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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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管理制度)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于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于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壹)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和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引言概述:志愿者是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他们自愿参预社会服务,为社会做出贡献。

为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和活动,确保志愿者服务的效果和质量,许多组织都会制定志愿者章程。

本文将详细阐述志愿者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1.1 志愿者权利志愿者有权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培训和指导,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志愿者有权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保险和福利,以确保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志愿者有权参预组织的决策和活动策划,为组织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建议和意见。

1.2 志愿者义务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尊严。

志愿者应保守组织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组织和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

1.3 志愿者的培训与评估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技能培训、沟通能力培养等,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组织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估,了解他们的服务表现和需求,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二、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和要求2.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灾害救援等各个领域。

志愿者应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

2.2 服务要求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

志愿者应严格遵守服务项目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志愿者应保持服务热情和责任心,积极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义务,不得因个人原因擅自中断服务。

2.3 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时长志愿者应根据组织安排的时间表和项目要求,按时参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应尽量保证自己的服务时间和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者调整,应提前向组织报备。

三、志愿者的权益保障3.1 保险和福利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和福利政策,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一、引言志愿者服务是一项以自愿且不计报酬的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志愿者章程是规范志愿者行为,明确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通过制定志愿者章程,可以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志愿者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同时为志愿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积极的参与环境。

二、正文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 志愿者招募:组织应公开、公正地招募志愿者,并确保信息透明。

(2) 志愿者注册:所有志愿者需进行注册,填写真实信息,遵守注册流程。

(3) 志愿者分类:根据志愿活动类型和志愿者特长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分配任务。

志愿者培训与指导(1) 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2) 指导与支持:提供工作指导,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跟踪反馈:及时收集并处理志愿者的反馈,持续改进培训与指导工作。

志愿服务管理(1) 服务安排:根据志愿者的时间和技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任务。

(2) 服务记录: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工作内容和服务评价。

(3) 服务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权益保障(1) 保障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2) 权益维护: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等。

(3) 健康关怀: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关注志愿者的身心健康。

志愿文化推广(1) 传播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认同。

(2) 交流学习: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志愿者之间的学习与互动。

(3) 持续发展: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发展,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三、结语本志愿者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志愿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参与环境。

我们呼吁所有志愿者遵守章程,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定义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我校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非职业人士。

第三条志愿者组织我校志愿者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

第四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志愿服务信息;(2)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和支持;(4)参加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退出志愿者组织。

2. 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任务;(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与选拔1. 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志愿服务,吸引更多有意愿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2. 志愿者选拔:志愿者组织应对招募人员进行面试、培训等环节,确保选拔出具备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志愿者组织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志愿者组织应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志愿者激励与保障1. 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组织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志愿者保障:志愿者组织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如保险、交通、通讯等。

第八条志愿者退出与纪律处分1.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有权退出志愿者组织,但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纪律处分:志愿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组织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者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本章程旨在激励青年志愿者的热情和积极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志愿者活动环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的内容。

一、志愿者资格和招募1.1 志愿者资格- 年龄要求:志愿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没有限制。

- 爱心热情:志愿者应具备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精神,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 专业知识:根据志愿者活动的性质,志愿者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1.2 招募渠道- 学校合作:与各高校合作,通过学校宣传渠道招募志愿者。

- 社会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招募信息,吸引志愿者参与。

- 社区宣传:在社区、社会活动中宣传招募信息,吸引周边居民参与。

1.3 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入职培训: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志愿者活动章程、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

- 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志愿者活动的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的工作能力。

- 安全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

二、志愿者活动管理2.1 活动安排- 活动计划: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标、时间安排、工作内容等,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 活动协调: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确保志愿者的工作顺利进行。

- 志愿者分工: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合理分工,发挥每个志愿者的潜力。

2.2 活动评估- 活动效果评估:对每个志愿者活动进行评估,了解活动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 志愿者表现评估: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 活动报告: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撰写活动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活动提供参考。

2.3 志愿者权益保障- 保险保障: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安全。

- 福利待遇: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活动补贴、志愿者证书等,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充分发挥学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学校志愿服务工作,培养和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本章程。

第2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志愿者队伍是学校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的目标是: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校志愿者队伍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管理。

第5条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

第6条志愿者队伍设立专门岗位,包括队长、副队长和组长等,队长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7条志愿者队伍的组成以全日制学生为基础,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8条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征询学生的意愿,确保自愿参加。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9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设置工作小组,由队长牵头组织,并按照任务需要组成不同的工作组。

第10条队长负责与学校社团联合会沟通联系,接收任务并组织队内成员完成。

第11条队员之间应建立和谐、友好的工作关系,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共同进步。

第12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每学期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13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14条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15条志愿者队伍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坚持守时守信,尊重他人,认真完成任务。

第16条志愿者队伍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17条学校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对出色表现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8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评学生优秀个人、奖学金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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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

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第十条协会审议并通过各院分会或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全校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财物。

具体见“财物管理条例”。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简称青代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制定和修改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四)决定副秘书长、各院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三) 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 决定会员的加入或除名;(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六)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协会与各院分会的工作,使其保持紧密联系;(七) 听取、审议各院分会的工作报告;(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名誉会员;(十一) 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苦,不计名利;(二)必须为在校青年志愿者;(三)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未受过学校处分;(五)懂得科学管理方法,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合理安排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书记担任。

第二十三条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支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成员开展活动;(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工作组1.协会工作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下设两个部门:文宣组、活动组,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协会工作组享有以下职权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协调,人力资源调配和志愿者培训工作;⑵负责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志愿服务项目;⑶负责协会的企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⑷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分会部分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是协会的下级机构,在各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青协分会要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同时各分会要立足于自身开展的各项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开拓创新。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分会换届改选必须向理事会报告备案,并且各分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至少每月两次,每学期开始前各分会应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注册志愿者第二十八条注册志愿者是本协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注册志愿者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九条注册志愿者的条件:(一)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在校教职工;(二)具备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要求;(三)接受规定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四)每年至少参加规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五)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注册志愿者分为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与我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 获得参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 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六)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七)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的权利;(八) 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十) 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三) 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四)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三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志愿服务范围第三十六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第三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物品,完成志愿服务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服务时间。

具体见“志愿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

协会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议,及时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在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因主观过错给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在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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