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集约利用工业用地的_制度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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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043.htm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的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的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的政策研究与对策建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侯百曙许亮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批后监管,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为构建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工业用地的批后监管,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和操作依据。

在政策具体实施和操作中,我们结合基层实际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工业用地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近年来,为促进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杭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高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标准,初步明确了工业用地竣工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了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但在工业用地出让和批后监管中,仍然面临一些较为复杂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项目准入政策缺乏系统性,供地标准确定难各地招商引资部门按照工业项目产值、税收等指标进行项目审核,但政府层面缺少指导政策。

虽然可通过投资强度对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控,但在工业项目用地前置审批时,用地主体为通过审批,达到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向发改部门申报投资额度时较为随意,申请用地规模偏大,实际批后投资额度、产出情况难以确定,这也导致了企业要地大手大脚,很容易产生粗放利用的后果。

2、竣工评价考核不到位,项目落实效果界定难项目竣工后,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划竣工验收、土地复核验收制度,分别对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与一般项目相比,工业项目用地,特别工业项目用地落实的主要效果在于投入产出情况,由于目前仍未实施有效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工业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和产出规模难以界定。

为解决该问题,杭州的政策文件初步明确了工业项目竣工评价考核的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发改、经贸部门对项目性质、主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但此项政策落实的难度和阻力仍然较大。

国务院关于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申论热点——集约利用土地

申论热点——集约利用土地

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土地8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研究进行第3 1次集体学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北京大学林坚副教授做了讲解。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制度,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

一个好的土地制度具有稳定和发展的双重功能,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建立和完善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土地制度,成为经济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推动着社会演化发展。

一、我国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1.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坚守耕地红线面临巨大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粮食产销和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并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甚至脆弱的平衡状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

我国粮食问题的挑战是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存在严重错位;优质耕地不足、后备耕地资源匮乏以及耕地污染加重,也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2.稀缺土地资源被过度消耗,传统土地利用方式亟待转变。

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土地稀缺是我国面临的根本制约。

近年来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土地浪费和粗放利用仍然十分惊人。

一是城镇外延扩张造成土地过量消耗;二是工业用地占比较高,总体利用效率偏低;三是农村建设用地占比大,土地闲置和粗放利用客观存在。

3.地方经济增长对土地要素的供给依赖较大,传统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现有发展方式以“土地…一财政一金融"联动机制为支撑。

这套发展机制中,财政是动力。

在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形成土地财政。

金融是工具。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

土地是杠杆。

地方政府向商业银行借贷,一靠资本金,其一部分来自收支盈余,更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收益。

二靠资产作抵押,土地是最可靠、最可预期的抵押品。

这套发展机制促进了经济高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造就了城市繁荣。

但弊端也逐步显现,造成多征、多占、多卖地冲动,导致土地浪费,冲击耕地红线,也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

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作者:白世强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白世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指明了方向。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的改革政策,一些政策已进入局部试点阶段。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权益的原则。

必须坚持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

去年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均提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维持现有耕地基本稳定,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对贯彻中央精神,严守耕地红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力举措。

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基于“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近20年的实施,在基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化、工业化用地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耕地空间逐步转移至我国中部、西部、北部地区,大量生态用地转化为耕地,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

近年来,受种粮经济效益低下,国家支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

当前,不少地方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如果相关制度和监管跟不上,极有可能加剧违法违规用地,加重耕地流失。

如何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笔者认为,一是应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整体管控作用,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豫政〔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省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持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构建符合省情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坚持市场配置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二、强化用地规模管控(四)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机制,以节约集约原则为导向,将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用地等相挂钩。

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和措施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和措施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加之我国长期以来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和管理制度的制约,城市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紧张与农村土地的低效利用局面并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社会的统筹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本文将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支撑,以浏阳市工业新城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以期对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有所助益。

关键词:土地利用集约可持续工业新城土地,国脉所系,民生所依。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2009年,浏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横跨两园区、涵盖四乡镇的“工业新城”。

新城规划总用地39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将近100平方公里。

当前,新城建设大幕拉启,受用地规划滞后的制约,新城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供需矛盾将日趣凸显,如何保障新城有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统筹实现新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一、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含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受当前土地资源瓶颈作用日渐凸显的严峻形势倒逼,以土地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为基础,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而提出来的科学用地方式。

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二是土地资源与社会其他资源相配合共同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资源数量配置与土地资源的总量稀缺保持高度一致;(2)土地资源质量组合与土地资源禀赋相适应;(3)土地资源的时间安排与土地资源的时序性完全相当;(4)土地资源配置应当考虑区域差异,反映各地区特点,激发各地区发展活力。

内容的核心是指土地资源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的发展条件,保证有限的土地供给能满足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要让土地资源配置在数量上具有均衡性,在质量上具有级差性,在时间上具有长期性,在空间上具有全局性,从而实现自然协调性、经济连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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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集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摘要]本文在分析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内涵的基础上,剖析当前我国工业用地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国际经验。

最后提出要从建立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地价动态管理;建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全程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空间优化制度,建立跨部门的工业用地协调管理责任机制等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我国的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制度和机制。

[关键词]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土地空间优化;区域协调和共享机制[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26-071 引言1.1 集约利用工业用地的含义和特征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目前还未有统一的定义。

就土地经济学意义而言,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是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土地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工业用地的效益未充分挖掘,称为粗放利用;工业用地使用强度过大,导致土地综合效益损失,称为过度利用。

从立体空间看,聚集意味着在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技术、人力投入增加,产业用地集约利用强度增大;分散则意味着单位土地上资本、技术、人力的分流。

狭义而言,集约工业用地可理解为:在某一发展时期,在所能利用的三维空间范围内,主要通过调整存量土地的投入、产出和使用强度,在现存产业土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使土地利用达到更(最)优状态。

依据上文论述的集约用地的含义,工业土地的投入不仅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还包括不同的工业类别、产业用地结构调整等形式,其基本含义可概括为:在有限的建设用地上,通过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以坚持节约、高效、科学、合理用地为主旨,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走内涵式和可持续发展道路,达到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最大化。

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与人民的认识和理解有关,又与不同发展水平所赋予的技术经济条件和客观因素造成的限制有关。

工业用地最佳集约度与区位、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因此,不同的城市发展水平和状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应这工业土地利用的不同集约强度、利用形式和类型。

1.2 建立健全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制度的意义国家“十二五”计划明确指出在当前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未来必须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通过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通过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为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客观上,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必将带来新一轮的大规模产业用地需求,将凸显用地与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在我国人多地少、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的土地资源现状和增量可用土地又日渐减少的情况下,如何更加集约利用土地尤其是集约利用工业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约束,支持、推动、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发展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工业用地尤其存在较为严重的低效利用现象,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盘活利用的潜力很大。

据统计,我国城市的工业用地占比高达21.79%,而国外同类城市中心区的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0%,工业用地过度占用、低效利用的问题突出而普遍。

我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固然有产业结构落后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乏集约利用的政策和标准。

当前,我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还不健全、不完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财税、社会保障政策等还不够协调配套,对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机制还在探索。

为此,有必要探索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产业体系。

具体来说应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工业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努力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实现工业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破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约束,实现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平衡。

2 我国集约利用工业用地管理现有制度与政策回顾《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应通过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通知针对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规划约束、激励与奖惩、监管和考核多角度实施和管理,必须从建设的源头来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各类建设规划不能随意确定用地规模,必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合控制作用,统筹安排。

土地利用从粗放到集约,必须有恰当的利益激励机制。

对粗放浪费的,要给以经济上的处罚,如征收土地闲置费等;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要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同时,要充分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使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

政策措施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有非常严格的监管考核办法。

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评价分析,对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规违法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逐级进行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并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文件的主要核心思想是区分行业、城市等别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实施差别化的控制管理模式,制订了分行业、分区位和城市等别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类别不同,投资强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不同。

比如,钢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必须≥1245万元/公顷(合每亩投资强度为83万元)、容积率必须≥0.6;食品制造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必须≥780万元/公顷(合每亩投资强度为52万元)、容积率必须≥1.0。

各类工业项目,建筑系数均必须≥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各级地方政府则为了发展经济,调整产业机构,定期制定和调整适合地方发展的《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

因此,总的来说,我国各地工业集约用地管理已形成基于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工业用地“四平台”管理体系。

这将有助于工业用地审批和集约利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战略。

3 我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 当前我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控制原则。

规划控制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主要方法,将区位理论运用到生产力布局的实践中,按照区域发展方向协调发展关系,确定国土开发整治的目标要求,分析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设计并提出用途管制、布局调控与内涵挖潜的目标和措施。

针对现有工业园区产业结构问题,加强规划引导控制,规范土地开发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企业配置,提高工业容积率与集聚度,提倡企业经营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与紧凑布局,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

市场配置原则。

强化市场配置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推进作用和调控能力,全面提高土地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工业用地储备、整理、出让、流转、退出的时空序列安排,优化工业用地资源配置,从机制与内力上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度。

完善地价与土地财税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土地经济对集约用地的杠杆作用,将工业用地利用的外部性成本纳入工业用地价格体系,提高市场配置与调节能力,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信息资本、技术资本、资金资本等将替代自然资本成为产业资本构成的主要部分。

而通过培育土地要素市场尤其是工业用地市场,就可以将工业用地配置到信息资本、技术资本、资金资本构成比例更高、产出效益更高的行业,从而有效地推进产业资本尤其是工业生产资本构成的高级化,不断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实现土地市场乃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jp+1]制度激励与监管原则。

根据工业项目的行业特性,在知识、技术与资金投入、产业生产条件与环保等方面建立激励与管惩相结合的制度,设置用地准入与退出门槛。

建立严格的用地备案制度与动态监控体系,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控与对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的执法监察。

3.2 我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1992年开始,中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发展高潮。

中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工业发展迅猛,各地工业园区如雨后春笋,加之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城市用地实施“退二进三”,加剧了新老工业企业竞争用地的局面。

2002—2006年,中国城市年度土地供应用于工业用途的比重一直超过40%,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限制地方无节制地占用土地资源,如用地指标控制、行业用地限制等,新的标准化工业厂房与工业企业产业链逐渐形成,在极短时间内工业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极大地推动了工业用地的集约化。

同时,工业用地集约度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并融进了成本效益观与可持续发展观思想。

总体来说,自从2006年国家确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发展政策和各项制度实施以来,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的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相比,仍处于粗放化向集约化转变阶段。

3.2.1 工业用地扩张较快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工业项目的必备要素,其需求量也大幅增加,总体而言,工业用地的面积不断扩大,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不断增加。

我国城镇和工矿用地总面积已达10万平方千米,其中4.3万平方千米的工矿用地,近70%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初步成果,近年来,各地工矿用地增长较快,目前已占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超过四成。

按照国土资源部先前制定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至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仅能增至约3.3万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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