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样本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范本在⽣活中,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精⼼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内部合伙⼈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推⾏内部合伙⼈制度⽬的在于:1) 实现本⼠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效的资⾦、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 内部合伙⼈制度的实施原则合伙⼈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1) 遁序渐进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付原则;4) 能⼒配⽐,增量激励的原则;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图成为中国最具实⼒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业务单元,独⽴核算,⾃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式,为达成⽬标将过渡跨⾏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案》。
2.2 员⼯职业发展规划咨询业是⼀个智⼒密集、⼈才密集的⾏业,优秀员⼯是实现XX 规划的保障,公司对⿎励员⼯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持,员⼯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培养及职业⽣涯规划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合伙人鉴于甲方拟成立一个合伙所,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事项1. 甲、乙双方依法成立合伙所,共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 合伙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
第二条合伙形式1. 本合伙行为为特许经营合伙,合伙期限为五年,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 甲方为特许经营方,乙方为特许经营受托方。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
第三条出资额度1. 甲、乙双方出资额度如下:甲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乙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
2. 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以实物为主,乙方出资以货币为主。
3. 出资期限: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第四条利润分配1. 合伙所的利润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2. 每年底合伙所应将当年利润分配给甲、乙双方,并在次年3月底前结清分红。
第五条合伙管理1. 合伙所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具体执行,乙方协助甲方管理合伙所事务。
2. 乙方在合伙所运营期间不得私自经营与合伙所业务有竞争性质的事务。
第六条合伙清算1. 合伙所经营期满,需进行清算。
清算后,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金。
2. 合伙所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期满解散。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为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的《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合伙人姓名)乙方:(合伙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形式共同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现订立本合伙协议书,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享有平等的合伙权利和义务,共同对事务所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合伙人(以下简称“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项运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决策程序、分工合作、利益分配等方面。
第三条各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四)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合伙份额;(六)依法退出合伙企业;(七)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二)忠实于合伙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决策;(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五)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其他合伙人则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辅助管理职责。
第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企业的重要决策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利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第十一条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转移或者分担亏损。
第五章终止、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二)合伙企业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包括创始合伙人、新增合伙人、退伙合伙人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风险共担原则。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三)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创始合伙人应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时担任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三)按比例享有律师事务所的收益;(四)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者继承其在律师事务所的份额;(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二)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三)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四)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五)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六)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二)具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合伙人退伙,应当退还其在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二)合伙人退伙后,其权利义务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承担。
第十条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除名决定书;(二)退还出资;(三)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以下事项:(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二)审议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合伙人入伙、退伙与除名事宜;(四)审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五)其他依法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合伙人之间制度范本

合伙人之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人之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合作事项的决策等方面。
第三条合伙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查阅合伙企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四)参与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五)退出合伙企业或者转让合伙份额;(六)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履行合伙协议,遵守法律法规;(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三)不得擅自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四)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六)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事务的决策第六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决策方式可以采用会议、通讯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合伙人提出议案;(二)合伙人就议案进行讨论;(三)合伙人表决,达成共识后实施。
第八条普通事项决策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四章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伙关系的终止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终止的原因包括:(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企业解散;(三)合伙人退出或者转让合伙份额;(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终止后,合伙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可以通过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来调整本制度的内容。
律所合伙管理制度

律所合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律所合伙制度的运作,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律所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且持续有效;2. 对律所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战略思考和规划能力;3. 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有权参与律所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2.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对律所的事务给予合理支持和配合;3. 合伙人对律所财务状况有义务保持透明和监督;4. 合伙人应积极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律所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合伙管理机构1. 合伙管理委员会是律所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2. 合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律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律所运营和管理;3. 合伙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就律所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利润分配1. 律所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进行;2. 合伙人的分配比例应根据其贡献度和业绩情况确定;3. 合伙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比例,但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六、退伙和增补1. 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自行退伙;2. 新的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入伙,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
七、合伙合作期限合伙合作期限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过期后可根据情况选择续约或解散。
八、争议解决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律所全体合伙人共同遵守,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
以上是律所合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律所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只有合理规范和落实好合伙管理制度,律所才能够稳定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制定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以下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典型内容:
1. 事务所名称:合伙人商定的事务所名称。
2. 合伙人:列出所有的合伙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 合伙期限:规定事务所的合伙期限(可选择有限期或无限期)。
4.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决策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等。
5. 各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说明每个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例如贡献资金、提供专业技能等。
6. 利益分配: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工作量、业绩等因素进行分配。
7. 决策程序:规定事务所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何种程序(例如一票否决权、多数通过等)。
8. 合伙人退出和终止合伙: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和终止合伙的条件和程序。
9.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10. 知识产权归属:规定事务所业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例如专利、商标等。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的一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添加其他条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章程是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保证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律所管理制度公示范文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 实用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4. 激励原则: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合伙人及律师管理第四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决策;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4. 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六条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4.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执业秘密。
三、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管理第八条实习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实习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
第十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3. 具有必要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2. 积极协助律师办理案件;3. 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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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如果老合伙人死了, 谁来坐她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 是她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
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 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
( 提问者: 应届毕业生网友, 提问时间: 05月05日)
答: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 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 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 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
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 有的管理无而则乱。
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 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 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
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 二者是不同的专业, 不同的人材, 能够兼得, 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当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 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中国当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 应该向合伙制转变, 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 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 , 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 这种制度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 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
由于权利人多( 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 , 不但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 当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 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 确实取得一些成效, 可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 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 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能够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
改革的目的: 淡化权利均等意识, 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 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 合作人) 会议。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一、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 这种家长往往依靠个人魅力, 在国资所或律师所起始阶段, 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使决策失去民主;
二、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 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 国际大所梅森律师行称之为”决策统一模式”) , 使意见难以集中, 无法高效决策。
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 根据资历、创收等贡献因素, 确定不同合伙人所投票的比例) , 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
创新的目的: 既要淡化个别人( 美国律师界称为”仁慈的独裁者”, 中国称为家长) 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 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 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提高决策的效率。
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 所务) 委员会, 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 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
行政运作管理方面。
过去是主任负责制, 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 办公室) 或行政人员, 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
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 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 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
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
有一个管理合伙人( 一般是主任) 来负责, 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 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 有人戏称为英国女王) 。
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建立行政部( 办公室) , 聘请一名
执行( 行政) 经理( 主任) ( 一般非执业律师和合伙人) , 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 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这样既能够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 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 又减少了管理层次和环节, 提高了管理效率。
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的作用, 强化管理合伙人、行政经理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提高执行效率。
【人才资源管理方面】。
人材包括知识型、专家型、社交型、管理型、专业型、复合型、开拓型、经营型、操作( 工蜂) 型、合作型等类型。
人才资源管理是指人才的认定、引进、培养、分工、使用、晋升、淘汰、评价、待遇、奖惩等机制。
当前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强者( 合伙人) 间的内耗, 专业型、复合型、管理型人才奇缺, 不愿引进和培养年轻律师, 人才的流失和必要的淘汰机制的缺乏等。
德国某银行家指出: 成功并非经过网罗众多明星级人物加盟, 而是经过强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出众的协调与组织、和谐的氛围和企业文化来实现的。
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对人才机制的研究和实践, 优化组合和科学配置不同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特长和能力的人才的人力资源, 培育起有别于其它行业和其它律师所的事务所文化, 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长久不衰。
创新的目的是淡化以收费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实用主义观念, 强化对不同人才( 当前特别是年轻、专业、复合型人才)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