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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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所管理制度

个人律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律所的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助理律师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诚信为本、规范执业、服务至上、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所的业务发展规划,监督律师执业活动。

第七条本所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所设立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本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执业规范第九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第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所实行业务分工制度,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当事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专业领域。

第十五条律师在承办业务前,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定期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沟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律风险防范,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收支透明。

第二十条律师应当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私分所内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规定缴纳各类税费,确保财务合规。

第二十二条本所实行财务报销制度,律师报销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虚报冒领。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内部管理,依法保障律师和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本所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律师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执业律师及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第一节合伙人及合伙人会议第三条:本所是由合伙人依法共同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照有关规章和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主持全面工作。

合伙人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本所财务预算、结算及收益分配方案、重大开支事项。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推选主任。

五、制定本所的财务、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七、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八、决定本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议事规则和程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必要时由主任召集或三分之二的执业律师提议,可临时召开。

合伙人会议按章程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节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第六条:本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执业律师必须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其他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七条:本所依法保障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保险待遇。

第八条:执业律师有权参加本所律师会议,对律师所的分配制度,业务管理以及对律师的奖励或处分等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对律师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第三章执业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九条:本所律师必须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到: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3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律师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成员。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依法行政、规范办事、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内部管理制度的认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确保每个律师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结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事务组、律师、行政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成,对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事务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力量,是具备执业资格并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协调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畅通、协同工作。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稳定和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制度,保障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储备和传承。

律所的行政规章制度

律所的行政规章制度

律所的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所的管理,保障律所的正常运转,确保律所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律所的行政规章制度是律所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律所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律所的行政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律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律所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律所的组织管理应当健全,明确职责,便于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第七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第八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第十条律所的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律所的人事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二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用人机制,招聘、考核、激励、培训等工作应当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档案管理,确保员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的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律所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财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得到合理规划。

第十八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九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提高财务效益。

第二十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律所的制度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二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激励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重新制订。

律所管理制度公示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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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 实用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 激励原则: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合伙人及律师管理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六条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执业秘密。

三、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管理第八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实习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十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3. 具有必要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规范自身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概述:1. 组织架构:明确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管理层、行政部门和律师团队等。

2. 人事管理:确定人事招聘、职位设定、工资福利、绩效评估和职业发展规划等制度,确保律师和员工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

3. 业务管理:建立业务接洽、委托约定、项目分工、质量控制、审批流程和项目管理等制度,确保业务的高效运作和服务质量。

4. 知识管理:制定知识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包括案例库、法规资料、研究报告等,以提高律师和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5. 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算、费用报销、项目收费、成本控制和财务报表等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6. 内部合规:制定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准则、行业规范和法律合规制度,确保律师和员工的合法合规操作。

7. 案件管理:建立案件登记、主办律师、协作律师、案件进度和案件结算等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能高效地管理和处理案件。

8. 政务关系管理:建立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渠道,维护律师事务所与外界的良好关系。

9. 信息技术管理:建立信息技术规范、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和数据的安全性。

10. 纠纷处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和仲裁制度,处理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员工或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以上仅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规定还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制度,对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模板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监事若干名。

第三章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同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经营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出资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所的重大决策;(二)分享本所的收益;(三)使用本所的设施;(四)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四)承担本所的经营风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业务与活动第十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等法律服务;(二)开展法律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与职责1.律师会1.1律师会是律师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所律师共同组成。

1.2律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将由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决定。

2.所长2.1所长是指挥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2.2所长由律师会经投票选出。

3.部门主任3.1部门主任是负责律师事务所各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3.2部门主任由所长任命。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法律师团体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2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

1.3律师应严禁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案件管理规范2.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独立的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分配、跟进和管理。

2.2律师在接受委托案件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3律师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及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

3.内部沟通与协作规范3.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律师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中断他人发言,应听取并尊重他人的意见。

3.3律师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纪律和考核规范4.1律师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进行工作。

4.2律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告工作进展。

4.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评估律师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5.内部信息保密和安全规范5.1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于律师事务所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

5.2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息不受非法侵入和篡改。

5.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和完整性检查。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1.律师事务所内部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对于违返律师职业道德、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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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1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助理、秘书、行政主管、财务人员以及其他非律师行政文员。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传真收发及登记
行政人员负责律师往来传真的收发、登记工作、包括:
发出的传真应确认收方是否已收妥;
收到的传真应及时送律师;
收、发的所有传真需按编号登记。

2、收、结案的档案整理
行政人员负责配合律师做好接收案件及建、归档工作,包括:
收案时,填写收案登记表,建立档案和律师工作卷宗;
办案期间,注意将重要材料正本归档并复制副本给律师
根据律师要求,向客户发出付款通知单,并将副本归档;
结案时,及时整理律师工作卷列出目录,按时间顺序装订并交档案室存档。

3、转接、记录电话
行政人员负责与前台配合,接转及记录律师电话,包括:
接电话时,首先需问清对方的姓名及公司名称,而后问清律师是否接听,再转给律师。

如遇律师开会,见客或外出等情况,行政人员需填写留言条,并及时告知律师。

如在律师不便接听电话下,来电话者坚持即时找到律师接听,由行政人员酌情决定是否通知有关律师。

律师宿舍及手提电话的电话号码,一般不得告知他人。

4、打印、核对文件
行政人员负责律师函件和法律文书等打印及核对工作,包括:
打印及核对合同,章程、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打印及核对律师起草的各类函件;
打印及核对律师要求的其它文稿;
打印及核对公司统计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
打印及核对给客户的付款通知单。

5、安排约会及会客
行政人员负责安排、记录律师的各种工作约会,并做好来访客人接待工作,包括:
根据律师的要求,安排、记录律师的各类工作约会;
如遇来访人数校多的约会,应事先安排使用会客室;
客人到访,行政人员应立即通知律师;
根据律师的要求,出席重要会议做记录;
客访结束,应及时清理会客室,收走茶杯。

6、代表所里对司法局以及其他单位起草有关函件。

7、处理其他行政事务,(购买、维修设备、图书资料、考勤、购票、付租金、收发杂志报纸)
印章管理制度
所里一切印章均由专人管理;
统一格式文书合伙人盖印后自己保管。

所里其他人须由专人盖印方有效;
对外盖章必须经执行合伙人同意,且签字后由专人加盖。

公物管理制
所里公物须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更新维修;
借公物须执行合伙人同意,并办理手续;
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打字室管理制度
打字室闲人免进,专人负责;
打字要一一登记;
与公务无关的须交费方能打印或复印。

考勤、请假制度
行政人员须按时上、下班;
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须告知有关人员;
事假须执行合伙人批准;
公休假须统一安排并报合伙人会议审查、批准;
婚、丧、病、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反有关制度的人员应分别予以批评、警告、扣工资等处分。

卫生制度
搞好所里内、外清洁;
注意饮食卫生;
注意所里文明形象,着装、打扮。

所里室内布置须规范化。

防火安全制度
行政主管全面负责防火工作;
所里人员严禁乱拉电线、电话线等,已拉电线电话线应定期
检查;所里安全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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