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N〔2023〕—3192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N〔2023〕—319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科院所、涉农高校,厅属有关单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组: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优良品种对提高重要农产品单产的支撑作用,拟围绕我省农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等重大技术需求,遴选推介2023-2024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按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
二、主导品种(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的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的新品种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
未经审定、评定或登记的非主要品种,经相关领域行业协会推荐,可以申报主导品种。
获得品种权的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农作物品种同等资源条件下增产效应明显、品质优良、适宜机械化操作,近三年累计种植推广规模在省内甚至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畜禽水产品种饲养(养殖)量在区域内处于领先位置。
3.非主要农作物或畜禽水产品种,在提质增产、亩均效益、带动农户、增效增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经组织论证,可以申报主导品种。
(二)推荐数量1.成都市推荐不超过10项,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3项。
2.厅属有关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
3.省农科院推荐不超过15项,其他农业科研院所推荐不超过3项;涉农高校中,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不超过15项,其他院校推荐不超过3项。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推荐不超过5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川农函〔2020〕237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0〕23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3日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 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机服务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聚焦“川字号”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两融、两适”为路径,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特色产业农机化和农机装备发展需求,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基础上培育、发展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打造耕种管收、产地烘干、产后加工等“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链条,进而向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拓展,实现农机服务规模示范效应,提升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机科技应用水平,推动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11.23
•【字号】川农函〔2022〕716号
•【施行日期】2022.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的通
知
川农函〔2022〕716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品牌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批信誉好、忠诚度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川字号”农业品牌,根据《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我厅组织开展了首批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评选。
按照评定程序完成评选工作,并经我厅2022年第14次厅务会议审定同意,认定天府龙芽等20个区域公用品牌、鹃城郫县豆瓣等30个企业品牌、竹叶青牌绿茶等50个农产品品牌入选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培育工作,把目录制度建设作为农业品牌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对目录品牌及品牌主体的宣传推介、监管保护和政策扶持,持续提升目录品牌带动力、影响力,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希望入选品牌目录的品牌主体维护良好品牌形象,夯实质量品质根基,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共同为建设新时代
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持续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2年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3日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川农函〔2023〕449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449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及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专家库类别: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川农函〔2019〕331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331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面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是推动资源节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16号),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专门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省发展改革委对秸秆综合利用数据上报工作提出了专门要求,中央环保督查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作为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监测体系,全面摸清秸秆资源“家底”,切实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水平。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一)建设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采集、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为重点,构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秸秆资源数量分布、综合利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测评价管理,推进农业资源资产化、农业生产体系绿色化、资源节约机制长效化,为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好2023年度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聚焦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作物,针对农机农艺融合等单产提升关键环节科技需求,深入探索跨单位、跨层级、跨领域的新型协同推广模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以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聚焦当年重点侧重粮油,统筹大食物观原则,针对农机农艺融合、肉用畜禽高效生产等关键环节技术需求,围绕主要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禽3个方向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推广应用,选择在水稻、小麦、油菜、蔬菜、水果、生猪、牛羊、农机等15个产业(环节)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推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联合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围绕当地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等方面任务,熟化一批先进技术,补齐技术短板,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川农业函〔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严控农业行业安全基本盘的通知川农业函〔2020〕9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控安全生产基本盘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20]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全面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局面。
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牵头督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综合执法监督、查处问责职能,切实解决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不顺、执法能力不足、推动乏力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落实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梳理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的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方法,将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落实到本部门各内设(含直属,下同)机构,督促做好其职责内的安全监管决策、处置、检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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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文件
川农业〔2009〕203号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
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2009年10月21 -23日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八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停止使用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13个品种,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种停用工作,同时不再审核办理已停用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种子企业不得再生产经营已经停用品种的种子,违者按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诱发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作物品种管理通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内有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八批停用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