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第一条,律所工作时间。
1. 律所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律所在必要时可以安排律师加班工作,但需提前向律师进行通知和协商。
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
1. 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条,律所内部管理。
1. 律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律所合伙
人共同参与决策。
2.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所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四条,律所员工培训。
1. 律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2. 律所应当鼓励员工参加相关专业考试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律所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律所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律师和员工,律所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律师和员工,律所可以进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律所合
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律所将依法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在工作中实现的经济收入给予额外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律师更加积极地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增加事务所的业绩,并能够更好地回报表现优异的律师。
1. 制定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奖励标准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所在地区市场行情、律师的级别、执业年限等因素进行设定。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律师事务所内部已有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律师的经济收入与评估指标相匹配,确定奖励金额。
2. 奖励方式多样化: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奖励方式,如现金奖励、股权或年终分红等。
简单的经济奖励可以是直接的激励方式,但对于更长期的发展目标,股权或年终分红等方式则能更好地激励律师长期投入和发展。
3. 奖励弹性设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业务状况,设计弹性的奖励制度。
例如,在业务量较高的时候,可以设置额外的收入奖励或提高奖金比例,以鼓励律师更加积极地接案、提高工作效率。
而在业务淡季,可以适当调整奖励标准,以避免奖金过度依赖业务量。
4. 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奖励制度时,应考虑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私下奖励或随意调整奖励标准。
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律师的竞争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并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 建立奖励考核和评估机制: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励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律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
可以通过评估律师的业绩、案件质量、客户反馈、合规程度等来确定奖励的依据。
同时,可以定期开展评估会议,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反馈,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业绩水平和发展方向。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可以激励律师积极工作、提高绩效,促进事务所的业务增长和发展。
但同时需要注意,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文化相匹配,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工作氛围,以便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律师人才。
律所23项规章制度

律所23项规章制度第二条所有在本律所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做到守法、诚信、自律。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员工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礼物、回扣等贿赂,不得参与有悖职业操守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当保护律所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律所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员工应当爱护律所的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律所的资金或物品。
第九条律所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奖惩等事项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条员工应当服从律所的管理,听从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公共场合携带律所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影响律所的形象。
第十二条员工在接待客户时应当礼貌待人,不得粗暴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权益。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保护律所的声誉,不得利用个人私利损害律所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司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资料和文件,不得私自篡改或销毁文件。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损害同事的权益。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中消耗公司资源。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办公制度,不得在办公场所吵闹、嬉笑打闹。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要求。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懒散,拖延工作。
第二十三条律所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以上就是本律所的23项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律所的正常秩序,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环境。
事务所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事务所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1. 全勤定义: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无迟到、早退、缺勤、请假等情况,视为全勤。
2. 全勤奖励:
- 月度全勤:员工连续一个月内全勤,将获得月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5%。
- 季度全勤:员工连续三个月全勤,将获得季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10%。
- 年度全勤:员工连续一年内全勤,将获得年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20%。
3. 迟到与早退:
- 迟到或早退累计不超过5分钟,不计入迟到或早退记录。
- 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5%。
4. 缺勤与请假:
- 未经批准的缺勤,按缺勤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 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按请假类型扣除相应工资。
5. 病假:
-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公司规定比例发放。
6. 事假:
- 事假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的临时请假视为缺勤。
7. 年假:
- 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年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 特殊贡献奖励:
- 对于在工作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9. 惩罚措施:
- 连续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将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 未经批准的缺勤,除扣除相应工资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10. 制度更新: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11. 申诉机制:
- 员工对奖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进行复核。
12. 最终解释权:
- 本全勤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四、迟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五、临时离开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六、加班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九、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十一、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事务所的发展,更好地管理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要介绍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旨在为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奖励制度1. 优秀业绩奖励律师事务所将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出色的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些奖励可以是名誉奖,例如“最佳律师”、“杰出执业律师”等,也可以是经济奖励,例如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
奖励的形式和数额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贡献相匹配,公平公正。
2. 专业成长奖励律师事务所将在专业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
例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会等,对其参与并获得积极成果的,予以资助和奖励。
3. 卓越服务奖励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对于在客户服务、案件处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授予卓越服务奖励。
这种奖励可以体现在提升职称、晋升职务、调整薪酬等方面,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惩罚制度1. 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律师事务所视维护职业道德为重要任务。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严重侵犯客户利益或律师事务所信誉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职务、调整薪酬等。
2. 工作失职的处罚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对于因过失导致事务所或客户遭受损失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经济赔偿、扣发工资等,同时也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处罚律师事务所对于内部管理规定的遵守是非常重视的。
对于故意违反、破坏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内部处分、调整薪酬、停止晋升等。
四、奖惩制度实施要点1. 公平公正律师事务所应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歧视或偏袒。
对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应明确而透明,确保员工能够公正评估自己的行为和表现。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分工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并完善职责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如民事部、刑事部、行政部等。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足够的律师人员,确保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手续。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业务文件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可查性和保存性。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业的行政人员,负责事务所的行政事务管理和文书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制度,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的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的执业合规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各岗位的工作制度中。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的工作指导制度,确保律师的工作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的执业纪律制度,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摘要: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以提高律师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围绕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建立的具体目的、实施的方法和效果进行论述,以期给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引言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在维护公正、保护权益、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案件复杂,管理难度也相应较大。
为了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难题、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和质量,奖惩制度应运而生。
二、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激励积极性:通过奖励出色的工作表现,能激发律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2. 引导行为:奖惩制度能够引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道德准则进行工作,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奖惩制度能够帮助营造一种奋发向上、有激励、公正公平的工作氛围,有助于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文化。
4. 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能够为绩效评估提供一个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增加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具体目的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的:1. 奖励杰出表现:通过奖励出色的工作表现,激励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2. 纠正错误行为:通过惩罚低效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纠正律师团队中的错误行为,促进团队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化管理。
3. 提高专业素质:通过奖励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提升技能的律师,提高律师团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加强沟通和协作:通过奖励团队合作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增进团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实施方法应具体到人、到案件和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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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中有严重疏漏,影响较大,无法弥补的;
7.故意破坏所内设施,损失较大者。
凡犯有一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决定是否辞退。
二、过失处理办法的监督规定:
1.全体人员应互相监督,如发现本所人员违反本规定即可上报主管,主管视情况根据犯规定性质,分别予以处理。
2.受罚者对惩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犯有一类过失者须向合伙人会议书面复议,合伙人会议一个月内必须答复。
七、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双方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可享受三天丧假。
八、探亲假: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九、公假: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均属公假,享受全薪待遇。
十、医疗福利:员工日常医疗费发放本人。其它医疗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十一、生活补贴:本所向员工每月提供国家规定的交通、副食物价等补贴费用
8.坚持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表现者;
9.爱护本所财产,积极增收节支,有突出表现者;
10.在本所经营活动中,为本所避免损失,有突出表现者。
以上单项奖励由主管提名报主任批准即可。达到以上三项者,由办公室提名,报合伙人会议批准,即可获得突出贡献奖。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本所系不占国家编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创造良好声誉,必须严明纪律,奖勤罚懒,故制定本守则,望本所全体人员牢记并遵守。
第一章 工作守则
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质,团结协作至关重要,严禁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体人员需视本所声誉为生命,凡破坏本所声誉者,定严惩不怠。
五、全体人员应着装整洁、严肃、大方,重要活动应统一着装。女士应着淡妆,不许浓妆艳抹,男士必须着长裤,不准赤背、着背心。
六、全体人员不得带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朋友来访。本所人员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八、不许擅离职守、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第四章 员工奖励
一、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所将给予奖励:
1.为改善本所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者;
3.出满勤者;
4.注意团结,并能化解矛盾顾全大局;
5.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得到当事人好评者;
6.积极为本所寻找案源,经济效益显著者;
7.为本所争得荣誉或在报刊杂志及其它新闻媒介获得表扬者;
二、休假:凡在本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十天全薪假日。休息时由主管审查,主任批准。
三、病假:凡持有医院病休证明的员工(急诊除外),每月扣发___元。
四、事假:员工有权请事假,但需经主管批准,每月扣发___元,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五、婚假:本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另加七天。
六、产假:女员工怀孕,须将情况通知主管(对怀孕员工提供产前检查的时间及六个月二线工作的方便)。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故意破坏所内设施;
5.使用不文明语言,上班嬉笑打闹情节严重的;
6.在工作中,有较大疏漏,难以弥补的;
7.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的;
凡犯有二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0%。
一类过失
1.本所工作人员发生严重口角,打架者即时辞退;
2.严重影响本所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3.与当事人对骂打架者;
4.旷工三天者;
十八、全体人员在各处工作中,应尽量减少彼此的干扰,如故意干扰他人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注:本所最高上级为:合伙人代表。以下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其他辅助人员。
第二章 员工福利
一、法定假:元旦二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妇女节半天,凡在法定假因公未能休息者,由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加班工资。
九、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不能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十、工作时间应尽量减少打私人电话,必须打长途时应报有关主管审批。
十一、本所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告知行踪,以便联系,违者以矿工论。
十二、全体人员应爱护本所一切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十三、本所应统一称谓,除主任可以称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师统称某律师、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别是在有客人和传电话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全体人员应树立当事人至上的观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矛盾,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口角,违者严惩。
四、每天需到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临时有时或因病不能到岗,应提前或当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请假。患病者应告知在何处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时需带回医疗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十二、哺育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凡本所员工子女需入托者,可享受托儿补贴,独生子女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十三、工伤或死亡:对因公受伤或死亡员工的待遇和抚恤,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险种及费用由合伙人会议确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三章 奖惩规定
一、过失处理办法:本规定对过失的觉维护办公室卫生,严禁乱放物品,违者先行警告,警告不听者予以惩罚。
十五、全体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风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鲁的语言和污言秽语并严禁嬉笑打闹。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本所将予以相应处分。
十七、全体人员应勤奋工作,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如有疏漏,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全体人员违反本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上述四种处罚。
犯有一、二、三类过失要填写过失通知单,当事人要在过失单上签字,如受刑事处罚当即辞退。
三类过失:
1.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着装,浓妆艳抹;
3.带醉上班或上班时饮酒;
4.上班吃零食,干私活;
5.长时间与来客无事闲谈,影响工作的;
6.擅离岗位、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7.工作时间长时间或多次打私人电话和打长途不经审批;
8.乱用称谓;
9.破坏办公室卫生;
10.故意偷懒;
11.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者;
12.工作中有疏漏情节较轻者;
13.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轻者。
凡犯三类过失者扣发当日工资。
二类过失
1.不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2.旷职一天;
3.不服从上级管理,不完成上级指派工作,顶撞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