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力和专业技术作用,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加强专家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而设立的机构。
二、任务和职责1. 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就组织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业研究和分析,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2. 参预决策过程:专家委员会在组织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参预讨论、评估和审议相关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培训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讨、培训和指导活动,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由一定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或者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
2. 任命程序: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指定或者推荐,经过组织批准任命。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普通为一定的时间段,可以连任或者更换。
3. 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并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四、运行机制1. 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线上或者线下形式。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议题由成员提出或者主任委员确定。
2. 决策方式:专家委员会的决策普通采取多数表决或者共识原则,对于重大事项可以采取投票决定。
3. 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或者专题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工作任务,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参预或者由主任委员指定。
4. 信息交流:专家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邮件、电话、在线沟通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确保工作的联贯性和高效性。
五、权益和义务1. 权益保障: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参预决策过程,组织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义务要求: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组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机密,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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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霎 界风
。
完善 本行业 的继续教育培训 体系 , 组织开展相关业 务 、 每届任期三年 。 技 术的职业 培训和专业 培训 ,促进全行业整体 素质的
提高 。 专 家委员会 的组成方 案 ,由中国安 防协会 秘 书处 提出, 安防协会常务理 事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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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章程
和改革意识 , 通过开展多 方面的专家服 务工作 , 为按 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政部 、公安 部的
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专家服务机构 。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遵 循 国家 的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共 安全 的
问、 咨询工作 。
员会专 家管理办法 》 。 第 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 下设秘书处 ,是 专家委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 条
会 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安防协会 , 书处 秘 的工作 应纳入 中 国安防协会 的工作计划 。秘 书处在主
专 家委员会的组成 应以中国安防协会 任委员 和秘书长领导下 ,负责 处理专 家委员 会的 日常
第八条 接受 公安部主管部 门的委托 ,协 助中 国
专家 委员会 在业务上受 中华 人民共和 国 策 中的重要作 用。
公安部指导 , 中国安防协会领导下 , 在 从事 安全防范领
人才 战略、 专利 战略和技 域 的业 务技术咨询 和顾 问服务工作 。专家 委员会 坚持 安防协会在行业 内组织 实施 “ 协 建立 “ 为政府 决策服 务 、 为行业 发展服务 、 为社会治 安稳定 术标准 战略”; 助业 内相 关技术机 构 , 和完善本 技术法规体 系和合格评 定体 系 , 服务” 的宗 旨和 “ 向社会 、 面 服务社会 、 促进 社会 公共 行业 的技术标准体 系 、 安全防范事业健康发展”的方针 。 第五 条 业科 学 发展 而 建立 的全 国统一 授权 和 管理 的专家 平 充分发挥 专家委 员会在行业标 准化 、产 品质量认 证与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提供指导,旨在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组织形式1. 专家委员会是由一群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组织。
2. 专家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三、职责和权限1.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专家委员会有权参预决策过程,就相关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3. 专家委员会有权邀请其他专家参预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专家委员会有权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专题研讨会。
四、组织架构1. 主席:由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组织工作和代表委员会与外界沟通。
2. 副主席:由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3. 委员:由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参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任职和产生1.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可以连任。
2.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每位委员有一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六、会议制度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2. 会议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协助,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3. 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4.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决策程序1. 决策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和专业评估后,由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
2. 决策结果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有平票情况下有决定权。
八、秘书处1.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起草会议记要和文件管理等工作。
2. 秘书处由专职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由主席任命。
九、经费管理1.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委员会成员的会费、赞助和拨款等。
2. 经费使用需按照像关规定进行,经费使用计划由主席提出,并经委员会成员讨论和批准。
十、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专家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2.2 委员会主席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2.3 副主席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主席同步,可连任一次。
2.4 委员由专家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正式任命,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三、职责和权力3.1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为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2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参预相关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预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3.4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组织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会议制度4.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
4.2 会议的议程由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4.3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形式进行,线上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工具进行。
4.4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会议记要由秘书长起草,并经委员会主席审核后发布。
五、决策程序5.1 专家委员会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委员会主席有一票否决权。
5.2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
5.3 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成员。
六、工作机制6.1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6.2 秘书处负责采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参考。
6.3 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并协助委员会主席完成相关事务。
6.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七、任免程序7.1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免由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7.2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期届满后,可以重新提名并表决通过。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协助决策者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2. 参预决策过程中的评估、论证和决策结果的监督;3. 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4. 组织专题研讨会、研讨班等活动,促进专业知识的交流和共享;5. 建立专家数据库,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人材咨询和服务。
二、组成和任职1.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10人;2.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4.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单位提名,经过审议和批准后正式任命。
三、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1.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2.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工作;3.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4.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决议需获得过半数委员的支持;6.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专题小组,开展具体的研究和调研工作;7.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履行职责并保守工作秘密。
四、权益和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参预决策过程;2.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持独立、客观的专业态度;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4.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相关活动,积极履行职责;5.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对委员会的工作保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五、评估和调整1. 专家委员会每三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贡献等;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重新选聘;3. 委员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规定或者失职行为,经委员会决议可以予以解聘。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专家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和咨询中的作用而制定的。
二、任务和职责1. 专家委员会的任务是为决策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研究和评估相关领域的政策、计划和方案;b. 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决策机构解决问题和制定决策提供支持;c. 监督和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d. 组织专题研讨会、讲座和培训,提高决策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专业素养。
三、组织结构1. 专家委员会由决策机构组织,并由决策机构指定主任委员。
2. 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专家委员会由若干专家组成,专家的任命和调整由决策机构负责。
四、专家委员会的运作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制定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特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3. 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通过多数票决定。
4.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报告,并在需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专家委员会的权益和义务1. 专家委员会有权获得决策机构提供的必要资源和支持,包括经费、人员和信息。
2. 专家委员会有权向决策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决策机构给予回应。
3. 专家委员会应当遵守决策机构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护决策机构的利益和形象。
4. 专家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扰和影响。
六、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和调整1. 决策机构应定期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专家委员会反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决策机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表现,对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决策机构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需经决策机构批准。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专家委员会是由一群专业人士组成的团体,他们在特定领域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为特定组织或者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为了确保专家委员会的运作和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制定专家委员会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家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1.1 委员会的目的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为特定组织或者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以支持其决策和发展。
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集合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组织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指导。
1.2 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2.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就特定问题或者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1.2.2 评估和监督:委员会应对组织的决策和行动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专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1.2.3 促进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应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最新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推动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1.3 委员会的组成1.3.1 专业背景: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资格,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1.3.2 多样性: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不同的专业背景和领域的专长,以确保多元化的专业视角和意见。
1.3.3 任期和轮换: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明确规定,以确保委员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考虑定期轮换委员会成员,以保持新鲜的思维和视角。
二、委员会的运作和决策流程2.1 会议安排和组织2.1.1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设定定期的会议频率,以确保成员之间的交流和讨论。
2.1.2 会议议程:委员会主席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向委员会成员发放,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2.1.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以备后续参考和追踪。
2.2 决策流程2.2.1 共识原则:委员会成员应以共识原则进行决策,充分尊重各成员的意见和观点。
2.2.2 投票机制:如无法达成共识,委员会可采用投票机制进行决策,以多数票决定最终结果。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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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安 防 产 行 协 专 委 会 国 全 范 品 业 会 家 员 专 管 办 草 家 理 法( 案)
第 一条 中国安全防范产 品行 业协会专 家委 员会 展能力。
是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的下属分支机构 ( 以下
2 中 安 产 信 26 第1 6 国 防 品 息 0年 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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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 推广应用 先进技 术成 果。 相关专 业有较高 的学术 或技 术水平 , 悉本学科 、 专 研究 、 熟 本
业领域 国r  ̄ 科技发展 动态 源自 q' F 具有较 强的调研 、 分析 和
l向专 家委 员会提 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 、
批 准后颁发聘 书 , 即被聘为专 家委员会特聘专 家 , 同时
成 为中国安全 防范产 品行业协会个人会员 。
3 专 家聘 任 实 行任期 制 , 、 任期 三 年 , 以连 聘 连 可 4 专 家委员会将专 家名单和部 分信息在协会 网站 、
8 协助 政府 部 门对重 点工程和示范 工程项 目进行 、
技术指导和咨询 , 参与安防工程项 目技术评 价工作 。
实本专业组 的各项 具体工 作。
第三条 专 家委员会成员 的任务与职责 : 1跟踪分析 国内外 安全防范领域科学 技术与应用 、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 员应具备 的条件 :
2 、在参与决策 咨询过程 中充分发表 个人 意见 , 并 任。不实行坐班制 。
可保 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
3 优先获取 安全防范行业所属机 构的相关科技 资 和刊物上公布 。 、
料。
第八条
解聘 :
4 可 自愿退 出专家委员会 。 、 第六条 专 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的,旨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二、组织机构2.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10人。
2.2 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2.3 专家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位,由主席提名并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和权力3.1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组织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为组织的发展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专家委员会有权参预组织的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决策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专家委员会有权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预会议和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4 专家委员会有权要求组织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3.5 专家委员会有权向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任命和退出4.1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组织的管理层提名,并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4.2 专家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继续任职或者退出。
4.3 专家委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委员会:a) 辞去工作或者离职;b) 不能履行职责的;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的;d) 经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的。
五、会议制度5.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5.2 专家委员会全体味议应当事先通知所有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5.3 专家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保存。
5.4 专家委员会全体味议可以通过线上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
六、工作报告和评估6.1 专家委员会应当每年向组织的管理层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6.2 专家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提高工作效率。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决策和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为组织决策提供支持;2. 对组织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3. 定期评估组织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方向,并提出改进建议;4. 参预组织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确保专业性和可行性;5. 开展研究和调研,为组织提供前沿信息和专业知识支持。
二、组成和任期1. 专家委员会由一定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指定或者邀请,任期普通为两年,可连续任职;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三、组织和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主席,由组织指定或者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2.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并代表委员会与组织沟通;3.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参加会议,会议普通每季度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4. 会议议题由主席组织,可以是组织的重大决策、项目评估、专业研究等;5.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组织反馈;6.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组织的相关活动和项目,发挥专业优势,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四、决策和建议1. 委员会的决策和建议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少数意见应被充分听取和尊重;2. 决策和建议应基于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 决策和建议应书面形式提交给组织,并由组织进行评估和决策。
五、保密和利益冲突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协议,对组织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2. 委员会成员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地位谋取私利;3. 如发生利益冲突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可能被取销委员资格。
六、变更和解散1. 如有必要,组织有权对专家委员会章程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委员会成员;2. 如委员会成员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组织有权取销其委员资格;3. 如组织决定解散专家委员会,应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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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章
程
(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安全防范行业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为The Expert Committee on China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SPIA-E.C.。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围绕协会中心工作,为公安业务工作、为安防行业发展、为行业企业和用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政府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坚持理论、技术、制度、管理创新,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引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协助协会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制订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相关措施。
第六条受主管部门和协会的委托,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以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七条经主管部门授权或技术机构邀请,组织专家参与、配合相关的标准化、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配合协会开展国内外专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拓展交流渠道,跟踪前沿技术动态,引进先进智力,提高行业创新能力。
第九条根据行业企业、用户及有关机构、社团的申请或委托,推荐专家参与研发、评价、推广、普及、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
同时,应制定管理流程文件,规范推荐专家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从专家中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委员会和专业组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
专家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分类指导、对口服务的原则,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设置若干个专业组。
专业组正副组长在专家中产生。
必要时,可选派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专项事务。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条件
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由《专家管理办法》做出规定。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行业较高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热心公益事业;
(三)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专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相关管理部门、协会会员单位、相关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机构、中介组织等。
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聘任:
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投票表决,获2/3以上票数的予以聘任。
委员由正、副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投票表决,获2/3以上票数的予以聘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并聘任。
专业组正副组长由秘书处提名,主任委员批准并聘任。
专家由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核,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
接受聘任的委员、专家,均由专家委员会颁发聘书,并自动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解聘
对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委员,经主任委员批准,予以解聘,也可自己提出辞职。
专家的解聘须提交主任委员批准。
第四章会议制度和重要事项决定
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邀请专业组正副组长或专家列席会议。
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议或主任委员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专家委员会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文件,应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表决(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也可结合进行),必须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后,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
第十九条专家委员会需要征求意见的重要事项及相关文件,应采取会议、函审或网络等方式在相关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方可做出决定和发布。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按协会财务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自以下方面:
(一)协会专项拨款;
(二)社会、企业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协会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专家委员会经费的预、决算由秘书处提出,主任委员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
会负责解释。