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余资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0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颁布时间:2010-1-18发文单位:财政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课件】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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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部门预算项目的审核程序和内容
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内容 ➢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
条件; ➢ 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
➢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 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 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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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是指部门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后,当年未支出的资金。 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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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情况
➢ 印发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部内规程》。先 后启动了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各12项建设任务。
➢ 目前,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
➢ 财政部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当年 选择了10个试点部门。以后年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从行 政单位到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包括武警部队都进行了试 点。
➢ 从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起,财政部选择了5个中央部门进行 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实行“虚转”的运行方式。以后年度 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并逐步向“实转”方式转变。
15
1.3.3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 ➢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财政部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即与财政部确认的结余资金形成年之间隔一预算年度。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六条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中央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时,如要求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增加预算。
第八条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产生的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应首先通过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来安排,并将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动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对累计基本支出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财政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其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作为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
第三章项目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条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
(一)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
(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第十一条有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的中央部门,在申报下年预算时,应将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本部门重点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第一节讲义1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第一节讲义1部门预算管理本节主要讲六个问题: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及编制规程(一般了解)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掌握)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掌握)政府收支分类(重点)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重点)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各个组成部门履行职能时所发生的资金收支情况。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及编制规程中央部门包括: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等行政机关和中央级的科研机构(如:社科院、工程院)等事业单位。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中央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其内容包括一个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其核心思想是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编报内容和形式在一本预算中反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二)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1.编制方式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2.编制流程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如下图):3.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由预算单位向上级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报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
预算调整申请应当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的内容中央部门预算收入,是部门或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预计该年度将要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是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
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合法、完整、准确1.项目合法合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3.11•【文号】财预[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05]4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央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中央部门应当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四条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包括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结余和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
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

一、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概念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有明确的定义。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区别1、从支出的概念上看: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可以说基本支出是“养人”的费用,项目支出是“做事”的费用。
2、从支出的内容上看:基本预算支出其内容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从支出的保障原则上看:基本支出是日常所需的必要支出,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般列为基本支出的就不容易变动。
项目支出是计划性支出,具有可变性,结合当年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在财政资金支出紧缩时,可以暂停、暂缓列支等。
4、从结余结转的情况来看:当年未支出的财政预算拨款按照性质划分为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
当年未支出的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全部为结转资金,基本支出没有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有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转资金,对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要记入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也要记入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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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虑到新的收支分类中,在大部分支出功能
分类中,已单独设立了“行政运行”和“事业运 行”、“机构运行”等科目,用来反映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因此将原办法第二条“中央级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适 用本办法”改为“中央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 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 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新办法第三条)。
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结合中 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并下达基 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 公用经费,下同)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新办法第十二条)。
• (三)增加第十八条,“基本支出结余应
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中央部门应加强对基本结余资金的管理, 将年度预算安排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统筹 考虑”。
• 另外,按照新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的设置情
况,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定额 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增加有关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 内容
• 为规范结余资金管理,2006年财政部对结
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因此,此次 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中,按照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基本支 出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
类型划分内容
• 二、增加有关资产购置管理的内容 • 三、调整有关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内容 • 四、增加有关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的内容 • 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的内容 • 六、修改有关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内容 • 七、增加机动经费管理内容 • 八、其他修订内容
• 根据近几年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
• (三)原办法第八条(四)中,增加“基
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人 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新办法第九条)。
• (四)为体现预算管理与部门实物资产的
衔接,在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 监督”中增加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按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别核算管理。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排;日 常公用经费应与部门占有的资产情况相衔 接,未按规定报批或超过配置标准购置的 实物资产,一律不安排日常维护经费”。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央部门预 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余
资
• 第一部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办法》修订说明
• 第二部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办法》修订说明
• 第三部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
理办法
内容提要
•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对定额项目等进行调
整
• 二、增加有关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内容 • 三、强调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的衔接 • 四、为强调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新办
法单设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 五、为了规范称谓,并与修订的《中央本级项目
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原办法中“中 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改称“中央部门”,并 在第二条增加对中央部门的解释内容。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对定额项目等进 行调整
• 2007年全面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对原办法有
原则中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改为“定额管理的原则”,明确“基本支 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 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情况,通过建立实 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 理相结合”(新办法第六条)。
• (二)原办法第六条“定员和定额是测算
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 依据”改为“定员、资产和定额是测算和 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 据”,同时在此条中增加资产的定义,即 “资产,是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 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 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 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 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和其他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 式为办公用房、车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 产”(新办法第七条)。
• (二)对原办法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和方法”中的定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 相应进行调整。将原办法第八条(三)中的“人 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人 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改为 “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将“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 ‘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 内容的支出”改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收支 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 出”(新办法第九条)。
• 四、为强调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新办法单设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 与监督”。
• 五、为了规范称谓,并与修订的《中央本
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 原办法中“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改 称“中央部门”,并在第二条增加对中央 部门的解释内容。
内容提要
• 一、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删除有关项目
• (一)将原办法第五条“编制基本支出预
算的原则”的(三)“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 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改为“综合预算的 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 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预算内和预 算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新 办法第六条)。
• (二)将原办法第十一条改为“财政部对
三、强调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的衔 接
• 一个完整的预算定额标准,应该包括与部
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的人员消耗和实物消耗 两部分。从以人员定额为主向以人员定额 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转变是基本支出预 算管理的方向。因此,此次办法修订中强 调了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实物费用定额 的衔接。
• (一)原办法第五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
工作,包括进行项目清理、开展项目绩效 考评、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试点 工作、加强对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强化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等,并结合政 府收支分类改革,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具 体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