共有47.按份共有48.相邻关系49.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填空题1.民法是调整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民法只是调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
4.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的原则。
6.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救济。
7.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之诉;(2)之诉;(3)之诉。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9.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10.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11.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1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和正常的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13.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_______;(2)_______;(3)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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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撤销权适用于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双方民事行为;产生条件不同:撤销权是存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解除权以确定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只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的,或是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具备的,方可产生。
法律效果不同:撤销权具有溯及力,该权利行使后,民事行为通常自适便不成立。
解除权可以有溯及力和可以没有溯及力。
2、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如果民事行为表面上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内容分为若干部分,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
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对有效部分的效力造成影响,那么无效部分宣布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如果无效部分和有效部分有牵连关系,无效部分会影响有效部分。
从行为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禁止性规范的目的,民事行为部分有效已经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当事人已经没有意义或者无法实现禁止性规范的目的,民事行为应该被确立为全部无效。
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不能左右的事实;中断是当事人主观意志能够左右的事实。
发生时间不同: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结束前的最后6个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法律效果不同:中止不将中止事由的时间计算入时效期间内,而是将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相加作为总的时效期间;中断是中断事由前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时间。
4、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种类法人机关:就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设立的对内管理法人事务或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社团法人:企业法人5、民法通则对民法定义的意义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横向调整财产关系,并且确立了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经济法规纵向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民法统一调整财产关系。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存在而存在,不应该与民法分离。
6、代理权行使的要求亲自行使代理权。
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他人处理。
谨慎、勤勉、忠实的行使代理权。
1、如果没有履行勤勉义务,疏于代理事务,而使得被代理人设定的代理目的落空或带来损失的,由代理人予以赔偿;2、代理人应该向被代理人忠实的报告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以便被代理人直到事务的进展和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3、代理事务执行完毕之后,代理人还应该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4、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代理人应尽保密义务,对其知晓的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他们与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5、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损失的,有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赔偿责任。
7、形成权的特点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造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其效力的发生不需要相对人的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其不存在被直接侵犯的可能;不能与其依附的法律关系分开;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8、效率待定的概念和类型效率待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行为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类型:限制民事行为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表行为无权处分行为9、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胁迫人声称要造成的危害必须是被胁迫人能够相信的将要发生的情况,并且让被胁迫人感到恐惧和害怕;被胁迫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胁迫人的意愿;胁迫行为可以由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作出,也可以由第三人作出。
10、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构成要件条件必须是将要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合法,不能建立在违反法律的基础上设立条件;条件必须是当事人所设定的,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行为效力有关的条件11、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上的给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上的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行为都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内容。
12、民事行为制度的意义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公民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是高度抽象、概括的法律概念,能够适应丰富多样的社会生活类型;民事行为对应着民法意定主义的调控方式,形成了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体系,体现了民法调整方式的独特性;是实现公共政策的中介13、民法渊源中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首先继承发展了我国历史上重视判例法的传统,也完全符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判例法和成文法各有优势,最佳的方法就是将其融合,相互取长补短;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的适用法律;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尽快提高法官的裁判质量。
14、代理与传达的区别使者不能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代理人可以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所以在意思表示发生错误、欺诈、胁迫、真意、恶意等问题,应就使用使者的人进行判断,而在代理中,应就代理人进行判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使者,却不可以担任代理人;不可代理的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使者传达意思表示。
15、支配权的特点主体是特定的;客体是特定的;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的效力,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16、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概念及其区分意义概念民事行为: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行为人实施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区分意义民法对于民事行为采取意定主意的调控方式,主要依据民事行为的主题的意思安排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事件及事实行为的调整采取法定主义的调控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认可的事实构成,法律会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安排作出决定。
17、民法属于司法范畴的意义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18、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案例1、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事实上该失踪人的生命不一定终结。
某自然人在甲地被宣告死亡,但他仍在乙地生存时,就应该承认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
撤销宣告死亡要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便能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继承人可以因此继承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
若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2、未成年人送东西给别人吗,如何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将价值较大的照相机赠于丙,应属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赠予行为虽然也是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行为,但是已经征得父母同意,便能生效。
3、重大误解的判断以及处理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是对民事行为的重要事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行为人对于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民事行为。
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不是所有的重大误解都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表示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受领人却是在表示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做出了回应,从而使双方在表示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则民事行为不因重大误解成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是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不是特定的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
【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民事行为损害不特定第三人利益。
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采用默示的方式接受】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表现。
5、如何处理狭义无权代理(效率待定)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确定有效;未及时追认的,民事行为无效;(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在此期间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通过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其生效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单方民事行为)6、附条件、附期限、延缓条件,有无恶意促成条件的成就,如何处理?附条件(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合法,由当事人设定的)按照法律的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因其自然进程发生或不发生的,不能受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影响,否则,都难免对他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7、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
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实习群殴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
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