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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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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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社区志愿者章程

社区志愿者章程

社区志愿者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凝结力和互助意识,特制定本社区志愿者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二、宗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旨在鼓励居民积极参预社区建设,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志愿服务,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三、组织形式1. 社区志愿者组织以自愿参预为基础,任何社区居民均可自愿加入。

2. 志愿者组织设立社区志愿者委员会,由志愿者自行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验和管理能力。

3. 志愿者委员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等职位,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四、志愿服务内容1. 社区志愿者将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社区环境整治:清理垃圾、绿化美化等;- 社区安全巡逻:协助社区警务人员巡逻、维护社区治安;-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文艺演出、庆祝活动等;- 社区公益活动:参预慈悲义卖、义务教育等;- 社区服务咨询:为居民提供法律、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社区关心服务:照料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其他社区发展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参预的志愿服务项目,同时也可根据社区需求进行调整和安排。

五、志愿服务管理1. 志愿者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志愿者的活动。

2. 志愿者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和安排,确保志愿者的参预度和服务质量。

3. 志愿者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志愿者。

4. 志愿者委员会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参预情况、服务项目和表现等。

5. 志愿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伤害社区利益的行为。

六、志愿者权益和义务1. 志愿者享有平等参预、自由表达、公平评价的权益。

2. 志愿者应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义务,按时参加志愿者活动,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

3.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志愿者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社区志愿者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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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自愿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社区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资格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区居民,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社区志愿者: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5. 能够保证志愿服务的时间和质量。

第六条申请人需向社区志愿者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2. 填写《社区志愿者申请表》;3. 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颁发《社区志愿者证》。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第八条社区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2.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3. 社区困难群众帮扶;4. 社区安全巡逻;5. 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服务;6. 其他社区居民需要的志愿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应根据自身特长和社区需求,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条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获得志愿服务培训;3. 获得志愿服务证明;4.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5. 受到志愿服务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2.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隐私;3. 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4. 积极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5. 配合社区志愿者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社区志愿者协会负责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志愿者服务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社的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社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组织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社的宗旨是:自愿参与、无偿奉献、互助友爱、共同发展。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任务是: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志愿者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志愿者服务社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社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志愿者服务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享有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志愿者服务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志愿者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志愿者服务社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社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清洁、环境保护、扶贫帮困、教育支持等。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社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及时向社员和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组织宣传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志愿者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

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社区志愿者章程

社区志愿者章程

社区志愿者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互助合作,提升社区的和谐发展,共同营造美好社区。

二、志愿者资格1. 志愿者应是社区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3. 志愿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尊重居民权益,保护居民隐私,维护社区安全和秩序。

三、志愿者组织1. 社区志愿者组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设立志愿者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志愿者的活动。

2. 志愿者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3. 志愿者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者活动计划、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评估志愿者工作等。

四、志愿者活动1. 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宣传、健康教育等方面。

2. 志愿者活动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志愿者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志愿者活动应遵循志愿者安全原则,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志愿者权益与义务1. 志愿者享有平等、自愿、免费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权益。

2. 志愿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3. 志愿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志愿者活动计划参与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志愿者应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六、志愿者奖励与表彰1. 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社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和激励志愿者的积极参与。

2. 社区将定期评估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章程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七、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由志愿者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志愿者代表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2. 修订后的章程须报社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社区内公示。

八、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志愿者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以更好地推动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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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

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

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

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服务站定名为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热心于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社区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的社区组织。

第二条本服务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服务社群共建和谐”的志愿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区而服务。

第三条本服务站的住所在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北路45弄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服务站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二)收集志愿者和服务需求者的各种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三)面向社区居民招募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四)指导、协调志愿者服务站的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五)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以及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宣传志愿者精神和开展其它公益性宣传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服务站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服务站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1.拥护本服务站章程;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3.具有组织管理机构,能独立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1.承认本服务站章程;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持之以恒;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善于团结他人;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会员入服务站程序:(一)团体会员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书;2.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3.填写《团体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二)个人会员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说明;2.填写《个人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3.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服务站组织的联谊、学术研究和其它活动权;(二)对本服务站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三)获得本服务站服务的优先权;(四)向本服务站推荐会员;(五)请求本服务站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入服务站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服务站的章程,执行本服务站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服务站活动,努力完成本服务站委托的工作;(三)向本服务站报告工作;(四)维护本服务站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五)向本服务站反映情况,支持本服务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退会时须向本服务站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会员退会须向服务站提出申请。

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服务站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振兴社区志愿者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爱心和相互关怀的社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的性质:为社会、他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与人方便、关爱他人。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目的:营造相互关怀的社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共筑共建爱的社会。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的意义:表达爱心、关怀的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为他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加强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协助弱势群体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发挥个人专长,体现个人价值;尽公民职责,回馈社会。

第二章志愿者第六条:年龄在7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乐于助人,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对入伍申请人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研究后,予以批准。

并发给“社区志愿者章程”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册”以及“社区志愿者工作牌”。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l 了解服务的价值与成效的权力。

l 选择决定参加与否的权力。

l 获得合适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力。

l 参与筹划场面者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l 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

l 请求帮助的权力。

l 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力。

l 申请服务记录登记的权力。

l 要求相应返还时间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l 遵守本章程,完成服务机构指引的事项。

l 用责任心、爱心、恒心履行服务承诺、坚守工作岗位。

l 用平等、友善、热诚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l 主动学习、发挥所长、参与服务。

l 感同身受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l 尊重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遵守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引、规则、虚心接受服务机构的批评。

l 向服务机构主动反映、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来改善服务。

l 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和训练活动并做客观的检讨和反省。

l 用自身的行动扩大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志愿者入伍、退伍实行志愿的原则。

第三章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实际成立一支35人组成的灵便、高效的社区志愿者筹划协调组织指导机构。

成员由社区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爱心、责任心、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同志14人组成。

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其余的14人分别担任青少年、巾帼、老年人、残疾人、治安、计生、卫生、城管督导志愿者队伍的召集人。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要分别成立与上述召集人相对应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界定服务计划的目的,及要达成的目标。

2、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活泼化、趣味化、多元化)。

3、根据特定的需求,决定志愿者队伍的人数及工作性质。

4、合理运用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尽可能地给志愿者多元化的工作。

5、确定服务活动的名称,讲明每一项活动的意义。

6、适时任命活动时志愿者的职位。

7、适时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前的必要培训。

第十四条:秘书长的职责:1、协调机构成员开会。

2、组织机构成员、筹划服务活动,确定服务名称。

3、做好活动记录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储蓄记录。

4、给经审批后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服务记录册》。

5、负责机构的外联活动的宣传。

6、受理社区居民的各种请求并协调有关召集人组织志愿者予以解决。

7、做好各志愿者(队伍)的登记。

第十五条:召集人的职责1、根据机构的决定召集本志愿者队伍参加活动。

2、为志愿者在记录册上填写服务时间、内容、签名证明。

3、指导志愿者完成机构确定的任务。

4、负责向机构介绍、推荐志愿者。

5、督促志愿者外出服务时带上工作牌和记录册,以便区别和证明。

6、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章志愿者服务范围第十六条:社区志愿者服务内容如下:1、文书:打字、书信整理、翻译、电脑操作等。

2、教练:协助语言、音乐、体育运动的训练项目。

3、娱乐:提供场所给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

4、护送:特别看顺和护送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士,无人照料的孩童,体弱的长者等。

5、探访:为缺乏关怀的病者、长者、儿童、弱智人士等做住院和家庭探访。

6、劳动:参与公益性的劳动,协助改善社区环境,家居清洁及各种维修等工作。

7、结友为伴:志愿者可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辅助儿童和青少年成长,以朋友的身份关怀有需要的人士,协助他们投入社区,增加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8、功课辅导:协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处理功课疑难。

长时限地给学生帮助。

9、调研工作:协助机构收集资料或做资料处理,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工作。

10、美术设计:设计海报,宣传指导或其他美术创作等。

11、联络与接待:协助机构筹备活动时的联络及接待工作。

12、策划大型活动:协助机构组织策划大型活动。

如综合晚会、游艺晚会和志愿者服务计划。

13、专业协助:志愿者以专业知识协助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如医疗、康复、电脑程序设计、音响制作等等。

14、管理工作:志愿者以成员的身份参与机构管理,策划。

15、校务工作:学生以志愿者身份,为学校和同学服务,如督导、值日、帮助同学打扫校内卫生等。

16、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宣传环保、打扫卫生、美化市容等。

17、其他:发挥创意做有特色和别具风格的服务事项。

第五章时间储蓄与返还第十七条: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行服务时间储蓄和返还机制。

第十八条:服务时间储蓄以召集人在服务记录册上登记证明的时间为准,志愿者凭记录册可到机构秘书长处进行时间储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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