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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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电网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最新国家电网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11.外包检修费 电网企业发生外包检修运维费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2.财产保险费 企业发生财产保险费,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3.研究开发费 结转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记“研发支出”等科目。 企业所属各单位按规定上交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也在本项 目核算,上交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科目。
(二)非电力生产成本 企业发生非电力生产成本时,借记“生产 成本—产品生产成本、技术成本、勘测设 计成本、其他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原材料”、“自制半成品”、“ 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制造 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生产成本 期末,应根据核算成本类型的不同进行成本结转的账务处 理。 1.电力产品生产成本:期末将当期发生的电力产品生产成 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 记“生产成本”科目。 2.产品生产成本:期末根据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确定应 转入半成品或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金额,借记“自制半成 品”、“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3.技术成本、勘测设计成本、其他成本:在确认收入的同 时,将相应的成本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购电成本核算举例
“品种法”计算。电能产品成本涉及的环节较多,
成本核算按经营环节计算。电能产品成本分为发电
பைடு நூலகம்
成本、购电成本、供电成本、输电成本四个方面,
这也是电能产品经过的经营环节,在进行电力成本 核算时,往往要按经过的经营环节分别进行计算, 最后由省属网公司经行汇总,进而计算售电产品成 本。
2 、由于电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完成,没有在产 品和库存商品(是指产成品),各种生产费用不须 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因此,没有在产品 成本的计算。 3 、电热产品生产费用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具有特 殊性。对于变动成本(主要指燃料费)依据发电、 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比例分摊:固定费用部分 (指供热电厂除燃料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可选 用“分项目测算分摊比例的方法”与“按实际燃料 比例分摊的方法”进行分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6.09•【文号】发改价格[2015]1347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6月9日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研究

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研究

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电力市场的开放,输配电成本核算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电力市场的背景下,输配电企业需要实现优质服务,掌握成本核算,合理定价,保证电力市场良性竞争,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本文将介绍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的研究。

1. 计量成本法计量成本法是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思想是依据产出的数量来计算成本。

在输配电领域中,计量成本法的主要成本指标是电量,包括输电量和配电量。

该方法应用较为广泛,但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可能会忽略一些实际存在的成本,如能源储备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不足以反映企业实际成本情况。

规避成本法是一种以成本规避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方法。

该方法不是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式为基础,而是以规避需要耗费的成本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输配电企业可以通过制定规避成本法,打造外部知名度,并通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3. 市场定价法市场定价法是在市场需求基础上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电力市场的定价也是如此,输配电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制定合理的电价,并以此推动企业发展和盈利。

4. 生命周期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一种以全周期成本为核心的成本核算方法。

该方法强调整个生命周期期间的成本变化,包括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阶段。

在输配电领域中,生命周期成本法能够更全面地分析输配电成本,包括安装、运行、维护、废弃等方面。

系统成本法是一种以全面系统成本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方法。

该方法不仅仅考虑输配电成本,还考虑其它因素,例如环境、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成本。

通过系统成本法,输配电企业可以更全面地考虑其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成本测量,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输配电市场的不断发展,成本核算及定价策略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本文介绍了一些传统的及最新的成本核算方法,如计量成本法、规避成本法、市场定价法、生命周期成本法及系统成本法等。

通过这些方法的运用,输配电企业可以更好地打造品牌、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盈利水平,推动企业发展。

电力工程成本核算方案

电力工程成本核算方案

电力工程成本核算方案一、前言电力工程成本核算是指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和分析,以确定工程成本,并为进一步的投资决策和工程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电力工程成本核算的内容较为繁杂,牵涉面广,需要全面细致地进行核算和管理。

本文将从电力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概念、核算方法、核算指标、成本控制等方面展开阐述。

二、电力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概念1.1 电力工程电力工程是指为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各项部门提供电能的工程。

包括电力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

1.2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与分析,以确定某一产品、项目的成本及其明细,以便为合理制定价格、成本控制、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电力工程成本核算的方法2.1 直接成本核算方法直接成本核算方法是指对于能够直接与项目相关联的费用进行核算。

包括项目材料、人工和设备使用费用等。

2.2 间接成本核算方法间接成本核算方法是指对于不能直接与项目相关联的费用进行核算。

包括项目管理费、税费和其他间接支出等。

2.3 综合成本核算方法综合成本核算方法是指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相结合,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综合核算。

四、电力工程成本核算的指标体系3.1 固定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随产品产量和销售数量变动的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等。

3.2 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是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随产品产量和销售数量变动的费用。

包括原材料、人工、能源费用等。

3.3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能够直接与项目相关联的费用。

包括项目材料、人工和设备使用费用等。

3.4 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与项目相关联的费用。

包括项目管理费、税费和其他间接支出等。

3.5 综合成本综合成本是指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相结合,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综合核算的费用。

3.6 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项目费用和效益进行比较分析,确定项目的经济效益。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输配电设施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区域电网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区域电网经营者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用户提供输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限于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五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核)的监审期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基础。

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第六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价格成本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监审报表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单独核算输配电业务成本和收入,并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输配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电网经营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承担输配电服务的企业。

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电网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四、电网经营企业应合理划分输配电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输配电服务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与输配电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等直接相关成本及间接分配计入的成本。

五、输配电服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按照电压等级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二)根据实际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三)在成本中心下分电压等级设置成本项目,将相关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直接成本项目;同时,在成本中心下设置间接成本项目,将相关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间接成本项目。

(四)对间接成本项目归集的各项间接成本费用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基础,将其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形成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六、电网经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一、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输配电服务为核算对象,并按电压等级确定产品类别。

二、电网经营企业的产品按电压等级分类为:(一)1000kV(750kV)特高压交流输电服务,是指电压达到1000kV(750kV)的外送交流电服务。

(二)±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服务,是指电压达到±800kV的外送直流电服务。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一、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

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各电压等级之间原则上按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分摊。

三、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四、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五、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核定。

(一)折旧费的核定。

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输配电固定资产,是指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

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范围: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的输配电资产;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

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定价折旧率的具体标准:2014年及以前的固定资产按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的中值核定;2014年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按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核定(见下表)。

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

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算折旧费用。

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二)运行维护费的核定。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按照各项费用分别核定。

1、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电网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用燃料等。

材料费原则上据实核定。

2、修理费。

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

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电网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研究

输配电成本核算模式及体系研究

图1分电压等级成本项目设置直接计入电压等级的相关材料费用;“直接人工”核算输配电业务直接耗用的,可直接计入电压等级的相关人工费;“修理费”核算电网企业进行修理活动所发生的材料等费用;“其他运营费用”核算间接计入相应电压等级的费用。

根据上文成本中心的设置,省级和县级电网企业同时管理两个不同的电压等级,存在跨电压等级共用输配电成本的情况,例如修理费和其他运营费用下的大部分项目,这部分成本虽然在监管要求的成本范围内,但不能直接按照具体的电压等级区分开,因此需要作为间接费用经过分配计入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

这样,将已经直接归集到不同电压等级的直接成本与分配后计入的间接成本汇总后,就可得到各个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总额,最终完成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归集。

这样既可以满足监管要求,有助于比较不同核算对象、不同成本中心的差异,又有助于电网企业的精细管理。

输配电成本会计核算创新模式中,成本中心、成本项目、成本对象、电压等级的关系如图2所示。

其他运营费用和修理费下,各增设一个分配用明细科目,分别为“分配其他运营费用”法直接分配到电压等级但需要先归集的费用。

在属于直接材料的每个四级科目下,级科目以及之下的变电检修、电运行四个六级科目。

在属于直接人工的每个四级科目下,设工资、津贴补贴、运营费用的每个四级科目下设备保护费”“折旧费”于修理费的每个四级科目下设外包材料费、个五级科目。

以直接材料为例,2.间接费用分配在输配电成本中,用作为间接费用,配间接费用时,准。

由于各间接费用之间存在较大的属性差异,单一标准会导致费用分配不合理。

例如,图2成本中心、成本项目、成本对象、电压等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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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完整地反映输配电成本构成信息,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完善输配电成本补偿机制,促进电网经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配电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全部成本支出计入输配电成本。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分业务核算,合理划分输配电业务成本与电网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配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成本对象与成本项目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输配电成本项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1、材料费是指企业为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

2、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服务于输配电业务的职工的工资性支出。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批准当年从成本中计提的工资计入本项目。

3、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提取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折旧费是指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修理费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修理费,生产用家俱、器具修理费等。

6、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输配电成本,但不列入以上各成本项目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费、保险费、税金、排污费、坏账损失、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中介费、各项跌价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

企业应在“其他费用”项下设明细科目。

第八条对于同时经营输配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企业,应将发生的需由各项业务共同承担的费用,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如按资产划分、按电量划分、按上年标准划分等)分别记入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第九条发生输电费和委托运行维护费的单位,可以在输配电成本项下增设输电费和委托运行维护费。

其中,输电费是指企业为销售、购入或备用电力而支付给其他电网经营企业的过网费;委托运行维护费是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运行维护而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科目设置
第十条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输配电成本”二级明细
科目,在“输配电成本”科目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三级明细科目。

第十一条“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科目反映电力输配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借方反映成本发生数,贷方反映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转出数,期末无余额。

第四章成本报表
第十二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成本报表。

第十三条企业按自行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包括“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报表”等。

企业编报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报表”,反映企业相关会计期间内发生的输配电业务各项成本额、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基本格式见附表)。

第十四条企业成本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企业应当于月末和年度终了编制并提供成本报表。

第十五条企业应按要求将成本报表汇总上报,同时附送所属企业成本报表。

第十六条企业对成本报表的编制应作必要的说明,对成本报表各项目内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解释,说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年各项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及与成本相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各成本项目与上年相比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3、输配电成本在各级电网企业分布情况及其合理性,与上年相比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等。

4、共同费用的分摊标准和分配方法。

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成本报表负有保密责任,一般不对外提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细则,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报表
年月
编制单位:单位:万元,兆瓦时,元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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