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xx区义工协会。
第二条性质。
本协会是由我区义工自愿组成,开展义工服务,从事公益、慈善等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
传承文明,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倡导义务服务精神,弘扬助人为乐美德,鼓励人们奉献自己的精神、才能和时间,服务弱势群体,帮助有需要人士,共同为追求美好生活、建立和谐社区而行动。
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部门。
本协会接受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办公地点:xx区社区服务中心(x江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
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贫、助孤、敬老、环保、青少年思想教育等慈善、公益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预备会员与正式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二)年满18周岁,品性端正,遵纪守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具有从事义工服务所要求的服务能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好《入会报名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办理入会手续,缴纳会费,成为本协会预备会员;(四)通过协会组织的义工服务,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正式会员资格,分配会员号并发放会员标识。
(五)对于正式会员,协会将结合提供义工服务的情况,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晋级。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二)参加协会组织的义工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三)要求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必需条件;(四)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仅限正式会员)与被选举权(仅限正式会员);(五)优先获得义工组织和其他义工提供的服务;(六)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必要的。
二、组织名称志愿服务联合会三、组织宗旨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提升志愿者素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任务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调动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2. 培训志愿者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志愿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搭建平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申请、交流互动等功能。
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开展调研与评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调研和评估,可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组织架构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各项活动。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义工协会章程

义工协会章程(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政文化和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概念、意义、资格、工作的宣传活动;(二) 开展助学支教、义卖义演,生态环保,法律援助,购买服务、敬老爱幼,血液捐献,病患护理,扶残助残,安全宣传,社区服务;(三) 组织开展和援助有益于社会弱势群体及人们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参与推动城市文明综合治理;接收反馈大众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探索具有我县特色的公益事业发展道路,奖励优秀义工人才及为公益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四) 招募志愿者,规划、组织本县区域内的公益活动,协调指导本县各乡镇、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工作;(五) 开展与县内、外有关单位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六) 指导协调单位会员的工作,做好会员内部关怀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认可协会理念,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年满十八周岁,积极学习公益的知识和业务;(四)需要参加三次以上活动或积极转发宣传协会相关信息。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会员入会需由推荐人推荐,或自行进行书面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儿童义工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_______儿童义工组织第二条组织宗旨:以培养儿童社会责任感、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组织性质:本组织为非营利性、自愿参加的儿童义工团体。
第四条组织理念:关爱他人,奉献社会,快乐成长。
第五条组织活动范围: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机构设置:1. 理事会: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监督组织运作。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组织日常事务。
3. 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地方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理事会组成:1. 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捐赠人、志愿者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2.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组成:1.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2.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儿童,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第十条会员权利:1. 享有本组织的各项服务;2. 参与组织活动的策划与实施;3. 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类资源。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组织决议;2.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3. 不得损害组织声誉,不得利用组织名义谋取私利;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与项目第十二条活动类型:1. 公益宣传: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公益事业的关注;2. 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3. 教育培训:开展儿童成长教育培训,提升儿童综合素质;4. 合作交流:与其他公益组织、企业、学校等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1. 项目策划:根据组织宗旨和市场需求,策划各类公益项目;2. 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质量;3. 项目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自愿参与、无偿奉献、互助友爱、共同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志愿者服务社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志愿者服务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志愿者服务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组织宣传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义工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本单位内部员工、志愿者、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经四会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间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倡导“关注弱势群体,提倡文明生活,‘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
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调查、了解社会贫困线以下的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帮助;
(二) 组织会员提供业余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三) 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四) 开展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五)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六)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七) 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 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进行志愿者宣誓,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帮助与服务;
(七)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私隐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或变相收取报酬。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会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