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
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
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
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
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在当今的经济时代,企业和个人纳税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
而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进行优化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减少税负,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种,许多企业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合理的规划。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认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
一个家具厂在传统销售模式下,每年需要缴纳数十万元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7%。
但是,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后,该企业在经销商与终端客户之间建立了科学的销售渠道,开展了多种增值服务,如咨询、维修和售后服务等,并在销售环节上减少了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纳税额。
降低增值税纳税额,有许多方法。
首先,在销售环节上进行优化。
如此案例中的企业,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引入增值服务的方式对销售环节进行优化。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达到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最低限度。
其次,在税务筹划方面进行优化。
政策法规变动频繁,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收的最新政策,通过财务规划,合法优化税收,减少税务风险。
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税务策略上更加科学,从而实现有效的减税效果。
比如,采用分公司分离或分离企业利润,可以有效的进行税收规划。
同时,还可以采取打包销售和赠品政策等策略,通过降低商品售价和增加送礼数量,实现对增值税的减免。
在增值税税率差异数中,免税、零税率和普通税率同时提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申请税收减免。
当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企业也需要充分了解税务部门的监管态度和税收减免政策。
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并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很多情况下,税务部门都愿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税收优惠,减少不必要的纳税额。
综合来讲,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和减税优惠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断领会相关的税收政策,切实考虑自身的税收策略,通过积极的调整进行税收的减免,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
而基于案例分析所得,企业在销售环节和税务筹划方面优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税收筹划客观题与答案

【案例】某市一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2009年店庆期间对该商品欲采取以下三种促销方式:方式一:商品七折销售。
方式二:购物满1000元者捆绑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赠品的成本为180元)。
方式三: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300元现金。
上述售价与成本均含税。
要求:如果该商场卖出一件甲商品,售价1000元,以税后利润的计算结果作为评判标准,上述哪种方式对商场最为有利?(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方案一:打折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70%÷(1+17%)×17%-600÷(1+17%)×17%=14.54(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4.54×(7%+3%)=1.45(元)利润额=700÷(1+17%)-600÷(1+17%)-1.45=84.05(元)应纳税所得额=利润额应缴所得税额=84.05×25%=21.01(元)税后净利润=84.05-21.01=63.04(元)方案二:捆绑赠送礼品方式应纳增值税= 1000÷(1+17%)×17%-600÷(1+17%)×17%-180÷(1+17%)×17%=31.97(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1.97×(7%+3%)=3.197(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184.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25%=46.21(元)税后利润=184.84-46.21=138.63(元)方案三:返现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58.12×(7%+3%)=5.81(元)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1-20%)×20%=75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75-5.81=-38.91(元)应缴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5.81]×25%=84.02(元)税后利润=-38.91-84.02=-122.92(元) 结论:上述三方案中,由于方案二税后净利润最大,故方案二最优。
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案例5-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率为3%.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案例5-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解题思路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C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数据检验: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20÷〔1+17%〕-120÷〔1+17%〕×17%×〔7%+3%〕=100.82〔元〕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5÷〔1+3%〕-105÷〔1+3%〕×3%×〔7%+3%〕=101.63〔元〕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案例5-3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案例5-4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应纳税额=0.69〔万元〕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案例5-5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解题思路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收益额=1800×4-724=6476〔元〕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成本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贷:主营业务收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向代销单位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010 年 1 月底,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小方应该公司聘请,对其
2009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安
全性检查。经检查,小方对该企业税收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时装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了自
以上方案的筹划效果如何呢?试进行分析并做出选择。
【解】: 方案一: 假设 A 企业 2009 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与 2008 年相同, 我们可以对以上方案进行分析: 改 用专业运输公司的槽车运输甲产品以后, A 企业发生的 38 万元运输费用可以取得符合增值 税管理规定的运输发票。 根据规定, A 企业可以按 7%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 38× 7%= 2.66 (万元)。 A 企业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减少额= 2.66 (万元)。 筹划后, A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 ( 37.23 - 2.66 )÷ 438= 7.89%, 该方案使 A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 0.61% (原 8.5% ) 方案二: 在与 B 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 以 A 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 我们假设两种价格的差额正好 是运费数额,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A 企业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减少额: 38 × 17%= 6.46 (万元)。 筹划后的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 ( 37.23 - 6.46 )÷ 438= 7.02%。 该方案使 A 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 1.48%(原 8.5%)。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 阿卜 ·日 ·法拉兹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 ”因此,宇宙时装公司发出时装时的账品
纳税筹划

【例题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件,每件成本价1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00元。
成本利润率为10%。
销售额=45×100×(1+l0%)=4950(元)某企业库存产品销售业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月商品平均售价18.58元/件)。
(1)卖给甲公司售价每件18元,共50000件,另收运费5850元。
(假定有正当理由)(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代垫运费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乙公司。
(3)销售给丙公司同类商品650件,每件售价为11元(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
(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3)销项税=650×18.58×17%=2 053.09(元)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含税),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
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图书属于低税率商品,适用13% 的税率)解析: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解析: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筹划案例题目及答案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案例名称: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案例内容: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以上是商场较常见的三种让利促销活动,试比较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筹划分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 ÷(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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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
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解题思路
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C 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数据检验:
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20÷(1+17%)-120÷(1+17%)×17%×(7%+3%)=100.82(元)
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05÷(1+3%)-105÷(1+3%)×3%×(7%+3%)=101.63(元)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
案例5-3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
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案例5-4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
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
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
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5
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解题思路
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
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
(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
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
(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
收益额=1800×4-724=6476(元)
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