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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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

▪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 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 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同意书。
▪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 法定代理人签字;
▪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 为抢救患者,在上述人员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 的负责人签字。
▪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 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 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 时内完成;24小时内死亡记录应当在 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 入院记录的要求和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职 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等。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 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 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 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 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 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 精神科排除标准相关的一些关键内容,而不 是面面俱到的叙述,例如:患者发病前后无 明显发热惊厥、异常食物药物接触、头部外 伤等)。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由一对已婚子女同其父母、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构成的家庭。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 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
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诊疗措施及效果、 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及示例

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及示例

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及示例精神科病历除具有一般病历的共性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记录病人的异常精神活动。

虽然现代医学发展迅速,检测手段繁多,但对精神科内因性精神病来说帮助甚微。

就临床上常见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而言,因病因未明,又无可靠的辅助检查,临床医师主要依靠详尽的病史和全面的精神检查,通过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因此,精神病历的重要性较其他各科显得尤为突出。

一、书写要求(一)病史1.一般情况应详细记录病史提供者的姓名、与患者关系、对病史的了解程度等。

2.主诉疾病的主要症状及病程。

3.现病史按照时间先后,层次分明和有条不紊地描述疾病发生、发展的临床表现。

(1)具体的发病时间:急性起病者容易确定,慢性起病者或病情较长者不容易确定。

此时应仔细追问家属或陪同人所提出的“发病时间”及以前的情况,以便分析,判断较确切的发病时间。

(2)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包括心理和躯体因素);如有精神刺激因素,应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3)起病形式及早期症状。

(4)根据病情的长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逐月或逐日地描述发病后的主要表现和发病情况。

(5)应重点询问发病后病人有无特殊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自杀、拒食、走失等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6)病后的一般情况,如睡眠、饮食、生活自理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受影响的程度。

(7)病后是否就医,应记录诊断和治疗的详细情况。

(8)应记录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他资料。

(9)注意收集患者病后书写的有关资料,如日记、图书、信件等。

4.既往史主要询问以往的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外伤手术史等。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等。

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及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诊断不肯定者可简述病情。

有精神病使者,若与现病史有关,无论患过几次,病程多长,一律在现病史中加以记录。

5.个人史、月经婚育史一般指从其母妊娠期开始到病人住院前整个生活经历。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2017版)ppt课件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2017版)ppt课件
2. 诊断填写顺序: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及陈旧情 况在后;严重的在前,轻微的在后;本科的在前,他 科的在后;某一复杂的诊断是病因前,症状后。
3. 入院时诊断明确写“诊断”,未明写“初步诊断”; 4. 待诊病例要列出可能性最大的诊断,如“发热待查(
肺炎?)”; 5. 入院后经多方检查明确诊断时,修正入院诊断的写“
为主要诊断。
病案首页
填写规范
5. 住院过程中出现比入院诊断更为严重的并发症或疾病时, 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一)手术导致的并发症,选择原发病作为主要诊断。 (二)非手术治疗或出现与手术无直接相关性的疾病,按第3
条选择主要诊断。 6. 多部位损伤,以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损伤或主要治疗的损伤
作为主要诊断。 7. 多部位灼伤,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在同等程度灼伤时,以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8. 以治疗中毒为主要目的的,选择中毒为主要诊断,临床表
现为其他诊断。
病案首页
填写规范
9. 其他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以外的疾病、症状、体征、病史 及其他特殊情况,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后 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时间最长,是患者入院的主要原因,尤其非自愿入 院患者,一定要描述清楚导致本次入院的伤害自身 或伤害他人的表现。主要描述患者的幻觉妄想表现 、异常情绪和行为;注意描述该类症状的发展变化 情况及 伴随症状:意识、生命体征、及其他相关症状。
现病史
诊治经过及结果:是否诊治过?疗效如何?持续多 久?包括非正规的干预,甚至迷信的方法对患者病 程的影响;外院的诊断与治疗方案要加双引号以示 区别;
病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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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出院时 间是指患者治疗结束或终止治疗离开病房的时间, 其中死亡患者是指其死亡时间;记录时间应当精确 到分钟。

精神科病历

精神科病历

4.知觉 检查有无错觉、幻
觉及对时间、空间和形象方面的感知综合障碍等。可采用直接询问方式,或通过观察患者的表情和行为表现而间接获悉。注意当时的意识状态是否清晰,症状持续或间断出现,以及患者对症状的反应等。
病案书写完成时间:由于病史采集及检查较为困难,一般要求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如遇疑病例,可酌情延长至72小时内完成。
二、精神科病历举例
入院记录
桂佳丽,女,30岁,已婚,汉族,上海市人,上海市缝纫机二厂工人,住上海复兴路920号,因猜疑丈夫有外遇并加害于她8个月,消极3周,于1991年12月12日入院,同日记录,患者母亲秦英供史,欠详,可靠。
精神检查
1.一般表现 包括意识状态(清醒、朦胧、混浊、谵妄、昏睡、昏迷),服饰(平常、整洁、不洁、奇异),接触(合作、多礼、谦逊、倔强、粗暴、骄横、恐惧、退缩、孤僻、拘泥),注意力(集中、散漫、增强、随境转移、迟钝)。
2.情感 注意观察面部表情及其对外界事情的反应,如喜悦、欣快、迟钝、淡漠、忧郁、惊恐、焦虑、急躁、易怒及病理性激情等。注意上述情感反应与当时的客观环境及内心体验是否协调。注意观察了解有无悲观、消极、沮丧、绝望情绪的流露。
6.智力 应根据患者的文化程度、生活经历、工作性质及当地风俗习惯等情况进行检查,争取患者合作,检查结果才比较真实可靠。
(1)记忆力 分近记忆及远记忆两种。通过对近日发生的事情及以往生活经历的回忆,分别了解之。
(2)计算力 可采用心算或笔算方式测验之。
(3)分析及综合能力 包括判断事物的正确性、鉴别能力、成语解释及对一般事物的理解
4.过去史 注意既往患过何种疾病,如各系统疾病、传染病及头部外伤等。有无精神异常史,如有,则扼要记录其主要症状表现及治疗经过。对再次入院患者,应记录其末次出院日期,出院后工作、学习和服药维持治疗情况,以及了解与再发有关的因素等。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标准[详]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范标准[详]

精神科病历书写规1、病史(1)一般情况注意记录病史提供者的、与患者的关系、病史可靠程度等。

(2)主诉用简练的语言,叙明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时间,症状多于一项者,依发生先后次序列出,共不超过20字。

(3)现病史按照时间先后,层次分明和有条不紊地描述疾病发生、发展的临床表现。

①具体的发病时间,急性起病者容易确定,慢性起病者或病程较长者不容易确定。

此时应仔细追问陪同人所提供的“发病时间”及以前的情况,以便分析,判断较确切的发病时间。

②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包括心因和躯体因素):如有精神刺激因素,应说明其性质和持续的时间。

③起病形式及早期症状。

④根据病程的长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逐月或逐日地描述发病后的主要表现和演变情况。

⑤应重点询问发病后病人有无特殊的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自杀、拒食、走失等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⑥患病后的一般情况,如睡眠、饮食、生活自理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受影响的程度。

⑦患病后是否就医,应记录诊断和治疗的详细情况。

⑧应记录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他资料。

注意收集患者病后所写的有关资料,如日记、图画、信件等。

⑨多次复发的住院病历现病史记录要求规定如下:a)末次出院痊愈者:末次出院后精神状况和生活劳动表现为本次发病背景进行记述,其他同初发病者,b)末次出院未痊愈者:不论临床疗效判定如何,出院后一直不能回归社会生活、劳动者,出院后全部情况及本次病情严重的全过程均为现病史容。

(4)既往史主要询问以往的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外伤手术史等。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等。

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及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诊断不肯定者可简述病情。

有精神病史者,若与现病史有关,不论患过几次,病程多长,一律在现病史中加以记录。

(5)个人史、月经婚育史一般指从其母妊娠开始到病人住院前整个生活经历。

①母孕期情况:营养状况,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外伤、滥用药物、中毒、感染、严重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等。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每页修改不超过3处、累计不超过10个字。

2、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导出疾病第一诊断)3、首程由本院已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第二天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风险评估、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含替代治疗方案)等。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至少每半月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的写经治医师每月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患者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同意患者出院。

出院病程记录的具体内容:患者一般情况、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生签名等。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不符合者应进行讨论分析。

住院诊疗经过记录(包括使用的药物,有无换药,换药的原因,换药后的疗效记录,有无药物副反应,心理治疗、行为矫正治疗,ECT、低频脉冲电治疗、文体训练等治疗的记录,临床路径完成情况)。

出院医嘱:包括a、出院服药的记录,药物品种、规格、剂量、用法;b、出院注意事项(健康教育处方);c、随诊时间及注意事项;d、转院患者记录具体的转院科室及注意事项。

9、使用专用知情同意书,如患者和/或其家属对所告知内容拒绝接受,应由其签字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至少应有包括入、出院沟通记录在内的3次沟通记录,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患者,除首次沟通记录外,每月至少应有1次沟通记录。

如为电话沟通,需准确记录沟通时间及联系电话,家属来院时补签名。

精神科病历书写指导

精神科病历书写指导

体格检查
▪ 按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要求进行系统 检查。
精神状况检查—合作病人的检查提纲
(1)一般表现: (2)认识活动 (3)情感活动 (4)意志、动作和行为 (5)自知力
(1)一般表现
1)病人的外貌、衣着、修饰、步态,有无奇装异服, 特殊打扮,年貌是否相符,是整洁或是邋遢,姿势、 手势有无异常,面部表情有何特点等。
▪ 2. 心理测查:标准化诊断性精神检查工具(如
PSE、SCAN、CIDI),精神症状评定量表(如CGI、 BPRS、SANS、SAPS、SDS、HMDS、HMAS 等) 及有关心理测查量表的检查。
病历书写格式
▪ 1. 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的格式与基本内容 ▪ 2. 入院记录书写基本要求 ▪ 3. 病程记录的要求
精神状态检查
▪ 1)一般表现:
▪ ① 外貌、仪表、体位、步态。 ▪ ② 意识状态和定向力。 ▪ ③ 接触情况及对周围环境的态度。 ▪ ④ 日常生活表现。
精神状态检查
2)认识活动:
① 感知觉:
错觉; 幻觉:应描述幻觉的种类、内容、幻觉结构完整程度和性质、幻觉出现的时间、对患者的情
绪和行为的影响、幻觉出现时患者有无意识障碍。
1)知觉障碍: ① 错觉:种类,出现时间及频度,与其它精神症状的关系及影响。 ② 幻觉:种类,出现时间及频度,性质,对病人情感、行为的影响;与其它精神症
状的关系及影响。
③ 感知综合障碍:种类,出现时间与性质等。 2)注意力是否集中、涣散,可能的影响因素。 3)思维障碍: ① 思潮及思维形式:语量和语速的异常,有无思维迟缓、思维奔逸、思维中断、思维贫乏、思
解内容应有所侧重。
10. 病前性格特点:包括患者的性情脾气、适应环境能力的强弱、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精神科住院病历书写规范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1、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每页修改不超过3处、累计不超过10个字。

2、主诉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导出疾病第一诊断)3、首程由本院已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第二天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风险评估、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含替代治疗方案)等。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至少每半月一次,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的写经治医师每月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患者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同意患者出院。

出院病程记录的具体内容:患者一般情况、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生签名等。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不符合者应进行讨论分析。

住院诊疗经过记录(包括使用的药物,有无换药,换药的原因,换药后的疗效记录,有无药物副反应,心理治疗、行为矫正治疗,ECT、低频脉冲电治疗、文体训练等治疗的记录,临床路径完成情况)。

出院医嘱:包括a、出院服药的记录,药物品种、规格、剂量、用法;b、出院注意事项(健康教育处方);c、随诊时间及注意事项;d、转院患者记录具体的转院科室及注意事项。

9、使用专用知情同意书,如患者和/或其家属对所告知内容拒绝接受,应由其签字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至少应有包括入、出院沟通记录在内的3次沟通记录,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患者,除首次沟通记录外,每月至少应有1次沟通记录。

如为电话沟通,需准确记录沟通时间及联系电话,家属来院时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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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 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 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冶游史。 (六)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环进行书写。 (七)专科情况根据专科情况记录。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 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 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例:辅助检查: 血常规(2010-02-19):WBC: 头颅CT(2010-02-21,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号:0898): 未发现明显异常。 脑电图(2010-02-23):正常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2010年3月1日起 施行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 》2002年10月下发
基本要求
病历的概念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 切片等资料的总称。 分为门(急)诊病历(含急诊 观察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的概念
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 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 整理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 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 诊断为多项时,要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对诊疗计划已不作要求;如无修正 诊断和补充诊断,仅有初步诊断即可。
关于次要诊断
对于患者可能罹患其他内科疾病或在治疗过程中 检查发现有其他的疾病,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 我院采取的原则是: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对该疾病 进行了处理,应该将该疾病写入次要诊断,反之 则无需写入。 如:患者入院后检查发现白细胞减少和脂肪肝, 处理上仅仅使用了升白药处理。那么在出院时的 次要诊断上应该加上白细胞减少症,而脂肪肝并 不需要写入次要诊断。
家庭结构
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也包括无子女夫妇和养父母及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家庭类型。 大家庭(扩展家庭 ):包括了主干家庭、联合家 庭。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由一对已婚子女同其父母
、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又称复式家庭,是指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 同代夫妇及其未婚或已婚子女组织的家庭,包括由年 长的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及孙子女居住在一起的 家庭,或两对以上的已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 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 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 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 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 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 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 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为抢救患者,在上述人员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 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 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 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按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的顺序 决定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三、 住院病历书写要 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首页、住院志、体 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 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 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 (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 病例讨论记录等。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 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 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 或黑色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或医 学术语。部分情况可以使用 外文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 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 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 历的责任。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 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 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 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 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 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 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 历。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 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 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 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 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 精神科排除标准相关的一些关键内容,而不 是面面俱到的叙述,例如:患者发病前后无 明显发热惊厥、异常食物药物接触、头部外 伤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 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 记录。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 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 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 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 时内完成;24小时内死亡记录应当在 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入院记录的要求和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民族、婚姻、出生地、职 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等。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 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及时书 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 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 加以注明。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 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 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 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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