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全7篇)

目录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设备管理制度3.日常检查管理制度4.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交接班管理制度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
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
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
如养护区域。
9.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0.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11.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进入易燃易爆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设备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与维护单位签订的维护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护人员签订维护责任书,5.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设备档案、检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九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整改。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操作人员考核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发现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使用和作业,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包括设备所有人、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等。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规定。
(3)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5)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与认证:设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认证机制,确保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作业流程、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3) 特种作业标准与规范:制定特种作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 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涵盖了安全责任分工、制度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这个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高热、高压、高危、高毒、高放射性等危险性的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具备特殊技术和经验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如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修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维护工作的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1.使用许可: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
2.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3.设备操作规程: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4.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特种设备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时间、设备状况、使用人员等信息,以备查档。
四、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1.维护保养计划: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时间和频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要求: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维护保养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特种设备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时间、维护保养内容和维护保养人员等信息,以备查档。
4.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责任和处罚1.单位管理责任: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个人责任:使用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制度经过讨论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后生效,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人员的全面理解和执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背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负有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责任清单1. 安全生产责任- 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管理责任-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账、检验、维修记录等。
-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 落实设备维修和更换制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问题。
- 定期评估特种设备的使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人员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
-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 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领导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领导要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责任的层层落实。
-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 积极投入安全资源,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总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牢记这些责任,并通过制度和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监管。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特种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按照其使用特性、危险性、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分类,分为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几类。
第九条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当申请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并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经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装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部门职责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第五条生产许可生产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
第六条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
第七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检验和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和维护,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
第三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维修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资格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格,并按照资格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条检验、检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检验、检测规定,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维修规定特种设备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维修资格,并按照维修资格范围进行维修。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统计和分析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计和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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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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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使用管理 一、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使用单位责任 1、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3、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 验要求 5、应当消除事故隐患 6、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按照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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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改造级别 机电类特种设备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分级, 其他特种设备的分级有待国家明确。 四、维修改造监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改造维修施工前应 当告知市级或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且按《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由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压力管道除 外)。 安全监察机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等规定对 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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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装单位的监督管理 安装许可制度 ⒈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 ①、发证机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②、受理机关:除客运索道、部分压力管道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中属国家受理制造 许可者外,均为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③、许可程序: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④、级别划分:锅炉按照《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按照《压力 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 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 行)》办理。 ⒉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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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采用设计文件鉴定;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采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制度;电梯、起重机械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鉴定制度 条例第12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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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 决定》由温家宝总理以第549号国务院令 颁布,自2009年5月 1日施行。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 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 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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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 安全监察的内容:资格许可、型式试验、出厂资料、质量管理及产品质 量与监督。 制造许可制度 ⒈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4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 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 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 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⒉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5条 ⒊许可申请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 函[2003]408号)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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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改造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 ⒈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6、17条;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 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 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 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 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⒉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75、77、78、79条; ⒊程序:书面告知市(地)级安全监察部门,施工过程须经监督检验并合第一节 概论
特种设备定义(八种):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 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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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活动类别划分 分类: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206号文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修理: ⑴、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⑵、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 全装置的。 二、改造活动类别划分 分类:重大改造和一般改造。下列改造活动为重大改造: 1、锅炉――改变锅炉结构、受热面、运行参数、燃烧方式和蒸汽锅炉改热水锅 炉等。 2、压力容器――改变要受压元件结构及充装介质、用途等。 3、电梯――改变主参数、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类型、驱动主机及安全保 护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