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壹)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和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项目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不追求经济利益;2.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3. 立德树人原则: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四条志愿者组织是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和奖励的机构。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组织机构;2. 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3.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4.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1. 制定志愿者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2. 招募、选拔、培训志愿者;3. 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4. 协调志愿者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5. 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公民。
第八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4. 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知识;5.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培训;2. 获得志愿者服务证书;3. 在服务过程中受到尊重和保护;4. 对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2. 按时参加志愿者培训和服务活动;3.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4. 保守服务过程中的秘密;5. 为服务对象提供真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项目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项目是指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的服务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全体志愿者。
第三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由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志愿者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章志愿者定义与资格第五条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的大学生。
第六条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资格:1. 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5. 志愿者组织认为适合从事志愿服务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志愿者组织有权对志愿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予以拒绝。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2. 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和资源;3.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4. 受到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的尊重和认可;5. 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志愿者组织投诉。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 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3. 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4.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隐私和权益;5. 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6.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志愿者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志愿服务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志愿服务内容:1. 教育助学:为贫困学生提供辅导、心理咨询等;2. 社区服务:开展敬老、助残、环保等公益活动;3. 灾害救援: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救援工作;4. 文化传播:推广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等;5.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方式:1. 定期服务:根据志愿者组织安排,定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灵活服务:根据个人时间安排,灵活参与志愿服务;3. 长期服务:参与志愿者组织的长期项目,如支教、扶贫等;4. 应急服务: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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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学院全体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志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促进社会公益。
2. 公平性原则:志愿服务机会公平分配,对所有志愿者一视同仁。
3.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是自愿的。
4. 实效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学院成立志愿者协会,负责学院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协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七条志愿者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各系、各班级设立志愿者分会,负责本单位的志愿者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具备一定条件的XX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志愿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4. 能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保证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2. 优先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 对志愿者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2. 遵守志愿者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安排;3. 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4.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和临时项目。
学生会志愿者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志愿者活动,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学生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志愿者是指在学生会组织下,自愿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为学生会及学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会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生会志愿者组织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设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志愿者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职责:(一)制定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二)招募、培训、考核志愿者,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三)协调志愿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志愿者活动顺利进行;(四)宣传志愿者工作,扩大志愿者影响力;(五)对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学生会志愿者职责:(一)热爱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各项志愿者活动;(二)遵守志愿者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三)尊重师生,热心服务,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四)保护志愿者权益,维护志愿者队伍的团结;(五)及时反馈志愿者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学生会志愿者招募:(一)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热心公益、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学生;(二)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优秀志愿者;(三)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会志愿者培训:(一)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志愿者精神、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二)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三)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与考核第九条学生会志愿者活动:(一)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二)协助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三)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学校师生和社会。
第十条学生会志愿者考核:(一)志愿者工作部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二)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依据。
学校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志愿者在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会是以自愿参加为基础,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同学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遵循“团结、互助、奉献、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席团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联合会内部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我校在籍学生,认同联合会宗旨,自愿加入联合会,经审核批准,均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四)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联合会形象,积极宣传联合会工作;(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联合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联合会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一)志愿服务项目;(二)志愿者培训;(三)志愿者表彰;(四)志愿者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特殊活动包括:(一)校内外大型公益活动;(二)志愿服务竞赛;(三)国际志愿者日等活动。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学校团委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联合会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效力精神,推行“奉献、友善、互帮、进步〞的主旨,促使我校志愿效力事业的展开,标准志愿效力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效力组织以及志愿效力对象的合法权益,依占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质状况,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样展开对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效力活动均合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构成的民众集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构成的非盈余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经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效力活动,为学校、社会供给力所能及的志愿效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展开和全面进步做出踊跃奉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国务院社团集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依据需要能够建立分支机构,协会担当以下任务:(一)改良校园文化生活、社会民风和人际关系,为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需要,配合团中央对于推进青年志愿效力系统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和完美。
(三)培育青年学生的公民心识、奉献精神和效力能力,促使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展开、社区效力、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供给志愿效力。
(五)为拥有特别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供给效力。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展开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集体的沟通、合作,共同展开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依照本章程展开志愿效力活动,并执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查核;(二)组织实行审查协会及各院分会展开的志愿效力工程;(三)为志愿者供给必需的帮助,保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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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第十条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具体见“财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四)决定副秘书长、各院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三)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六)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七) 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十一)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未受过学校处分;(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书记担任。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支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工作组1.协会工作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两个部门:文宣组、活动组,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协会工作组享有以下职权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分会部分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在各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至少每月两次,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注册志愿者第二十八条注册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注册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志愿者的条件:(一)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四)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五)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注册志愿者分为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六)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八)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三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第三十六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服务时间。
具体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
协会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议,及时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