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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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5.制度变迁的效率评价
对制度变迁的效率评价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评
价。所谓的微观效率评价就是立足于单个制度变迁主体的 成本-收益评价。对于任何一个变迁主体来说,其所支付的 代价越低,而从变迁中所获得的收益越多,效率就越高。 对制度变迁的宏观效率评价,既包括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和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又包括公平度。微观层次上只比较私 人成本和私人收益,而宏观层次上的比较是社会制度变迁 所支付的总成本和所获得的总收益。总成本包括各个制度 变迁主体私人承担的成本,还包括在他们收益过程中社会 所承担的成本,即外在成本或者社会成本。总 收益也包括 变迁主体所获得的私人收益及这些变迁主体以外的主体所 获得的收益,即外部收益。这样,微观上的高效率,从宏 观评价,效率可能不高或者不像在微观层次上那么高(社 会成本的存在)。同样,微观的低效率置于宏观层次分析, 可能是较高的效率。
变迁主体的作用 要使“制度非均衡”过度到“制度变迁”,起决定作 用的是变迁主体。制度变迁主体对制度变迁的作用有 许多具体内容,按照时间顺序大体上有,认识和把握 时机、确立变迁目标 、选择变迁方式 、制定变迁方 案 、实施变迁、完成和巩固变迁 、最后实现新的制 度均衡。这一系列的任务或者作用往往不是由一个主 体或者一个行动集团承担,需要不同的主体分工接力。
局部变迁与整体变迁 这是从变迁的范围来划分的。局部变迁就是某个方面
某个层次的制度独立于其他制度而变革。局部变迁可 以是一个制度结构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一起变迁,一个 国家的某些地区的制度独立于其他地区而变迁。整体 变迁是特定社会范围内各种制度相会配合、协调一致 的变迁。 局部变迁是有限度的。第一, 局部变迁迟早 会影响到别的制度或者整体制度,导致整体变迁。第 二,单个个体所实施的局部变迁一般不允许动摇一个 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所有制 ,宪法等。第三,根本性 制度只要一变动,就不可能是局部变动,必然是全社 会各种制度的整体变革。整体变迁的本质在于各种制 度的协调、配套,并不强调时间上和变革程度上的一 致性。整体变迁基于社会特定范围内各种制度之间的 内在联系和互动性。

中国电信南北分拆

中国电信南北分拆

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案例简介]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按国家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于2002年5月重组挂牌成立。

原中国电信划分南、北两个部分后,中国电信下辖21个省级电信公司,拥有全国长途传输电信网70%的资产,允许在北方十省区域内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固定电话等业务。

中国加入WTO谈判的过程,是与中国电信业改革与重组同步进行的,就在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的同一天,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电信重组的“5+1”方案。

随着方案的实施,固定电话业务市场由中国电信一支独秀,变为四家并举的局面。

与此同时,分拆之后,骨干网、接入网一分为二,国际出入口局多家平等使用,使得再没有一个完全覆盖全国范围的固定业务提供商。

可以预见,拆分后网间结算和网间互联互通成本增加,而在网络技术演进等方面必然出现南北差异,使得电信网全程全网的特性受到限制,网络效率将会降低。

作为引入竞争的必然结果,南北部分重复建设的出现已不可避免。

-. 各方概况(一)全球电信业务市场发展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电信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繁荣。

199 9年全球电信运营业产值达到9080亿美元。

随着近年来亚洲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亚洲也成为全球电信业发展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电信市场。

特别是在移动通信领域,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中国)、年收入最高的运营商(NTF)、用户数量最多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以及世界上第一个即将推出的商用3G服务网(日本)都出自亚洲。

而中国电信业务市场具有世界最快的增长速度,成为亚洲地区最活跃的电信市场。

但在2001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缓:特别是受“9.11”事件的影响,美、欧、日等经济陷入衰退。

在技术特别是市场还未成熟之时对3G概念的盲目追捧,政府将3G运营牌照进行高额拍卖的举措,都给欧、美、日的主要运营商带来不良影响,使运营商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当年5月,英国电信公司(BT)发布了私有化17年以来的首次季度亏损报告(亏损约40亿美元);8月初,芬兰Sonera电信公司股票锐减10%,随即宣布裁员100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9%;8月7日,欧洲最大的电信公司德国电信遭受股市冷遇,股价在两周内大幅下挫,到8月21日,德国电信的股价跌至三年来的最低点,资本市值缩水200亿欧在资本市场上,由于网络泡沫的破灭引起纳斯达克股指大幅下跌,投资者信心严重不足使得各电信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降低,一些资金周转困难、规模较小的运营商试图通过合并来降低巨额开发成本带来的风险,而大型的运营商也试图通过合并向国外市场拓展。

中国电信着手打造脱胎换骨的CDMA网络

中国电信着手打造脱胎换骨的CDMA网络

深圳天津在 2008 年 10 月试水 "非对称 " 携号转网
携号转网计划中,将 首批考虑把深圳和天津作为现网试点 , 方 案已在编写中, 系统改造计划及设备投资的预算等都在准备中. 另外携号转网计划正在考 虑试点最为 "严厉" 的 政策, 即只允 许 中国移动的用户转向中 国电信和联通的单向转网 , 不允许中国电 信 和联通的用户转到中国移动. 但 TD- SCDM A 的用户不纳入 "号码可 携带" 的范围. 用户 号码可携 带制度通 常被视为 确保电信 市场公平 竞争的 一 项基础 性电信法 律制度. 这一方案 主要是从 政策上进 行不对称 管 制, 以平衡三家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情况, 避免一家独大. 目前, 中国移动约占移 动用户份 额的 6 0% , 中 国联通占 24% , 中国电信和网 通的小灵通约占 16% . 电信专家付亮 认为, 三家用 户 份额差距 过大, 而且 高端用 户主要掌握 在中移动 手中. 实施号码 可 携带, 有利市场竞争相对平等, 市场份额达到相对均衡. 事实上, 5 月 24 日三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 革 的通告� 就明确指出 为了均衡 各运营商 之间的竞 争实力 , 需要出 台 一些非对称的管制政策, 以削弱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影响力. 大电 信运营商 陆续公布 中期业绩 的财报, 中国联通 董事长 兼 CE O 常小兵表示, 相信政府正在制定针对中国移动的非对称 管制政
中. 并入中国联通的中国网通 CEO 左 迅生也透露, 相信有关政策会陆续 出台, 其中包括可携号转网, 互联互通 , 漫游费等. 中国电信总经理王晓初 也称政策详细情况仍在讨论当中 ,监管部门会分阶段推出针对电信行业 的非对称政策. 华泰证券分析师梁凯认为,如 果携号转网具体的实施政策采用与韩 国类似的非对称管制方式, 可以参考韩国 200 4 年实施非对称管制的单向 携号转网政策的情况. 政策实施当 年, 政策不但影响了主导运营商的移动 用户数量, 而且促使其部分中高端用户 流向弱势运营商. 韩国实施携号转 网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各运营 商的营销费用激增,尤其是为获取新用户发 生的佣金费用. 而相对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和中国电信拥有广泛的固网和宽带用 户 基础, 如果实 行单向携号转 网政策, 在政策 实施期间, 中 国联通和中国 电 信预期能够利用其在固网和宽带方 面的优势, 扩大新增用户市场份额, 并且吸引部分中高端用户, 拉近与中国移动在移动业务方面的差距 . 由 于中国联通的网络是 GSM 网络, 与 中国移动的相同 , 用户无需更 换 终端就可以转 网, 转网成本 要明显低于转向 中国电信, 因 此, 预期将有 更 多用户转向联通. 而中国电信也在 积极开展自己的移动业务, 电信 1 89 号段 CDM A 服务将先在重庆放号推进. 而中国移动不愿看到非对称管制 , 其总裁王建宙表示, 中国移动已经 承担了大量的责任和财务的负担, 相当 于已经受到非对称管制, 包括建设 TD- SCDM A, 以及重 组铁通后, 铁通 的 400 亿元人 民币的债务 和村村通 工 程等.

2001年南北分拆最富争议的改革

2001年南北分拆最富争议的改革
十年 ・ 时事
2 0 年大事记 01
童 01 20  ̄
质 ■ 通 告 喧 。 ・4 中目移 动电话用户 总数突 破1 月
南北分拆
最富争议 的改革
奉 刊记者 倪兰
亿户。
・5 味信息产业部 布矧 j 电窟册 月, 公 (
皇曼 — 璺璺
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浚酿首
业 在 国 际上 声 名 鹊起 ,越 来越 强
团 公司 方部 分 保留 “ 南 中国 电信 集 团公 司 ” 称 , 名 继续 拥 有 中国
电 ”的商昔 和 无形 资产。 信 这 改 革 的初 衰 是 引 八 竞 争 机 制 , 新 管理 机 制 泣 电 信 刨 业 由传 统 的 计 划 经 济 模 式 向 市
引起 更 多争 议 的原 因 在于 , 派观 点 一
失衡背景下的分拆
根 据 当 时 的改 革 方 案 , 中国 电信 被 划 分为 南 、 两 大部 分 , 北 华 北 地 区 ( 京、天津 、河北 、山 北
西 、内蒙 古 ) 东 北地 区 f 宁、 、 辽
吉 林 、黑 龙 江 ) 河 南 、山东 共 和 1 O个省 区市 的 电信公 司 归属 中国
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 r 国 加 人 世 界 贸 中
疑极 为深 远 , 时至 今 日. 于 这 但 对 改 革 的利 弊 之 争, 界 依然 没 业 有绝 对的 定论 。


淮是准非?
此 次 改革 之 所以 比其 他 多次 改革
毕 竟可 以在 一定 程 度上 改 变 业务 比重 对 比 , 中 国 电信 、 使 中国 移动 、 国 网 中 通、 中国联 通 口家公司 实力 趋于均 衡 ,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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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强制性制度变 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 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之所以采取强制方 式变革制度,一是因为它是垄断者,它通过权力垄断与其 他资源的垄断,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制 度性服务;二是国家在制度供给的“生产”上,具有规模 经济优势。 为什么需要国家(或政府)推进强制性变迁呢?这是因为: 第一,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需要维持 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第二,制度安排是 一种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因 为国家生产公共物品比私人生产公共物品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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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变迁过程的成本以及新制度的运行成 本 制度变迁的成本评价,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即改 革成本 第二阶段是新制度建成后的运行阶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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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制度变迁理论的概述
1.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2.舒尔茨对制度变迁的分析 3.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4.哈耶克的演进主义制度变迁观 5.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 6.林毅夫对制度变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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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选择集合的变化
为获得特定制度服务的可行制度安排的集 合,依赖于相应的社会科学知识的存量。 拉坦曾有力论述:对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 学知识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对制度功能方 面的制度变迁和改进需求。社会科学的进 步,不仅增加了个人管理现有制度的能力, 而且也增加了社会对可替代的制度安排的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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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理论:交易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并不能解释一切制 度的稳定与变迁,也不能解决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搭便 车”问题。人们为什么遵守或服从一种产权制度,为什么 参与或拒绝参与某种制度变迁,有时很难用成本收益的分 析方法加以解释。 诺斯用意识形态理论,补充产权和国家理论,对制度的变 迁和稳定做出完整的解释。 意识形态理论:假如人们从观念上认可某种制度的合理性 或公平,就会支持和自觉遵守这种制度,或积极参与制度 变革,而这种支持、遵守和参与对他不一定有利,从而降 低制度的运转成本和变革成本。意识形态还可以抑制“搭 便车”现象。一种意识形态就是指导或影响人们行为的一 种非正规规则。 23

论当前我国制度供给现状及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

论当前我国制度供给现状及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

摘要:制度变迁方式的不同,制度结构也就会有差别,需求诱致制度变迁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核心制度缺失而导致制度供给陷阱,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因为供给与需求出现错位,导致严重的制度结构不均衡,这就对研究制度变迁方式及其运用规律提出了要求。

本文通过对典型的需求诱致制度变迁----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了制度变迁方式的交替使用能够较好的避免制度供给跌入陷阱,而且制度变迁的及时转换还能够有效的推动新的制度均衡。

关键词: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均衡制度供给陷阱制度缺失一、制度均衡的一般分析(一)制度均衡的内涵及特点制度供需均衡是指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要的均衡点,在制度供需均衡时,制度供给者没有制度供给的愿望,制度需求者也没有需求的冲动,制度供需均衡又简称制度均衡,处于均衡时的制度就称为均衡制度。

它有两个层次涵义,一是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满足地方政府、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二是地方政府制度供给满足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在制度均衡时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也不存在制度供给过剩的现象。

1、制度供需均衡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偶然现象。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过程(d.c.north,1990)。

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

可见不管是诺斯教授还是林毅夫教授的制度变迁定义都表明,是先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才有制度供给,而潜在的获利机会本身就是一种制度需求,也就是说先有制度需求,然后才会有制度供给,这是社会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所以说制度供需均衡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现象,换句话讲,也就是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变迁的常态。

2、“不均衡-均衡-不均衡”反复循环构成制度变迁的过程。

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利润的机会,也就是社会微观主体追求制度供给过程,当需求得以满足后,在这一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上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这一平衡是暂时的,又马上会出现新的获利机会,微观主体也就会有新的制度需求,均衡状态被打破,直到下一均衡的再次获得。

中国电信〔2014〕91号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通知介绍

中国电信〔2014〕91号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通知介绍

— 1 — 普通商密中国电信〔2014〕91号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电信学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增强企业活力,集团公司决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团公司在广泛讨论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电信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重点领域与改革思路,是引领中国电信下阶段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深化改革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到位。

二、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组 长:王晓初 集团公司董事长副组长:杨 杰 集团公司总经理成 员:吴安迪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继平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小伟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康敏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邵春保 集团公司纪检组长柯瑞文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同庆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承接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评估各项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举措,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主 任:陶 萍 企业战略部 总经理副主任:鲁东明 办公厅 主 任刘 平 市场部 总经理孙俊彦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高金兴 财务部 总经理成 员:相关部门三级经理— 2 —三、集团公司明确了近期深化改革的14项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下发相关领域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举措、推进方式与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到位。

附件:1.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全面深化改革近期14项重点任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4年2月28日— 3 —附件1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增强企业活力,集团公司决定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政府支出

政府支出

案例分析:拆分中国电信改变独家垄断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目前,我国电信领域的竞争格局远非完善,离形成有效竞争还有很大距离,其主要问题就是我国的有线市话仍然基本维持着独家垄断的局面。

垄断使话费提高,消费者遭受损失。

垄断造成企业不思进取。

垄断市场的非效率导致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之一。

电信市场的改革和重组是以政府的行政手段为主。

中国的电信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国有企业,是百分之百的国有资产。

近年来虽然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部分资产陆续上市,但其股权的比例没有改变这些企业的性质。

因此,我国的电信企业历来被视为中央和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从成立联通到组建信息产业部、邮电分营,再到两度拆分、重组中国电信,电信业的改革是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来进行的。

世界上其他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国家,非常困难地通过新进入者来增加市场均衡,而在我国凭借拆分重组比较容易地做到了,依靠的就是政府行为。

我国凭借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电信企业的国有性质,为世界电信业的改革提供了一个特例。

我国电信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演变的过程,基本上都是政府行为,没有采取国外通行的市场方法和市场行为。

电信市场的垄断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被破除。

在1999年整个电信拆分前,中国电信实行垄断经营,这种垄断其实是国家垄断,不是企业垄断。

因为垄断市场的企业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其运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利润完全属于国家。

联通进入电信业,打破了邮电部的独家垄断,但我国电信市场上的双寡头格局是不对称的,邮电部在所有电信业务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且集经营者与管理者于一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规则制定者和裁判。

直到1998年,合并原邮电部和电子部,组建信息产业部,对部级机关和中国电信企业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政企分开,推进了我国电信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改善不合理的行政结构和市场结构来推行竞争,从而提高电信企业效率。

在行政领域,通过政企分开和邮电分营,成立新的行业“管制”机构,避免了某个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尽量实现公平竞争;在市场结构上,对中国电信按行业和地区两次进行分拆,防止中国电信进行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中国电信的拆分也可以减少竞争力量的悬殊差距,使分拆后的各个企业在更为有效的竞争中提高效率,这既可以为外资可能的到来做好准备,又提高了民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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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中国电信业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

为了调整中国电信业制度供求的不均衡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电信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发展业绩可圈可点。

那幺,通过制度供求的动态调整,现在是否达到了基本均衡呢?中国电信业的制度均衡现状判断制度安排是否达到了均衡点,首先涉及到均衡点的判断标准。

虽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均衡标准,但中国电信业市场化改革的取向和全球电信业的变革趋势,使我们有理由将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作为实现制度均衡的参照系。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将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适度竞争有机结合的市场结构,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刺激产业技术创新,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实现电信产业的帕雷托改进。

根据这一标准来评判,中国电信业目前的制度绩效并不理想。

从市场结构看:由于我国仍实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限制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电信服务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供给能力的迅速增长及技术、业务和市场创新的步伐,妨碍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市场集中度过高,使各运营商难以在同一层次上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实行分业经营、严格限制各运营商的经营范围、不准交叉进入,导致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开展全方位竞争,降低了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

从市场行为看:由于国有产权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市场竞争主体缺乏应有的激励与约束,加之管制不到位,造成运营商之间盲目打价格战,热衷于搞不正当的策略行为;主导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和新进入运营商的不规范经营造成了市场竞争的失序;政府对电信业务的定价干预过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远未形成;电信消费者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知情权、参与权、平等交易权常常被忽视,由于电信服务质量改进缓慢,消费者无法及时、充分地分享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带来的福利提升。

从市场绩效看: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发表的《2003年中国电信行业国际竞争力报告》可以看出,中国电信业的制度竞争力较弱,在所选取的31个国家中居第27位,不但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明显差距。

而按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增长率、每主线电信业务收入、每员工电话主线数等6项指标综合评价的中国电信的企业竞争力,在31个国家中居末位。

由此可见,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都没有达到应有的均衡水平。

制度非均衡状况的成因在制度需求一定的条件下,制度非均衡状况是由制度供给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包括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剩”两个方面。

(一)制度供给不足◇供给时滞。

对新制度服务需求的产生往往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即对潜在利润的认识与新制度安排的产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

随着中国电信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供求矛盾的显现和展开需要一个过程,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深化,对制度创新的需求日益迫切,制度设计和操作需要逐步完善,其间必然要经历4种制度变迁的时滞,即认识和组织时滞、制度发明时滞、菜单选择时滞和启动时滞。

这种由供给时滞所造成的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政府决策者的双重约束。

政府最基本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统治者目标,二是社会目标。

在中国电信业的改革过程中,政府时常面临双重约束条件下的两难选择。

一方面,电信业制度需求的改变、公众对电信业改革日益高涨的呼声,要求政府大力推进电信业改革,尽快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又不得不谨慎从事。

从政治上讲,长期以来,电信业作为国家的通信系统和基础产业,与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密切相联。

同时,近年来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组织的复杂演变,尤其是世界电信业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潮起潮落,都增加了政府推行产业制度变迁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上讲,政府同样面临两难选择。

适当放松管制,有利于减轻政府对基础产业的投资和财政补贴,还可以进一步刺激需求,增加财政收入。

但如果完全放开电信市场,除了上述政治约束外,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尤其是产权制度、市场竞争机制远不健全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升级,重复建设加剧,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使不考虑规模经济性的损失,最终也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

这种政治和经济约束是影响政府决策函数的决定性变量。

◇体制性供给不足。

人类社会有两种制度供给形式,一是政府垄断制度供给,二是自由创新体制。

经济史研究表明,政府垄断制度供给的方向往往与社会净收益的方向不一致,即使二者目标兼容,政府的供给效率也常常低于自由创新体制。

回顾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每次制度变革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在决定中国电信业的制度供给方向、形式、进程方面始终居主导地位,使得社会或非政府主体对制度的需求与政府主体的制度供给存在差异,从而造成体制性的制度供给不足。

(二)制度供给“过剩”制度供给“过剩”指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者一些过时的、无效的制度仍在发挥作用,从而造成制度供求处于非均衡状态。

这种情况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尤其突出。

中国电信业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我们可以从对“过剩”制度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电信运营商有对“过剩”制度的需求施蒂格勒认为,现在美国经济中的管制现象不能用“市场失灵”理论来解释,却可以用利益集团对政府管制的需求来解释。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电信业的管制政策是出于政治和经济考虑,并借鉴原苏联和东欧的通信管理体制安排的。

经过多年的运作和发展,沿着既定的路径形成了收益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性。

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主管部门对产业或部门利益的自我保护。

长期以来,主管部门身兼行业管制与企业运营双重职能。

在垄断经营条件下,一方面,主管部门没有外部竞争的压力,自上而下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在电信需求剧增、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按国家管制价格提供电信服务一度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掌握这种资源的部门或人员便有了某种地位和特权,从而为“设租”和“寻租”提供了制度空间。

此外,垄断经营所取得的高额利润使电信业的生产条件、工作条件及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远高于其它产业。

这些都形成了电信运营商的既得利益。

利益集团对即将发生的、显然会危及其既得利益的制度变革会“理性”地设置各种障碍,至少不可能轻易放弃。

◇主管部门有提供“过剩”制度的意愿和能力制度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净收益与产业主管部门的净收益并非一致。

在政府主导制度供给情况下,主管部门的制度安排不一定能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

因为主管部门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可以以履行政府职能为借口,保护和扩大自身的既得利益。

只要被管制对象(运营商)对“过剩”的产业制度安排有需求,对管制者而言,维护原有的制度安排,既可以大大减少制度转换成本,又可以维系“政治设租”和“寻租”的局面。

这对制度供求双方是心照不宣的事情。

这里无意指责国家主管部门因部门利益作祟而不作为,因为从本质上讲,任何政体或体制下的制度安排都不可能是中性的,它实质上是各种利益集团利用各自的地位、权力或影响力彼此较量、反复博弈的结果,这是政治史学和经济史学反复验证的普遍结论。

总之,产业主管部门同样存在对“过剩”制度供给的路径依赖性,它决定了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制度变迁的意愿和能力。

中国电信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环境决定经济运行的成本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目前,中国电信业存在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在制度安排方面找到原因。

研究表明,有效的市场竞争和产权制度安排是中国电信业制度变迁的基本走向,电信业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属性和外部性又决定了产业管制的必要性。

因此,竞争机制、产权制度和政府管制是决定未来中国电信业制度变迁、实现新的制度均衡的基本路径。

(一)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现有电信市场结构的关键是根据该产业不同环节经济特征的差异性及竞争性质的变化,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垄断业务。

基本原则是对有一定自然垄断性(纯粹的电信自然垄断业务目前并不存在)的业务实行较为严格的市场管制,允许有限的企业经营,保证规模收益。

当然,对自然垄断性业务也不一定采取独家垄断经营,因为这涉及到垄断业务的规模收益和垄断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损失之间的取舍问题,同样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对竞争性业务则放开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依据这一观点,在固定电话领域,应激励各家运营商相互进入开展同质或异质竞争;同时,通过放松进入管制,允许有线电视公司、卫星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甚至电力公司采用不同方式进入本地电话市场。

移动通信市场潜力巨大,规模经济性不太显着,且目前的市场集中度过高,不利于公平竞争,考虑到3G技术日臻成熟,引入新的运营商恰逢其时。

近期,应考虑赋予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移动通信经营权,或通过电信体制重组,尽快形成移动通信市场若干寡头竞争的格局。

通过融合基础网,确定适宜的资费标准,提高ISP的服务层次,培育增值电信业务主体,在该领域形成有效竞争。

为适应“三网融合”的趋势,应适时允许电信和广播电视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在激发传统业务竞争活力的同时,拓展融合后的新业务市场。

(二)产权制度改革要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市场机制和产权改革缺一不可。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电信改革的经验教训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事实上,目前中国电信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不规范竞争、打价格战、重复建设及市场绩效欠佳、缺乏国际竞争力等),其深层次原因都与产权安排方面的缺陷密切相关。

没有富有生产性和约束性的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最终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为此,首先应该积极推进现有电信运营企业的改制上市,合理安排产权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上市的经营垄断性业务的企业,可保持国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经营非垄断性业务的企业,可全面放开股权,国有股权要减持或逐步退出。

其次,积极鼓励国内民间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电信产业,繁荣电信市场。

第三,发展中外合资电信企业,经批准后允许其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切实履行加入WTO后开放我国电信市场的承诺。

通过产权制度改造,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筹措足额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形成富有激励性和约束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三)产业管制重建“政府失灵”以及由此带来的竞争机制的引入,使放松管制成为世界电信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重建政府对电信业的管制安排势在必行。

◇依法建立独立、透明的管制体制。

适应我国电信产业环境的变化,并按照WTO相关规则的要求,应加紧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电信法》,为中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框架,依法规范管制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管制部门与运营商、运营商与运营商、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产业管制的独立性。

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产业管制安排,使管制决策者、执行者和被管制者成为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主体;彻底切断管制者与运营商之间的经济和人事联系;提高政府管制的透明度,实现管制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管制的效率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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