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旅游项目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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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筏漂流安全管理制度

竹筏漂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在竹筏漂流活动中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竹筏漂流活动的游客、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安全领导小组1. 成立竹筏漂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漂流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由漂流景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导游、救生员等组成。

3.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漂流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1. 竹筏漂流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每艘竹筏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安全设备。

3. 漂流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救生员岗位、安全隔离带等。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游客乘筏安全。

2. 游客上筏前,工作人员应详细讲解漂流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游客了解。

3. 漂流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游客动态,确保游客安全。

4. 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六、应急处置1.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2. 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疏散。

七、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对漂流区域、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漂流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八、责任追究1.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游客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竹筏漂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在竹筏漂流活动中安全、愉快地度过美好时光。

玻璃水滑道漂流规章制度

玻璃水滑道漂流规章制度

玻璃水滑道漂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玻璃水滑道漂流是一种娱乐项目,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游玩体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玻璃水滑道漂流的游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游客、团体游客等。

第三条所有游客在参与玻璃水滑道漂流前,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利益。

第四条玻璃水滑道漂流的经营者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对游客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如发现游客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漂流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游客在参与玻璃水滑道漂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漂流道清洁整洁。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擅自改动玻璃水滑道漂流设施,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游客在玻璃水滑道漂流过程中,应服从漂流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听从安全警示,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玻璃水滑道漂流服务,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第二章安全和卫生管理第九条玻璃水滑道漂流经营者应定期对漂流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玻璃水滑道漂流经营者应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及时处置紧急事故。

第十一条玻璃水滑道漂流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行区域、安全出口等,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玻璃水滑道漂流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救生衣、头盔等,游客在漂流过程中应正确佩戴。

第十三条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漂流道以及碰触边界线,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四条游客在漂流过程中应保持合理的速度和距离,不能相互追逐或攀比,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十五条游客在漂流途中应相互协助,保持良好的队形和秩序,不得推搡、打闹或吵闹。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六条玻璃水滑道漂流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热情接待游客,解答疑问,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七条游客在漂流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有特殊需求,应及时告知漂流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指导。

漂流安全注意事项

漂流安全注意事项

漂流安全注意事项一、进入景区必须自觉遵守景区内的一切安全警示告知。

二、1.2米以下、55岁以上游客谢绝漂流。

做父母的须知:太小的孩子不要漂,会游泳的也不可以.山中河道情况复杂,到处是急流险滩,不懂事的孩子在船上乱动很危险.三、酒后、怀孕者;身体不适,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患者谢绝漂流。

四、易湿品、贵重物品摄像机、照像机、手机、手表、首饰、和大额现金等切勿随身携带漂流。

五、必须穿胶鞋漂流。

切勿穿拖鞋、凉鞋、皮鞋漂流,不能赤脚漂流。

六、游客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才能漂流。

漂流途中严禁脱下安全帽。

七、请勿戴眼镜漂流。

确需戴者须用绳索在头上绑好。

八、必须服从救生员的安全提示,服从安全指挥,在漂流艇中一定要坐稳,并双手抓紧扶手带,过险滩时应降低重心,身体前倾。

九、漂流中禁止追逐嬉闹、互换互连船艇。

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服从救生员的安全救助。

十、在漂流的过程中请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语,他可以帮助您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十一、打水战也是峡谷漂流的一大特色,并且特别开心,但凡是都有个度,在此特别提醒您不要过度,尤其是对那些中老年人和主动放弃水战的人员,不要向他们展开攻击。

十二、一旦发生洪水、塌方、河道堵塞、恶劣气候等影响安全的情况,景区有权随时终止漂流活动。

十三、水上不要做危险动作,在漂流中,要听从导漂员的指挥,不要将手脚伸出漂流船外,更不可私自下船游泳以防意外;遇到险情时不必惊慌,要沉着冷静。

万一不小心落入水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救生衣的浮力足以将人托浮在水面上,而艇上的同伴应当伸出划桨让落水者攀抓。

若落水者离橡皮舟较远时,要想办法上岸或停留在石头的背水面等待救援。

十四、游客购票前请认真阅读领会本公告,进入景区或登船起漂,即视为完全理解并确认接受本公告,隐瞒年龄和自身身体状况,所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身承担。

十五、爱护公共财物,漂流活动结束后,要请及时向领队或导游员归还救生衣、安全帽及其他物品,发生丢失或未按要求归还的,要按规定照价赔偿。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和《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落实水上运动游乐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底线,促进新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共同富裕跑道。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漂流项目。

三、管理职责(一)属地管理责任1.对漂流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

2.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漂流项目严格落实可行性、安全性“双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评估。

3.负责对漂流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4.督促漂流项目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漂流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漂流项目,监督其停止开放或运营,直至整改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漂流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指导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区内漂流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监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省管通航水域项目使用的水域审查。

依法开展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的内河船舶、水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及相应船员的考试发证及监督管理。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漂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游客在漂流活动中的安全,规范漂流行为,维护漂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第三条漂流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条件,确保漂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漂流活动的安全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漂流路线进行勘测和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告知游客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对游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让游客了解漂流活动的危险性和安全规范,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制定漂流活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漂流活动的应急演练。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九条漂流活动的参与者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游泳能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参与。

第十条漂流活动的参与者应主动遵守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不得擅自离队或违反漂流规则。

第十一条漂流活动的参与者应自觉爱护漂流设施和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漂流设施和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护栏、扶手等。

第十四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设立专门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医疗器材。

第十五条漂流活动场所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信设备,确保能及时响应突发情况并与外界沟通。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漂流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漂流活动的参与者应保持镇定,根据教练员或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自救或互救。

第十八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漂流活动的组织者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漂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漂流活动的安全进行,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漂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意识教育培训1. 所有参与漂流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游客,必须参加漂流安全意识教育培训。

2. 员工应熟知漂流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救生设备。

3. 游客应接受安全须知的宣导,了解漂流的基本安全要求和自身的安全责任。

4. 漂流基地应提供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的定期活动,并记录培训情况。

二、安全设备的配备1. 漂流基地必须配置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2. 救生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和工作性能。

3. 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使用救生器材进行救援。

三、漂流船只的安全管理1. 漂流船只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结构安全、设备完好,并具备足够的载重能力。

2. 漂流船只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标识进行标注,方便工作人员和游客了解漂流船只的安全状态和用途。

3. 漂流船只的出行必须携带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按照规定的载客人数进行装载。

4. 漂流船只的驾驶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船舶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漂流经验和救援能力。

四、漂流活动的安全规范1. 在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中,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漂流活动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游客必须遵守场地的规定,不得随意闯入禁区或越过限定范围。

3. 游客必须佩戴救生衣,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救生圈等救生设备。

4. 游客必须按照规定的队伍顺序进行漂流,不得乱划乱撞或者故意破坏漂流船只的安全。

5.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或离队。

6. 在紧急情况下,游客必须保持冷静,按照漂流基地的应急预案进行自救或求助。

本漂流安全管理制度由负责漂流基地的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所有参与漂流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一、景区漂流的安全要求:1. 漂流道路应无明显的坡度和陡坡,并确保不会造成游客不必要的伤害风险。

2. 漂流道路应充分考虑游客体力和技能水平,合理设置漂流弯道、急流区和缓流区等,保证游客的安全。

3. 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道具,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遵守游玩规则。

4. 漂流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确保游客的安全。

二、景区漂流的环境保护要求:1. 漂流线路应与景区自然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保持水质清洁和生物多样性。

2. 设立隔离带和保护区域,避免游客随意采摘或破坏植被,保护植物生长环境。

3. 漂流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景区漂流的服务质量要求:1. 提供完善的安全顾问和救援服务,确保游客在漂流过程中的安全。

2. 配备专业的导游和教练,提供漂流技巧和知识的培训,帮助游客更好地享受漂流过程。

3. 提供舒适的休息设施和服务,包括休息室、更衣室、洗手间等,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 设置各种设施和设备,如泳圈、救生衣等,提供给游客使用,增加游玩的乐趣和安全性。

5. 漂流线路应设计合理,景区内应有充足的指示牌、路标和导游解说,帮助游客找到漂流起点和终点。

四、景区漂流管理要求:1. 漂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漂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漂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漂流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和损坏。

3. 漂流管理部门应根据游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景区漂流的吸引力。

4. 漂流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漂流过程中的问题和突发情况。

以上是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合理的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可以保障景区漂流的顺利进行,提高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同时,景区漂流也需要不断的改善和升级,以适应不同游客群体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的要求。

漂流安全游客须知[五篇模版]

漂流安全游客须知[五篇模版]

漂流安全游客须知[五篇模版]第一篇:漂流安全游客须知漂流游客安全须知1、漂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2、参加漂流人员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3、凡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癫痫病、精神病、骨质疏松、高血压、痴呆、残疾人、及酗酒过度者禁止漂流。

凡隐瞒病情者如出现任何意外,本公司概不负责;4、船上禁止穿高跟鞋,也不要打赤膊,以免晒伤;5、请将手表、眼镜、现金、首饰、相机、票据和其它不能受潮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请勿带上船.漂流者最好不要戴眼镜,以免滑落水中,确需戴者,须用线系好系牢;6、禁止携带刀、针之类铁器上艇,以免割坏皮艇发生危险;7、漂流人员上艇前必须穿好救生衣,须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艇,中途不得脱下,不得超载;8、漂流时身体不要外倾、不要坐在船边沿或站立,不得打闹、嬉戏。

9、出现浅滩搁浅,不得离船,不得下船游泳,不得互换、互联船只;10、在漂流过程中,万一翻船请勿惊慌,因为您穿有救生衣,憋口气,会浮出水面;11、我景区设有医务室,如有意外发生,请及时就医;12、请勿向河内丢弃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第二篇:花果山漂流游客须知花果山漂流游客须知1·依次买票,顺序排队,请不要拥挤吵闹,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2·游客上下船必须是在工作人员的照护下,在船停稳的前提下,通过上船台阶进行,严禁在上船台阶以外的地方上下船;3·游玩过程中请不要打闹,船运行中不要站立,摇晃,不准将手和脚伸出船外;4·下船时,需进站停稳后方可下船,中途严禁上下船;5·一米以下儿童游玩须有成人监护陪同;6·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电子产品及危险物品入内,乘客或游客不得随意进入场内走动,设备运行停止后及时离场;7·爱护设备,正确操作,注意卫生,保持设备的清洁美观和正常使用;8·随身所带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害责任自负。

安徽笑翻天体育乐园发展有限公司第三篇:游客安全须知范文游客安全须知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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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莉、侯超华、寒伟建、王燕林、成冬娟、雷敏。
漂流旅游项目安全规范
1
本标准规定了漂流旅游项目漂流活动、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漂流旅游的项目。
本标准不适用于探险、体育竞赛等非经营性质的漂流项目。
5
漂流码头应按公共信息图形标准GB/T 10001.1-2000、GB/T 10001.2-2002设置安全标识。
对危险易发水域,应设置安全标识,且规格应符合GB 2894-2008。
应在漂流旅游码头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及中英文对照的“游客须知”。
引导牌、指示牌、说明牌应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标准,无油漆剥落造成的缺句少字。
漂流安全员
漂流水域深水区、危险区至少配置一名安全员。
易发事故的危险地段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游客选择操控漂流的,应配备相应漂流工。
漂流安全员应在漂流前向游客讲解漂流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方法,督促游客穿好救生衣及头盔等安全防护设备。
漂流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
5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在进行漂流旅游项目运营前,应履行审批程序。
应设置安全部、保安部和医疗救护中心等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a)安全部负责漂流水道的清理、维护及沿途对漂流旅客的救护工作;
b)保安部负责维持漂流旅游景区的日常安全及秩序;
c)医疗救护中心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并备有足够的急救药物和器械。
5
GB/T 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
3
漂流活动 rafting
使用艇、船、筏等漂浮物,以水流动力为主,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娱乐性活动。
3
漂流设施 rafting facilities
用于服务游客的各种设施,包括漂流场地、码头、售票处、游客咨询中心、医疗救护中心等。
应配置数量适宜的救生衣,其安全指、护膝及漂流鞋等漂流设备。
应配置专门用于漂流的救生绳投掷包。
应标识主管机关认可的名称,应标明乘员定额,严禁超载超员。
应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应建立漂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的相应制度,并由专人、专职负责。
ICS01.040.03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434—2012
漂流旅游项目安全规范
Safety standard of rafting tour
2012-05-21发布
2012-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归口并解释。
h)漂流安全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工具,通信联络应畅通有效。
漂流游客
60岁以上老人、孕妇、残疾人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疾病病史的人员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12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5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漂流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漂流旅游安全操作规程、漂流应急救护预案及安全事故登记和上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救助演练。
漂流航道的宽度、航道曲率半径、纵比降及起止点距河口和大坝的间距等要求应符合《四川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
单个陡坎落差不应过大且不能连续,须保证在安全范围内。
漂流水域内不应留有监控盲区。
4
码头应设在水流缓慢、水域开阔处。
售票处应设在码头显著位置,并设置遮阴避雨设施及排队栅栏,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漂流简介”及“安全指南”等。
应设置游客咨询中心,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旅客漂流须知”,在游客漂流前应详细告知游客漂流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漂流危险地段旁应设置安全救生点并配备救生人员。
应在漂流水域附近设置安全通道。
应在上下旅客处设置保障游客上下安全的码头或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救助工具。
4
竹排、木筏、橡皮艇等漂流设备可根据漂流河段水域条件的差异选择。
工作人员上岗应有明显标识,并佩戴相应证件。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每次漂流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无安全人员签字的漂流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游客选择自然漂流的,漂流安全员应事先将有关事项告知游客,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应设立警戒水位、禁漂水位线标志。
应及时提供当日天气及漂流场所的水文情况报告。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
GB 4303-2008船用救生衣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d)年龄应符合18~45周岁,健康状况应符合相关规定;
e)应经过上岗培训,达到救生观察、赴救急救等基本技术要求,具备事前预防及事后原因分析能力,并通过游泳、救生及实际操作等水上技能考核和规章制度书面考核后方能上岗;
f)取得上岗证后,漂流安全员还应参加后续例行培训;
g)漂流安全员应统一着装并在漂流中穿戴救生衣等装备;
由工作人员操控漂流工具,对游客在漂流过程中进行有效控制并负责漂完全程。
3
自然漂流 tourist controlled rafting
漂流游客在水流比较浅且平缓的航道中利用漂流设备自行控制并漂完全程。
4
4
用于漂流旅游的水域应经当地港航监督管理部门考察核定。
漂流航道的水面不应有漂浮物,两岸及底部不应存在障碍物。
应督促游客在漂流前应穿戴好救生衣和头盔,未穿戴救生衣和头盔的漂流游客,工作人员应拒绝其漂流。
漂流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漂流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同时督促各岗位安全员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在遭遇雷雨、暴雨、洪水、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或超过禁漂水位线等不能保证漂流安全的情况下,须有应急应变措施,由此停止漂流时,应对外公告。
3
漂流设备 rafting equipment
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速的水域中承载游客的漂流工具,如艇、船、筏、救生衣和安全头盔等。
3
漂流安全员 rafting security officer
负责漂流航道清理、维护、沿途对漂流游客救护及维持漂流旅游景区日常安全和秩序的工作人员。
3
操控漂流 staff controlled raf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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