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应是承包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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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浅析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 利 益 驱 动 。 明晰 产 权 关 系 行资产评估 , 签订流转合 同 , 向林业主管部 门申请 , 并获得批准 , 及 非公有 制林 业经营的最显著特点就 是以追求效益 的最 大化为 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这样做的 目的是保护经 营者 的权益 , 同 目标 , 明确产权是获取经营效益的保证 。林地是林业经营 的基本生 时避免国有林 区的森林资源受到损失 。 产 资料 , 权是经营者经济利益 的最 直接体 现形式 , 林 二者从根本上 目前 , 在理论上 , 于公 益林及其林地使 用权是否可 以流转存 关 决定 了经营者的收益预期 和投资积极性 , 以在非公有制林业经营 在着很大的争议 , 所 但在从近年来流转 的实践着 , 部分地 区已经将 其 方 面要 以明晰的产权为前提 , 坚持利益驱动原则 。“ 人有 恒产 , 则有 纳入可 以流转 的范畴 , 如湖北一些县市将公 路 、 田林 网 、 、 农 堤防 城 恒心 ” 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就是要 以民为本 , 。 还权于民 , 让利于民 , 镇单位 的绿化林等 由乡镇 、 、 、 村 组 单位 或者有关部门用以规划 、 栽 体现 民有 、 民投 、 民营 、 民享。在林地产权方面: 一是要以土地承包法 植后 , 承包给个人抚育管理 , 或者是直接拍卖给个人经 营 , 并且在公 目前 国有林区公益 为依据 , 一步完善杯地承包制度 。 进 由各级林业行政部 门具体负责 , 益林 的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 的成效。而且 , 规 范林 地承包行为和承包 过程 , 以法律 的形式 赋予广大职工 , 特别 林和商品林在地域分布上互相交错 , 限制公益林 的流转不利于森林 是非公有制林业企业长期稳定而又有保障的林 地承包经营权 , 做到 资源按照分布 区域统一经营管理 。再有 , 部分 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 允许流转能够吸引更多的 “ 山林有其权 、 有其 主 、 林权 林主有其利 ” ; 二是要解决好建设林地与 林地属于生态 区位重要的宜林荒 山荒地 , 保 护林地 的矛盾 , 尽量通过盘活林业存量土地等措施满足建设用地 投资 , 加快这些地区生态建设步伐。笔者认为在对森林资源现状不 的需要 , 尽可能减少 占用林地; 三是要充分利用地价 、 收等经济手 造成破坏和影 响的前 提下 , 税 就可 以允许 对公 益林 进行流转 , 可 以 并 段 调节对不 同土地 的需求 , 当维护林业 的 比较利益 , 适 加强对林地 利用公益林 的森林景观价值 , 搞生态旅游活动 。 但是 , 非公有制营林 用 途的管制 , 以确保林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 者是以市 场价值来衡量经营活动 的,大多不愿意投 资于公益林业 , 在林木 产权方面 : 一是要 坚持“ 种 , 有 , 投资 , 谁 谁 谁 谁收益 ” 的 因此 ,国家或者是林 业主管部 门必须给予公益林经营者一 定的优 政策 , 通过法律加强对林木资源的保护 。 制定新的采伐管理制度 , 惠 。 坚 3改 革 林权 登 记 工 作 持 分类经营原则 , 商品林 的采伐要根据市 场需 要来确定 , 益林 的 公 目前 的林 木产权在法律 上是完备 的, 但在 实际运行 过程 中还存 采伐 应从严管理 , 对于外资 、 私人投资营造 的商 品林 则可以实行采 伐计 划单列 ; 二是要对 国有林 区森林 资源进行分类 的基 础上 , 进行 在一定的问题。即: 一是原来颁发的林权 证书已不 能满 足市场经济 二是林权登记 工作跟不上 , 林权证还 没有 不 同的经营形式 , 以便于加强林木 产权 的保护 , 即划 分为公益林 、 建设和林业发展 的需要: 商 品林 和兼用林等三种类型 , 对公益林要管死 , 对商品林要 放活 , 对兼 全部发放 到私有林经营者手 中。 因此 , 了进一步依法稳定产权 , 为 切 用林要 管严 ; 三是各级林政部 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 实保护好林权权利人 的合 法权 利 , 消除林 区社会 不稳定因素 , 必须 主体经 营的林木 的保护力度 , 对随意变更承包合 同、 盗伐林木 、 非法 改革林权登记工作 , 确保林权 管理 工作 有利于林 业的发展 , 有利于 解 破 坏和哄抢林果 等侵 害承包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 要坚决打击 , 依法 森林资源的保护 ,有利于调 动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 查处 。在环境资源产权方面: 当今经济发展过程中 , 林业的生态 和社 决这一 问题对非公有 制营林 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具体来 会效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非公有 制林业经 营也是如此 。虽然 说: 首先 , 要全面开展林权换证工作 , 使林权登记制度化。对所有非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明确 , 但是生态效益 消费具体受益对象和征 税标 准很难 明确 , 建议可 以由国家对非公有 制林业经 营主体在经营 公有制林业经 营主体 的林 权证进行重新 的、 全面的更 换 , 即把所有 过程 中的某一环节 , 给予一定 比例的税 费减免或提高补贴 , 来间接 人所拥有的森林 、 林木是商 品林 、 公益林 的问题在林权证上载 明; 对 面积 、 任人作详细而明确的记 载。同时 , 责 要将 保 护非公有制林业产权 , 比如 , 提高造林补贴费 、 减少林木采伐税和 经营的林地 的种类 、 销售 收入应交纳税等 。也就是把 国家看作环境资源受益者 , 通过 国 林权登记工作形成一 种工作 制度 , 照制度化 、 按 经常化 的要求 来建 家的补偿来体现环境资源产权的价值 。 立林权证 的领证和换证的工作机制 。 第二 , 找到林权登记 工作滞后 的原因 , 究加快林权证 发放 的 研 2加快森林 、 林木和林地的经营流转 在稳 定承包权 , 放活使用权的前提下 , 非公有制林 业经营主体 有效措施 。 以采取重点突破 的办法 , 对商品林或者对非公有林 可 如: 可以依照《 森林 法》 《 、土地管理法》 《 村土地承包法》 、农 等法律规定 优先发证; 以将商品林的发证与商品林采伐 限额 改革联 系起 来 也可 把取 将 其所有的森林 、 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 进行流转 , 可以真正 的发 进行。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活立木交易和市场的各项规范 , 挥 市场 配置资源 的主导作用 , 引导各种 生产要素 向有利于林业发展 得林权证作为活立木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的方向流动 , 优化森林资源 、 资金 、 技术 、 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 , 第三 , 通过森林 、 林地 、 林木流转获得林 地使用权 的经营者要积 调 动森林经营者和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 性 , 使之加大对 极主动地 向林权机关 申请林权登记 ,只有 申领林权证 的经 营主体 , 林业 的投入 , 提高科学经营森林的强度 , 促进森林经营规模化 、 集约 才能依法 获得法律 的保护。 化, 从而达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 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 实现林业可持 续 发 展 的 目的 。 森林 、 林木和林 地的流转必须依法 、 自愿 、 开 、 公 公平 、 公正 的进 行, 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 的性质 , 不得改 变林 地用途或析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赵晗来源:《农业与技术》2015年第04期摘要: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林权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着制约的作用。

本文就林权及林权制度的理论,分析和总结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各阶段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因地制宜,积极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林业可持续发展下的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现状集体林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林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林农主要的生活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了几次变革,但至今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林业生产力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0%,这种状况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严重制约了林业资源的配置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因此,对林业实行林权制度改革十分迫切。

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2.1 产权关系不明晰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多数山林权属存在着争议,严重影响了林权证的发放进度和林农营造林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必然影响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认识不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参与人员很多,政策性较强,涉及的利益关系较广。

但有些林业部门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不够,有畏难情绪,对林权证的发放不够重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2.3 林业与非林业用地界限不明确林业与农业用地经常纵横交错,没有明晰的界限。

农民经常在林业用地上实行林粮相间种植,一些承包人也在自己承包的林地上自主经营。

因此,很难区分林业用地,这种情况也不利于营造林工作。

2.4 林业政策法规滞后林业政策对林业发展起着向导的作用,林业法规作为林业发展的保障,一些地区林业政策不健全,造成林业不景气,加上营林资金严重匮乏,导致林业投资不足,影响营造林的发展,从而影响到经营者的信心。

2.5 利益分配不明确利益分配制度在林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导致大多数人对林权制度的不满,林业投资者对林业投资缺乏信心,民众也失去了向心力,林农由于得不到经济效益,导致林农参与管理的热情不高,加上经济效益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从而使林业的发展一度陷入困境。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年第4期现代园艺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进了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初步登记得以确认,顺利进行辖区内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问题,极易对林权制度改革效果造成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探究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所谓林权,就是以森林、林木、林地为对象所具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法律方面森林资源财产权的具体化表现。

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主体改革任务在于产权明晰和承包到户,以政策为支持,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能够保证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服务健全化,对林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促进生态良好、林农增收、林区和谐目标的顺利实现。

就林权制度改革现实情况来看,整个工作时间较紧张,工作任务繁重,在林种登记以及四至边界等方面可能会出现误差,会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质量。

尤其是颁证管理发生变化之后,漏地及漏户补录补正以及纠错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在确权发证之后,部分林地正常流转受到影响,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难度较大。

部分业主法制意识不够强烈,在林地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不科学,因而林地经营管理成效并不理想,林权制度改革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2林权制度改革中问题的形成原因就林权制度改革现实情况来看,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后,初步登记了林地情况,在确权发证阶段,机构得以调整,林业工作发生了一定变化,自原有农业中心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林业站,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也比较大,实际参与林业工作人员在专业素质以及业务能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大多以之前所登记的林种进行核对和确权发证,但此种方式无法保证林种登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变更登记阶段,有可能会出现林权证上林种与森林经营区划图纸林种不一致的情况,会影响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四至边界的确定以旧林权证为依据,而旧林权证的填写以当时社会生产生活条件为依据,比如以人行路直上为边界,但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年的人行路被改建,因而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边界不清晰,极易出现边界纠纷问题,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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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 家伟
摘 要 : 集体林地承 包经营权及其 7 0年承 包期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大丰富和 完善 了农村土 极
地承 包经营制度 ; 从物权法理论和现行 法层 面来看, 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 , 而林地承 包经营权还不能抵押 , 但此次改革给予了林地承
性循环农业 。有机农业和无机农业各有其利弊 , 前者利于增肥 做文章 ; 必须紧紧围绕着农村社会 可持 续发展 , 着力抓好农村 地力 , 者功在附加 了能量和物质 , 后 加大 了物质流和能量流的 基层干部的培养傲文章。
循环 。而两者 的最佳结合 , 各扬其长 , 各避其短 , 取其利 , 舍其
色 污染 、 土壤板结 ; 农村环境脏 、 、 乱 差未得 至有力治理 , 0 生活
新型农 民主要体现 在三个方面 : 有文化 : 即文化素 质高 , 环境 目趋恶化 。因此 ,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 中, 必须把农村 至少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懂技术 : 即技术业务精 , 求农 民 要 的环境保护摆到突出 的位 置 ,制定切实 可行 的措施保护好农 具有较好的技术素质 , 至少精通 所从 事产 业的生产操作技术 。
障其充分受 益。

度改革 ,以中央文件的形 式明确了林地承包 经营权这 一用益 物权 , 将农村土地承包的范围从耕地拓展至林地。 同时基于林

农 村 土地 承包从 耕地 向林 地拓展 和 延伸
保持良好的农 业生态环境 , 并不断提高土壤的生产力 。 ( 上接 l ) 的发 明和使用 , 7页 等 人们抛弃 了传统的种植稻养殖 平衡 ,
” 林 权,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 ,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 经 地 。 在法律层面上 , 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 客体之一 , 人 而淡化 营 权人的主体地 位。《 意见》 明确通过“ 还 放活经营权 、 落实处 但长期以来 , 们所说更多的是针对耕地的承包经营 , 置权、 保障收益权 ”赋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更全面的物权 , , 保 了将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纳入 可承包 的范畴 ,此次集体 林权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需求的不断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旨在探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措施,以期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符合我国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林业发展也呈现出新特点,例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符合时代的需求,也符合我国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能够实现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实现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有效推动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

在推行绿色发展,打造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林业的发展中,双重效益是难以分离的。

3、适应林业生产与红利释放的需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适应林业生产与红利释放的需求,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资源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利益和基本权益。

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林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推动林产品市场化,加强对林业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使林业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1、探索实行林权分置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林权分置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够刺激农民参与保护林地、提高林木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需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林权分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业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业组织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林业组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挥作用,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经营管理,加强合作共赢机制的建设,规范组织运作,确保组织良好运转,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完善农民林权交易市场农民林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手段。

浅谈推进国有林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浅谈推进国有林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浅谈推进国有林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者:程海林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7期摘要: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现代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只改商品林,生态林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这样森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才能得到最大发挥。

关键词:国有林场集体林权改革结合推进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必将给我国林业带来全面发展,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遇,就得加大林业改革力度,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足够的生态安全保障和林产品物质支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和国有林场改革与建设现代林业同时提出,而成为我国进入现代林业发展阶段的标志,这两大改革关系到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兴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并因涉及千万农民而为社会各界所知悉。

而国有林场改革因难度大,涉及人员特定,不为林业行业以外的人知悉。

从国家发展林业战略部署上来看,国有林场改革最终也将实施,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全国数十万林场人生存发展问题,更关系到国家林业生态安全。

这两大林业改革是分开推进的,但本人觉得把国家林场改革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似能取得更好的生态、经济和改革效果。

一、森林分类经营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林业是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我国林业的必然要求。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给现代林业作了科学精确的定义:“现代林业是科学发展的林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体现现代社会主要特征,具有较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最大限度拓展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林业”。

现代林业的三大目标是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1]。

为实现现代林业这三大目标,森林分类经营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森林分类经营是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把森林划分成以实现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公益林和以实现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商品林。

学习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心得体会集体林是广大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发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集体林权改革下一步目标,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端于本世纪初的福建,此后陆续在江西、重庆等地开展探索经过多年持续推进,相关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激发了集体林权的经营活力,特别是在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以及农户收益权分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众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组数据颇有说服力我国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达27.0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3.5%全国集体林有林地面积较林改前增加了近4亿亩,森林蓄积量由46亿立方米增加到84.6亿立方米,净增38.6亿立方米据统计,我国集体林涉及1亿多农户,近5亿农村人口,集体林业年均吸纳就业人数约3400万人林改不仅带来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也促进了林区发展条件的大幅改善从整体看,集体林权改革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改革目标还有差距,林地资源碎片化、集体林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四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所有权要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与此同时,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在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是林权改革的前提过去,林木采伐是被严格限制的此次《方案》在森林经营特别是森林资源利用方面作出较大突破,强调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这些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集体林权改革,农民是主体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一言堂,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步伐不乱,真正让“树定根”“人定心”要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盘活优化集体林地资源,把“闲资源”变成“活资产”,在林业资源生态化、价值化、产业化中实现高质量发展附原文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五)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各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促进林权价值增值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鼓励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三、保障措施(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国家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照有关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十)支持先行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的能力(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国家林草局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在中国,林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农民经济的重要来源。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不合理的林权制度逐渐暴露出来,并且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因此,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成为了当今时代的重要任务。

一、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提高林业发展水平的必要条件。

尤其是改革后实行的“三权分置”政策,即将国家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权以及个人林权分别归属,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开创了林业发展的新局面。

经过这一改革,农民通过合作社等各种形式发展林业成了现实,并且提高了产品质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

同时,也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林业经济林业经济是林色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重要衔接点,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是必须要实施的一项战略。

林业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首先是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森林资源是丰富而珍贵的,可以被用于生产和制造各种商品和产品。

如木材、竹材、花卉、果实、药材、野生动植物等,这些都是有吸引力和市场价值的,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重要的利润和贡献。

此外,发展林业旅游也是提高当地经济众多的一个突破口。

森林是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拥有着与土地、水、空气相区别的优势资源。

通过资源整合、建设开发,做好旅游接待等服务,能够大力推动当地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经济状况作出重要贡献。

另外,发展林业保险和金融也有助于推进林业经济的持久发展。

保险和金融可以帮助农民在面临灾难时快速解决问题,并提供林业贷款支持,促进林业产业链的形成和扩张。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林业经济发展的机遇和发展前景已经打开。

但是,随之而来的也会有更多的挑战和难题需要面对。

首先是政策和法律环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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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承包经营当前,国有林权改革的争议比较大。

中央在黑龙江省伊春地区进行以承包经营国有商品林为核心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之后,广大基层林场和职工对林权承包经营持积极态度,也热切盼望早日推广实施。

但一些高层领导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设想,认为,国有林权应集中为国家管理,国有林权制度的改革关键是理顺国家对国有林权的掌控关系,而不是进行林权承包,这样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国家森林私有化。

由于存在这些争议,延误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

笔者根据我国国有林业实际,论述了国有林权集中管理的不可行性,指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承包经营。

1.国有林权国家集中管理改革为时尚早
国有林权由国家垂直统一管理,能够集中体现国家对国有林业的管理意志,加快规模经营,提升科技化、信息化。

可以有效克服政企不分所导致的国有林业条块分割、投资不足、管理落后等弊端,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思路。

但从目前我国国有林业实际现状看,这种改革目前还不适宜。

一是我国的林业资源、经营用地、经营场所高度分散,不便于统一管理。

二是我国林业资源匮乏,效益低下,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国家投入将成问题。

三是目前大多数国有林场经营维艰,职工生活堪忧,实施统一管理,国家不堪重负。

四是国有林场地处偏僻,职工为数不多,林业经营与职工生活对社会依赖性大,有些问题由系统出面协调显得缺乏力度。

总之,现阶段推进国
有林权由国家集中管理为时尚早。

2.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有着实质性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关于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早在1998年4月29日颁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宜荒山地可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而且,2003年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指出:”当前要重点推进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应当明确的是,法律和政策是最强硬的推行措施。

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之所以把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改革作出明确规定,就是反映了国家对推行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改革的坚定决心。

我国的改革以土地承包首开先河,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

之后,许多行业的改革都采取承包措施,这就给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06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温总理明确提出要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伊春试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

虽然时至今日伊春试点没有推广,但国有林权承包经营的改革方向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确定的,是不容置疑的。

3.集体林权改革成功经验昭示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势在必行
一是造林育林热情空前高涨。

由于实施了”山定权、树定根、
人定心“的改革目标,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国家林业利益的高度统一,造林育林成为个人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从根本上保护了森林生态。

个人所承包的山林成为了“绿色银行”,”未到期的高息存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杜绝了乱砍滥伐、盗砍盗伐、森林防火意识和措施更加到位。

三是社会各主体、各类资金开始集聚林业。

由于产权明晰,林木的处置权、收益权得到了保障,林业生产已成为社会重要的投资取向。

四是林农有了创业的平台,有了致富的基地,缩小了城乡差别,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正像温家宝总理所强调指出的那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推进了植树造林,而且促进了林下产业发展,使山地改变了面貌,农民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总之,农村集体林权承包到户的改革,的的确确使林业建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和经验,昭示了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功之路,也昭示了国有林权改革应当走承包经营的路子。

4.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可快速提升职工生活
在强调和谐社会,强调社会公平,强调缩小城乡差别的今天,林业职工的生活应当提到日程上来了。

国家救济资助总不是长久之计。

土地承包了,农民的生活好起来了,集体林权承包了,林农生活好起来了,不能总是让林业职工守着大片的国有林地这个金饭碗而讨饭吃吧。

所以,要解决林场职工的生活问题,或者说要让林业职工也有发家致富的机会,就必须在要在国有林地上做文章。

现在
土地承包的经验有了,集体林权承包到户的经验也有了,那么为什么不能把部分国有林地承包给职工呢?因此,应当按着政策规定,有商品林的拿出部分商品林,没有商品林的,拿出部分林地,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把林权承包给个人,让林场职工像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一样,拥有一片林地。

只有这样林业职工才能通过植树造林产生效益,以此确立职工的生活来源渠道。

林木有生长周期,但职工可以进行林下多种经营,种木耳、香菇、药材和搞野生养殖,解决目前暂时的生活困难。

等到林木逐渐产生效益,职工生活必然会随之好转。

可以预见,通过林权承包经营,会使很多职工致富起来,职工的致富正是党和国家的期望,职工致富的同时也必将快速带动林业的发展。

5.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将有效推进经营机制转变
一是能够极大地激发林业职工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

因为,通过林业承包经营把国家的林业建设和职工的致富牢牢地凝聚在一起。

多造一片林,多养护一片林,职工就多一份效益,国家就多一片林木。

随着林业职工的不断致富,国家的林业事业就会不断地发展起来。

经过三年五载,那些早已被砍伐殆尽的荒山秃岭会重新披上绿装,林业事业也会再次出现一片生机。

7至8年后,逐渐产生效益,国家的林储量就会登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通过林权流转,活立木交易,整个林业生产经营就可全面活跃起来。

外部资金和相关人才就会逐渐步入到林业建设中来,促进林业生产规模化,提升林木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把我国的林业事业提升到崭新的层次。


是经过阶段性发展,企业职工原始积累丰富,就可自己发展与林木相关的多种经营,或者把林权、股权作为参与大型投资企业的资本和条件,扩大多种经营规模,使林业建设和多种经营比翼腾飞。

到那时,我国的林业就会跻身于世界强国,职工手里握有长满树木林地的产权或股权,同时,又能在规模化的企业工作。

这种期盼很快就会变为现实。

总之,由于历史积累,国有林业当前需要改革的事情很多,诸如整合重组、分类管理、创新管理、确立新型劳动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等等。

但是,解决矛盾需要抓住突出矛盾,需要找出解决众多矛盾的突破口。

国有林权的承包经营改革就是我国林业主要矛盾,就是突破口。

不针对这个矛盾的任何改革,最终还是要回到承包经营这个基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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