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类行业都相继获得较大市场空间,从而行业规模扩大,企业间竞争加剧,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
基于建筑行业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并不完善,多数企业都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济目标,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予以重视,导致诸多法律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频繁出现。
只能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现状的分析,研究相关的法律事务问题,以此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发展,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平稳增长。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引言建设工程企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建设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众多,导致在建设期间易产生纠纷问题。
建筑企业基本都意识到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务管理经验可借鉴。
因此,面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来看,逐步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才能促进建筑企业更好发展。
1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界定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会涉及不同的领域,而且管理的流程相对复杂,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签订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判断,并对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客观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防范措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风险2.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在签订合同以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可能不按事先约定履行,最终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必须要对合同相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尤其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除了要全方面了解合同方的经营实力外,还应该在工商局查询合作方的内档,或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专业App上查询其有无诉讼或行政处罚案件、抵押贷款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相对方因经营不善而被注销、破产,甚至直接人去楼空,导致公司的债权难以追讨。
在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应该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加大日后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工期长、成本高、任务重,如果在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上出现问题,将会给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如何做好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是每个建筑从业人员都需要掌握和关注的内容。
一、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在开始建筑施工前,双方需签订一份建筑合同。
建筑合同是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签订,其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条款。
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清晰明确,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细致,以免后续发生纠纷。
2.合同执行在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工程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内容,认真执行各项约定,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如出现合同内约定未履行、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避免影响整个工程的正常进行。
3.合同变更管理建筑施工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发生变更。
如合同内约定需要进行变更,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在变更过程中,要明确变更原因、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工程价格以及变更责任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在变更后对工程计划进行重新安排,确保整个工程在变更后能重新有序进行。
二、风险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风险控制应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全面考虑,采取科学的控制方法,将风险降到最低。
1.风险识别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识别,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的影响都列出来,找到风险的根源和具体的层面。
2.风险评估在风险识别后,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不同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和策略。
尽可能地避免风险的发生和减轻风险产生的影响,加强风险控制。
3.风险管理建筑施工中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了解、预防、缓解和管理风险的全面体系,包括:整个工程的风险管理、工期进度的风险管理、安全环保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的风险管理等。
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与履约风险防控

施工中的合同管理与履约风险防控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行业日益繁荣,合同管理与履约风险防控成为施工领域重要的议题。
正确的合同管理和履约风险防控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保护双方的权益。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扮演着桥梁的角色,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施工范围、工期、质量等重要条款。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履行得以有效实施,避免合同纠纷产生,提高项目效益。
合同管理需要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
首先,合同需合法、有效,具备明确的约束力。
其次,需要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最后,需要对合同的监管和执行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履约风险的防控在施工过程中,履约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风险防控可以降低损失,提高利益。
首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好风险预测和评估工作,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的约定导致后续的纠纷。
其次,需要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能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验收机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还需要关注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给履约风险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人员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水平,对于履约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三、履约风险防控的措施为了有效防控履约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此外,还需要加强团队合作,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提高项目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
四、合同管理的挑战与对策合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过于复杂、施工现场变更等。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摘要: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现代建筑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提起诉讼或者是被诉讼的主要来源。
因此,系统分析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明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引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加快,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促使建筑行业的法律制度得到有效优化。
施工企业建设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的法律保障.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条约和协议,对其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相对来说较高.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合理控制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的内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企业建设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以及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的责任分担和相应的监督管理。
建筑相关法律问题在无论是在施工的过程当中还是建筑工程的合同当中都较为常见。
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坚固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保障,从而促使建筑项目的顺利完成。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建设,切实发现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各种隐形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促使企业提高行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并有效的避免各类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施工合同管理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析1、合同签订阶段检查准备不足是组装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问题。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承包商没有对合作伙伴进行充分审查和准备,这导致了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的不断递增。
另一方面,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很容易忽视施工项目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承包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风险管控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风险管控措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建设单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建设单位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加大成本管理力度。
在建设优质工程的同时,增加项目的经济价值。
本文就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在施工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成本控制1、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单位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持续的发展。
实践证明,实施科学的造价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法。
从成本管理的本质特征出发,企业的成本与利润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1.1合同管理基本工作(1)建设单位要树立对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以确保施工合同的正常运作,财务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控制,并对合同的收益进行核算,将其结果用来体现公司的收益。
(2)建设单位在不断加强成本控制能力的同时,也要根据当前的发展状况,对未来的投资进行预测,其中重点在于加强目标成本管理。
(3)建设单位的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其合理的预算。
1.2会计核算准则从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工作来看,它仍处于传统水平,以建设工程承包为目标,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尚不具备可行性。
由于经济契约的指导作用,必须加强它的规范性,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会计工作的范围可以扩大,特别是要把开票和收入结合起来,提高会计工作的程序性。
1.3分包管理分包单位的选择是最基本的工作,但是它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合作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除了考虑其建设水准,也要重视各方面的信誉。
另外,分包计量机制要顺畅运转,主动指导分包方提供信息,并在分包计量上要做到全面,对每一个细节都要严格把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工程中,做好合同风险防范十分重要,有利于帮助企业控制损失,对于工程顺利实施也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进行研究中,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针对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又称:施工方)与建设方在达成施工意愿一致后,签订的正式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文书。
合同签订后代表双方责任明确,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各自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是工程施工前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合同签订公平公正,为工程的良好开展也打好基础。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解析通过对诸多合同纠纷案例研究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异常风险、阴阳合同风险、合同不平等条约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以下是对不同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合同主体异常风险该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施工方与工程签订合同主体有所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根本没有参与施工、或没有施工资质,又或者企业为“皮包公司”,如此一来,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法律关系非常微弱,许多工作难以继续,甚至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主体异常风险也表现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法律上的异常状态,如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和责任或者当事人不是企业法人等。
合同主体异常风险比较重要,关系到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关系到工程中出现问题是否能够找到责任人。
(二)阴阳合同风险阴阳合同方法是真假合同的另一个名称。
所谓真假合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某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不是真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另一份合同中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之外的合同内容,也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的一种行为。
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另一份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大部分另一份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等内容,一旦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很容易给双方造成风险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 培训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培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框架和管理a.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①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涉及资金、时间和资源等多方面的协调。
② 严格的合同管理能够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等问题。
③ 通过细致的合同条款设定,能够在出现争议时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
④ 对合同进行定期复审,并及时更新合同内容,是确保合同管理系统高效运作的必要手段。
b. 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明确的项目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和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
② 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以免在实际施工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③ 施工合同应特别注重对工期、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的描述,保障工程顺利按时完成。
④ 除了基本条款外,还应加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特殊条款。
c. 合同的签订与执行①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资质,确保甲方选择合适的施工方。
② 签订时应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沟通渠道和责任划分,避免以后出现无效的沟通。
③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要密切关注工程进度、资金流动等方面,确保按计划推进。
④ 若出现施工中的变更或追加工作内容,应及时补充协议并签字确认,避免后期因缺乏依据产生争议。
第二条风险防控措施a. 风险识别① 识别施工中的潜在风险是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质量、工期、资金、劳务纠纷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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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2008-07-04前言在目前的建设施工活动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
对于合同风险的估计和控制意识不强,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而且,我国目前建筑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保护意识依然存在,“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法律冲突比比皆是,一旦成诉,受损失的往往是我们施工企业。
因此,我们施工企业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先小人,后君子”,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利益,侧重于对施工单位的利益保护。
因此,在发包人没有指定适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采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现就在使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提出一些建议。
一、概念定义问题。
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定义。
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协议书中要明确。
除了合同文本中列明的十项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他文件列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如质量、技术方面的其他要求等。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只给出了合同文件的一般解释顺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特别约定,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专用条款的特别约定的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
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还可以约定,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内容发生冲突时,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在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必须才用书面形式,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不承认口头变更和口头协议的效力,没有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在专用条款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一般无须约定,因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强制适用的。
对于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文件等的适用要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
对于技术标准、规范必须明确约定适用本项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必要时,还要详细列明各分项工程或使用材料适用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对于双方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或列明国外有关参考规范、资料的名称。
四、图纸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专用条款中,应约定图纸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事项。
2、尽量避免先签合同、后出图纸的不规范操作。
3、承包人应认真对待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早发现和提出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
(涉及过错责任的分配问题)4、对于发包人提供图纸要作明确约定(最好将设计机构的名称和设计图编号约定清楚),图纸应是合同签定前已经完成并经审图中心审查的、作为合同签订依据的图纸,不包括合同签订后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的约定。
1、签订合同时应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特别是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证认可权限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作出清楚的规定,防止因随意签字而给相关各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发包人应注意选派合适的工地代表,并对工地代表的转委托行为进行限制。
对于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发包人应进行必要的考察,严格限制工程师代表的委派。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职责权限要十分清楚,如发现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职权冲突时,应向业主方发函证实。
注意向业主索取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委派书和撤回书。
4、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且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切忌委派非本单位职工担任项目经理。
5、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送书面通知,并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告,将公告情况摄相存档。
(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职务行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六、发包人的工作,双方务必在专用条款中作出明确约定,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求,力求准确详细,切忌空白。
这将涉及:1、发包人是否满足施工条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顺延工期;2、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发包人没有办理相关建设施工审批手续,承包人可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七、承包人的工作,在专用条款中必须作出十分详细的规定,并对相关工作难度和费用作出充分的了解和合理的估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防止因完不成或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的水平而违约。
对通用条款第9.1条所规定的一些工作内容,承包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化解因承包该工作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要求发包人投保工程险,以分散工程意外损害而带来的风险;对于在施工中,尽管已尽可能采取措施但仍不可避免产生的噪音等,如给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要求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还有,由于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相邻他人损害的,可在合同中约定,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因施工造成的相邻侵权,受害人即可依相邻权关系要求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依一般侵权要求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专用条款规定的承包人提交进度统计报表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进度统计报表中体现的工程变更并不等同于价款的变更,工程量月报中体现的签证内容,必须经发包人明示承诺方生效。
通用条款第31.2规定,工程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不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目前施工中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23条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4条的施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5条的施工场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6条的悬挂物、搁置物坠落的损害赔偿、第83条相邻权的损害赔偿。
八、开工及延期开工的问题为避免延期开工的风险,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协议中应当约定开工的日期。
实践中,因为许多工程的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如约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同意的开工通知为准”。
2、注意通用条款中有关“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的默示条款,避免对方自行删改。
3、约定给付图纸的时间。
4、约定交付场地的条件,包括用电条件、用水排水条件、进场条件、占路手续的办理、施工现场地质地下管网及水文资料的提供等。
5、约定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施工中,承包人应当注意,如果不能按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
在进场时,承包人应当作好进场交付场地的记录,必要时还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承包人应当保存好往来文件,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承包人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通知等。
九、暂停施工问题。
合同文本仅规定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而没有规定承包人可以自行暂停施工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条件(如阻挠施工、延期付款、停工待料等等),当工程出现合同约定的暂停施工的条件时,向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要求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切忌擅自停工。
十、工期延误。
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13.1规定了六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另附一个兜底条款。
该条对于承包人是有利的条款,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把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控制延误工期的风险。
如,由发包人承担的大型设备的安装,工期是否算入工期,工程专业分包是否计入总包工期都要约定清楚,还有就是双方应当就降雨、降雪、刮风及其他自然因素的严重程度(可以参考气象灾害的分类),分别约定其对施工的影响,如小雨不影响施工、中到大雨影响施工等。
在施工中,承包人要注意:1、当出现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随时审查图纸,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程师,限定答复时间,并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
3、双方往来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4、务必安排专人进行施工日志的记录工作,施工日志尽可能要工程师签字。
十一、工程竣工。
虽然合同文本约定了竣工和竣工日期的定义,但是,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引起争议。
而且,工程完工之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也有一个时间差,目前各种法规都没有对工程竣工规定一个标志性文件,如开工通知,我们法院的通常以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合格意见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文本第通用条款32.4对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一个规定,就是工程验收合格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这一规定,是其他任何合同文本所没有的,是很公平的一个规定。
因此,要求我们项目部技术人员务必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特别是要了解有关竣工资料备案的要求,工程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提交。
当然,我们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工程质量现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这样就将竣工资料的整理时间排除在工期之外。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
在合同中,双方应详细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同意委托的鉴定单位。
十三、安全施工。
虽然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20条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安全施工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很多情况下出现事故后,双方均需对受害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实践中,事故的发生难以单独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发包人没有尽到保障生产安全的职责时仍应承担责任,不能仅凭合同约定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责任。
因此,应注意以下合同风险:1、注意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应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旦出现事故,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在进行危险环境中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将安全防护措施交工程师认可。
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而且通过工程师的认可确认了承包人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支出,又起到了签证的作用。
如果承包人据此向发包人主张增加安全措施费用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