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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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条件:通常要求参评人具有博士学位,且理工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如果具有研究生理工科毕业,则需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中级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对于本科理工科毕业的情况,取得中级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大专和中专理工科毕业的参评者,取得中级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需要再获得理工类本科或以上学历满1年。

2. 资历条件:通常要求参评人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且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

具体来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参评人需要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需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4. 论文要求:一般情况是至少准备2篇论文,字数3000字左右,其中1篇要求发表。

具体根据不同评委会的要求决定。

5. 业绩成果:参评人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成果,如教育教学论文、出版专著情况等。

同时,项目业绩呈报材料占比也较高,具体根据不同评委会的要求决定。

6. 其他条件:参评人需要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此外,还需要满足年度考核、荣誉称号(行政奖励)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一般情况,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参评前,建议仔细阅读评审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治学严谨,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0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二)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2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4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系统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三)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创业指导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四)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在本学校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

高级讲师及讲师评审条件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能力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一)能力条件1。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2。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

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2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

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申报讲师任职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条件

附件9:申报讲师任职条件(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大学本科毕业,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不含外语,下同。

其中对一九七0年前本科毕业的教师或取得学士学位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全国没有招收研究生的学科可暂不要求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和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须承担助教职务工作(不含见习期,下同)二年以上,且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第二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助教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应在五年以上,取得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转定或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第(1)或(2)点学历和进修要求。

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须经实际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承担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职责与教学工作量要求担任各级职务的教师,须按照《试行条例》第四至第七条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相应教师职务职责,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履行其相应教师职责或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师,均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全年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应1680小时。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即每位教师平均完成1120小时。

对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根据教师的不同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不同任务,由学校具体规定。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四年来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少于1120小时,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厅(局)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筹建改造实验室工作任务,或“双肩挑”和担任班主任,以及成人高校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少教学工作量200-500小时,或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折算为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经学校批准,从教学岗位调到校科技开发部门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工作的教师,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减免部分或全年教师工作量;临床教学教师每年须完成400小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年课堂授课48学时以上。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高级讲师评定条件

高级讲师评定条件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

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

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1、教育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中等职业学校老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

中等职业学校老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

年中等职业学校老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精)————————————————————————————————作者:————————————————————————————————日期:23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总 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 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 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 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 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分 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 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5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年以上;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务 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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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讲师条件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的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要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

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2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的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上去,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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