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噪音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浅谈噪音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浅谈噪音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浅谈噪音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摘要:在当今科技发达的21世纪 人们都生活在噪音之中,特别是城市或者工业区的居民 都时刻在承受着噪音的危害。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为三大污染,但是噪音污染却不如后两者那样受到重视,相反,如果噪音污染不造成像上述两个案例那样大的恶果,往往被人们忽略.以至这些年来,噪音污染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有增无减。世界卫生组织去年曾就全世界的噪音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及发达国家的噪音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全世界噪音污染调查认为,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问题。

关键词:噪音污染;来源;防治措施

前言:噪音是一种可怕的物理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严重的危害。虽然它一般不直接致命或致病 但其危害是慢性的或间接的。由于噪音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剩的污染物质存在。一旦噪音源停止发声后,噪音污染也立即消失,所以解决噪音污染并不难,只要让噪音消失或者降低。每个市民都有能力和有责任为此尽一份力。

一.噪音的概念

什么叫噪音呢?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噪音是声音的一种。从物理角度看,噪音是由声源作无规则和非周期性振动产生的声音。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噪音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的、令人厌恶的或对人类生活和工作有防碍的声音。噪音不仅有其客观的物理特性,还依赖主观感觉的评定。如在听音乐时,悦耳的歌声不是噪音,而在老师讲课的课堂上,高音播放的音乐只能算是噪音。

二.噪音的来源

噪音的来源主要有三种,它们是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和生活噪音。

(1)交通噪音主要是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来的。如汽车、飞机、火车等都是交通噪音源。调查表明,机动车辆噪音占城市交通噪音的855。车辆噪音的

传播与道路的多少及交通量度大小有密切关系。在通路狭窄、两旁高层建筑物栉比的城市中,噪音来回反射,显得更加吵闹。同样的噪音源在街道上较空旷地上,听起来要大5 -10分贝。在机动车辆中,载重汽车、公共汽车等重型车辆的噪音在89-92分贝,而轿车、吉普车等轻型车辆噪音约有82-85分贝,以上声级均为距车 7.5米处测量。汽车速度与噪音大小也有较大关系,车速越快,噪音越大,车速提高1倍,噪音增加6-10分贝。说明各类机动车噪音大小与行驶速度的关系。汽车噪音主要来自汽车排气噪音。若不加消声器,噪音可达100分贝以上。其次为引擎噪音和轮胎噪音,引擎噪音在汽车正常运转时,可达90分贝以上,而轮胎噪音在车速为90公里/时以上时,可达95分贝左右。因此,在排气系统中加上消声器,可使汽车排气噪音降低20-30分贝。在引擎方面,以汽油引擎代替柴油引擎,可以降低引擎噪音6-8分贝。此外,接近城市中心的铁路客货运站,由于来往列车都要在市区内穿行,因而影响较大,尤其是在客流量大时,其影响是不容忽视。地下铁路的噪音来源与火车相似。因车辆在地道内行驶,噪音不易散失,对车厢内的人干扰较大。据英国实测,车厢内开窗时噪音高达102分贝。飞机运输噪音和水陆交通运输噪音,虽然影响面广,但从直接造成显著的危害来说,还是空运的噪音。飞机处在内燃机时期,空运噪音并不突出。但在喷气机出现后,空运噪音才渐渐地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一方面是喷气机噪音声级较大,另一方面也是空运日趋繁忙的结果。事实上,机场不仅是飞机升降时产生噪音,而且机场地勤保养和飞机试运转时也会产生强烈的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非常大。当大型喷气客机起飞时,跑道两侧1千米内语言通讯都受到干扰,4千米范围内人民不能休息和睡眠。

(2)工业噪音主要来自生产和各种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声音。城市中各种工厂的生产运转以及市政和建筑施工所造成的噪音振动,其影响虽然不及交通运输广,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因此,这些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应予重视。

(3)生活噪音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如在居室中,儿童哭闹,大声播放收音机、电视和音响设备;户外或街道人声喧哗,宣传或做广告用高音

喇叭等。这些噪音又可以分为居室噪音和公共场所噪音两类,它们一般在80分贝以下,对人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都能干扰人们交谈、工作、学习和休息。

三.噪音的危害

1、家庭噪音是儿童的大敌

在美国,生活在85分贝以上噪音污染环境中的居民人数20年来上升了数倍;在欧盟国家,40%的居民几乎全天受到交通运输噪音污染的干扰,这些居民相当于每天生活在55分贝的噪音环境中,其中20%的人受到的交通噪音污染超过65分贝.此外,在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也已相当严重,有些地区全天24小时的噪音达到75至80分贝……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全球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严重问题,呼吁各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减少噪音.

一般来说,噪音有外界噪音,比如交通工具,工程施工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噪音等,这些噪音是个人不能控制的;另外就是家庭噪音。自己家里的噪音污染却往往被忽略。家庭噪音来自冰箱、电脑等家用电器。随着每个家庭电器的数量不断增多,其噪音污染也不可忽视。据科学家测定,电视机、家庭影院、组合音响等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2至50分贝.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居民区的环境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则应低于40分贝。倘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特别儿童,更要提防噪音。

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聋哑的可能性达50%。同时,噪音是影响儿童智力和身体发育的大敌。处在吵闹环境中生活的儿童,其智力发育要比在安静环境中低20%;营养学家表明,噪音不仅会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C、B1、B2、B6、氨基酸、谷氨酸、赖氨酸等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这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恶劣影响。

2、噪音的恶性刺激,影响人与生物的生活,很容易使人得病

噪音严重影响睡眠的质量,易怒造成疲倦、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谷氨酸、赖氨酸等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另外噪音还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使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明显提高;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

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们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急噪、导致条件反射异常,使脑血管张力遭到损害。这些生理上的变化,在早期能够恢复原状,但时间一久,就会导致病理上的变化,使人产生耳鸣、失眠、记忆力衰退和全身疲乏无力等症状。噪音对视觉器官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飞机的噪音使南极企鹅等海鸟的心跳加快早已成定论.本月初,美国海军和国家海洋渔业署首次承认海军声纳研究产生的强烈声纳干扰导致了海洋哺乳动物的触礁与死亡.同样,噪音对人类的伤害也不可低估.噪音污染不但能够影响人的听力,而且能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精神综合征.研究表明,人听觉最高可以接受30分贝的音量,当室内的持续噪音污染超过30分贝时,人的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将会受到影响.最新科学研究证实,噪音还会伤害人的眼睛,引起视力疲劳和视力减弱.当噪音强度在90分贝时,约有一半的人会出现瞳孔放大,视物模糊;当噪音达到或者超过110分贝时,几乎所有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这就是为什么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环境中的人,特别容易发生眼疲劳,眼胀痛,眼发花,以及视物流泪等多种眼损伤现象的缘故.

3、噪音会对孕妇和胎儿发育的影响

孕妇长期处在超过5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缭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系统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导致胎儿K形甚至流产。二高分贝造影能损坏。胎儿的听觉器官,致使部分区域受到影响。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低下。

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了这件事:有一年的春天,我在街道上看见一位孕妇,当时街道上吵吵闹闹的,这名孕妇已经很累了,街道上的车一辆又一辆地排起了长龙,喇叭声﹑吵闹声连绵不断,这名孕妇忽然昏倒在地,人们把她送进了医院。后来,听说她晚上发高烧,经过医生的抢救才保住了性命!第二天报纸上新闻报道了记者对这件事的采访,其原因就是因为噪音引起的。可见,噪音的危害多大啊!

噪音有损人体的听觉器官.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据临床医学资料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聋哑的可能性达50%.同时,噪音是影响儿童智力和身体发育的大敌.据研究资料表明,处在吵闹环境中生活的儿童,其智力发育要比在安静环境中低20%;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不仅会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C,B1,B2,B6,氨基酸,谷氨酸,赖氨酸等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这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恶劣影响.

三:噪音的防治措施

使噪音污染的危害降到最小的主要防治措施有:

①控制声源。包括改进运转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结构,提高有关部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等以降低声源的噪音发射功率;利用声的吸收、反射、干涉等特性,以控制声源的噪音辐射。

②控制传声途径。包括使噪音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控制噪音的传播方向,建立隔声屏障,应用吸声材料和吸附结构,合理规划城市防噪布局。

③接收者的防护。包括佩戴护耳器,减少在噪音中的暴露时间,根据听力检测结果,适当调整噪音环境中的工作人员等。

地球上如果没有了噪音,那该是多么美妙啊!我想象着未来,每一天,人们都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学生都在学校里安静地学习,摆脱了噪音的烦恼。飞机、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都不发出噪音;建筑工地上、工厂中的各种机器都变成了安安静静的“小绵羊”,人们的寿命也因此而延长。

噪音防治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尽可能地将噪音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让我们赶紧想办法把人们从噪音的危害中解脱出来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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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第 2 页共 4 页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 第 3 页共 4 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问题解释

1、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5号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请示》(鄂环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中所指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对其进行监督性的监测。如果监测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该企业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43号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法律及相关规章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 二、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限定 根据上述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位于居民区内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此类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与居民住房紧密相连,虽然其边界噪声达到标准,但仍然引起噪声扰民纠纷的,我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限制其夜间工作的时间范围,并可以比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3、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392号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违法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4、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24号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复习资料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25 题) 一、填空题(8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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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填空题 1.环境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答案】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2.因从事、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答案】本职生产、经营工作 3. 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 【答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 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答案】不同的功能区 5.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答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 有。

【答案】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7.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答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答案】超标准排污费 9.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答案】污染的防治 10.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 制度。【答案】淘汰 11.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答案】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 12.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 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答案】偶发性强烈噪声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答案】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典邦科技大厦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一、现场卫生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的卫生负责人。 (2)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3)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场地出入口做到硬地化,设有洗车槽由专人管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洗车槽冲洗干净,防止车轮上所带的泥土污染道路。加强现场用水,排污管理,保证供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6)现场组织3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产管

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佩带在胸前外衣上)。上有本人相片、姓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卡应分颜色区别。 (3)进入施工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做到衣着整洁。严禁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在现场作业。 (4)凡进场的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机身要保持清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具要及时清理。 (5)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6)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吵架骂人、打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同事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务、不说脏话、除允许吸烟区域外的区域不准吸烟、不信手抛杂物。 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瓦数电器。 (2)卫生间要用水经常冲洗,便槽要贴面砖,墙壁要刷白,食堂的灶台面要贴瓷砖,各区域要有卫生负责人,不准有异味、臭味。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_全文网站首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律师黄页法治动态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法律书友会热点专题WAP版 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软件 |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最新地方法规 | 中央颁布单位 | 地方法规颁布单位 | 法规释义 | 立法草案 | VIP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规标题】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1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108236827.html,/jsrdportal/html/1/2267/17210.shtml 【全文】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08号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方案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施工渣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深圳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三、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四、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五、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 《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3 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2.1目的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 ●改善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努力创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2.2意义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产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控制渣土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内室外装修工程项目部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组成: 组长:叶佐圩(项目经理),对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全面负责。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彭伦(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全面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副组长:叶佐蒙(安全员)负责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各项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副组长::罗俊超(安全员)负责分管各栋楼的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组员:各栋号专业施工员负责协助各个栋号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 4. 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必须对施工区域所有车行道路、材料堆场、人行道路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上硬化要求,采取相应的硬化处理。车行道路的硬化必须保证道路具有足够的强度,当道路被车辆碾压损坏后必须重新硬化。 4.1.2施工现场所有进出口都必须单独设置高压冲洗设备、蓄水池,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同时,在进出口合理设置沉砂井、排水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流。 4.1.3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4.1.4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4.1.5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4.1.6 施工现场内必须采用安全网或彩条布对裸露的地面及露天堆放的材料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0年11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登记表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对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三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最新版)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31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最新版) 一般噪声源: 土方阶段: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破碎钻等。 结构阶段:水泵、汽车泵、振捣器、混凝土罐车、空压机、支拆模板与修理、支拆脚手架、钢筋加工、电刨、电锯、人为喊叫、哨工吹哨、搅拌机、水电加工等。 装修阶段:拆除脚手架、石材切割机、砂浆搅拌机、空压机、电锯、电刨、电钻、磨光机等。 1)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或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项目部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尽量选用环保型低噪声振捣器,振捣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与保养。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的开关,防止振捣器空转。 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进行进场培训,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生产人员防噪扰民的自觉意识。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使产生噪声大的工序尽量在白天进行。 清理维修模板时禁止猛烈敲打。 脚手架支拆、搬运、修理等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减少人为噪声。 夜间施工时尽量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材料运输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4)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现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王娜 【摘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在当今科技发达的21世纪,人们都生活在噪声之中,特别是城市或者工业区的居民,都时刻在承受着噪声的危害。所以噪声污染的防治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关键词】噪声污染,分贝,防治措施 【前言】进入2009 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26 件,其中噪声投诉举报达68 件,占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30.1%。可见,市民被噪声所困扰的现象日趋严重,这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噪音是一种可怕的物理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严重的危害,虽然它一般不直接致命或致病,但其危害是慢性的或间接的。由于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剩的污染物质存在,一旦噪声源停止发声后,噪声污染也立即消失,所以解决噪音污染并不难,只要让噪音消失或者降低。每个市民都有能力和有责任为此尽一份力。 1.噪音的概念: 什么叫噪音呢?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个基本概念: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 分贝。1 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 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 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

20~40 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40~60 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 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 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 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 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2] 2.噪音的危害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3] 市民顾震江家住浦东临沂路,已被小区外配送站的噪声困扰了8 年。每天凌晨,配送站要切割大批冷冻猪肉,各种冷冻肉制品等待装卸、配送,“热闹”得让附近居民难以入睡;淮海中路1200 弄的居民来信反映,小区旁边一家宾馆的游泳池机房24 小时运转,吵得居民不得安宁;一市民列举身边的种种噪音:凌晨车辆声、晨练音乐声、夜晚舞曲声、半夜狗叫声、建筑工地各种工具发出的噪声。。。。。。[4] 2.1下图为噪声水平(声压级)对人的影响图,可以看出随着噪声水平(声压级)的提高,其对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2]

上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固定设施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对人为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城管执法、住房保障、交通、教育、绿化市容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规定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化解相关噪声矛盾。 第四条(居民自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影响居住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制定临时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时,可以约

定避免产生噪声的相关内容。管理规定或者管理规约约定的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本市将居住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文明小区建设和考核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源头控制) 本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开发、商业布局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建筑设计规范时,应当综合考虑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相关建筑物的隔声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建筑物是否符合隔声设计要求。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已有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停车场、候车站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高噪声污染活动的行为限制)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下列产生高噪声的活动: (一)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二)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三)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绿色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新编版) 一般噪声源: 土方阶段: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破碎钻等。 结构阶段:水泵、汽车泵、振捣器、混凝土罐车、空压机、支拆模板与修理、支拆脚手架、钢筋加工、电刨、电锯、人为喊叫、哨工吹哨、搅拌机、水电加工等。 装修阶段:拆除脚手架、石材切割机、砂浆搅拌机、空压机、电锯、电刨、电钻、磨光机等。 1)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或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项目部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尽量选用环保型低噪声振捣器,振捣器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与保养。振捣

混凝土时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的开关,防止振捣器空转。 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进行进场培训,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生产人员防噪扰民的自觉意识。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使产生噪声大的工序尽量在白天进行。 清理维修模板时禁止猛烈敲打。 脚手架支拆、搬运、修理等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减少人为噪声。 夜间施工时尽量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材料运输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必须轻拿轻放。 4)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应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现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以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

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方案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室外装修工程施工渣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 工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金鹏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三、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四、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五、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1.编制依据 1.1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室外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3 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2.1目的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 ●改善作业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努力创建施工扬尘控制示工地。 2.2意义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产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控制渣土扬尘、噪声污染的组织措施

马家龙创新大厦室室外装修工程项目部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组成: 组长:叶佐圩(项目经理),对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全面负责。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专项施工案,并组织实施。 副组长:伦(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全面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副组长:叶佐蒙(安全员)负责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各项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副组长::罗俊超(安全员)负责分管各栋楼的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日常检查。 组员:各栋号专业施工员负责协助各个栋号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 4. 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扬尘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必须对施工区域所有车行道路、材料堆场、人行道路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上硬化要求,采取相应的硬化处理。车行道路的硬化必须保证道路具有足够的强度,当道路被车辆碾压损坏后必须重新硬化。 4.1.2施工现场所有进出口都必须单独设置高压冲洗设备、蓄水池,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围环境污染。同时,在进出口合理设置沉砂井、排水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流。

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噪音污染防治管理 (2) 三、文明施工措施 (3) 四、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5) 五、施工机械清单: (8)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项目: 3、工程地点: 4、设计单位: 5、工程概况: 二、噪音污染防治管理 1、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目标: 完善噪音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噪音污染防治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最根本的任务是,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努力改善噪音污染防治条件,达到预防为主。实现噪音污染防治文明生产目的。项目部噪音污染防治责任:项目部按公司编制的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标准主要有全员噪音污染防治岗位责任标准。 2、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机构: 搞好噪音污染防治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体系,形成企业领导主持,包括噪音污染防治管理人员及噪音污染防治技术人员在内的安全工作体系,并切实发挥其效能。 (1)、噪音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模式是一定时期内指导企业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包括

目标、原则、方法、措施等综合噪音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2)、公司经理为本单位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的施工规模及职工人数,设专职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管理,各单位工程成立噪音污染防治小组。 3)、班组是企业搞好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前沿阵地,加强班组噪音污染防治是企业加强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基础,各生产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各班组要坚持岗位噪音污染防治检查,噪音污染防治值日和安全活动制度,由于施工点多、面广、流动、分散,往往一个班组人员不能集中在一处作业,固此,工人要提高自我噪音污染防治意识和自我噪音污染防治的能力。 (2)、噪音污染防治生产责任人: 公司经理是公司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公司副经理是公司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施工员是工地噪音污染防治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施工助理员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地噪音污染防治生产。 三、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施工管理: (1)、按建筑安全JGJ55—99检查标准达合格工地。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生检查、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3)、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和《中山市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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