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
王安石理财伦理思想探究

王安石理财伦理思想探究王安石不仅是宋朝著名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杰出的儒学思想家,他倡导“荆公新学”,并公开谈论财利,深化了传统义利观,具有显明功利主义的色彩,与宋代理学强调“灭人欲,明天理”的道义论价值取向相对立。
他的理财伦理思想主要有以义理财、节用观、量出制入开源节流思想这三个方面。
一、以义理财由于财之足与不足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基础,如何使社会财富增加成为了社会政治的中心问题,同时也理应成为道德考量的问题。
在《答曾公立书》中,王安石认为“理财乃所谓义”。
赋予理财这一经济活动以义的价值规定。
这一观点显然继承并发展了《周礼》和管仲的义利观。
他说:“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利吾身耳。
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
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孟子所反对的言利主要是指一国一身之私利,至于天下百姓言利,则是政事所重之利,此乃公利,而为公利理财,这是《周礼》的重心所在,也是孔子所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这种利与义是一致的。
王安石也明确提出义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利,表明了其功利主义的立场。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财?如果理财方式不正确,不仅达不到利的目的,还可能与义相悖。
王安石指出:“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
……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商业贸易方面,他作了如下的改革:虽然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如农业,但仍不可或缺,它有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但也不可因商废农,本末倒置。
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法规来引导商业的发展,这就是“制法以权之”,也就是以义理财。
在《乞制置三司条例》中,王安石说:“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
夫以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
”这里主要是从贡赋和贸易的管理方面论述了以义理财,落实到改革实践中,王安石所提出了“均输法”和“市易法”。
论王安石的经济管理思想

论王安石的经济管理思想班级:104 学号:35 姓名:许雯摘要:王安石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富国,通过鼓励农业的发展,减少农业税,不耽误农民农忙季节,从而保证劳动时间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重要的事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助于解决政国家积贫的局面。
但是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就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关键词:均输法,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因生性倔强,时人戏称“拗相公”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
有坚强的意志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变法过程中矢志不渝。
王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
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
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庆历四年(1044年)获得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
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王安石变法原则

王安石变法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改革运动,被认为是宋朝的一个转折点。
王安石是宋神宗时期的一个重要官员,他提出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方案,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这些改革方案被他视为解救国家的救星,他坚持认为只有通过这些改革才能让宋朝重新强盛起来。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是什么呢?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王安石变法的原则,并分析其实现的重要性。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之一是加强中央集权。
在当时,宋朝的政治体制相对分散、权力散落在地方,导致了政治腐败和权贵地主的割据。
王安石认为只有通过加强中央集权,权责明确、行政有序才能够实现治理国家的目的。
他在变法过程中着重推动改革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将权力重新集中到中央。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改革税制。
在当时,宋朝的税制相对混乱、地方官员私征税款、贪污腐化现象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安石提出了“靖康之变”后改革方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推行“青苗法”。
这一法案规定要求地方人民按照自己的耕地面积纳税,取代了以前按照户口征税的做法。
这一改革举措一方面能够确保农民的耕作权,另一方面也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税收稳定。
通过实施这项税制改革,王安石成功地压缩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范围,减少了税收的挪用和浪费,提高了财政的效率。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推动科举制度改革。
当时,科举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导致地方官员为了考取功名不择手段,造成了大量的贿赂现象。
王安石认为只有通过改革科举制度,严格选拔人才,才能够择贤任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他提出了一系列科举改革方案,包括推行小满、中试、大登制度等,以及规定进士科的考试范围和题目等。
这些改革举措大大提高了选官用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政府的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持。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推进经济改革。
在当时,宋朝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不足、人口增长迅速,导致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失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方案,包括提倡农业生产、推广种植业、鼓励商业交流等。
_不加赋而国用足_论王安石新财富观

——收稿日期:2007-03-13作者简介:郑苏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宋学;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2007年第3期总第51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O.3, 2007Serial NO.51“不加赋而国用足”—论王安石新财富观郑苏淮,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江西南昌330038)摘要: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
为了给变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王安石提出了“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新财富观。
王安石将其新的思想融在了青苗法等新法中。
但是,王安石变法最终还是失败了。
蔡上翔认为失败的原因是“抑配”;梁启超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一县非全国之比”等。
其实,根本原因是崭新的财富观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统治网络中找到立足之地,适合市场经济模式的政策导向必然会遇到自然经济现实力量的扼杀。
关键词:王安石;新财富观;青苗法;熙宁变法中图分类号:K244/F0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3-0095-04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受命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
变法之初,由于统治集团上层存在针锋相对的意见分歧,争论不休,导致变法最终失败,并引起了长达近千年的争论。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王安石一些颇具特色的观念在无休无止的争论中被湮没了,发掘这些思想的独特价值,是正确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基础,也是历史理性的使命。
一、熙宁变法之初争论的问题和双方的基本观点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夏四月,神宗诏王安石“越次入对”。
神宗问“为治所先”,王安石说:“择术为先”。
当宋神宗问:“唐太宗何如?”王安石第一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他的主张。
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现实借鉴思考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现实借鉴思考摘要:作为我国11世纪的一位杰出改革家和理财家,王安石在公元1069年实行了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
这场大刀阔斧的改革,鲜明表现了王安石“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核心理财思想。
这一思想把生财作为聚财和用财的根本,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仍然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王安石改革;理财思想;生财一、王安石改革的背景和内容庆历新政失败后,北宋财政问题突出,土地兼并严重,人民生活日益贫困,社会危机凸显。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宋神宗在公元1069年支持王安石变法,以求革除天下积弊,实现国富兵强。
王安石的改革,以经济改革最为突出,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青苗法。
青苗法是指把常平、广惠仓积存的钱粮,在粮价低时,高于市价收购,粮价高时,低于市价出售;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本着自愿的原则,贷款给资金短缺的农民,待收获归还时加收20%或者30%的利息。
此项措施意于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使农民不至于受到高利贷者的盘剥,抑制土地兼并。
(二)农田水利法。
农田水利法是指鼓励垦种田地,兴修水利。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大力发展农田水利事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三)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指每年由官府丈量土地,核准土地贫瘠以后,按等级规定税额标准,以限制地主富户隐瞒田产,改变田赋不均的状况。
(四)市易法。
市易法是指通过设置市易务,收购市场积压货物,等市场有需求时再出售。
市易法旨在加强国家对商业的控制,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同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五)募役法(免役法)。
募役法规定由官府出钱雇人应役,所需役钱,由民户按户等分摊。
此项措施是为了减少原来的役法给农民造成的额外骚扰,使农民可以专注于生产,原来不需要应役的民户也要交纳役钱,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改变了徭役不均的局面。
二、王安石改革中的理财思想(一)重视生财,把生产的发展作为国家的财源基础“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思想,是王安石诸多财税思想的核心,这一思想融生财、聚财和用财为一体,又把生财作为根本,把生产的发展作为国家财源增加的基础。
王安石财政思想

王安石财政思想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人,我国北宋时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理财家。
由其一手发动的“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新法”),在宋代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上都具有深远影响,在我国古代财政思想发展史上也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一、王安石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大多数研究“王安石变法”的学者都认为,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及其具体作法和先秦法家一脉相承的,他的攻击者就认为王安石是“以商刑名之术,文之以六经”。
的确,王安石在历史观方面,批判一些人把夏商周三代推祟为“太平盛世”,反对“归之太古”的复古主义,认为这些人“非愚则诬”。
他的“轻重敛散之权”和一系列变法措施实出于先秦法家及管子和桑弘羊。
王安石的《字说》被称为“秦学”,其中“美商鞅之能行仁政”,还替李斯所作所为进行辩护。
他把《周官》、《尚书》、《诗经》重新注释,对先儒传注一概弃而不用,只是选择其中与法家思想相合者,尽量加以阐发。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是他继承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嘉佑四年所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及的:“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实际上就在指明,因为国不富而兵不强而导致了许多严重后果,提出了富国强兵的主张。
在《熙宁奏对日录》中,他既曾记有宋神宗所说的“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之法,只司马迁所记数行具足”;而在另一次与宋神宗谈话时,他更对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务在富国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的做法大加赞扬。
可见,商鞅、吴起那些法家人物,乃是王安石在变法革新时所要取作的榜样。
王安石还主张加强政府权力、抑制豪强兼并。
在著名的《兼并诗》中,他认为,古代国家的财政经济措施,都是“人主擅(shàn)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兼回”。
他主张对官绅豪强大地主和豪商富贾所享已久的特权给予一些限制和裁减,使得地主阶级中下层的人和自耕农免于经常受到兼并之害,随时因被蚕食鲸吞而破产流亡,并且把豪强所具有的操纵物价,垄断居奇等权利一并收夺,归北宋政府所掌握。
浅谈王安石的经济改革思想

j1 ll f .l a n n I ( g h s tt , V ,ai … {l } (, ‘ )  ̄f u e f ( t m i f ( , r l 1’ ¨ ¨ _
“ 民不加赋 而 国用足 ” 的经济 改革 总 目标 。 关键词 : 王安 石 ; 经济改革 ; 思想
中 图分 类号 : 2 2 .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6 1— 9 4 20 ) l 0 1 17 3 7 (0 8 O 一 0 2—0 3
On a W ng Ans i h  ̄Ec no c Re o m i i o mi f r Tb nk n ̄ YU En-e g fn
( uhn d ct nB ra , bi uhn 580 G cegE uao ueu Hee G ceg230 ) i
Absr t Ac o dn o t e o il st to f r d n a fi il ,r d d t s l es,r d n a tc ss, t ac : c r ig t h s ca i ins o e u d nto ca s e un a od r ua n i e u d ot n p o ,we k a d a u e c nr d c o s i e mi rh r o g Dy a t or a n c t o ta i t n n t d No t e n S n n sy,W a g An h as d i wn c - i h n s ir ie h s o e o n mi e om i k n .Na l o c r fr t n i g h mey,u d r t e g d c f g n r le o o c r fr rncpe o n e uia e o e ea c n mi eo h n m p i il f”b c u e o e a s f t o ro ewol o t e wo l fwe t 。fo t e wo l ffn c o e wo l e he p we ft rd t rd o ah h h l r m rd o a ef rt rdgf e”,t ru h is h i n h h s t ” Ma a i g f ru g n y t ami g,t ame st t e ,s p e so r e n g n r e c o fr n o o fr r o i wo s up r sin me g r,i u rfr r r e ty ” s s t fn f ame u g n l o s e o mi eo tps n d u tma ey a hiv er”p o l o i e ec u tyma ef l U f” o e al c no c r fr se ,a l m i t l c e et i h e p en tgv n t o n r k u l s o h e v r l g a fe o o c r fr . o o c n mi e o l m Ke r s: a g Ans ;e o o c rf r ;t n ng y wo d W n hi c n m eo m i hiki
浅论王安石经济思想

浅论王安石经济思想The economic thought of Wanganshi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基地班蔡菲 2010103008摘要: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经济改革家,主持发动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其经济思想主要有三:一是生财,即开源;二是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控制;三是富民是其改革的主要目标。
其经济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现今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关键词:开源富国管商之术富民现实意义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
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
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
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
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8月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Aug.2009第11卷 第4期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and Taxati on College Vol.11 No.4【财政与金融】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王 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摘 要: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最有名的变法之一,也称熙宁变法,变法中很多理财思想与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但变法却难逃失败的命运。
将近一千年后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们回过头重新审视这段变法的历程,不难发现王安石财政思想的局限性。
本文正是基于现代的视角分析了王安石理财思想失败的原因,并以史为鉴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财政思想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06(2009)04-0003-05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共有三次比较大的变法:第一次是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史称商鞅变法,此次变法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的正确实施下获得巨大的成功,短短二十几年让秦国由弱到强,傲视群雄,因此商鞅变法是很成功的;第二次是西汉末年,公元9年左右,王莽篡汉后进行的所谓的王莽改制,此次变法王莽只是单纯附会《周礼》,托古改制,是历史的一种倒退,难脱失败的命运;第三次就是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86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示意下进行的变法,这次变法虽然在思想上有很大的先进性,但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并不相容,也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及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改革家,他的变法发生在公元11世纪我国北宋时期,史称“熙宁新法”。
他的新法总计近二十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选人用人等各个方面,但重点是理财。
他试图通过变法改变当时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达到充实国库、富民强国的目的。
北宋立国之初,由于历史际遇的客观原因和统治者的主观原因,没有形成汉、唐时幅员辽阔的强大帝国,“卧榻之旁”尚有辽、西夏等国虎视眈眈。
在兵制上,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实行募兵制而军费基本上依靠朝廷财政供给的朝代,这一制度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防御西夏、契丹的进犯,宋廷多次增兵添将,以致军饷浩繁。
军费之外,数量巨大的官吏队伍,频繁无节制的祭祀开支,皇室的奢侈浪费和真宗、仁宗时期先后与辽夏订约而输送的岁币,都造成了惊人的耗费。
为了满足数目庞大的支费需求,宋廷在财政上多方增加收入,除了那些过于苛急、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一些手段之外,前朝在较为正常的条件下所实行过的聚财之术,宋朝在其前百余年中几乎都陆续采用过了,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竭泽而渔的倾向。
然而,用尽取民之法,财政仍有不足之处,初期改革的措施也屡受挫折,军事上积贫积弱的局面一直无法扭转,朝野上下为此忧虑不安。
在严峻的形势下,20岁的神宗赵顼继位,收稿日期:2009-05-23作者简介:王 波(1987-),男,河南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实务。
3这是一位具有雄心壮志的君主,一意收复契丹和西夏所属的领土。
他指出,“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改”,“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宜共留意节用”。
当时对于如何扭转财政困境,司马光与王安石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王安石的方案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观点,主张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通过扩大经济总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国库的财政收入;而司马光则主张大刀阔斧裁减经费,改变冗费失控的局面,主要是通过控制支出来达到可支配的财政收入的增加。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财政改革上的主要分歧是对国家财富的认识。
王安石的观点是:善理财的人可以增加财富,不增百姓的赋税而可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因此,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
”这说明他已超越了单纯财政收入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财政困乏的问题,从而一举改变宋朝立国以来积贫权衡之后积弱的局面。
司马光的观点则是:天生的财富不在民就在官,原因是“止有此数”。
换句话说,在司马光看来,财富是一个不变的常数,不可能因为人的作为而增加总数,人的主观努力与否都不会改变这个常数。
神宗斟酌再三后最终还是决定破格启用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
(二)王安石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大多数研究王安石变法的学者都认为,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及其具体作法和先秦法家是一脉相承的,他的攻击者就认为王安石是“以申、商刑名之术,文之以六经”。
的确,王安石在历史观方面,批判一些人把夏商周三代推祟为“太平盛世”,反对“归之太古”的复古主义,认为这些人“非愚则诬”。
他的“轻重敛散之权”和一系列变法措施实出于先秦法家及管子和桑弘羊。
王安石的《字说》被称为“秦学”,其中“美商鞍之能行仁政”,还替李斯所作所为进行辩护。
他把《周官》、《尚书》、《诗经》重新注释,对先儒传注一概弃而不用,只是选择其中与法家思想相合者,尽量加以阐发。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是他继承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嘉佑四年所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及的“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而风俗日以衰坏”,实际上就在指明因为国不富而兵不强而导致了许多严重后果。
在《熙宁奏对日录》中,他曾记有宋神宗所说的“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行具足”,在另一次与宋神宗谈话时,他更对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务在富横者”的做法大加赞扬。
可见,商鞅、吴起那些法家人物,乃是王安石在变法思想中的主要来源。
王安石还主张加强政府权力、摧制豪强兼并。
在著名的《兼并诗》中,他认为都是“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兼回”。
他主张对官贾所享已久的特权给予一些限制和裁减,使得地主阶级中下层的人和自耕农避免随时因被蚕食鲸吞而破产流亡,并且把豪强所具有的操纵物价、垄断居奇等权府所掌握。
这也是王安石法家思想的体现。
同时,尽管后来的理学家贬斥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于学不正”、“杂揉佛道数”,我们也应当看到,王安石生活在北宋时代儒学占据政治思想的统治地位所决定的政治意识形态。
因此,在进士出身、官拜宰相的王安石身上就不可避免地在关于政府理财的问题上,提出“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的命题。
意思是,有钱有物,才能够把天下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才能够稳定社会。
这种观点显然在为新法辩护时,他以儒者自居,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指出:“盖儒者所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举先王之政,以兴除利弊,不为生事。
为天下理财,不人,不为拒谏。
”他还说:“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
”显然,不同于传统儒学的重义轻利,王安石主张义、利统一的理财观,是对前人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王安石的“荆公新学”在总体上是一种兼收并蓄的综合学派,王安石渊源财政思想亦是如此。
二、王安石主要的财政思想与变法措施王安石为官十数载,上知国情,下察民俗,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思想体系。
他认为,财政出现困难的原因,并不仅是“费出之无节”,更重要的是“失所以生财之道也”,因此,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观点,这成为他进行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王安石的理财指导思想包括生财、聚财和用财三重涵义,而最重要的是生财思想,亦即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来发展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此基础上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思想在工商税收方面的应用,即是通过促进商品流通来实现工商税收的增长。
这种思想在茶、盐、酒、商税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如徭役那样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只是因时因地制宜,去弊求利罢了。
虽然如此,王安石发展商品流通并运用税收、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思想对北宋工商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商税收因而大大增加。
另4外,宋朝开国之初,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而且通过“赐田”、“免赋”、“免役”等手段,将国家的土地转让给勋臣国戚,导致土地兼并较往朝更加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百姓大量破产流亡,国家赋役收入减少。
而免赋户、免役户等特权阶层的存在,更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源。
因此,摧抑兼并、均平赋役也是王安石赋税改革的中心思想。
在其理财思想的指导下,王安石推出的一些主要新法如下:(一)制置三司条例司“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条例司”或“制置条例司”。
王安石于熙宁二年执政后,就请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财政改革设计机关。
他对此事建议说:“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
后世惟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
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王安石认为,国家理财具有调剂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
制置三司条例司从成立到撤废经历了十五个月。
在这段时期内,虽然开源没有什么成绩,但是节流的效果突出。
条例司成立后,神宗就命其考核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办法,凡一年用度,都编著定式,类似今天的预算,很多大兴土木的工程被废止。
这样共节省冗费百分之四十。
这是司马光在神宗即位之初所做不到的,而王安石却做到了。
(二)市易法熙宁五年,王安石颁行市易法。
市易法下,有的业务类似于今天的银行放贷,如打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有的业务又类似于今天的专卖制度。
市易法的创设目的在于革除邸店把持市场的弊端。
邸店多为豪强权贵开设,在宋初成为压抑商贩小生产者的组织。
邸店操纵市场,不仅阻碍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
因而遂有市易法的实施,具体做法是先在京师设市易务,之后地方又陆续分设市易司。
市易业务不但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而且所产生的市易利息和利润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均输法王安石最崇拜汉代的桑弘羊与唐代的刘晏,他的均输法可以说就是对两者思想的继承。
我国自古就有地方向中央纳贡的制度,具体做法是按照时间等顺序将全国各地的土特产贡献给中央政府。
宋朝也是如此。
诸路上贡,岁有定额,不管年景是否丰歉,应缴纳的贡物不可变更。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的贡赋任务,有时不得不依靠商贾,这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易刺激物价波动。
王安石倡行均输法后收到以下成效:一是减少了运输中不必要的费用,制止了商贾的操纵,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二是均输收益归诸政府所有,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四)青苗法在王安石的新法中,青苗法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时人争论最多、最激烈的政策。
该法是将原常平、广惠仓敛散法加以改造和扩大而成的。
王安石推行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青黄不接之际,国家贷款予以扶助,以帮助农民度过灾荒,同时,防止富户对贫苦农民进行高利贷盘剥,抑制兼并。
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从各路常平、广惠仓本钱中,抽出一千四百万贯石作为国家贷款基金,每年夏秋之际,百姓青黄不接之时,本着自愿的原则,贷款给百姓,次年收获时还给政府,并收2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