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盘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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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楼楼盘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开发的位于

的被命名为“小区”商品房销售按揭贷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手续齐全(五证)的以上商品房及商铺办理并发放按揭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买乙方住宅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支持,如出现特殊情况将逐笔上报甲方总行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如下:

对于购置首套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最低为30%,按揭贷款比例最高为70%,期限最长5年,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5%执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贷款方式购房、且确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按揭贷款比例最高为50%,期限最长5年,利率按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我行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按揭。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依据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三、甲方划转资金后,保证及时将划款转账回单传真或复印给乙方,并作出书面通知,乙方据此与购房人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四、乙方在承担全程性连带保证担保期间,在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乙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并履行全部保证责任后,甲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乙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购房人所购得现房未办妥抵押登记之前,乙方同意在甲方承诺的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在甲方贷款的本金、利息(包括复息、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购房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保证期限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四条: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搜集贷款资料、审查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二、乙方必须在我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乙方承诺甲方逐笔监督该账户出帐,并承诺此账户的资金用途为:

三、乙方其它销售资金结算、建设项目工程用款结算也应委托甲方办理。

四、在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五、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全部贷款余额10%的保证金,以作为购房人在乙方提供全程保证期间内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代偿资金,保证金在银行存放期限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六、如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10%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可无条件从乙方其他结算账户或关联企业账户扣划资金,用于补足保证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需协助甲方通过物业管制等措施催收;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时,由乙方垫款代偿,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以上未偿付贷款本息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催收通知30天内回购房产,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偿还。乙方承诺在解除保证责任后继续协助甲方催收借款人住房按揭贷款,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

七、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逐笔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付甲方保管,并协助甲方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到甲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八、乙方如发生影响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或有碍保证责任履行得情形下,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内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属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六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发放第一笔按揭贷款业务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按揭贷款归还之日止。合作期限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告与住房购房者必须签订房屋回购协议。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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