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均应赋予起诉权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论不起诉契约的效力及救济

案例 : 方某 在 明达 公 司 工作 期 间某 办 理养老 保 险 。后 方 公
弃 而不存 在 。 当事 人 因违反 契约 而再行 起诉 的 , 不 并
产 生诉讼 法 上 的行 为效 果 , 在 诉 讼 法 理 上 被 称 为 这 “ 分效 力 ” ③ 处 , 。 第 二 , 方 当事人 管辖抗 辩 权之取 得 。不起 诉契 对
约 旨在 产生 诉讼 法上 的效果 , 即排除任 何 法 院对 所涉 实 体纠 纷 的管辖 。如 果 一 方 当 事人 违 反 契 约 向 法 院 起诉时, 对方 当事 人 即可依 据不 起诉 契约 向法 院提 出 抗 辩 , 而排 除法 院 的管辖 。若 对方 当事 人不提 出存 从 在 不起 诉 契约 的抗辩 , 者其认 为不 起诉 契约 所涉 争 或 议 由法 院审理对 自己反 而有利 不愿 提 出抗辩 , 此时 不 起 诉 契约视 为 自动解 除 , 院亦 可取 得对 案件 的管 辖 法 权 。因此 , 方 当事 人 的抗 辩权 有 时 间上 的限制 , 对 应
瑕 疵救 济 申请 符合 相应 条件 时 , 院应 允 许 当事人 撤 销 不起 诉 契约 的 效 力 , 而使 不 起 诉 契 约 归 于 法 进
无效 。
关键词 : 不起诉 契约 ; 生效要 件 ; 思表 示 ; 意 瑕疵 救 济
问题 的提 出
一
、
意约 定就 特定 的 民事 争议 不得 提起 民事诉 讼 , 通过 不 诉 讼 途径解 决该 民事 争议 的契 约 。在 法理 上 , 起诉 不 契约 属于诉 讼 契约 的范 畴 , 但在 我 国现行 立法上 并没 有 明确 规定 。理 论界 对 不 起 诉 契约 合 法 性 的认 识 存 有 分歧 。“ 定 说 ” 承认 不起 诉 契 约 的 合 法 性 , 否 不 理 由是在 法无 明 文 规 定 情 况 下 , 当事 人 擅 订 不 起 诉 契 约, 剥夺 了当事人 的诉 权 , 违 民事 诉 讼 法 的强 制 性 有
2023年开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答: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证实和处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所有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答:职能管辖又称备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备案和审判。
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我国刑事不起诉救济制度初探

我国刑事不起诉救济制度初探[摘要]当前我国刑事不起诉救济制度在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刑事诉讼目的顺利实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该项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亟要进一步的完善,扩大被不起诉人行使申诉权的范围并赋予其申请复议权、建立强制起诉制度、将“行为合法的或未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作为绝对不起诉的法定理由之一等,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关键词]刑事不起诉;救济制度;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放纵犯罪分子,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法律规定了不起诉救济途径。
笔者认为,刑事不起诉救济,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认为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寻求救济。
为健全和完善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对此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但现行不起诉救济途径在设计上仍明显存在缺陷。
本文试对此作几点分析。
一、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之缺陷(一)被害人自诉权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制约“过火”按照《刑诉法》第145条规定,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赋予被害人自诉权,实质上代替了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权,这既与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相矛盾,又与公诉案件的司法工作规律相违背。
一方面,从诉讼理论上看,公诉转为自诉的设置,实质上是将一部分公诉案件分割给了适用不起诉决定案件的被害人。
这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
如果允许被害人以自诉的方式否定公诉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效力,从理论上讲,是对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否定,是对其不起诉决定稳定性和终止诉讼权威p(二)相对被不起诉人因害怕面临被提起公诉的新威胁而不敢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3条第2款规定,被不起诉人对相对不起诉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9.3 公正司法 课件 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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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 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 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 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 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 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 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 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 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 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 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 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 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 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 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 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 处被告人无罪。
③保障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外界干涉
④坚持司法程序和司法结果的公正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课堂练习
4、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目前全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实行
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
追究,此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 )
知识回顾
1、严格执法的含义和主体 2、严格执法的意义 3、如何推进严格执法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三框:公正司法
第一目:公正司法的内涵 第二目:推进公正在司法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认同公正司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科学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要求,明白公正司法需要建立 长效机制,需要一以贯之。 法治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相关资料和所学,对司法机 关持久性公正司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公共参与:以主人翁的姿态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为法治中国建设 贡献力量。
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 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 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部分 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

简答题1、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疑案不起诉。
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1)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10个刑法条款(参见教材第348页),只要具备这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诉。
(3)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3、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向于其他特殊程序。
它的特点是:(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
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
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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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当事⼈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及主动适⽤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裁判。
第四条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五条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第六条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合同法第五⼗五条关于⼀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9篇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9篇第1篇示例: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某某案件中收到了贵院的不服不起诉决定书。
对贵院的裁决我表示不服,并提出以下申诉意见:一、事实及理由在该案中,贵院对某某公司的处罚事项为XXXXXXX。
但我认为,在贵院的判决中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1. 关于XXXXXX的事实认定在贵院的判决中,对XXXXXX的认定并不准确。
事实上,在该案中,XXXXX并不属实。
贵院在认定事实时存在明显的错误,导致判决不公正。
2. XXXXXXX的法律适用错误贵院在适用法律条文时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不合理。
我认为,贵院对XXXXXX的法律适用存在严重错误,需要重新审议。
3. 其他相关证据及理由在该案中,还有其他相关证据和理由证明贵院的判决有误。
我请求法院重新审议该案,重新认定事实,重新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
二、申诉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院重新审理该案,并就以下问题作出合理的判决:1. 对XXXXX的认定作出修正,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的判决。
2. 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重新审议,修正错误的法律适用。
3. 全面审视相关证据和理由,确保判决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三、附言希望贵院领导能够重视我的申诉意见,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将积极配合贵院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再次强调我对贵院不服不起诉决定的不满,并希望贵院能够根据我的申诉意见进行重新审理。
谢谢!此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第2篇示例: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诉人××,就我受理的案件不服不起诉决定书一事,特向贵院提出书面申诉。
希望贵院审慎查阅我提出的申诉理由,并重新审议我所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的申诉请求。
我对贵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不满。
在我所受理的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应当予以起诉。
贵院竟然未能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对涉案情节轻描淡写,未能给予被害人合理的维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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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均应赋予起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于自行侦查和公安、国家安全
机关等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规定被
害人不服可申诉、起诉,而被不起诉人(为嫌疑人)只有有限的申诉权,而不能
起诉。故该法的规定在对待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上不平等。笔者认为也应赋
予被不起诉人的起诉权。
被不起诉人的起诉权,也称请求宣告无罪权,即在检察机关作出不
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嫌疑人)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
自己无罪的权利。可见,这是一种诉讼权利,起诉的主体应为被不起诉人,受诉
人为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宣告自己无罪。
赋予被不起诉人起诉权将引起司法制度的变革,真正把被不起诉人
与被害人摆在同一平等位置上,有利于体现司法文明、司法公正,是对现行法律
规定不足的弥补。从现行法律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
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人民检察
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后七日以
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
公安机关。根据以上规定,被害人享有充分的起诉权和申诉权,而被不起诉人只
享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检察环节如坚持错误的不诉决定,特别是微罪不
诉对被不起诉人其它利益有影响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很难再进行司法救济。而存
疑不起诉,俗称“挂起”,何时发现证据,何时追究被不起诉人。这对被不起诉
人的生产、生活等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何时不追究,让被不
起诉人一生都有案件“挂起”的,不明不白的过日子。让人感到被不起诉人无罪
吗?但又有案件未最终处理,说有罪吗,又因证据不足悬而未决。因此,为了保
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赋予其起诉权。特别是今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
明确规定:尊重和保护人权。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利于充分保护被不
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国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
予被害人充分的起诉权的同时,也应赋予被不起诉人充分的起诉权,这对于尊重
和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怎样赋予被不起诉人起诉权?首先,应从立法上给予明确的规
定,即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
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对复
查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
样从立法上赋予被不起诉人无罪宣告请求权。主要对人民检察院存疑不诉和微罪
不诉的案件,由被不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自己无罪。
对法定不起诉,当事人也可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罪与非罪,确权在法院。被不起诉
人的微罪不起诉的有罪处理违反诉讼法的规定,易造成司法混乱,更是起诉实施
司法监督保障人权的重点。
被不起诉人怎样起诉呢?首先,法律应明确,此起诉的文书名称为
“无罪宣告起诉书”;被不起诉人列为起诉人,不需要列对方当事人即被害人,
请求事项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起诉人无罪。起诉所附证据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书及司法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起诉人及代理律师收集的证据等。同时载明受诉
法院,该法院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后,应进行审理前的准备,然后开庭审理和判决。审
理前的准备:一是将起诉书副本于受理后一定时间内(可为七日)送到作出不起
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二是送达起诉书时书面要求检察机关移送一切案件材料和
证据。三是通知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实施监督,监督内容主要是进行庭审监
督,证据质证。
法院受理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判决。审理的一般规定可参
照公诉案件的程序进行,只是这里的举证应分情况处理。对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
据,由法官宣读,起诉人方收集的由起诉人方宣读,出庭的检察官对证据的证明
力等发表意见,然后由法院当庭确认效力。经过庭审后,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判决:一是认为检察机关确认起诉人微罪、存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宣告
起诉人无罪。二是审理认为起诉人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免予刑罚处罚,判决驳
回其诉讼请求。三是认为起诉人应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
建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起诉人起诉后仍存在诉讼风险,在请求宣
告无罪的同时,有可能因起诉而承担刑事责任,即有败诉的可能。但无论如何,
法院受理被不起诉人的起诉后,不宣告其有罪,这是对他有利的。
关于法院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宣告无罪不正确的,可以抗诉,
也可以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公诉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可
见,被不起诉人有起诉权,将会波及整个诉讼程序的变更,但这无疑会体现诉讼
当事人地位平等,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文明,更加体现政治文明。
夏思扬 王 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