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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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法律部分案例分析(3篇)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上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经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网络平台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在短短一个月内,非法获取并出售了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全国多个省份。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中,李某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三)案例分析1.李某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2.李某在一个月内非法获取并出售了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3.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公民遭受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等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四)案件处理1.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李某提起公诉。

3.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案件启示1.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2.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于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具有重要意义。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分析题(3篇)

思修法律部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3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

合同中还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2019年6月,乙为了方便日常生活,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房屋内的部分墙体进行了拆除。

甲方得知后,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但乙方以装修为由拒绝配合。

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未果,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三、案例分析(一)乙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房屋墙体,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二)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房屋墙体,侵犯了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房屋墙体,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方恢复原状,即恢复拆除墙体前的原状。

思修法律考核案例分析(3篇)

思修法律考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某某在大学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常感到生活压力巨大。

某日,李某某在校园内发现一位同学的钱包遗忘在图书馆的座位上,钱包内装有大量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

李某某一时冲动,决定将钱包据为己有。

作案后,李某某内心充满恐惧,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

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案例分析(一)道德层面分析1. 道德观念缺失李某某在面临生活压力时,未能坚守道德底线,选择盗窃同学的钱包。

这表明其道德观念缺失,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不足。

在我国,盗窃行为是违背道德的行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

2. 道德责任缺失李某某在作案后,内心充满恐惧,但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这表明其具有一定的道德责任意识,但在关键时刻,仍未能克服内心的恐惧,放弃违法行为。

道德责任是道德观念的具体体现,李某某的行为反映出其道德责任缺失。

(二)法律层面分析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某盗窃同学钱包,数额较大,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盗窃行为给同学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思修法律教育启示1. 强化道德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增强道德责任感。

通过开展道德讲座、道德实践活动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不良诱惑。

2. 严格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思修法律案例及其分析(3篇)

思修法律案例及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法律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案例是检验学生思修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学生对思修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男,20岁,某高校大学生。

2018年6月,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盗窃念头。

某日,李某在宿舍楼内盗窃同学王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

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分析(1)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王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2)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思想道德分析(1)道德沦丧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盗窃念头,违背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道德原则。

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权益,丧失了做人的尊严。

(2)价值观扭曲李某在面临经济困难时,没有选择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选择盗窃,这表明他的价值观已经扭曲。

正确的价值观应该是在困难面前保持坚韧不拔,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2. 强化道德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应重视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树立自尊、自爱、自律的品质。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张华是一名大二的学生,他一直以来都是班级里的优秀生,不仅学习成绩优异,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然而,最近张华遇到了一些麻烦,他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接触到了一些不良信息,并逐渐沉迷其中,导致他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问题阐述1. 张华的行为对他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哪些不利影响?2. 作为同学和朋友,我们应该如何帮助张华走出困境?3. 学校和社会应该如何预防和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三、案例分析张华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他的学业,还可能对他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长期接触不良信息可能导致价值观扭曲,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因此,张华需要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措施改正。

作为同学和朋友,我们应该主动与张华沟通,了解他的困扰,并给予他正面的引导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可以鼓励他参与更多的集体活动,转移他的注意力,帮助他重新找到学习和生活的方向。

学校和社会层面上,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社会也应该提供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

四、结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张华的问题虽然严重,但只要他能够认识到错误,并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和支持,是完全可以改正的。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五、思考与讨论1. 你认为张华应该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 如果你是张华的辅导员,你会如何帮助他解决当前的问题?3. 你认为学校和家庭在预防类似情况发生中各自承担哪些责任?请考生结合上述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思修考试试题案例分析近年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修)在高校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作为培养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课程,思修考试的试题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对一道思修考试试题进行案例分析,探讨试题的设计与思修教学的关系。

试题:请分析并评价以下论述:“人生的价值在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为他人奉献。

”这道试题涉及到人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思修考试题目。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这道试题考察了学生对于“人生的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学生需要明确“人生的价值”是指什么,以及它与个人幸福和为他人奉献之间的关系。

这需要学生对人生的终极目标有一定的思考和认识。

在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其次,这道试题考察了学生对于“幸福”的理解。

幸福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但其内涵却因人而异。

有的人认为幸福是物质享受的累积,有的人认为幸福是精神世界的满足。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学生需要明确自己对于幸福的理解,并分析个人幸福与为他人奉献之间的关系。

这对于培养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这道试题考察了学生对于“为他人奉献”的态度。

在当今社会,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观念盛行,人们普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然而,为他人奉献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重要途径。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学生需要评价个人幸福与为他人奉献之间的关系,并对奉献的意义进行分析和评价。

这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最后,这道试题考察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论述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学生需要通过分析和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给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

这要求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能力。

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论述能力,帮助他们形成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综上所述,这道思修考试试题通过对人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考察了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论述能力。

思修考试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考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30万元,余款在货物到达后10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丙公司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货物到达甲公司时,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余款。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3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余款,以及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履行合同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的,定金应当交付。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

然而,甲公司在货物到达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丙公司返还定金。

2. 关于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的问题虽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仍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余款7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思修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2019年,张三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李四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2020年,张三装修完成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借款。

李四多次催要,张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1年,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2. 张三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3. 借款利息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

(二)张三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张三在借款期限内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张三应承担还款责任。

(三)借款利息如何计算?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未约定借款利息,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9〕25号),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据此,本案借款利息计算如下:借款本金:5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4.35%利息:5万元× 4.35% = 2175元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张三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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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的一天晚上9时左右,20岁的李某同男友冯某步行返回学校,当走到学校附近时,男友发现身后有人跟踪,随即拉着李某要跑,后面跟踪他们的两人此时追上来,矮个劫匪手持匕首,另一劫匪手持木棒,直接朝李某男友扑了上来。

男友一把推开李某,让其快跑,便和两名劫匪纠缠在一起。

看见男友只身搏斗,转眼被劫匪刺中几刀,李某高声呼救。

矮个劫匪见此,便挥刀朝李某扑过来。

李某随身的包中恰好有一把水果刀,情急之下一把摸出来,闭着眼睛朝扑来的劫匪乱挥。

李某也不知道水果刀刺在了劫匪身体的哪个部位,只知道乱挥一气,劫匪受伤后在逃跑中身亡。

问:李某的行为属何种行为?为什么?(本题10分)答: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李某的行为具有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5分)。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分)2、19岁的马蕾蕾(化名)是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的大四学生,2005年她向包括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在内的数所国外大学递交留学申请。

当她得知同班女生陈馨(化名)的申请已被明尼苏达大学接收后,便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陈馨的明尼苏达大学邀请信,并冒名陈馨用E—mail与美国校方联系,拒绝了学校的留学邀请,同时推荐了她自己。

有人在网上发帖指证马蕾蕾还窃取了其他人的留学邀请信,具体数量目前难以统计据了解,马蕾蕾15岁时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赫赫有名的中科大少年班,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被评为2003—2004年度优秀团员,而且事发前已经收到美国纽约州立石溪大学的邀请信。

4月1日下午,学校召开校长工作会议,决定对马蕾蕾同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受害同学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做法,校方将给予尊重和协助。

对于马蕾蕾的处理意见,中科大师生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绝大多数人认为马蕾蕾的这种行为不但对受害人构成极大的伤害,而且会严重影响中国学生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让北美、欧洲的著名大学误判中科大及中国学生的品行,对以后国外大学接收中国学生极为不利,因此主张严惩。

也有少数人认为,少年班的学生年纪偏小,还不成熟,要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主张从轻发落……根据以上案例谈谈你对下列问题的认识:1、结合案例及实际,谈谈道德素质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2、结合马蕾蕾的所作所为,谈谈你对“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荣辱观的理解。

(本题15分)答:(1)案例中马蕾蕾的问题反映了当代部分大学生道德人格的缺失和社会道德意识的淡漠以及道德自律能力不强等问题(3分)(2)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道德人格教育,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保障(2分)(3)大学生的生活具有日常性,而崇高的功德意识要靠在点点滴滴的公共生活中培养,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大学生要利用青春年少的美好时光,抓住人生转折的关键时期,坚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培养自己崇高的功德境界(4分)。

(4)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学好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牢固树立公德意识,为将来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3分)。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是要大力倡导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学会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抵制和反对一切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

(3分)1、一位大学生在日记中写道:“我是一个十分脆弱的人,生活中有许多事情让我烦恼。

例如,考试成绩的不理想,同学之间的误会,某些老师的偏心眼,父母的不理解等事接连不断地出现,让我好烦恼。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这个人特别的倒霉,一次又一次地要接受失败和挫折的考验。

有时候,我感到活着真是太累了。

”试分析这位学生的问题,并指出问题的解决途径。

(本题15分)1、(本题15分)答:①心理挫折具有普遍性,他无时无刻不伴随人的生活(3分)。

②对失败和挫折要正常面对,培养挫折承受能力,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避免消沉的生活态度(6分)。

③采取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缓冲心理挫折,有助于个人积极战胜挫折,要转变看待事物的角度,多关注事物积极的一面(6分)。

2、有一天,被告人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

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就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

谁知子弹偏向上方,正中赵某的左眼,造成赵某的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请说明其主观心理态度;若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本题10分)2、(本题10分)答:本案是较典型的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损害他人的目的、动机和恶意。

其行为本身的目的是合法、无害的,但造成了行为人也不愿意接受的危害结果。

构成过失犯罪的条件之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法定的严重结果。

本案被告人马某致赵某一眼睛完全失明,属于重伤的严重结果(5分)。

条件之二是主观上有过失。

对本案被告人这种玩弄气枪、随意射击的行为,通常认为是一种有过失的行为。

因此本案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主观心理状态为疏忽大意的过失(5分)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甲了解到,邻居王某最近出高价购得一批名画,有几幅就挂在客厅里。

某日,乘王家全家出去赴宴的机会,甲欲去王家偷那几幅值钱的名画。

他刚从外墙翻入王家的客厅准备实施盗窃,忽然听到有响声,以为有人进来,急忙逃走。

实际上并没有人来,是风引起的声响。

请问:(1)甲是犯罪中止吗?为什么?(2)甲的行为是犯罪吗? 为什么?应如何处罚?1、答:(1)甲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

(2分)因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分)甲虽然停止了犯罪,但并非出于他的自愿。

他停止犯罪是被迫的,没有自动性。

所以,他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

(3分)(2)甲的行为是犯罪(1分),属于犯罪的未遂。

(2分)因为,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2分)。

甲误以为有人来了,才没有来得及实施盗窃行为,并不是甲主动停止的,所以是犯罪未遂(2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

2、一位大学生毕业时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应聘高级职员,应试后自我感觉良好,对朋友们夸口说:“我若考不上那就没有人能考得上了。

”等到揭榜,他却意外地名落孙山,因此感到无脸见人,不久便传来他自杀的消息。

后来,公司发现是工作人员抄漏了,其实他考了第一名。

这时有人问资方经理是否感到遗憾。

资方经理说:“我确实为这位先生感到遗憾,但同时也为本公司感到庆幸。

”问者不解其意。

他解释道:“如果我的员工不出差错,我将会录取一个经不起任何打击的废物,那才是本公司的不幸。

”结合案例谈谈大学生心理健康与成才的关系。

2、答: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才有着重要的影响,健康的心理状态是每个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必备的条件,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4分)决定一个大学生未来成就大小的因素中,身体、心理素质是同等重要的,缺少了任何一个都不行。

案例中的主人公心理素质太差,缺乏必要的自信,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于是他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4分)结果出来后,也许大家都在为他叫冤,说太可惜了。

但是这个结果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即使他侥幸逃过了这一劫,以后也未必能躲过。

人生的境遇是很难预测的,谁知道什么时候会遇到什么坎呢?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分)五、论述题(运用所学知识,联系实际论述下列问题,要求300字以上。

每小题15分,共15分)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答:(1)顺境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和实现目标,但顺境中的宽松气氛、优势条件,又容易使人滋生骄娇二气,自满自足,意志衰退。

(3分)(2)逆境中奋斗,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更多的艰辛,才可能成功。

逆境只是增大了人们向理想目标前进的难度,而不是消解了实现理想目标的可能性。

逆境可以磨练意志、陶冶品格、积累战胜困难的经验,丰富人生阅历,能使人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迸发出来,创造出乎意料的奇迹。

(3分)(3)身处顺境时,切莫得意忘形;身处逆境时,也勿悲观失望。

(3分)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对人生的作用都是双重的,关键是怎样去认识和对待它们,只要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远大的理想就一定能够实现。

(2分)联系实际(4分)。

四、材料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某大学“课桌文学”曰:“分不在高,及格就行;学不在深,作弊则灵”,“上课诚可贵,自学价更高,若是不考试,两者皆可抛”。

对诸如此类的观点你作何评价?1、答:“分不在高,及格就行”,这是一种不思进取的学习态度。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好知识,是未来事业的准备,也是未来事业的开端。

只有厚积累、深基础、广知识,才能学有所长,为将来的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2分。

“学不在深,作弊则灵”,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学习心态上积极与否,更是人格品质上诚信与否的问题。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要实事求是,不要自欺欺人2分。

“上课诚可贵,自学价更高,若是不考试,两者皆可抛。

”这里表现出来的是大学生不明确学习的目的是什么。

学习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考试,考试检验学习情况的手段,大学生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自己,以便将来更好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去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2分。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确几点:1、大学学习具有自主性、专业性、多样性、选择性等特点,我们要在了解这些特点的基础上,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搞好学习。

1 分2、培养优良的学风。

学风是大学生为学之本,优良学风的主要内容包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1分3、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1分总之,大学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确立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主动地参与学风建设,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不断提高自己终身学习的能力,出色地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

1分2、陈某和王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在回家的路上,起意抢劫。

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人的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手机和提包(内有3000元现金)。

尔后二人撒手离去,走了几步回头看了一下,恰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陈某和王某发现被害人居然是熟人,二人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开玩笑”,把手表、手机和提包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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