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住宅给水指引20071218

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工作)指引目 次1. 总 则 (1)2.术 语 (2)3. 设 计 规 定 (3)4. 管材及管件的选用 (6)5. 二次供水设施 (8)6. 施 工 规 定 (10)7. 给水管道验收规定 (14)8. 附 录 (16)1. 总 则1.1 为提高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穗府〔1996〕129号)、《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的通告》(穗府〔2006〕46号)及《关于对我市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穗价〔2005〕23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计量到户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总水表后供水系统的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防止自来水二次污染,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楼宇。
1.3 本指引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给水管道工程。
1.4 在给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遇到本指引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应规范执行。
1.5 如本指引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已更新,则以新版本为准。
2.术 语2.1 一户一表指一户居民家庭(一套住宅),对同一用水类别在配水管道的住宅内或住宅外的公共部位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形式。
2.2 一楼一表指“城中村”用户每幢楼房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形式。
2.3 给水管件在给水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龙头等设施的统称。
2.4 试验压力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标准压力。
3. 设 计 规 定3.1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布局,应以市政供水管进入小区、减少表后管道铺设系统数量为原则,就近分类别装表供水。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与应用(最终版)修改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与应用龙锋刘亚杰(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335)摘要:本文在分析了虹吸雨水排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技术优势基础上,以广州PZB1401项目为例,针对原设计对该系统进行了优化设计,并说明了该系统水力计算的方法和步骤。
关键词:屋面雨水排水;虹吸式排水系统;优化设计;应用the Design Optim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Siphon Rainwater DrainageSystemLong Feng Liu Yajie(Shenzhen China overseas construction limited, 510335, Guangzhou, Guangdong)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orking principle and technique superiority of siphon rainwater drainage system,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cedure of the sys tem’s design optimization by taking Guangzhou PZB1401 project as an example. Besides, it explains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 of hydraulic power calculation of the system.Key words: roof rainwater drainage; siphon drainage system; design optimization; Application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面积、大跨度屋面(汇水面积超过5000m2)排水技术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由于此类建筑的屋面跨度大、面积大,使得屋面荷载的承受能力较小,这就要求降雨时屋面积蓄的雨水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排出。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
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粤建质〔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城镇排水(雨水、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发展壮大,城市面貌不断焕新,但随之而来的
城市排水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城市排水问题,广州市政府制
定了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旨在改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防
洪能力,保障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排水设施建设
广州市政府将加大对排水设施的建设投入,包括改建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排水泵站、增加雨水收集设施等,以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运行
效率和稳定性。
二、优化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将更加注重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雨水
收集区域、设置雨水花园和雨水湿地,减少城市雨洪灾害的发生,
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
三、加强排水管理
加强排水管理是保障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广州市政府将建立
健全排水管理机制,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排水系
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四、提高市民防洪意识
广州市政府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市民的防洪意识,引导市
民合理利用雨水资源,降低城市排水压力,共同参与城市排水管理。
广州排水单元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广州市改善城市排水问题,提高
城市防洪能力,保障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
信在广州市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广州的城市排水问题将会得
到有效解决,城市将更加宜居和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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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
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雨水量计算
1、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2、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
雨强度公式。
3、径流系数
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执行。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三)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 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4、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3600 ti (n-n0) Qdr 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0HFψβ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五、污水厂及泵站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
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六、其他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
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造相
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
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
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
技术路线执行。
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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