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11〕125号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
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汇总

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目录第一章产业与行业 (3)一、产业与行业概念 (3)(一)产业的定义 (3)(二)行业的定义 (3)二、产业和行业的关系 (3)三、产业的基本划分 (3)四、行业基本划分 (4)(一)门类列表为 (4)(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2011最新整理版本》 (4)第二章我国产业政策 (4)一、总领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一)出台的背景 (4)(二)主要内容 (5)(三)政策要求 (6)二、国家鼓励类产业的认定和优惠政策 (6)(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优惠政策 (6)(二)广东省现代产业的规划以及鼓励措施 (7)第三章资本市场对于产业、行业的政策与要求 (12)一、主办、中小板产业要求 (12)二、创业板对于产业要求 (13)(一)创业板具有产业要求 (13)(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规定 (13)(三)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13三、场外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一)新三板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二)场外交易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三)地方产权交易所对于行业无特定要求 (14)第四章重点关注的领域和部分行业产业政策 (15)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5)二、电子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6)(一)增值税 (16)(二)企业所得税 (16)(三)出口退税 (16)三、生物行业优惠政策 (17)四、高技术服务业 (17)五、其他产业优惠政策见《税收优惠政策》 (17)六、其他配套支持措施 (17)(一)拓展融资渠道 (17)(二)完善市场环境 (17)(三)培育市场需求 (17)(四)增强创新能力 (17)(五)加强人才培养 (18)(六)深化对外合作 (18)(七)引导集聚发展 (18)(八)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18)第五章中小企业 (18)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18)二、中小企业的划分: (18)三、产业优惠政策 (20)(一)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20)(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20)(三)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20)(四)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20)(五)创投的税收优惠 (20)(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21)第一章产业与行业一、产业与行业概念(一)产业的定义:是指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涵盖范围不仅指工业,还包括非工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5年3月17日),为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推动产业(企业)调整和升级,现就我省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是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的承办部门。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工作职责,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落实,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细化和完善符合省情的鼓励类产业认定标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健全部门协商、联席会议、信息传递、争议处理、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
三、税务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能够自行界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出具确认文件。
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难以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关文书后,接收其确认申请材料。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收入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时,涉及的投资收益按以下口径执行:(一)投资收益应计入企业总收入;(二)企业从已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企业取得的符合《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计入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其它的投资收益不得计入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二、关于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已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相关部分外,应准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问题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下发前税务机关已经办理的技术转让事项可不再作调整。
四、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企业征收方式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其实行核定征收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此前年度发生的尚在法定弥补亏损期内的亏损;此前实行查账征收期间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再次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限应自发生亏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前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足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结合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高端发展方向,着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按照突出产业特色优势,有选择发展的原则,编制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着力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加快新兴产业推广示范,支持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53个重点领域,390类重点产品,250项关键技术。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作为我省工业和信息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南,实施“三大工程”和“611”计划的基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行一次修订。
目录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信息安全2.信息技术服务3.网络增值服务4.物联网5.动漫与网络游戏6.嵌入式软件7.工业软件8.中间件9.宽带通信与泛在网10.新型显示器11.数字视听12.集成电路设计制造13.信息技术装备14.新型电子元器件二、新能源装备产业1.核电装备2.风电装备3.太阳能利用装备4.生物质能利用装备5.煤、可燃冰、页岩气等清洁高效利用装备6.大容量储能装置7.智能电网装备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1.航空装备2.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3.高速轨道交通装备4.智能制造装备5.海洋工程装备四、新材料产业1.钒材料2.钛材料3.钒钛低微合金钢4.硅材料5.高纯金属及化合物半导体材料6.特种玻璃、特种陶瓷、晶体材料、7.锂材料8.化学新材料9.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10.稀土新材料11.超硬新材料12.高档铜、铝合金及加工材13.生物医用材料14.生物植入器械15.新型医用高端耗材及制品16.高质量医用基础材料五、生物医药产业1.生物药2.中药、天然药3.化学药4.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六、节能环保装备产业1.节能技术装备2.环保技术装备3.环境监测仪器4.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七、新能源汽车产业1.整车2.关键零部件3.充换电系统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信息安全网络系统保密用密码机,安全路由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产品,物理安全及防电磁辐射产品,密码、认证和身份鉴别类产品,冗余、存储、灾备软件等。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要求,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4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12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7、省经信委的确认函8、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和职责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是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
四川省经委是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照此职能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以及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煤炉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必须具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规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及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
申请认定企业向属地市州经委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须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填报《四川省资源综合用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报送市州经委。
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州初审。
市州经委在征求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自规定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初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遂经信…2011‟125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园区经济局:
为充分把握和用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发展我市“4+3”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将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企业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相关工作。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中(/jw/ShowClass.asp?ClassID=304)下载。
联系人:李顺通何云峰联系电话:2988937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产业政策确认办法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
(共印20份)- 2 -
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
- 3 -
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四、确认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
- 4 -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2.市(州)经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企业申报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审核:
1.对产业、产品和技术完全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且鼓励类产业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可直接予以确认;
2.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经信委将组织产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估或核实结果确认建议意见;
3.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又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行业的,省经信委组织有关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规模、工装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指标、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建议意见(附支撑材料)后再予审定。
(三)确认
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 5 -
五、确认时限
1.对上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确认的,从收文之日起,原则上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
3.对经审查有问题,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评审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4.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5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的,提前3个月上报材料。
六、申报要件
1.市(州)经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转报材料一式两份;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
6.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
- 6 -
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
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布新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后,需要享受或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企业,均按上述程序提出确认申请。
(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或评估工作。
确认的企业每年5月底要将上一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由县(市、区)级汇总后经市(州)经信委上报省经信委。
(三)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产业…2004‟299号同时废止。
附:1.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 7 -
附表一: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注:企业性质指: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它企业- 8 -
附表二: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9 -
注:《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除上报纸质件外应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文档-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