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锦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及考核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模版(3篇)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模版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____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____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____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____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____元,个人罚款____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____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____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____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____元。
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模版(2)一、考核背景及目的为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旨在促进各级防治水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推动防治水工作稳步发展。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防治水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稳定生产至关重要。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水文安全,防止矿井涌水事故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井防治水组织指导体系1. 矿井防治水部门(1)确定矿井防治水的总体规划和目标;(2)指导和协调各岗位防治水工作;(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矿井防治水责任人(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控制及评价;(2)制定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治水职责。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流程1. 防治水计划制定(1)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2)明确防治水的目标和任务;(3)确定防治水的措施和方法。
2. 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维护(1)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2)对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3)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监测预警控制(1)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对矿井水文进行实时监测;(2)建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涌水事故进行预警;(3)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涌水事故的损失。
4. 人员培训和演练(1)对防治水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2)定期进行水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矿井防治水措施1. 积极开展地下排水工程(1)对矿井进行地下排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2)确保排水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2. 健全巡查制度(1)建立巡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料归档。
3. 加强矿井密封(1)对矿井进行密封工作,防止地下水的涌入;(2)定期检查密封效果,采取措施修复破损部分。
4. 矿井水质监测和处理(1)建立矿井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质进行检测;(2)对水质不合格的区域进行矿井水处理,确保水质达到要求。
五、矿井防治水责任制1. 矿井防治水责任人(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2)制定矿井防治水的责任制;(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14

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防治水管理水平,落实防治水管理责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属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各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矿的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对本矿各单位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第三条公司防治水工作目标: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一)矿要成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二)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否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地面、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等工作,防治水图纸、台账是否齐全。
(四)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进行探掘分离。
(五)井上下防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六)是否制定了矿井水害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是否对职工进行过防治水培训。
(七)矿井防治水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第五条考核周期: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考核要求:(一)以矿为单位每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评级。
月度考核评级包括月动态检查考核得分及公司日常管理考核得分,分别占75和25分。
(二)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分为三个等级:防治水考核评级得分达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实施逐年逐级达标。
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的升、降。
(四)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五)防治水考核评级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得分=月动态检查考核评级得分+日常管理考核得分。
2、季度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得分=综合本季度月度检查考核评级得分之和/3。
3、年度矿井防治水考核评级得分=综合季度检查考核评级得分之和/4。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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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二)
一、考核目标
1. 提升防治水工作绩效
2. 促进防治水责任的履行
3. 加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考核内容
1. 防治水工作的完成情况
2. 防治水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3. 防治水工作的经济效益
4. 防治水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考核指标
1. 防治水项目的进度和完成质量
2. 防治水工作的经济效益指标(如投资效益、经济增长等)
3. 防治水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政府部门的工作落实、工作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1. 定期考核
2. 不定期考核
3. 现场考核
4. 口头汇报和书面材料的审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评估防治水工作的整体水平。
2. 考核结果作为改进防治水工作的依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纠正。
3.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措施的参考,对履行防治水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惩罚。
六、考核的程序与方法
1. 制定考核方案
2. 组织实施考核
3. 考核结果的评估与分析
4. 调整考核指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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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预防矿井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所属各矿(生产、基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人员1、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人员、资金、设备仪器、工程、措施落实(简称“五落实”)到位。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空区、本矿采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3、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现场实施责任。
负责本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是现场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各矿技术总工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监督责任。
5、矿井、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6、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以及物探组。
7、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
探放水人员应满足探水工作的需要,并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每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探放水钻机的钻探人员。
第二条:设备配置各矿井用于探放水的钻机不少于3台(至少有一台钻探能力在200m)并随时保持设备台台完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含水层施工必须落实“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规定;在老空区附近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预防矿井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所属各矿(生产、基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人员1、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人员、资金、设备仪器、工程、措施落实(简称“五落实”)到位。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空区、本矿采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3、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现场实施责任。
负责本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是现场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各矿技术总工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监督责任。
5、矿井、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6、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以及物探组。
7、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
探放水人员应满足探水工作的需要,并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每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探放水钻机的钻探人员。
第二条:设备配置各矿井用于探放水的钻机不少于3台(至少有一台钻探能力在200m)并随时保持设备台台完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含水层施工必须落实“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规定;在老空区附近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煤矿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通过考核,将煤矿经营成果和地测防治水工作成效有机结合,体现“按责按劳按效取酬”的分配理念,强化防治水人员工作责任感,激发大家的进取心和创造性。
二、考核要求:坚持公正、公开、激励、竞争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注意整体效率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所有人员。
四、考核内容(IoO)(一)工作杰度(30分)1、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8分)。
2、工作互相支持配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8分)。
3、内学风正,求知欲强;坚持学习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勤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7分)。
4、具有集体主意思想和主人翁意识,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协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且有成效(7分)。
(二)工作能力成效(40分)1、及时填绘矿图,填绘不及时扣2分;2、严格按照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设计不按时制定的扣3分;3、制定详细的“雨季三防”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出现工作失误的扣2分;4、及时进行水情水害预报,预报不及时的扣1分;5、及时调查并掌握周边煤矿采掘活动情况,了解不及时的扣2分;6、井下探放水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否则扣2分;7、井下探放水实际情况要及时、如实填写在探放水公示碑和控制碑上,否则扣2分;8、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账、及各种测量成果零误差否则,扣10分。
9、不执行终采掘停工制度,该大项不得分。
10、未严格执行防治水安全确认、安全确认移交制度,该大项不得分。
11、作业计划和措施未优先考虑防治水工作的,该大项不得分。
(三)出勤考核(15分)1、每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情况严重者不得分。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及职责1. 矿井企业:(1)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职责;(2)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预案,并组织实施;(3)加强矿井水文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矿井水情;(4)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应急处置;(5)加强矿井防治水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6)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水安全意识。
2. 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指导矿井防治水设施的检测和维修;(3)及时向上级报告矿井水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三、防治水工作流程1. 矿井水文监测(1)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包括水位、水压、水量等监测点位;(2)编制矿井水情报告,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3)根据监测数据,判断矿井防治水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2. 防治水设施检测和维修(1)对防治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2)发现设施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3)制定设施维护管理计划,加强设施的保养工作。
3. 矿井防治水设备设施管理(1)建立矿井防治水设备设施台账,定期进行巡检;(2)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3)定期组织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和评估;(4)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四、防治水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1)编制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
2. 应急响应(1)根据矿井防治水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抢险和排水工作;(3)向上级报告矿井水情,并迅速寻求支援;3. 事故调查与分析(1)对矿井防治水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2)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3)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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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锦生〔2012〕205号签发人:刘玉良关于印发《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的通知各单位、部室,枣园煤业、富山煤业、新整合矿井: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伸,矿井含水层水压增高,突水危险性加大,特别是整合矿井老空积水区位置不准确、生产矿井老空积水上线不清,给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提升矿井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老空透水和底板突水等水害事故发生,促进永锦矿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329号),结合永锦矿区实际,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老空水管理及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工作面过地面勘探钻孔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永锦生〔201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防治水管理流程,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永锦矿区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2条为了确保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锦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玉良龚平副组长:程国奇成员:郭海成赵全志韩明光王鹏翔李新宪章忠魏涛李溯王伟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锦矿区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励;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王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自强、陈文领、郭占宝、晋会东、李莎莎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的方案、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指挥大型防治水工程;通报各矿井水害防治效果;指定重点监控单位和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第3条各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供应。
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机电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监部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审核,设计、措施的监督、落实;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物资、设备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调度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防治水工作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沟、水仓管理,保证探放队的设备、材料搬迁运输不受影响;探放队具体实施探放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第4条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防治水评价体系,开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第5条各矿井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探查先行,排查会诊、系统完善,超前治理、综合防治,分类评价、消灾采掘”管理模式开展防治水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与评价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推进防治水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第6条加强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永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矿井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防治水施工人员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第7条各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第8条各生产矿井和已批准复工复产的兼并重组矿井要加强各项防治水工作,公司将严格考核管理和服务指导,提升防治水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第9条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矿井存在未按计划整改落实的重大水害隐患,对责任人按重大隐患责任追究机制进行追究;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根据事故级别,对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管理第10条各矿井每年年初要编制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时制定或完善中长期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
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要上报永锦公司审批、备案;第11条建立矿井水文观测系统。
在矿区范围内,建立井下水文动态观测网,主要观测石炭系L灰含水层水位和寒武系灰岩含水层水位;水文观测每月不得少于1~4三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按规定建立详细的观测台帐,绘制水位及相关曲线图并妥善保管。
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
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及时修正。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的矿井要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
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第12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1.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2.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3.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
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质、含砂量等(含水层水温变化大的应测定水温)。
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4.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采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对于水文条件复杂、极复杂型矿井发生180m3/h以上的突水,水位条件简单、中等型矿井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或淹头淹面要在突水后6小时内上报永锦公司生产部调度室,12小时内上报永煤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第13条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1.应分煤层(或煤组)、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
在矿井主水仓入口处必须设置矿井涌水量观测装置,要专人负责观测,按规定建立详细的观测台帐;2.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
待涌水量稳定后,一月观测3次。
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具体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最好同时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
仪器工具仪表要定期效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的矿井要建立涌水量自动观测系统,自动监控水量变化,确保观测的连续性;3.设计等部门采用或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矿地质部门提供为准;第14条建立水质分析数据档案。
各矿要对影响生产和对矿井有安全威胁的含水层取水样进行水质全分析,建立数据档案。
包括取水地点、层位、水温、水压、水量、口感、主要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并熟练掌握本矿各含水层的水质特点。
对所有采掘活动有涌水的地点,都要采集水样进行化验,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水源;第15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所有图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真实可靠,每月对矿井充水性图更新一次,其它图纸每季度更新完善一次;第16条各矿特别是兼并重组矿井要对矿井及周边老窑老空进行专门调查,或采取物探、钻探手段查明老窑老空积水情况,并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台账,特别是老空水档案台账。
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建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每季度汇总更新1次;第17条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运转正常。
水沟、水仓、吸水小井、配水巷中的淤泥要及时清理,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清理一次。
保证水仓有效容量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三章井下防探水第18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个采区在开采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查明区内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查明陷落柱的范围和分布情况,查明含水层富水性等,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兼并重组矿井采掘前要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矿井和相邻矿井老空积水情况,对矿井、采区、掘进工作面及周边老空区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一律不准生产作业;第19条开拓掘进巷道的防治水管理。
各矿井要分析开拓掘进巷道周围水文地质条件,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情况、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预报,采取有效措施。
凡是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情况施工的、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兼并重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前要采用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的原则。
精心做好探放水工程设计,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永锦公司备案。
积水量大于10000m3或水压大于1.0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永锦公司审核后报永煤公司审批;第20条采煤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坚持“立足采面,以防为主,探注结合,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思路。
(一)受底板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采取防治水措施,全部完成底板注浆改造。
在底板注浆改造方案设计前,先进行物探(瞬变电磁、直流电法),查出富水异常区,并作为重点加固区域;同时,对非异常区域,也应布置钻孔进行探注。
工作面掘进期间,提前进行底板注浆改造,暂不具备物探条件的,可以采取均匀布孔方式进行施工,发现钻孔出水量大,注浆量大的区域应加密钻孔。
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必须上报永锦公司审批。
底板注浆改造工作结束后,要再进行一次物探检验;(二)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除了对钻孔参数具体设计外,还要对钻场和材料硐室的规格尺寸、设备和材料的放置位置、钻孔的开孔顺序、钻孔施工的各步骤工艺流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