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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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

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第三条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海口、三亚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4000㎡)、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市县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小区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 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属监督站进行申报,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表》,所属监督站初验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协会。

第八条协会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统一设置的“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九条评审的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等所规定的内容考核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评判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

第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坚持“先人后法,事先把关,后期监管”的原则,注重提前规划,加强过程管理。

第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评审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评审内容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图纸、参数计算、结构构造等方面的评审。

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方面的评审。

第八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管理进行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素质及配备、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包括材料选用、施工监控、工序检验等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评审,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仪器等方面的评审。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复审、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复审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查,确认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验收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第四章评审结果与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将公示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对于评审合格并且具有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监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 )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 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 ,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 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 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国内外诸多工程领域享有盛名的奖项之一。

为了保证奖项的公正、客观与权威性,评审程序应当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从评审人员的选择、评审标准、评审流程、公布结果等方面,探讨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的相关问题。

一、评审人员的选择评审人员的选择是评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独立、公正、客观、中立。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具有代表性,涵盖多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并且有一定的比例来自于相关行业和企业。

评审人员应当对被评审的项目有足够的熟悉程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选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依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和国别的特殊性,评审标准应当有一定的可调性和可灵活性。

评审标准应明确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考虑到安全性、经济性、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三、评审流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申请者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项目说明。

2. 初审:评委会应当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那些不符合奖项要求的申请项目。

3. 可候选项目筛选: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深度评审,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4. 决定入围名单:根据评分情况,评委会决定入围名单,向入围者发出正式通知。

5. 细节评审:入围者应提交更详细的申请材料,评委会应当认真对其进行细节评审。

6. 评选:评委会在评审结束后根据申请项目的得分情况,确定优质结构工程奖和其它相关奖项的获奖者。

7. 颁奖典礼:入围者应当参加颁奖典礼,接受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颁发。

同时,每个获奖项目应当发表获奖感言,并向评委会和相关单位表达感谢之意。

四、公布结果公布结果也是评审流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评委会应当向媒体、社会和相关行业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获奖项目在国际性和国内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以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细节和奖项评审的过程及结果。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附件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注: 1、未注明判定标准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85%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判为基本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优质结构检查应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项无基本合格。

附表一: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附表一: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申报编号:注:本表一式三份,报相关质量部门、报质监站,自留各一份。

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形象进度:过程抽查□完工抽查□注:1、优质结构工程的总得分率应≥85%,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总得分率应≥94%,且“★”项必须全部合格。

2、合格的为该项满分,不合格为零分,基本合格为该项分值的50%。

“★”项全部合格占35%,其它检查项占65%。

3、过程检查出现“★”项不合格或抽查得分率低于80%的工程,将终止优质结构评审。

4、中间过程抽查必须检查现场标识和钢筋、模板工程,其他已具备检查的项目也应检查。

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注:1、区(县)有关质量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中从事优质结构检查预审的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等。

2、优质结构专项监督抽检内容数量应符合宁建工字(2009)109号附件一要求。

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注:1 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符合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应达到Ⅱ级水准及以上。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如南京河西地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等。

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注:1 本表由质量分会汇总。

2 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是指基础主体验收已在质监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责任各方已形成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记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3.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且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二)主要参建单位1.承担了工程的重要部分或特殊工程的设计、施工或监理;2.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或监理任务。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绿岛杯奖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1.由___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评入围工程;2.初评入围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终评入围工程。

(二)终评1.由___组织专家组对终评入围工程进行现场评审;2.评选出绿岛杯奖获奖工程。

第五章奖项设置第十三条绿岛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二等奖不超过4项;(三)三等奖不超过10项;(四)优秀奖不超过24项。

第十四条绿岛杯奖获奖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数额由___确定。

第十五条绿岛杯奖获奖工程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___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评选办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初评小组由专业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三)初评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向评委会作出推荐;(四)评委会对初评推荐的工程进行评选初步检查和评价,确定入围工程;(五)评选办将入围工程名单公示,并通知入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六)评委会对入围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工程;。

海南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标准

海南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标准

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标准一、评审规则:1、总规则:工法评审采用评分制(针对关键技术和工法内容分别进行评分,再折算成实得总分),同时结合专家组意见,从而确定评审结果。

2、评分规则:(1)关键技术评分:满分30分(2)工法内容评分:满分100分(3)实得总分=工法内容得分×70%+关键技术得分。

3、淘汰规则:(1)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低于15分,视为技术含量过低,直接作淘汰处理。

(2)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高于15分,工法内容得分低于60分,经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淘汰后,作淘汰处理。

4、获颁规则:工法编稿的关键技术得分不少于15分且工法内容得分高于60分,获颁省级工法。

二、评分表1、海南省(2010)年度省级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表2、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内容评分表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等级评分表工法受理编号:表格说明:1、“等级评定”栏的结论应与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致。

2、若关键技术尚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组须根据省级科学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作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不得高于国内先进。

3、若关键技术既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也未在省级科学情报部门进行科技查新,则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从业经验来作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不得高于省内领先。

4、若关键技术等级已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实得分”须与“等级标准分”分值一致。

5、若关键技术等级未经省级鉴定部门鉴定,则“等级评定”与“实得分”可在相邻的两个标准之间取值。

评审组专家(签名):年月日海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内容评分表工法受理编号:评审组专家(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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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组织评选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围
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
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施工项目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八条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外省承包的工程,条件满足第七条标准要求时,也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围:
一、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的工程;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不符合建筑节能及违规工程。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申报程序
第十条评审机构:
一、省质安局设立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的受理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办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专业随机抽取3-5名专家,成立“优质结构工程”初评小组,小组长由省质安局专家担任;
三、省质安局组织成立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成员由省质安局、协会、协会会员企业相关人员及初评小组专家等11人组成,邀请省住建厅有关领导参加,负责“优质结构工程”初评结果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程序:
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前,由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填写《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工程所在地监督站进行申报,经监督站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审办。

评审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申报受理意见后向申报单位及有关监督站反馈。

第四章评定容及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定容,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环境质量。

评定容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要突出重点,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对已受理申报的工程应随工程施工进度组织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增加一次)结构质量检查评定。

第一次:无地下室的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工程,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的结构(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

市政道路检查路床质量,桥梁工程检查下部结构质量。

第二次:无地下室的工程检查主体结构工程,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结构工程初评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

市政道路检查路基质量,桥梁工程检查上部结构质量。

第十四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协会组织初评小组组织初评检查和评价,再由审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

初评检查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检查和推荐程序:
一、评审办常年受理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
二、“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定应以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
质量验收合格为前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省质安局随机派员进行监督,充分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评定标准。

三、对每个已受理的工程,协会组织初评检查小组,负责对申
报工程施工过程的初评检查和评定工作,省质安局随机派员监管。

四、初评小组对每项申报工程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初评检查和评
定:
(一)初评小组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初评小组与被评单位参评人员到会。

听取施工单位介绍有关工程特点和施工质量情况;
(二)组织现场检查,由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
(三)复查工程技术资料:由初评小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四)综合质量评定:初评小组依据现场质量情况和资料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并作出质量评定意见。

第十六条“优质结构工程”的审定程序:
一、成立审委会:由省质安局提出审委会人选;
二、听取初评情况汇报:由评审办汇总本批次初评推荐的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结果,向审委会汇报;
三、质询审议:审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对有争议的项目,审委会可组织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由审委会审定通过。

审委会确定的年度获奖工程预选在省建设工程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省质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审委会每年进行二次审定工作,分别于3月、9月进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省质安局向荣获“优质结构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及项目授予“优质结构工程”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并在省建设工程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撤消其荣誉称号,对有关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小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日期: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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