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_0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8.28•【字号】深价[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2002年8月28日深价[2002]32号)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整顿停车场价格秩序,保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商业场所(含室内专业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价格。
(二)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厂房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统一基准价。
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在不高于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价格。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和扣车场(指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扣或拯救的车辆停放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成本和市场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医院、公办和私立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及新闻单位等场所,下同)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实行政府定价。
(五)对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混为一体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统一多层与高层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确定的基准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住宅停车收费

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号各区县物价局: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
经市政府批准,自年月日起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于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机动车停车场需在人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动车停车场(不含临时占道停车位)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及时疏导车辆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五、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
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六、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人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八、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
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有权干预。
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说明

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说明1. 停车场收费系统的引见停车场收费系统采纳非接触式智能卡,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场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只需将IC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挡车道闸自动启闭,便利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场的管理。
进场车主和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均持有一张属于本人的智能卡,作为个人的身份识别,只要通过系统检验认可的智能卡才能进行操作(管理卡)或进出(停车卡),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平安性、保密性,有效地防止车辆失窃,免除车主后顾之忧。
2. 小区停车场收费,向物价局申请报告怎样写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状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
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3、提请贵局予以核准为盼4、附上停车场平面图,假如有业委会最好供应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议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的照片。
3.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这里没有什么违法不违法的,现实中不要遇到什么事就上升到法律的程度,首先物业公司说不办卡不让进小区确定不对的,只需是小区内业主的车,而且小区内又有停车位的话,那是不应当不让进的,既然小区有业主委员会,那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去询问物业这个160元和500元的收费标准是怎样定的,有没有去物价局备过案或者定价的批复,这个不是你觉得卡成本几十元就几十元的,既然是蓝牙卡,那确定有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物业假如把这些都算在成本里那他的成本自然会提升,假如物业公司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定价,那你也没有什么方法,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至多没卡不让进小区是不对的。
4. 物业停车位收费标准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
车位调价通知函

车位调价通知函
尊敬的业主:
你们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惺惺惜惺惺项目的支持,惺惺惜惺惺一期已于2013年年底交付使用,2014年年初大量业主正紧锣密鼓的装饰装修,随着一期业主陆续入住,一期地下停车位也即将选择并交付使用,由于项目一期房源以144㎡-257㎡房源居多,并且以超过60%比例一次性付款客户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大多以三代人在此居住,家家户户拥有多辆车,尤其是10号楼为商务办公写字间,多数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在此,特别提醒一期业主朋友停车位倍显紧张。
Xx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高瞻远瞩,立志将xxx打造成xx市一流的高端住宅标杆项目,经多次外出考察对项目地下车位投入几百万重金打造环氧地坪式,舒适、安全、干净、整洁,物业管理完善的xx最高标准的地下停车位,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及人力成本的提高,现准备对项目停车位调整价格,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
一期1#、2#、3#、9#、10#地下停车位调整后价格为:¥95000元人民币,该价格自2014年7月10日开始执行。
二期4#、5#、6#、7#、8#地下停车位价格仍维持¥90000元人民币,二期价格调整会另行通知。
望给予理解支持,在此,特别提醒全体业主朋友们,车位涨价在即,预购从速!
抢购热线: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
2014年6月6日。
2014-10-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苏价服字〔2014〕85号
各区物价局(办)、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缓解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地面与地下车位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业主、车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三、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或其他服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四、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2.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年10月30日
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位类型
基准价(元/车位·月)
汽车停放费
车位租金
露天车位
125
室内车位(库)
50
200
机械车位
100
150
人防车位
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住宅小区若因情况特殊,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确有困难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经营者)向小区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关于车位降价的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物业管理中心:您好!我是贵小区的一名住户,自从我购买车位以来,一直对车位的价格感到有些负担。
近期,我了解到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行降价政策,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减轻居民的负担,我希望能就车位降价问题向贵中心提出申请。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车位降价对我个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自从购买车位后,我每年的停车费用占据了家庭支出的一定比例,这使得我在日常生活和消费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压力。
我相信,降价政策能够帮助我缓解这种压力,让我在家庭经济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其次,车位降价对于整个小区也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车位价格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居民的购买意愿,导致小区停车位供需失衡。
通过降价政策,我们可以降低车位价格,从而吸引更多居民购买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题,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此外,降价政策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车位作为小区的公共资源,应当让所有居民都有机会享有。
过高的车位价格使得部分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居民无法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
通过降价政策,让更多居民有能力购买车位,有助于实现小区内居民的平等权益。
针对车位降价问题,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降低新车位价格。
对新购买车位的居民,物业中心可以适当降低价格,使其更加亲民、合理。
2. 提供优惠政策。
对于已购买车位的居民,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停车费用等,以减轻大家的经济负担。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小区公告、业主群等方式,宣传车位降价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居民的认识和理解。
4. 优化车位管理。
加强对车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确保车位资源合理分配,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降价政策并非单一的解决办法,而是需要与其他措施相结合,共同推进小区停车问题的解决。
我相信,在物业中心的领导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解决停车难题,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小区环境。
在此,我恳请物业中心领导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希望贵中心能积极响应国家降价政策,为小区居民减轻经济负担,共创美好家园。
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价格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8-14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规定,我省放开部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保管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上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停车场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本通知第一条确定和调整。
三、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分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四、鼓励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五、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上海车位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上海市小区物业管理处: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物业管理处申请购买位于上海市小区的地下停车位。
为确保申请书的完整性和正式性,现将相关事宜详细阐述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3. 年龄:________________4.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6. 家庭住址:上海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二、申请购买车位的原因1. 居住需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家庭停车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特申请购买地下停车位。
2. 安全需求:地下停车位相较于地面停车位,具有更好的安全保障,能够有效避免车辆被盗、刮擦等情况。
3. 环境需求:地下停车位可以有效减少地面停车位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降低噪音和粉尘排放。
4. 便利需求:地下停车位方便快捷,可直接从住宅楼进入,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三、申请购买车位的具体要求1. 车位类型:地下停车位2. 车位面积:根据家庭需求,建议购买面积为平方米的车位。
3. 车位位置: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靠近住宅楼的车位。
4. 车位价格:了解市场价格,接受合理定价。
四、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承诺,购买车位后,将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车位,维护小区环境。
2. 申请人承诺,在车位使用过程中,不擅自改变车位结构,不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3. 申请人承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车位,将及时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协商处理。
五、申请购买车位的程序1. 申请人向物业管理处提交本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缴纳车位预定金。
3. 申请人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要求,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支付车位款。
4. 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产权过户手续,将车位使用权正式转移给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1.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随时向物业管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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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提要:我们敬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以上测算的车库成本及物业实际运行状况,通过召开翠竹园业主大会,让各位业主充分行使个人的权益和意见
于
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位停放费调价申请
尊敬的翠竹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大家好!
自20**年11月翠竹园第一期交付至今,小区地下机动车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直按照30元/车位·月收取。
虽然在2005年南京市物价局就翠竹园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做过批复(宁价房物字【2005】029号),地下车位服务费的标准为80元/车位·月。
考虑到当时园区仍处于持续开发交付阶段,还是按照30元的收费标准延续至今。
时至今日,小区交付已有10年,园区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已远不能满足服务的要求,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脱节及矛盾日益突出。
物业公司也由此造成了很大亏损。
为保证质价相符,保障车库日常运转正常,满足广大业主服务的需求,经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成本的测算后,实际车库运营的实际成本为元/车位·月。
具体的成本构成如下:
1、人工费:元/年,其中:基本工资及加班费:元/年;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元/年;福利费:元/年(实际服务人员26人。
保洁员7人,车辆管理员17人,车辆管理领班1人,维修员1人)。
2、设施设备的能耗费用:元/年。
依据为2010年至2012年的能耗的平均值,2010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2011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2012年车库照明能耗元/年,动力能耗元/年,合计元/年。
(费用中不包含车库保洁用水费用)
3、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元/年,主要包含车库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交通指示设施、风机房设备、污水提升设备、标线出新等,不含车库渗水、地坪维修费用。
(费用中不包含人工费)
4、税金及合理利润:根据上述成本测算税金为元/年;利润按5%比例计算为元/年。
5、小区车库的运行成本合计为:元/年,按照小区车库内实际可用车位数2185个计算,每个车位的使用成本为÷2185÷12=元/车位·月。
我们敬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依据以上测算的车库成本及物业实际运行状况,通过召开翠竹园业主大会,让各位业主充分行使个人的权益和意见,如果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按现有车库的物业服务标准,zz物业翠竹园管理处申请车位停放费从每月元/车位调整到每月80元/车位,调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
为了保证小区的车库内服务品质,保证车库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业主房产保值增值,我们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本次车位服务费的调价申请。
对以上公布的各项成本、税金及利润核算数据,我们真诚接受并配合广大业主及业委会的质询和核查,以此来取得广大业主对我们物业工作的理解,让物业各项服务都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南京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翠竹园管理处
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