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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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研究

醉驾不起诉研究

“醉驾”不起诉理由分析——454份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为样本作者:刘士军律师,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后,对于抑制醉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作用。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虽然轻,但“醉驾”构罪的门槛低、对于行为人的负面影响大。

如何避免“一刀切”的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成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以数百份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为样本,以真实数据为依据,分析讲解“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相对不起诉的要点。

一、问题的引出:触目惊心的“醉驾”数据(一)检察机关的起诉数据2019年度,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排前10位的罪名是:1、危险驾驶罪,322041人,占17.7%;2、盗窃罪,249301人,占13.7%;3、诈骗罪,119383人,占6.6%;4、寻衅滋事罪,113850人,占6.3%;5、故意伤害罪,111509人,占6.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DP罪,79937人,占4.4%;7、交通肇事罪,71133人,占3.9%;8、开设赌场罪,70093人,占3.9%;9、聚众斗殴罪,34789人,占1.9%;10、强奸罪,27070人,占1.5% 。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绝大多数是”醉驾“类型的,所以让人惊呼:”醉驾“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一大犯罪。

(二)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数据至2020年12月29日11:50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危险驾驶罪案由下的裁判文书量高达1372075份。

其中一审裁判文书有1338239份。

(三)130万余份裁判文书的现实影响根据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如下不利后果:1、拘役的刑罚;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3、入党受影响;具有党员身份的,开除党籍;4、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开除公职或降低职务等级;企业员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5、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受限制;6、丧失某些执业资格,如律师执业资格;7、留下犯罪前科,社会评价降低;8、对子女政审产生一定影响;9、其他不利后果。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知识文章】深入探究: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导语: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了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威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些醉驾案件并没有被起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与争议。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探究山东淄博地区醉驾不起诉的原因,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1. 案例背景据了解,该案发生在山东省淄博市,当事人阿明(化名)于某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途中被交警查获,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限制。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最终该案并未被移交给法院起诉,引发了各界对醉驾不起诉的疑问和批评。

2. 从简到繁:醉驾不起诉的因素2.1 法律依据与司法裁量根据我国刑法,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一定要求从严处理,而是给予了法官一定的司法裁量权。

在阿明的案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刑事立案阶段,阿明积极赔偿被撞车主损失,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了法官的裁决。

2.2 社会影响因素淄博市作为山东省重要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注重发展经济、保障社会稳定,而酒驾案件的增加往往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然而,面对人们对醉驾行为的广泛谴责,政府可能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选择采取不起诉的方式,以避免引起群众不满,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平稳。

2.3 法律执行与公众舆情在当代社会,公众舆论的力量越来越重,舆情的形成往往会对法律执行产生重要影响。

当一个醉驾案件被公众广泛关注时,有时公众的期望会成为法律执行的参考,有可能导致某些案件不被起诉。

淄博市的这一案例是否受到了舆情的影响,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

3.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背后存在着多重因素影响着醉驾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的司法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处理结果。

社会稳定和公众舆情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无论是否起诉,醉驾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都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参与和支持打击醉驾行为,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

山东淄博醉驾不起诉具体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地点:山东淄博2.案件类型:醉驾不起诉二、案件经过1.被告人情况2.事发经过3.警方处理及司法程序三、不起诉原因1.情节轻微2.认罪态度好3.采取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四、案例启示1.我国对醉驾的打击力度2.认罪悔罪的重要性3.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正文:近年来,我国对于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强,山东淄博一例醉驾不起诉的具体案例,再次引发了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案例背景本次案例发生在山东淄博,案件类型为醉驾不起诉。

这表明,尽管被告人涉嫌醉驾,但在经过司法程序审查后,未达到起诉标准,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经过1.被告人情况:被告人李某某,男,35 岁,淄博本地人,职业为个体户。

2.事发经过:事发当晚,李某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两杯白酒。

聚餐结束后,李某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回家。

在途中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经酒精测试,李某某的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3.警方处理及司法程序:警方随后对李某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

同时,李某某主动采取措施,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表示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期一年。

三、不起诉原因1.情节轻微:经审查,李某某的醉驾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

2.认罪态度好:李某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悔罪。

3.采取措施保障公共安全:李某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诺参加公益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期一年。

四、案例启示1.我国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酒后驾驶的严厉打击态度,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2.认罪悔罪的重要性:李某某的悔罪态度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这为其他涉嫌犯罪的人提供了借鉴,认罪悔罪是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3.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每个人都应提高自己的公共安全意识,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吹气低验血高,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吹气低验血高,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吹气低验血高,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吹气低验血高的情况介绍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分析四、结论正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酒驾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为了打击酒驾行为,我国政府采取了严格的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吹气低验血高的案例,以及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来探讨酒驾执法中的相关问题。

二、吹气低验血高的情况介绍吹气低验血高是指在酒驾执法过程中,驾驶员在吹气测试中酒精浓度较低,但在血液检测中酒精浓度较高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驾驶员在吹气测试时并未充分呼气,或者在测试前曾有饮酒行为,但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降低等原因。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分析近期,一起吹气低验血高的酒驾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该案例中,驾驶员在吹气测试中酒精浓度为 20mg/100ml,血液检测中酒精浓度为80mg/100ml。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浓度不得超过 20mg/100ml。

起初,该驾驶员被警方以涉嫌酒驾罪名移送检察院。

然而,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在吹气测试时并未充分呼气,导致测试结果偏低。

同时,驾驶员的血液检测结果虽然高于吹气测试结果,但与实际饮酒时间相隔较长,且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并未出现危险行为。

综合考虑,检察院决定对驾驶员不起诉。

四、结论通过对吹气低验血高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酒驾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驾驶员的实际饮酒情况、吹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以及驾驶行为是否存在危险性等。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执法。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士军律师一、相关案例济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本文仅分析相对不起诉)的案例较多。

因为不起诉的理由基本相同,所以不一一列举。

(一)历下区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1、李某危险驾驶案2019年3月18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酒后驾驶鲁******号小型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东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7.7±3.7mg/100ml,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27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2、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19年3月5日,被不起诉人王某和朋友饮酒至22时许,即驾驶鲁A7****(临)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朝山街路口东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5.5±3.6mg/100ml ,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14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检察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情况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 李建玲 ( 一 , , 1 5 ) 女 山东临沂入 ,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 司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秀春(92 , , 杨 17 一)女 山东 聊城人 , 山东省阳谷县人 民检察 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10 l


刑事 政策 的普遍 发展趋 向 , 由于我 国长期 因“ 打 ” 严 形
调 查情 况及 实证 分析
成 的从 严 、 重影 响难 以在 短 时 间转 变 , 了促 使 主 从 为
笔者以交通肇 事罪 、 故意伤 害罪 、 盗窃罪 为样
① 06 20 流刑 事政策能 够早 日复归衡平 与理性 , 对宽严 相济刑 本 , 对某市 20 、07年 的酌 定 不起 诉 及 轻刑 判 决 事 司法政 策总体 应 更 注重 强调 宽 缓 的一 面 。酌定 不 情 况进行 了实证对 比研究 ( 见表 l表 2 。 、 ) 起诉是 检察机关 对 于存 在足 够 犯罪 嫌 疑且 符 合起 诉 条件 的案件 , 职权 斟酌具体 情形而做 出 的不 起诉 依其 处分 , 对不必要 采取刑 罚手段 的轻微犯 罪进行 了非 其 刑罚 化处置 , 现 了刑法 谦 抑原 则 , 司法 实 践 中检 体 是 察机关 贯彻宽严 相济 刑事 司法政 策 的 重要 司 法裁 量
酌定 不起 诉
比 例
1 4
O2 % .9






以及亲友 、 里 、 邻 同学同事 等纠纷 引发的案件 , 符合 不 起诉 条件 的 , 以依 法适用 不起 诉 。其 中的“ 可 ” 不起诉 ”
从 表 1表 2中可 以看 出 ,06年该 市 检察 机 关 、 20

不起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Z市H区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实证研究

不起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Z市H区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实证研究
z 市H区 2 0 至 2 0 0 0 5年 至 2 1 0 0年 经 Z市 H 区检察 院 审查 作 出 的不起
诉 案 件进 行 了统 计 分析 . 从实 务操 作 的角 度 . 不 起诉 制 度 的相 关 问题 对
进 行 分析 。 出完 善 的建议 。 提


不起 诉案 件 情况及 特 点分 析
20年 05
20蟀 06
20年 07
20 卑 08
2O年 09
21卑 00
20 0 5年 至 2 1 0 0年 . Z市 H 区检 察 院 共 受 理移 送 审 查起 诉 13 7 3件 38 0 8人 . 经审查 作 出不 起诉 各 类刑 事犯 罪 案件 共 2 5件 2 8人 . 为相 对 均 不 起 诉案 件 , 绝 对不 起诉 和 存疑 不 起诉 。六 年 中 , 起诉 案 件 的件 数 无 不 和 人数 对 比及 趋势 如下 :
平 衡等 特点 , 对于 构建 和谐 社会 , 进 社会 发展 促
将 会发 挥 巨大 的作 用。
注释 :
[] 1商鞅:商君 书・ 《 赏刑》华夏出版社 19 年版 , 98 , 90 第 9 页。
[] 贞:论我 国的社 区 正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 2 0 年版 , 2 页。 2王 《 矫 , 08 第 6
社 区服刑人 员 志愿 者应 该具 有较 高 的专业 水平 和 较丰 富 的社会 经验 。 并 热 衷社会 公益 事业 以香港 为例 . 目前香 港 从事 社会 服务 的 注册 社会 工作 者就有 1 0 0多 人 。 各类 社工 组织 、 10 有 团体 2 0多个 , 中相 当一部 9 其 分都从 事着 帮助 戒毒 、 少年 感化 、 青 就业 指导 等工 作 l 2 _ 时要完 善 对帮 。同 教人 员 的考 核 制度 . 根据 被 帮教 人员 的 表现 和 帮教 成果 . 帮教 人 员进 对 行奖 惩 . 在实践 中进 一步 完善 社区矫 正人 员选 任制 度。 f 强化 激励 机 制 . 五1 细化 社 区矫 正对 象的 考核 标 准 在社 区矫 正相 关立 法 中 。 明确 对社 区矫正 对 象 的奖励 考 核标 准 。 应 现行 的相 关 法 律法 规 中 .对 于 社 区矫 正对 象 的奖 惩考 核 办法 的 规定 较 为粗 略 . 缺乏 操作 性 。特 别 是对 于奖 励 办法 规定 较 少 , 设置 了较 高的 且 适 用 标 准 . 如 “ 大立 功 表现 ” 诸 重 的认 定标 准 在实 践 中难 以准确 把握 . 这 不 利 于调 动 帮教人 改造 的积极 性 和主动 性 。建议 在 社区矫 正 立法 中 。 强

刑事和解不起诉的问题与思考——以和解不起诉之实证分析为视角

刑事和解不起诉的问题与思考——以和解不起诉之实证分析为视角
到 :刑 事 和 解 不起 诉 的人 数 占不 起诉 总人 数 的 比例

合 同 诈 骗 抢劫 ( 成年人) 未 盗 窃 职务侵 占
过 失致 人 重 伤 或死 亡
0 O 0 0

1 1人 件 1件 1人 0 0

O 0
O 0
1 1 件 人 1 1 件 人 O 3 3 件 人
刑 事和解 不 起 诉 的 问题 与 思考
— —
以和解不起诉 之实证分析 为视 角
文◎ 小 明 彭

处 珠 海 经 济 特 区的 香 洲 区检 察 院 ( 称 我 院 ) 下 ,
积极 开 展 刑 事 和 解 工作 。及 时有 效 化解 社 会 矛
不 起 诉 案 件 进 行 全 面 审 视 .特别 注重 实践 效 果 检 验 的 方 式 , 析 实 践 中 遇 到 的 问题 和 困难 , 分 以探 寻 完 善 刑 事 和解 制 度 的 最佳 路 径 。

盾 纠 纷 .0 6年 至 2 0 20 0 9年 , 运 用 刑 事 和 解 机 制 不 起 共 诉7 2件 8 8人 , 取得 了 良好 效 果 。 文 在充 分调 研 的基 本 础 上 , 用 刑 事 一 体 化 的理 论 , 我 院 四年 的刑 事 和 解 运 对

我 院 开展 刑 事 和 解 工 作 的现 状
平 。2 0 0 6年 以来 。 我 院 受理 移 送 起 诉 的 案 件 呈 总 在 体 上 升 态 势 的情 况 下 . 院适 用 刑 事 和 解 不 起 诉 的 我 案 件 无 论 是 案 件 数 、 数 及 所 占的 比例 也 都 呈 上 升 人
故 意伤 害 ( 伤 ) 6件 7人 轻 6件 6人 1 1 人 6件 2 人 1件 3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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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的实证分析
作者:李赞, 张凤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苏州,215004
刊名: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年,卷(期):2007,15(5)
被引用次数:5次
1.陈光中;张建伟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期刊论文]-人民检察 2006(04)
2.同前注
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 2003
4.宗振国我国刑事不起诉问题研究[期刊论文]-人民检察 2005(05)
5.樊崇义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 2006
6.陈国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司法的认知与对策 2007
7.陈光中;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2002
8.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期刊论文]-法学杂志 2006(02)
1.兰琴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研究[期刊论文]-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0(2)
2.兰琴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研究[期刊论文]-保定学院学报 2010(4)
3.牟绿叶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辩护[期刊论文]-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
4.宋庆华论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期刊论文]-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6)
5.宋庆华论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期刊论文]-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6)本文链接:/Periodical_gjjcgxyxb20070500
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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